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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特基於他的生理心理學研究,指出我們的心理過程必在身體 的表達運動中有所呈現,且感覺與情緒也只是一體之兩面,兩者具 有不可分離的緊密連結關係。他因而根據這個觀點,透過我們在感

15 馮特對他之前的表達運動理論,並未一一做深入的批判。對這些理論進行最有系 統的批判者,在馮特之後首推Karl Bühler 的專著《表達理論——系統的歷史闡明》

(Ausdruckstheorie-Das System an der Geschichte aufgezeigt, 1933)。

覺活動中的心理過程與身體表達運動的對應關係,來重構出表達運 動的系統。當我們的身體感官接受外在刺激、產生印象的同時,這 個感覺必也同時觸動我們的情感而產生特定的情緒。當外在刺激非 常強烈時,它使我們的神經反應完全集中在這個刺激之上。我們無 法立刻辨識這個刺激的性質,以致於身體當下只能以心跳與脈博加 速,或產生臉紅、臉色蒼白等不隨意的身體反射動作來加以反應。

但當外在刺激較弱時,我們對印象的直接感覺也就比較弱,而主觀 的情緒感受則相對轉強。此時我們就可以根據外在感覺所連帶產生 的情感,來選擇做情緒好惡的本能反應。並在身體的表達運動中,

以臉部表情表達出好惡的情緒。而一旦我們接受外在世界刺激的身 體緊張鬆馳下來,那麼感覺對象就又從我們主觀的反應中客觀地呈 現出來,而成為在我們思想中的表象。這時我們的身體就可以用手 勢等身體運動的方式,來表達在我們意識中最初的表象內容。

臉紅心跳、愁容滿面、手舞足蹈,無一不是在以身體姿態表達 我們內心的想法與情緒。馮特即根據以上的現象描述,試圖透過心 理學的理論範疇,來進行表達運動的系統分類。它依「量」、「質」

與「關係」三類範疇來做區分。首先,強烈的情緒運動會造成神經 分布的改變,乃至於我們無法區分表達的差異,此時我們只能感受 到印象刺激的情緒強度。但當情緒運動是較為輕微的,那麼其他的 表達形式就會起作用。像是在強烈情緒所引發的「一般的肌肉震動」

(allgemeine Muskelerschütterung) 之外,就還存在如「情感的性質」

(Beschaffenheit der Gefühle) 與「感官表象的方向」(Richtung der Sinnesvorstellung) 等表達運動。馮特將臉紅心跳與脈博加速等身體 表達運動,稱為「情緒表達的強度」;把面部表情的身體表達運動,

稱為「情緒表達的性質」;而把手勢等身體的表達運動,稱為「情 緒表達的表象關係」,然後他再依這三類身體表達運動的心理學運

作原則,將產生人類可供溝通之用的種種身體姿態,進行系統的分 類。他對分別隸屬這三類表達運動做出如下的說明:16

(1) 情緒表達的強度,係依據「直接的神經支配改變的原則」

(Das Princip der directen Innervationsänderung),而做出臉紅心跳與 脈博加速跳動等不隨意的身體表達運動。一個非常強烈的情緒運 動,對於肌肉運動的神經分布的核心部分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因而 強烈的情緒會造成許多肌肉集團的癱瘓。在直接的神經分布改變的 原則下所產生的表達運動,大都脫離意識的主宰,特別像是臉紅心 跳、脈博加速、臉色蒼白、哭與笑這些強烈的情緒表達,即屬此類。

(2) 情緒表達的性質,係依據「類似的感覺相連結的原則」(Das Princip der Association analoger Empfindungen),而以眼口鼻等臉部 表情做出帶有本能衝動的身體表達運動。馮特依其生理心理學的基 本原則,指出具有相同情感性質的感覺,經常被連結在一起,兩者 並互相加強。伴有強烈情緒的表達運動,原本只是直接的神經分布 的改變,但它們經常伴隨有強烈的肌肉知覺作為感性的基礎。肌肉 的緊張程度不隨意地反應在表達運動中的情緒強度,在人類的身體 結構中,這個原則又特別對表情運動有效,因為人類臉頰的肌肉表 達,顯然是根據它想表達的情感性質而定。「類似的感覺相連結的 原則」特別適用於嘴巴與鼻子的表情運動,因為它們最初是針對味 覺與嗅覺刺激所形成的反射運動,例如我們的嘴巴可區分酸、甜與 苦。酸與苦是我們想要避免的不舒服感覺,甜則是令人感到舒服的。

16 馮特對於表達運動的系統,在《生理心理學綱要》(Grundzüge der physiologischen Psychologie) 中,主要是依以下所述的三條原則,來加以統整 (Wundt, 1893:

598-610)。但他後來在《民族心理學》(Völkerpsychologie) 中,又改依情緒表達的

「量」、「質」與「關係」等三大類範疇,來重新解釋上述三條原則中的內含 (1904:

I, 37-135)。筆者底下嘗試將這兩部分的觀點統合起來,並捨棄馮特在《民族心理 學》中,採取更為複雜的神經系統運作的解釋,而只保留他對現象觀察的正確性。

舌頭的表面感受到這些味道的位置不同,舉例來說,舌根與顎 部後方特別能感受苦味,舌緣對酸較敏感,舌尖則感受甜味。這導 致當有酸的東西影響到嘴巴時,我們的嘴巴會向水平方向張開,以 使嘴唇與臉頰遠離舌緣。吃到苦的東西則顎部會提高而使舌頭下 壓,以避免苦 (參見圖4)。但一嘗到甜,則嘴唇與舌尖就會做吸吮 運動以充分享受。這些運動與其相應的味覺感受如此緊密連繫一 起,以致於對這些運動的再造圖象,即使在沒有相應的味覺刺激存 在,也能經由這個運動本身產生該種味覺的感受。例如當我們感受 到幸福的甜蜜時,我們即不由自主地做出如同嚐到甜味一般的表 情;遭遇困境無法解決而感受到痛苦時,即做出好像吃到苦的東西 一樣的表情 (參見圖5)。可見當我們心中出現某種情緒,那麼此種 情緒就會與那些跟某些特定感覺連結在一起的情感取得相近的關 係,從而產生出與之相同的身體運動。這種運動依在感官領域中相 類似的感覺,而給予此情緒一感性的表達基礎。在我們的語言表達 中,幾乎無法避免得用味覺等酸、甜、苦、辣的隱喻,來表達心中 的情緒感受 (例如,甜蜜的幸福、苦澀的失敗、與酸溜溜的嘲諷等),

即顯示臉部的表情與表達好惡的情緒性質,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圖4 甜與苦的臉部表情 圖 5 滿足與愁苦的表情 資料來源:圖4 引自Wundt (1904: I, 105);圖5 引自Wundt (1904: I, 111, 114)。

(3) 情緒表達的表象關聯依據「運動與感官表象具有關係的原 則」(Das Princip der Beziehung der Bewegung zu Sinnesvorstellun- gen),以各種手勢做出身體的表達運動。這條原則涉及到那些不能 歸諸前兩條原則所管制的表情與手勢。手與手臂的表達運動,即特 別是經由此原則而被規定。當我們帶著情緒談到某人或某事時,我 們就會不由自主地想用手把他們指出來,或想用比手畫腳的方式,

將該事物的外形摹擬出來。即使我們所要談及的對象不在場,我們 還是會在我們的視野範圍內把他指出來,或指出他遠離於此的方 向。而在充滿情緒的言說與思想中,我們同樣會將空間與時間的關 係,用手的提高或放下、向前或向後,來指出空間的方向或時間的 過去與未來。手勢運動的基本形式因而主要包含「指示手勢」與「摹 擬手勢」這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