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特在未做語言學研究之前,早已經是當時舉世聞名的心理學 家,他所創立的實驗心理學影響了歐美一整代的學者。馮特把他自 己的心理學稱為「生理心理學」。顧名思義地說,「生理心理學」
就是要將研究「人類生命現象」的兩種科學——「生理學」與「心 理學」——結合起來。人類的身體與心靈是一體之兩面,惟有能同 時掌握這兩方面的關係,才能對「生命現象的整體」做出真實的闡 明 , 或 達 成 對 「 人 類 存 在 的 總 體 理 解 」 (Totalauffassung des menschlichen Seins, 1893: Bd. 1, 2)。但以往這兩種科學卻各行其 是:心理學自吳爾夫 (Christian Wolff, 1679-1754) 以來,習於透過
於內省的途徑掌握在內在知覺中的心靈活動。但內省只容第一人稱 的自我才能通達,它無法作為經驗觀察的對象,這使得心理學的研 究經常必須依賴研究心靈實體的形上學。生理學則習於透過外感的 知覺活動來研究人類的生命現象,自法國百科全書派的唯物哲學家 以來,他們大都拒斥形上學的預設,而試圖把心理過程等同於大腦 與神經的作用,以能進行經驗的研究。
馮特提出生理心理學的構想,並不只是簡單的想把形上的心靈 學與唯物的生理學觀點結合在一起,而是試圖在傳統的兩條路徑之 外,提出心理學的第三條進路。馮特不從「奠基於心靈學的內在知 覺」之傳統心理學觀點出發,他強調他的心理學作為「生理學的心 理學」,是要從生理學的觀點出發來研究心理學。但馮特這種基於 生理學觀點的「經驗心理學」或「實驗心理學」,並不像是當代的 心靈哲學,仍繼承法國啟蒙時期的百科全書派,將心理過程還原成 心腦功能來研究,而是主張「心理學真正要研究的並非是從外表上 看到的人本身,而是人自身的直接經驗」(馮特,2003: 19)。人自身 的直接經驗,並不能被化約成單純的大腦-神經現象,而是包含生 理與心理這兩種成分在自身中。因而當馮特說他的生理心理學是一 種「實驗心理學」時,他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將心理學化約成自然 科學,而是基於「沒有任何心理過程可以不受生理活動的影響而產 生」這個信念,主張對心理過程的觀察,都必須從人類身體過程的 改變來加以觀察,才能有客觀的基礎。對馮特而言,心理學應當採 取實驗心理學的進路,最根本的理由毋寧在於,心理生活的特性是 與身體不可區分的。11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馮特的生
11 馮特在《人類與動物心理學講義》(Vorlesungen über die Menschen- und Thierseele) 中說:「在心理學中,只有那些直接受到物理過程影響的心理現象才能成為實驗 的對象。我們並不能對心靈本身進行實驗,而是對心靈的外部工作、感覺器官和
理心理學是首度嘗試從身體主體性的觀點來研究人類的精神活動。
十九世紀的心理學研究,主要受到赫爾巴特的影響。赫爾巴特 主張心靈的統一性,他因而反對自吳爾夫以來,將心靈區分成種種 不同機能的觀點。他認為我們在心理活動中所能觀察到的,無非就 是在表象之間不斷變換的相吸或相斥的過程,而作為此變換之基礎 的,則是心靈的單純性。心靈是單純的本質,它既非具有部分,亦 非具有性質的多樣性。心靈所能做的就是,相對於對它施加壓力的 其 他 單 純 的 存 在 物 , 而 維 持 它 自 己 。 此 種 心 靈 的 自 我 維 持 (Selbsterhaltung) 即是所謂的「表象」(Vorstellungen)。馮特受此影 響,同樣也主張心理學的研究應奠基在直接的經驗之上。經驗直接 對我們呈現出一大堆在我們內心中運動著的意志、感受與思想的過 程。當我們把這些過程視為是統一的,才產生出心靈的概念。對於 經驗的心理學而言,心靈無非只是直接既與的心理體驗整體。
直接既與的心理體驗雖是整體性的,但它仍有不同的成素可供 區分,這是因為我們可以分別從「客觀的經驗內含」與「主觀的體 驗感受」這兩方面來看待我們的心理活動。從前者來看,在心理活 動中呈現的就是「感覺」(Empfindung),從後者看,在心理活動中 呈現的就是單純的「情感」(Gefühl)。前者是如明暗冷熱的感覺,
後者則是伴隨這些感覺的情感。當許多成素在一個心理過程中統一 起來,那麼我們就擁有「心理構成物」(psychisches Gebilde)。這種 構成物若主要是由感覺所構成的,它即可稱為「表象」;若當情感 在其中占大部分時,它即可稱為「情緒運動」(Gemütsbewegungen)。
從機能上與心理過程相關的運動進行實驗。因而每一個心理實驗同時也是生理實 驗,因為感覺、觀念和意志的心理過程總是與相關的物理過程相伴隨。當然,這 並不是要否認心理學方法的實驗特性。心理生活的一般條件使我們不得不如此,
心理生活的特性之一就是它同身體永恒不斷的聯繫」(2003: 29)。
一旦我們把這些成素或構成物,看成是心理事實最終的構成成分,
那麼心理學的事實就不應該理解成客體或固定的狀況,而應當理解 成「事件」(Ereignisse),或即不斷在時間中流動的「心理過程」。12
馮特為他的生理心理學研究,建立世界第一間心理實驗室,寄 望能以精確的實驗數據來確證人類心理的活動過程。但馮特作為實 驗心理學的創立者,卻也是最早試圖超越這種構想的心理學家。許 多心理過程並不能單從生理活動得到解釋,在每一個人的直接經驗 中,我們都可以感受到我們的思想與意志並不只受到個人心理活動 的影響,而是受到他人或社群共同體的影響。像是思想的真假判斷 或意志的應然要求,都不只是個人的心理經驗而已,而應是有一種 客觀有效性的基礎。為此之故,馮特主張應在「個人心理學」的研 究領域之外,進一步展開「民族心理學」的研究。如此個人心理學 才能擺脫在實驗室中的人為操作,而從人類真實生活的共同建構來 研究人類的心理活動。民族心理學將作為人類精神現象的文化創造 物,當成它們研究的經驗對象,從而開啟了文化科學的基礎研究。
在馮特從生理心理學的個人心理學研究,跨入民族心理學的文 化哲學研究過程中,語言的研究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史坦塔爾與 青年語法學派都嘗試從人類心理與生理的作用機制,來研究語言的 可能性。接續這個語言學研究典範的心理學轉向,馮特一方面認為 他的「生理心理學」,正好能用來說明人類語言的可能性條件,但 在另一方面,他也沒忽略生理心理學是研究個人心理過程的個人心 理學,但語言卻不是單憑個人就能發明。若要將生理心理學的觀點 應用到說明語言之可能性的民族心理學,那麼就還需要一個他稱之 為「表達運動」的理論。表達運動的講法,出自達爾文的著作《人
12 上述關於赫爾巴特心理學對於馮特的影響,請特別參見 Delbrück (1901: 8-14) 與 Sütterlin (1902: 1-5) 的綜述。
類與動物之情緒表達》(The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s inMan and Animals, 1872)。人的臉紅心跳或愁容滿面都代表是以身體的現象表 現出人內心的情緒狀態,這些表達情緒的身體運動,對馮特而言,
正可看成是他的生理心理學的基本現象。他因而自始至終都堅持 說:「人的精神特性與心靈狀態是在身體現象中顯示出來的,這可 視為是確定的真理」(Wundt, 1906a: 243)。
馮特把人類的精神特性或心靈狀態在身體現象中的顯現,稱之 為「表達運動」,他所做的定義如下:
所有能協助建立起意識與外在世界之交通的運動,我們即稱 之為表達運動。表達運動並不構成特殊起源的意識形式,它 總是同時作為反射性與有意志性的運動。它對它所標指的對 象,只具備作為徵兆的性格。當這些運動作為一內在狀態的 記號,能被相同種類的生物所理解,或它們甚至能對此做出 回應的話,那麼它即成為表達運動。而當個別生物的意識是 經由它而參與了整體的精神發展,它即形成從個人心理學到 共同體心理學的過渡。(Wundt, 1893: 599)
在這個定義中,馮特指出,身體的表達運動作為生物對外在世界之 反射性的直接反應,對同種類的生物而言具有自然的可理解性。人 的面部表情與身體姿態一方面表達了個人的心理過程,另一方面也 透過它在身體現象上的自然可理解性,成為一物種的成員之間能相 互理解的基礎。在這個意義下,由身體姿態所構成的表達運動,對 於它所反應的對象即透過它作為徵兆的性格,而成為具有特定意指 的溝通媒介。借助它我們才能從它作為個人情感的表達,過渡到研 究它作為對共同體成員的精神活動都具普遍規範效力的意義內含。
馮特在此看來,顯然也同意史坦塔爾從身體的反射運動來解釋 語言起源的語言心理學構想,他說:「心理生理的生命表現,按其
普遍的概念而言,可稱之為表達運動,而語言即可算是其中一種獨 特的發展形式。每一種語言都經由肌肉作用所產生的聲音表現或其 他感性可知覺的記號,而將內在的狀態、表象、情感與激情向外顯 示。若此定義符合表達運動的概念,則語言的特徵及其與其他相類 似運動的差別就只在於:它是經由表象的表達,而為思想的傳達服 務」(Wundt, 1904: I, 37)。馮特在此明確指出,語言雖然也是一種 表達運動,但它與其他的表達運動仍有明顯的區別,亦即:「它是 經由表象的表達,而為思想的傳達而服務」。語言心理學的解釋,
因而不能像史坦塔爾,只訴諸赫爾巴特的表象機械連結的個人心理
因而不能像史坦塔爾,只訴諸赫爾巴特的表象機械連結的個人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