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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投票經驗、評估與政策建議

第四章 身心障礙者投票權電話調查

第三節、 一般性投票經驗、評估與政策建議

除了針對2008 年總統選舉的經驗之外,本研究再納入其他與投票經驗相關 的問題,來瞭解身心障礙者對選舉的一般參與情形,這些問題包含一般性的投票 經驗(如投票所的遠近距離、對投票協助相關規定的理解程度)、專屬無障礙投 票所的同意程度,以及對政府選舉資訊提供與無障礙投票所的表現評估等。

一、投票所距離

針對投票所的遠近距離問題上,本研究的問卷內容如下:「請問您,如果用 走路的方式從您住的地方走到投票所需要花多少時間?」。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 C14 所示。比例最高的是有將近兩成八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 票所只需要5 分鐘以內的時間,其次是有兩成二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 方走到投票所需要20 分鐘以上,再次有將近兩成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 地方走到投票需要5-10 分鐘,再次有一成二左右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 地方走到投票需要10-15 分鐘,以及有 8.3%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 走到投票需要15-20 分鐘。

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回答與家人回答兩者,可以發現兩者的回答內容 與全體受訪者的回答內容有相當程度的出入。在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調查方面,比 例最高的是有將近三成六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所只需要5 分鐘以內的時間,其次是有將近兩成二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 票所需要 5-10 分鐘,再次是有一成七左右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 到投票需要20 分鐘以上,再次是有一成三左右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 方走到投票需要 10-15 分鐘,以及有 8.2%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 到投票需要15-20 分鐘。在身心障礙者主要照護家人的調查方面,比例最高的是 有將近三成的家人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所只需要20 分鐘以上,其次是 有將近兩成的家人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所只需要 5 分鐘以內即可到 達,再次是有將近一成八的家人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需要 5-10 分鐘,

再次是有一成一左右的家人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需要10-15 分鐘,以及

有8.4%的全體受訪者表示從其居住的地方走到投票需要 15-20 分鐘。

二、是否知道可以由他人協助投票

針對身心障礙者對於現階段可以由家屬或是選務人員協助投票的相關規定 之理解情形,本研究的問卷內容如下:「在投票時可以經由您的要求,由在場的 家屬協助您圈選投票,或是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共同協助您投票,請問您知 不知道?」。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C15 所示,全體來講,有將近六成的受訪者表 示不知道投票時可以經由身心障礙者的要求,由在場的家屬協助圈選投票,或是 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共同協助投票,知道這項規定的比例將近四成。如果區 分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是主要的照顧家人來看,身心障礙者本人有將近六成七的比 例知道這項規定,不知道的比例將近三成三。主要照顧者當中則有五成的比例知 道這項規定,以及三成八的比例不知道,再加上有一成二左右的比例對此問題無 反應。

三、他人協助投票經驗

針對身心障礙者有無在他人協助下投票的經驗,本研究的問卷內容如下:「請 問您有沒有在他人的協助下圈選投票?」。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C16 所示,全體 來講,有超過七成九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在他人協助下圈選投票的經驗,有此經驗 的比例約在一成八左右。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是主要的照顧家人來看,身 心障礙者本人有八成九的比例表示沒有在他人協助下圈選投票的經驗,有此經驗 的比例接近一成一左右。主要照顧者當中則有六成七的比例表示沒有在他人協助 下圈選投票的經驗,有此經驗的比例則將近兩成八。

而當身心障礙者表示有在他人協助下投票的經驗後,本研究繼續詢問是由何 人來協助,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C17 所示,表中可以發現不論受訪者的類別為 何,都有超過八成的協助人為受訪者的家屬,而由選務人員協助的比例居次,但 比例並不高。此外,在他人協助投票的經驗中,身心障礙者是否會擔心因而洩漏 其投票的秘密性的問題,本研究的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C18 所示,表中顯示多 數的受訪者會擔心其投票選擇會被他人知道的比例並不高,不論何種類型的受訪 者,都有超過七成、甚至八成以上的比例表示不擔心經由他人協助投票會讓別人 知道其投票選擇。

四、特設投票所

針對「特設投票所」的問題,其內容主要是擷取前一階段的身心障礙者標的 座談會內容,並據以作為問卷內容的參考。問卷內容為:「有人說,『為了更方便 身心障礙者去投票,政府應該設立一些完全無障礙空間的投票所,既使會因而增 加政府預算也沒有關係』,也有人說『政府的政策應該對每一個人都一樣,不應 該給予任何人特別的照顧』請問您比較同意哪一種說法?」。調查結果如附錄三 表 C23 所示,在全體的受訪者當中,多數的受訪民眾傾向認為政府應該設置特 別投票所給予身心障礙者更大的便利。調查中有超過五成四的比例認為政府應該

設立一些完全無障礙空間的投票所,既使會因而增加政府預算也沒有關係,而認 為政府的政策應該對每一個人都一樣,不應該給於任何人特別的照顧的比例不 高,約在一成五左右,但有三成左右的受訪者對此問題無具體回答。

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回答與家人回答兩者,可以發現大體與全體的受 訪者的結果相似。在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調查方面,有超過五成五的比例認為政府 應該設立一些完全無障礙空間的投票所,既使會因而增加政府預算也沒有關係,

而認為政府的政策應該對每一個人都一樣,不應該給予任何人特別的照顧的比例 則將近一成九,同時也有兩成六的身心障礙者本人對此問題無具體回答。在家人 的調查方面,有將近五成三的比例認為政府應該設立一些完全無障礙空間的投票 所,既使會因而增加政府預算也沒有關係,而認為政府的政策應該對每一個人都 一樣,不應該給於任何人特別的照顧的比例則將近一成一,但有更高的三成六比 例對此問題無具體回答。

五、選舉資訊滿意度

針對身心障礙者過去的一般經驗,來評估選務單位在選舉期間提供相關選舉 資訊的滿意程度問題,本研究的問卷內容如下:「在選舉期間,對於選務機關所 提供的各種投票資訊,如選舉公報、候選人政見內容、投票說明等,請問您覺得 滿不滿意?」。調查結果分別如附錄三表C5 所示。整體而言,全體受訪者對此 一問題的有效回答比例不高,有超過五成三的受訪者對此問題無反應,除了此無 反應的比例之外,表示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類)的比例明顯高於 表示不滿意(含「非常不滿意」與「不滿意」)的比例,分別是三成五與將近一 成二。

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人的回答與家人回答兩者,可以發現身心障礙者本人 的回答與家人代為回答的內容並不一致。其中,身心障礙者本人回答的結果有四 成左右對此問題無反應,但有四成三左右表示表示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 意」兩類),以及將近一成七左右表示不滿意(含「非常不滿意」與「不滿意」)。

而在由家人代為回答的內容中,有高達七成二的比例對此問題無反應,其次是有 兩成三的比例表示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類),而表示不滿意(含

「非常不滿意」與「不滿意」)的比例相當低,只有4.5%。

六、無障礙投票設施

針對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的作法評估,問卷內容為:「整體來講,

請問您對政府提供無障礙設施投票所的作法滿不滿意?」。調查結果如附錄三表 C24 所示,在全體的受訪者當中,有將近三成三左右的受訪者表示「滿意」現階 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其次是有超過一成一的受訪者表示「不滿意」現 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再次為9.3%的受訪者表示「非常滿意」,以及 有 5.9%的比例表示「非常不滿意」。如將受訪者的評估簡化成滿意與不滿意兩 類,可以發現有四成二左右的受訪者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者)現

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以及有超過一成七的受訪者不滿意(含「非常 不滿意」與「不滿意」兩者)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但值得注意的,

針對本問題,有將近四成比例的受訪者對此一問題無反應。

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回答與家人回答兩者,可以發現大體與全體的受 訪者的結果略有不同。在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調查方面,有將近四成六的受訪者滿 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者)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表示 不滿意(含「非常不滿意」與「不滿意」兩者)的比例較低,約將近兩成一,此 外,也有超過三成二的比例對此問題無反應。在主要照顧家人的調查方面,有將 近三成七的受訪者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者)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

如果區分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回答與家人回答兩者,可以發現大體與全體的受 訪者的結果略有不同。在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調查方面,有將近四成六的受訪者滿 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者)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表示 不滿意(含「非常不滿意」與「不滿意」兩者)的比例較低,約將近兩成一,此 外,也有超過三成二的比例對此問題無反應。在主要照顧家人的調查方面,有將 近三成七的受訪者滿意(含「非常滿意」與「滿意」兩者)現階段政府對投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