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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專家與選務人員座談

第五節、 政策建議

(一)選舉宣導內容的強化。前述在每次選舉時,中央選舉委員會都會事先 要求各地做好無障礙投票設施的準備,但是,除此之外,座談會的討 論也指出,在選舉期間,如何加強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有用的選舉資訊 是有待加強的地方。這一問題主要涵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針對身心

障礙者提供更為實用的政黨與候選人相關選舉資料,期中包含有聲與 放大字體政府選舉文宣;另一方面是針對政府身心障礙者法定投票權 益的宣導,主要就是向身心障礙者宣導選舉罷免法第18 條第 3 款可以 由他人協助投票的規定,讓身心障礙者更能清楚瞭解其投票的法定權 利。

(二)落實選舉罷免法第18 條第 3 款由他人協助投票的規定。在電話調查中 雖然顯示多數有他人代為投票的經驗是由身心障礙者的家屬代為投 票,但是在座談會中,也點出了有關「家屬」的定義需要更為精確化。

將「家屬」的定義更為具體化,一方面要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需要,以 可以協助其投票的人為對象,甚至有時不一定就是身心障礙者的家 人,而是其比較親近的鄰居或朋友也可以擔任此一工作。此時,可以 考慮援引英國的例子,由身心障礙者事前申請由他人代理,並經由選 務單位認可後,代理人可以協同身心障礙者一同投票,而為防止代理 人過於浮濫所造成的弊端,可以規定每一個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位身心 障礙者投票。有了這樣的重新定義,不僅有利身心障礙者出來投票,

也讓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可以有更清楚的內容可以依循,達到更有效的 協助。

(三)選舉宣導方式的改進。從調查與座談中可以瞭解到,身心障礙者對於 必要的選舉資訊,與法規所提供的權利,整體認知程度並不高。一部 份可能原因固然是其本身障礙所造成,但是站在政府立場而言,如何 讓這些重要資訊傳達到身心障礙者卻是政府責任。以往透過各地政 府、選委會、或是身心障礙者團體等管道進行宣傳,但顯然宣傳效果 並不顯著。因此,除了現有的宣傳管道之外,政府應該更為積極的編 列較為寬裕的預算,在身心障礙者經常接觸的電視媒體、廣播媒體等 媒介當中,大力宣導相關的選舉內容,如此才能有效的將身心障礙者 所需要的資訊送達到身心障礙者手上。

二、 選務人員的訓練

(一)編撰選務人員訓練手冊。在每次的選舉時,中央選舉委員會都會針對 各投票所人員提供投開票工作手冊,期間也有包含對於身心障礙者投 票的協助,這一部分的手冊內容,可以在更加充實到各種不同障礙類 別的身心障礙者投票所需的地方,同樣重要的,訓練手冊也要教導選 務人員如何以更為正面的態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票,站在公正協助的 立場,讓身心障礙者有更大的選舉近用性。

(二)訂定身心障礙者投票標準流程。除了現階段除了宣導選舉罷免法第18 條第3 款的規定之外,也應該依照身心障礙者的不同類別,訂定的身 心障礙者標準流程,這一部分仍舊需要身心障礙者與專家的共同參

與,才能有效協助政府在此方面作為。

(三)提供身心障礙者參與選務人員訓練或是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模擬。在選 務人員的訓練過程當中,身心障礙者的參與不應該缺席,可以透過身 心障礙者的親身參與,讓選務人員瞭解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時的真正需 求。同時也可以透過時地的身心障礙者投票模擬,一方面可以讓一般 選務人員身歷其境的瞭解身心障礙者投票的各種協助需求,另一方面 也可以將這樣的模擬,透過各種傳播媒體提供給一般的身心障礙者投 票時期的參考。

(四)進一步落實選務人員徵集與訓練。選務人員的徵召雖然都是屬於自願 性質,除了選舉之前的任務講習與訓練必須落實外,也可以考慮由於 其來源有相當部分來自中小學教師或是大專生,這些人員有些是有多 次參與選務的經驗,可以特別在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投票的任務上賦 予更大的責任,將有助於此項工作的落實。

三、提升投票所無障礙的近用性

(一)制訂檢查表清單。借鏡美國與英國的經驗,提供每一個投票所無障礙 空間措施的清單,一方面可以作為改進的參考,另一方面可以作為定 期評估的依據。每一個投票所需要依據這一清單所列出的各種作法盡 可能的做到無障礙的程度。尤其是部分投票所目前並不是使用公共區 域(如學校或是政府辦公單位),無障礙空間程度比較差,選務人員必 須更有效的使用臨時提供的無障礙器具或是輔具,協助身心障礙者進 行投票,且長期來講要積極減少這類型投票所的使用。

(二)定期檢驗投票所無障礙程度。透過每一次的選舉過程,由政府與身心 障礙者團體共同合作對投票所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檢驗,並且將每次的 檢驗結果做成正式的報告交與政府機關,作為下次改進的參考。

(三)鼓勵政府與民間的合作。提升身心障礙者投票的近用性,不單單只是 政府的責任,民間(包含身心障礙者團體與一般民眾)也有責任與政 府合作共同促進身心障礙者的投票權益。尤其是身心障礙者團體,應 當隨時扮演監督的角色,提醒政府在此工作上的重點。

(四)重新檢視身心障礙者投票時的交通問題。在本研究的電話調查當中,

顯示有相當高達兩成以上比例的身心障礙者,其出門走到投票所需要 花20 分鐘以上,而可以在步行 10 分鐘以內到達投票所的比例不到五 成,這一問題也凸顯了投票所位置的方便性,與政府協助交通問題的 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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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座談會逐字稿

計畫名稱 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權行使相關問題之研究 日 期 99 年 7 月 19 日

時 間 14 時 00 分 至 16 時 30 分 地 點 高雄醫學大學濟世大樓CS805 室

團 體 別

台南市智障者福利家長協進會(智障):田洺瑄 總幹事 高雄市調色板協會(智障):陳淑如 總幹事

台南市康復之友協會(精神):江冰 理事長

中華民國肌萎縮症病友協會(綜合):莊江河 理事長 高雄市自強創業協會(肢障):藍健菖 理事長

高雄市自閉症協進會(自閉症):蕭義雄 理事長 主 持 人 游清鑫 教授

參 與 者 (姓名與代

號)

游清鑫 教授 林聰吉 教授 邱大昕 教授 A:田洺瑄 B:陳淑如 C:江冰 D:莊江河 E:藍健菖 F:蕭義雄 記 錄 人 陳怡君

記錄格式 ■ 逐字稿 □摘要

游:那這個團隊有林聰吉老師,他在淡江,還有邱大昕老師,是高醫這邊的老師,

那這個研究主題基本上我們談的是,其實各位應該都稍微聽到這個消息 是,2008 年總統選舉的時候,台北伊甸基金會其實串聯全國身心障礙團體,

針對總統選舉的時候,身心障礙者去投票會遭遇到哪些困難,其實他們有 實際去看了一些投票所,看完之後其實他有開個記者會,提了滿多問題的,

在那個同時,陳節如委員,他就是身心障礙者代表的立委,其實在質詢的 時候,是2007 年早一點,針對中選會張政雄主委提的無障礙環境,還有身 心障礙者投票的一些相關問題,除了這些之外,目前就是說,身心障礙者 的投票,在台灣一直是比較沒有人在關注的,我們有一些法規,但是這些 法規基本上,或許他寫的太簡單,或許已經有點過時,或許在執行上來講

在那個同時,陳節如委員,他就是身心障礙者代表的立委,其實在質詢的 時候,是2007 年早一點,針對中選會張政雄主委提的無障礙環境,還有身 心障礙者投票的一些相關問題,除了這些之外,目前就是說,身心障礙者 的投票,在台灣一直是比較沒有人在關注的,我們有一些法規,但是這些 法規基本上,或許他寫的太簡單,或許已經有點過時,或許在執行上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