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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一般生活傷害

本研究之一般生活傷害包含觸電(感電傷害)、溺水、用藥不當、燒燙傷、實 驗室及其化學物品使用不當,其中用藥不當包括:殺蟲劑之使用、藥物使用不當 兩種類別,以下將分別加以說明及探究。

一、 觸電(感電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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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電發生的可能原因

人體為電的導體,當身體接觸到電流時,會有某種程度的電流通過人體,

而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感電的程度與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時間、路 徑等有關係,此種傷害稱為感電傷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知)。感電傷害的 發生的原因主要來自於(陳淑琦,1988;葉茂森,2009):

1. 觸及電器作業中的帶電部位。

2. 觸及電氣設備的漏電部位。

3. 觸及絕緣包覆老化、損壞而暴露於外界之電線。

4. 將金屬導體插入插座、溼手觸摸電器插座。

(二)觸電對人體的傷害(Floch, 2006)

電流通過人體時,觸電的部位因為過度刺激使得肌肉發生痙攣的情況而無 法脫離電擊發生的地方,加上電流的大量通過,可能會造成電灼傷,使得神經、

血管或是體內器官與組織產生損壞;更甚者如電流流經胸部心臟、腦等部位將 造成呼吸衰竭或心臟衰竭而死亡。

(三)如何防救之方法

1. 傷害發生前,可做的預防、減災措施(Floch, 2006;台灣電力公司,2009) (1) 購買電器設備時,應購買有接地裝置的電器。

(2) 可在插座上蓋上安全護蓋。

(3) 應時常檢查線路、電器及電線絕緣包覆的完整性,如有破損或損壞應立 即停止使用,並請專人修理。

(4) 使用電器前,四肢應保持乾燥。

(5) 接通電器電源前,要確保電器的乾燥。

(6) 拔電線時,勿拉扯電線,而是拔電源的插頭。

(7) 電器使用的地方應於乾燥無水之處。

(8) 檢查或修理電器設備時,先將電器電源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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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有高壓電的標示應遠離該處,而不是在一旁玩耍。

(10) 放風箏的場地應於空曠無遮蔽物與無電線的地點使用。

(11) 工作、生活環境附近有電線時,應遠離且避免接近。

(12) 如在戶外看見電線桿電線掉落或斷落,應遠離勿觸碰,通知電力公司前 來處理。

2. 傷害發生時的應變(Floch, 2006)

觸電事件發生時,傷者往往無法脫離電源,協助傷者脫離的方式有:

(1) 接觸傷者前,先切斷電源,如家中的電源總開關。

(2) 如無法切除電源,應通知電力公司協助切斷電源。

(3) 施救者先了解自己有無觸電危險,若無觸電危險,應使用絕緣材料,如 穿戴上絕緣手套或持木棒支開觸電的人。

(4) 通知救護車送醫治療。

3. 傷害發生後,傷者的急救(Floch, 2006)

(1) 先檢查傷者的情況,如無肢體損傷或無骨折等情況,先將患者移往安全 的地方。

(2) 檢查傷者的呼吸脈搏,如兩者皆為正常,應持續觀察傷者的情形,陪同 傷者等待救援。

(3) 如傷者心跳、呼吸、脈搏停止,則實施心肺復甦術進行急救。

二、 溺水

(一) 什麼是溺水,常見的溺水發生原因(信誼奇蜜父母學習中心,2012;中華海 浪救生總會,2013)

溺水是指人在水中水灌到氣管的瞬間,氣管劇烈收縮,使得呼吸道阻塞,

造成窒息的現象,或是因吸入的水分進入肺部,進而影響心臟功能,這兩種情 況皆會導致大腦缺氧,對人體產生程度不一的傷害。溺水常發生的原因整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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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水域的不熟悉。

2.於不適合戲水的地點進行水上活動,如有禁止標誌或無救生員的地點戲 水。

3.自身不黯水性,親水能力不佳。

4.游泳時或尋求協助、自救時,體力耗盡或失溫。

5.水域有急流或漩渦無法抵抗被捲入深水中。

6.在水中被物體纏住,如衣物、水中植物等。

7.游泳過程中突然抽筋或是受傷。

8.在入水前曾經飲酒或服藥。

9.意外失足落水(包含由陸地跌落與從事水上相關活動時跌落)。

10.以不正確的方式進行水上活動,如跳水、下水前未做暖身操。

11.溺水的地點主要發生在溪流與海邊,而魚池、池塘、湖泊、游泳池與家中 的浴室儲水設備,如浴缸,這些都是可能發生溺水傷害的地點。

(二) 溺水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鄭金睿,2010)

溺水會因為溺水時間的長短而有不同程度的傷害,輕者可能失溫、昏迷,

隨著溺水時間越久,有可能出現腦部缺氧的情況,如順利急救而存活者,腦部 可能因缺氧而發生病變;溺水情況嚴重者則造成生命的喪失。

(三) 如何防救之方法

1.傷害發生前,可做的預防、減災措施(廖志中等,2004;內政部消防署,2012) (1)一般戲水時,可做的預防措施

① 場地選擇,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

② 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

③ 應遵守各場地之規定(各開放浴場在入口處都設有告示牌)。

④ 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

⑤ 游泳時最好能結伴同行,在岸上應留一、二人作警戒,以策安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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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

⑥ 戲水者除了泳技術純熟,也需要懂得簡單的求生技術。

⑦ 游泳時遇大雷雨或地震時,應立即離水上岸。

⑧ 從事水上活動,除游泳外,均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⑨ 從事水中活動時,已感有寒意時,或將有抽筋現象時,應登岸休息。

⑩ 身體疲累、喝酒或服藥過後,不要下水。

(2) 在游泳池時,可做的預防措施:

① 池邊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傷。

② 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邊受傷。

③ 池邊嚴禁跳水,常因水淺,造成頸椎受傷而終生癱瘓。

④ 戲水時,不可將他人壓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嗆水而窒息。

(3) 在海灘游泳時,可做的預防措施:

① 應在設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海域游泳,並聽從指導及勿超越警戒線。

② 不可在航道、港區、急流區、礁岩區及碼頭邊游泳。

③ 颱風來襲前後二天,海裡風浪大或浴場關閉時,或太陽下山後(夜間),

不要入水游泳。

④ 在海面遠方忽然傳來隆隆不停的聲響,且聲音越來越大,可能是海嘯 發生的前兆,人群(包括水裡及岸上)應立即往高處逃。

⑤ 若在太平洋沿岸有地震發生時,要特別注意氣象報告,收聽是否有海 嘯的消息,最好近期不要到海邊游泳。

(4)在河川、溪流、湖泊時,可做的預防措施:

① 溪流水域深淺不一,水溫差別甚大,在坡度大的地區,急流及漩流,

應特別注意安全。

② 水底多為滑溜卵石,在水中行走,應注意安全免得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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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深潭、野塘、水埤等處,水質多不佳,深度不明,水底雜物多而屬泥 沼地,不要在水質不清或受污染的溪流中游泳。

④ 若看到上游山區烏雲密佈或聽到上游傳來隆隆聲響越來越大,或看到 溪水變色,水面忽然上昇,這是山洪爆發前兆,應立即離水前往高處 逃生。

2. 傷害發生時的應變(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2012;內政部消防署,2012) (1) 若在水中發現自己體力不足,無法游回池邊時,應立即舉手求救,或大

聲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2) 若發現有人溺水時,即刻發出「有人溺水」或打 119 向消防隊請求支援,

如果自己沒有學過水上救生,不可貿然下水施救。

(3) 救援者可利用延伸物,不要貿然下水,先查看四周有沒有較長物品,如 樹枝、竹竿,利用延伸物遞給溺水者,進行救援。

(4) 如四周有飄浮物,如游泳圈、浮板先丟給溺水者讓其有浮力支撐,如有 繩索可將其綁於漂浮物上,以利用繩索將溺水者拉近救援。

(5) 溺水者被水流捲走,應保持體力及體溫,並察看周圍是否有可助漂浮的 漂流物加以利用,等待救援。

(6) 溺水者若遇溪水暴漲,被困岩石上或在沙洲中,應保持冷靜,等待救援,

或尋找一些可助浮且耐沖擊的東西,萬一被水沖走時,可將物品置於身 體下方,以免身體直接被撞傷。

(7) 如具救生能力者,要下水救援溺者時,應由溺水者後方接近予以救援使 其上岸。

3. 傷害發生後,傷者的急救(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1990) (1) 如果溺水者有呼吸

① 注意溺水者,確定他能是否自行呼吸;且注意是否有休克的症狀。

② 讓溺水者側躺,頭向後仰讓水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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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持溺水者適當的溫暖,避免失溫。

④ 儘速通知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援。

(2) 如果溺水者拉上岸時已失去意識,應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而非將肚子 裡的水壓出,進行急救。

三、 用藥不當

本研究將用藥不當劃分為二種類別:(1)藥物之使用(2)殺蟲劑之使用,分別 進行兩者用藥不當之發生原因及防救方法之探究。

(一)用藥不當發生的原因 1.藥物之使用

造成藥物不當使用的原因,包含:誤食與不正確的藥物知識,誤食部分 常發生在幼兒與兒童身上,常因家中的藥品、化妝品、殺蟲劑及清潔劑等未 放置妥當,使得幼兒誤食而中毒(黃麗敏等人,2008)。而用藥觀念的錯誤包 括(衛生署,2006):

(1) 自行調整藥品劑量或停用。

(2) 用藥時間錯誤或是忘記用藥。

(3) 搞不清楚藥品的用法:如磨粉、用量、何時及那些症狀發生時適合使用。

(4) 與別人分享藥品:包括自己或他人生病後,將上一次就醫未用完的藥品自 己繼續使用,或者分享與其他病患使用。

(5) 不重視藥品的標示,購買成藥或來路不明的藥品服用。

(6) 生病時不就醫,反而自行購買成藥服用。

(7) 多吃藥品可以強身。

(8) 服用藥物時,搭配飲品、酒精、或食物服用。

(9) 藥物之混用:就醫時忘記向醫藥人員說明目前仍有在服用其他藥物,或 用藥者平時有混用藥物的習慣。

2.殺蟲劑之使用(宜蘭縣環境保護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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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蟲劑造成人體傷害的成因包括:

(1) 不瞭解殺蟲劑的使用方式,造成錯誤的使用,如在使用前忘記閱讀注意 事項及使用方法。

(2) 選購殺蟲劑的疏忽,如購買時忘記注意產品使用期限、產品是否有清楚 的標示,包含環保署許可字號與使用方法。

(二)用藥不當,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1.藥物(衛生署,2006)

(1)誤食可能造成人體食入性中毒。

(2)不當停藥,可能會使疾病復發、加重病情或產生抗藥性。

(3)用藥不當,造成病情的延誤、肝臟與腎臟的負擔、影響身體的機能運作,

甚至造成生命的危害。

2.家庭用殺蟲劑

如接觸過多殺蟲劑的劑量,而對人體產生的傷害整理如下(韓柏檉,

2003):

(1) 噁心、嘔吐、頭暈、頭痛、腹痛、腹瀉或喘不過氣。

(1) 噁心、嘔吐、頭暈、頭痛、腹痛、腹瀉或喘不過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