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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設計原則

第四章 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第一節 一般設計原則

壹、適用範圍

此準則適用患有失智症之使用者,其中包含退化型失智症與血管型失智症,

以及不同行為與認知障礙之失智症症患者。除了標示出一般認知障礙的使用之外,

也特別針對患有行為障礙,如幻覺妄想、遊走徘徊、定向感障礙及錯認行為之使 用者,提供相關的準則規範。

貳、名詞解釋

高齡失智者

根據老人福利法指出年滿 65 歲以上之人稱為高齡者。在行政院衛生署所訂 之身心障礙等級定義失智症為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有明顯 症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多種之高級 腦功能障礙,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瓦解,言語 溝通能力逐漸喪失者為失智症患。

空間認知

瞭解和操弄環境的心智能力稱為空間認知能力(危芷芬譯,1994)建築空間對 人類的認知與感知有著顯著的影響。人類對建築空間的感受是感覺訊息、記憶、

情緒以及所有相關肌肉運動的綜合。神經學上記憶和導航與建築學上空間創造即 找路的概念有著緊密的關聯(閒話腦神經科學,謝豐舟,2009)這個能力可以讓我 們有能理解空間環境,並且成功地在其間行進。因此透過了例如聽覺、嗅覺、視 覺…等空間認知能力的加強,可以讓高齡失智者在居家環境上辨別其空間特性與 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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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障礙

失智症患者的障礙特徵可分為認知障礙及行為障礙。在認知障礙的可分為記 憶障礙、理解力判斷力下降、溝通障礙。而行為障礙就分為焦躁不安、徘徊遊走、

幻覺妄想、失禁、失眠胡鬧、暴躁攻擊與憂鬱自發性減退等。

參、整體設計要點

在居家照顧上,希望可以從患病開始就協助重新培養自我實踐的能力,鼓勵 高齡者在現有行為能力上繼續保有其日常生活的能力,增加正向刺激進而減緩其 行為障礙。在加強高齡失智者的自我實踐能力與日常生活照顧能力時,除了在居 家環境空間設計以及相關輔具的硬體協助外,必須也搭配活動等軟體的輔助,將 會有更顯著之照護效果。在規劃居家環境時,盡量預先設計好未來需要照護的空 間,因為高齡失智者有很大部分是需要照顧者監督與協助,所以在空間設計上若 預先設想到失智者與照顧者所需之空間,在未來照顧上都會有極大的幫助。

一、 一般原則

(一) 提供安全舒適與尊重隱私,及可隨病程與身心理轉變彈性調整之生活環 境。

(二) 避免任意更動使用者之家庭擺設、使用新傢俱等使用者不熟悉之物品與 環境。

(三) 從患病開始培養使用者自我實踐能力,鼓勵使用者繼續自己生活。

(四) 多鼓勵使用者表達想法,給予支持,盡量使使用者繼續保有目前的活動 與工作。

二、 正向刺激

(一) 可提供氣味刺激,直接刺激腦部的情感與記憶。

(二) 鼓勵使用者種植植物,可增加感受季節變換。

(三) 提供使用者適當且有意義之活動,可增進使用者的正向刺激及延緩病程。

(四) 提供安全可遊走的迴走空間,可讓使用者在家中散布,並增加適當的停 留點。

(五) 在色彩使用上使用波長較長且鮮明的暖色系色彩。

三、 安全性

(一) 使用隱藏式鐵窗避免高齡失智者從高處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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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安全性高之玻璃材質。

(三) 若有使用地毯則需要將其固定好。

(四) 主要通道上避免放置障礙物。

(五) 牆壁轉角之銳角部分採用截角設計或加裝防護條。

(六) 減少家具之銳角。

(七) 確保室內照明均勻且足夠,避免陰影面與眩光。

(八) 家中延長線須妥善固定 將沒有使用之插座設置安全裝置。

(九) 避免採用會讓使用者產生幻覺之圖案與花色造成使用者的不安。

(十) 將家中所有不可食用物品(清潔劑 等)放置至高齡失智者拿去不到之處。

(十一) 廚房需進行危險性評估,將微波爐、熱水等用品上鎖。

(十二) 浴廁、臥房等門鎖可從外面打開。

(十三) 浴廁需設有熱水限制器。

四、 辨識性

(一) 提供適當的時間線索(時鐘、月曆、窗簾的改變等)。

(二) 在空間中提供標示,協助使用者增加定位定向感及認知。

(三) 增強地板與牆壁、桌椅、餐具等顏色對比提升使用者的辨識性。

(四) 各機能空間提供充足的照明。

(五) 能讓使用者辨識其房間(家)。

五、 可及性

(一) 整體配置盡量使用開放性設計,將空間通透化可減少視線死角。

(二) 廚房與餐廳之動線避免過長。

(三) 特定臥室需鄰近浴室。

(四) 各空間需要有適當的彈性空間,做為未來的護理空間。

(五) 當生活開始出現差異,可採取分床及分房休息配置。

六、 可實踐性

(一) 將物品視覺通透化方便使用者拿取。

(二) 提供舒適適當的空間及活動,鼓勵使用者參與活動。

(三) 確保所使用之物品、家具是使用者熟悉且安全方便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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