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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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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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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

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受 委 託 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研究主持人:蔡淑瑩

協同主持人:李美慧

研 究 助 理:李曼萍、陳鼎岳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3)

目次

表次 ... II

圖次 ... V

摘 要 ... V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對象與流程 ... 4

第三節 研究方向 ... 10

第二章 文獻分析 ... 13

第一節 名詞解釋 ... 13

第二節 國外高齡失智症照顧相關政策 ... 17

第三節 國內高齡失智症照顧相關政策 ... 26

第四節 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規劃要點 ... 31

第五節 研究架構 ... 39

第三章 案例調查及專家座談 ... 47

第一節 國內瑞智互助家庭調查分析 ... 47

第二節 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調查案例 ... 53

第三節 專家座談紀錄與統整 ... 103

第四章 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 109

(4)

I

第一節 一般設計原則 ... 109

第二節 居家環境 ... 11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32

第一節 結論 ... 132

第二節 建議 ... 134

附錄一、期初報告紀錄及回應表 ... 136

附錄二、期中報告紀錄及回應表 ... 137

附錄三、期末報告紀錄及回應表 ... 140

附錄四、專家座談會 ... 142

附錄五、澳洲高齡失智者環境評估清單 ... 161

附錄六、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設計問卷 ... 164

附錄七、基本資料問卷 ... 168

附錄八、訪談同意書 ... 170

參考書目 ... 171

(5)

II

表次

表 1—1 2004 京都宣言-失智症患者護理所需最低行動 ... 2

表 1—2 問卷統計 ... 6

表 1—3 研究流程圖 ... 9

表 2—1 失智症的行為症狀 ... 15

表 2—2 日本東京都看護制度可利用之服務 ... 23

表 2—3 我國歷年失智症相關政策 ... 28

表 2—4 台灣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七大策略 ... 29

表 2—5 英國高齡失智者起居室規劃要點 ... 32

表 2—6 英國高齡失智者臥室規劃要點 ... 33

表 2—7 澳洲居家環境分析 ... 34

表 2—8 環境的主要作用 ... 34

表 2—9 日本學者兒玉桂子居住環境空間要點 ... 36

表 2—10 美、日環境構面針對居家環境評估清單比較 ... 41

表 2—11 美、日兩國長期照顧環境評估構面比較 ... 42

表 2—12 相關文獻針對失智症照顧環境構面比較 ... 43

表 2—13 各國環境評估構面比較分析 ... 44

表 2—14 高齡失智者環境評估面向 ... 45

表 3—1 瑞智互助家庭空間 ... 48

(6)

III

表 3—2 瑞智互助家庭居家空間場域分析 ... 49

表 3—3 瑞智互助家庭輕度失智者行為紀錄 ... 50

表 3—4 瑞智互助家庭中度失智者行為紀錄 ... 51

表 3—5 瑞智互助家庭重度失智者行為紀錄 ... 52

表 3—6 居住環境基本檢核表 ... 53

表 3—7 訪談對象資料表 ... 56

表 3—8 居家調查個案 H-01 ... 57

表 3—9 居家調查個案 H-02 ... 59

表 3—10 居家調查個案 H-03 ... 61

表 3—11 居家調查個案 H-04 ... 63

表 3—12 居家調查個案 H-05 ... 65

表 3—13 居家調查個案 H-06 ... 67

表 3—14 居家調查個案 H-07 ... 69

表 3—15 居家調查個案 H-08 ... 71

表 3—16 居家調查個案 H-09 ... 73

表 3—17 居家調查個案 H-10 ... 75

表 3—18 居家調查個案 H-11 ... 77

表 3—19 居家調查個案 H-12 ... 79

表 3—20 居家環境調查障礙統計表 ... 82

(7)

IV

表 3—21 問卷調查個案分析(輕度共 5 位) ... 83

表 3—22 問卷調查個案分析(中、重度共 6 位) ... 84

表 3—23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1 ... 87

表 3—24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2 ... 89

表 3—25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3 ... 91

表 3—26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4 ... 93

表 3—27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5 ... 95

表 3—28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6 ... 97

表 3—29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7 ... 99

表 3—30 居家改造個案分析 8 ... 101

表 3—31 專家座談會名單 ... 103

表 4—1 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設計準則-整體原則 ... 129

表 4—2 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設計準則-設備系統 ... 131

(8)

V

圖次

圖 2-1 研究架構圖 ... 46

圖 3-1 瑞智互助家庭平面圖 ... 47

圖 3-2 行為障礙比例圖 ... 85

(9)

VI

摘 要

關鍵詞:高齡失智者、空間認知、居住空間、住宅改造

一、 研究緣起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 7%時屬於 「高齡化社會」,達到 14%是「高齡社會」,達到 20%則稱為「超高齡社會」。而根 據內政部統計通報人口結構分析中發現,台灣至民國 82 年起,已達到聯合國高 齡化社會標準;截至民國 104 年 7 月底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 12%。行政院 經建會推估:民國 106 年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將會達到 14%而進入到「高齡社會」, 到了,民國 106 年更將會走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制定之老年人口比例占總人 口數之 20%以上的「超高齡社會」。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影響所帶來的慢性疾病及 醫療照顧需求增加,其中老人失智症,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高齡失智症(俗稱老年痴呆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 2015 年估計全球有 4,680 萬的失智症患者,每年以 770 萬人口的速度成長,換句話說每 3 秒鐘就有 一個人罹患了失智症。反觀台灣從 2015 年經建會人口統計資料及社區失智症盛 行率推算,目前台灣 65 歲以上患有失智症長者約為 24.4 萬人,到達民國 2056 年台灣失智人口數將會超過 72 萬人,平均每 10 個高齡者中就有 1 人患有失智 症。 失智症並非單純正常老化或記憶減退,而是一種大腦功能喪失的疾病,其症 狀有記憶力減退、認知功能(語言、空間感、計算、判斷、抽象思考)退化,同 時會出現情緒、妄想、幻覺等干擾行為,嚴重時會影響其人際關係與工作,致而 日常生活功能受阻無法正常運作。重度或末期的失智症個案會喪失自我照顧的功 能,生活需要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臺灣失智症協會網站,2015)。 台灣地區現在正面臨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夠提早準備迎接此課題,當 必須面對到失智老人照顧的問題時,即可提供居家空間環境及被照顧者最友善的 使用方式。 目前台灣已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以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針對老人安 養機構建築規劃設計準則之相關研究,但以上設立標準僅限對於安養機構設立之 相關標準,卻缺少居家環境的注意事項,因此考量在地老化,將失智症高齡患者 所需之住宅空間不論是新建或改建,都能滿足其需求,藉此讓失智症患者能夠成 功在家老化,在自己最熟悉的環境內繼續生活且治療。

(10)

VII 本研究計畫以住宅作為對象,調查 23 位失智高齡者居家環境,配合本國生 活習慣、環境條件等特性,參考國內相關文獻與注意事項,提出失智高齡者環境 空間設計結合到台灣住宅建築設計,擬訂高齡失智者空間設計準則,以提供建築 業界規劃設計之住宅建築與患者家屬居室修繕之重要參考。 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考慮有高齡失智者之行為認知能力、身心靈特性及對應之居住環境需求 及高齡者使用生活習性、環境氣候等,研究提出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 準則。 二、依據設計原則研究制訂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包括提供 業者規劃設計新建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造時提供較具體之設計 準則作為改造之標準。

二、 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案擬從學理及案例上探討高齡失智者所需生活空間作為設計重點,檢討分 析目前高齡失智者照顧環境之設計問題,並檢討相關法令規定後,參考國內外相 關研究文獻及法令規範,尤其英國、日本等相關之高齡失智者照顧法令與指針等, 研提可保障高齡失智者所適用之空間設計準則。

三、 重要發現

本研究為制定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主要是以居家環境做為改善 之對象,目前對於高齡失智者所需要的環境空間已經有相關的研究,但是卻缺少 居家環境設計提出適當的建議。 根據目前觀察,所發現到的問題是部分高齡失智者會因為環境上欠缺考量進 而影響到其行為障礙。最常見的是對於環境的不熟悉感產生的焦躁行為、沒有提 供可以讓失智長者能夠辨識的視覺線索,導致高齡失智者無法自行辨別使用、環 境中有會反光的物品使得高齡失智者產成幻覺或妄想等症狀、環境中有眩光或是 不一樣的鋪面可能會讓高齡失智者誤認成有障礙等等的狀況。 對於目前的調查資料結果,初步建議如下: (一) 居家環境須考量到一般原則、正向刺激、安全性、辨識性、可及性、 可實踐性等在一般原則當中著重於一般失智症患者都需注意到的注意事項,由於 台灣目前對於居家環境的無障礙設計尚未成熟,故本研究將以無障礙設計作為設

(11)

VIII 計基礎後,增加高齡失智者所需特別注意之事項。正向刺激主要是針對需要創造 出對於高齡失智舒服且舒適的環境,避免過多會引起高齡失智者負面情緒的設計, 進而減少使用者的行為障礙。安全性則是希望提供一個安全的居家環境,避免有 危險因子存在在生活環境中。辨識性部分是在說明希望能夠提升高齡失智者的辨 識的能力。可及性是透過環境的設計將生活空間簡單化,在最單純的環境中生活。 可實踐性是希望在能夠透過此評估構面的設計要點協助使用者能夠保有繼續生 活的能力。 (二) 無障礙設計的考量 在調查的案例當中發現,目前的居住空間對於無障礙設施並沒有很完善的 規劃,對於許多高齡失智者來說,無障礙設施的完善程度是一個基本必須滿足的 條件,所以要在未來要怎麼樣滿足全國人民最基本的居住需求,讓所居住空間符 合所有的使用者使用,這是必須注重的課題。 (三)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空間需求 在深入訪談當中我們發現,高齡失智者與一般高齡者和失能者都有很大的 區別。所以在做居家空間時,要討論到的事情並不只是如何提供一個可以讓高齡 失智者使用的空間,同時也要考慮到如何讓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一起使用的空間。 因為其實高齡失智者並不等於失能,他們有很多時候還是可以透過協助與提醒來 完成事情,這樣不但可以保有高齡失智者自行生活的能力以減緩其病程,還可以 減少照顧者的壓力,因此所需要的空間就不單只是一個人可以使用的空間,在設 置空間時需要考慮到的空間就是同時需要兩個人使用的空間,例如在設置浴廁時 需要考慮的不只是無障礙設計,還要考量到照顧者在幫忙沐浴時的空間尺度等。 (四) 空間規劃需要具有彈性 目前已經有一些居住環境所使用的是終身住宅的觀念,主要是在說明台灣 應該如何因應高齡化社會所帶來的住宅問題,讓居住空間具有可變動性,這樣可 以使得在因應高齡者的不同使用情況時,能夠保有過去的居住環境,藉此增強高 齡者獨立自主生活的能力,使得在開始老化時也能在家裡成功的老化,讓高齡者 能夠在家中維持生活需求,所以在規劃時必須預留未來會使用到的空間。

(12)

IX

四、

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可編製成「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設計手冊」,讓照顧者須進行自家居住環境 改造時參考: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研究觀察高齡失智者之行為特性,並且針對其行為特性分析其行為障礙及 所對應之空間需求。建議可編製相關高齡失智者居家環境設計手冊,以供一般民 眾在新建與修繕住宅時參考。 建議二 可作為高齡失智者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與多功能輔具整合之參考:立即可行 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裝 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研究提出在空間設計上應減少環境障礙,並以適當的視覺穿透性給予失智 者與照顧者更完善且安全的居家環境。同時應考慮高齡失智者身體機能之需要, 給予無障礙設計。並且在不同病程中,能提供多功能具整合性的輔具,以提高高 齡失智者自我實踐能力。 建議三 未來針對高齡失智者之友善社區環境設計準則進行研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可以本研究成果當參考,擬考慮失智高齡者所需之社區安全與便利空間及國 內高齡者生活習慣和環境條件等特性,並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設計手冊與指南 等,擬訂高齡失智者社區環境設計準則,做為國內未來高齡失智者友善社區重要 參考。

(13)

X

Abstract

Keywords: elderly with the dementia,Spatial perception,Living Space,House Renovation

According to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an “aging society” means that the population of seniors aged 65 or over is more than 7%. If the population of seniors aged 65 or over is over 14%, the society will be defined as an "aged society" (WHO) - and a "hyper-aged society" when the population of seniors reached over 20%. According to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s demographic analysis in 2014, Taiwan has already met United Nations’ definition of an “aging society" since 1993. The population of people aged 65 or over was more than 11.9% by the end of November 2014.

The Council for Economic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estimates that the population of seniors will reach 14.36%, and Taiwan will be an "aged society" by 2018. By 2026, Taiwan’s population of seniors will even reach over 20%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and becomes a “hyper-aged society” based on WHO’s definition. Due to the effect of our “aging society, demands on health care, particularly on long term care for chronic diseases, are expected to increase significantly. Care for seniors with dementia is one of the major concerns and demands that we will face in the near future.

At this moment, our government does have a policy on “Standards on Welfare Institutions for seniors”. There are also related researches done by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on architect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for senior is nursing facilities and care homes. However, those policies and researches are only limited to the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establishments of senior care facilities. We should also emphasize on how we can provide seniors with dementia the best environment and care possible with suitable space design concepts when it comes to their own residential spaces. There are lot of seniors who choose to remain living at their own homes because it is the most comfortable space for them. If we can redesign their own residential space and make it suitable for their needs, seniors with dementia will be allow to continue living at home while receiving treatments and support from their family members.

This research is focusing on how we can create a comfortable, safe and convenient space for seniors with dementia in their own residence. This research will also take the customs,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local lifestyles in Taiwan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providing suggestions on designing residential space for senior

(14)

XI

with dementia. With references from relevant literatures , design concepts and instructions, we will develop a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 for seniors with dementia based on their needs and on regulations on residential architectural design in Taiwan. The Manual can be a reference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architects.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is including two purposes:

First, considers the capacity, cognitive ability, living habit,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in Taiwan. Later, create a design guidebook is about space perception and design criteria of the elderly people with dementia.

Second, according to this research result to create a design guidebook about the space perception and design criteria of the elderly people with dementia, which can be use as a renovation reference for ordinary people,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Research methods and processes

This research is force on the needs of living space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nd through the literatures reviews and cases studies. Later, discuss and analysis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 of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fter the Literatures review and legal regulations review of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Especially, study the legal regulations review of England and Japan, to create the spatial design guidebook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Key finding:

This research is about the space perception and design criteria of the elderly people with dementia, and the main target is to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 So far, there are lot of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design for seniors with dementia, but there has no design guidebook in the interior design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ccording to the observation, the Environmental changes the behavior disorders of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Mostly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will have Impatient behavior when they are the not familiar with the environment. In addition, the seniors could not use the items when the objects is not marked, and sometimes the reflective items will cause seniors with dementia to hallucinate. Besides that, seniors with dementia could having the problem when the paving are different or having reflection. Therefore,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1. Flexible space design

So far, aging society faced by a housing problem. Therefore, lifetime residential houses is the new concept for solving this problem. That means make the flexible space design, in response to the case of the seniors to use, so the seniors can keep the ability to live independently. Therefore when the seniors getting older, they do not have to go to the nursing home, so that seniors can be aging in place.

(15)

XII

2. Accessible Design

In the actual survey found out, that is the huge different between seniors and seniors with dementia. When you are doing the interior design, you have to consider the seniors people with dementia and the caregivers, because sometime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re not equal to disability. Besides that, if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can keep their life skills can also slow the disease, and it is also can reduce the pressure with the caregiver. Therefore, when you are doing the interior design, you have to consider about the size for two people to uses. For Ex: Like the shower room have to consider how the caregiver to wash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3. The arrangement between spaces to space.

In the interior design, have to consider abou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paces to space, so that it’s really important to have the clear visual in the house, that means the caregivers can be more convenience to see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so that can improve the safety and control quality. Besides that, deign a walking path space, can let the seniors walking at home more safely. Other than that, make the toilet close to the bedroom can make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feel more convenience and safe.

Proposed results:

1. This research study the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of seniors with dementia, and analysis their disorder of space through the observation. The need of the space is different between general-seniors and seniors with dementia. Use the findings of the research to create a design guidebook, which can used as a renovation reference for people.

2. In this research, the results find out in the interior design should reduce environmental barriers and provide the safe indoor environment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nd caregivers. Also, consider the physical function needs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and provide aids for them can increase their self-practical ability.

3. This research could be the design guidebook, which can be use as a renovation reference for people. In the future, references relevant literature, consider the safety, and convince in community for the seniors with dementia to build the community environment design guidebook. Therefore, the community environment designs guidebook will be the important literature in Taiwan, and can used as a renovation reference for people.

(16)
(17)
(18)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亞太地區失智症患者調查, 推估 2050 年將會增加到 6,460 萬人,而反觀本國 2015 年統計人口,全國總人 口數約為 2345 萬人,而失智的人口約 23 萬人,大約占總人口比率之 1%,而 65 歲以上失智老人達到 8.04%,比先前之調查發現國內 65 歲以上老人輕度以上失 智症為 4.97%高出許多,預估老人失智人口數會高達 69 萬 5000 人(2013 失智症 防治照顧政策綱領)。而內政部統計署的資料顯示,本國高齡化人口比例已經到 達 11.5%,面對高齡化的衝擊所產生之相關慢性疾病已經反映在醫療照顧需求量 上。台灣政府對於高齡者的照顧,在近年來已經有相關的補助與獎勵,並且已經 從過去的無障礙設計、通用設計,進入到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將此 設定為可滿足所有國民最基本需求之設計規範,提供適用於全體國民之住宅。 世界各國對於高齡失智者環境空間及行為認知相關議題已經有相對的重視, 面對失智症已經是當今社會的重要課題,各國政府也需要制定政策來維護患者的 權利,而國際阿氏認知障礙症協會(該協會成員國來包括澳洲、中國、台灣、香 港、印度、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南韓、 斯里蘭卡、和泰國等)以國際衛生組織(WHO)在 2001 年擬定的《最基本行動綱領》 為基礎,在 2004 年 10 月於日本舉辦的 20 屆國際認知障礙症時,訂定了一份《京 都宣言》(The Kyoto Declaration),此宣言主要是因應各國的社經發展現況, 提供一個政策,呼籲各地區制定符合本國生活環境及時代背景之相關政策 (李翊 駿 2013) 。

貳、研究計畫背景

所謂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之訂定理念是以住宅生活環境及相關 設施之規劃原則,均應該全面性的考慮到所有使用者,其中對於高齡失智者所需 之生活空間應該更花心力去著手,所規劃之住宅生活空間應設計簡單且容易操作 對於照明、陽光、視力、色彩可能會造成高齡失智者產生幻覺之空間形式應避免。

(19)

2 此設計之主訴求是讓所有使用者在使用空間環境上,並不會造成不方便及無法操 縱。 在 2004 年在日本舉行的第二十屆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病協會國際大會上 發表了《京都宣言》(參見表 1—1),根據“失智症患者護理所需要的最低行動”, 提出了一項失智症行動計畫,藉此做為國家制定失智高齡者之相關政策參考。 表 1—1 2004 京都宣言-失智症患者護理所需最低行動 (資料來源:巫瑩慧、湯麗玉、陳達夫、邱銘章(2008)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京 都宣言--失智症者照護基本行動綱領」) 十項綜合建議 情境 A 資源水平較低 情境 B 資源水平中等 情境 C 資源水平較高 1. 在初級護理中提 供治療 將失智症認作為初級醫護的組成部份。將 失智症識別和治療納 入所有衛生人員的培 訓課程中。為初級護 理醫師提供複習進修 培訓(5 年至少達到 50%的覆蓋率)。 因地制宜製作培訓材 料。為初級護理醫師 提供複習進修培訓 (5 年達到 100%的 覆蓋率)。 提高初級醫護對失智 症管理的有效性。改 善推薦方式。 2. 提供適當的治療 提高治療失智症及相 關心理和行為症狀的 基本藥物的提供。為 照顧者制定和評估基 本教育和培訓介入措 施。 確保各種醫護環境中 基本藥物的提供。綜 合提供有效的照顧者 介入措施。 方便在公共或私人治 療計劃下獲得新藥 (如抗膽鹼酯脢 劑)。 3. 在社區中提供護 理 建立失智症患者在自己的家中評估和治療 效果最好的原則。制 定和促進初級和次級 護理中使用的標準需 要評估。開辦有關發 展跨學科社區護小 組、日間護理和短期 暫息的試驗項目。將 失智症患者從不適合 的機構環境中移出。 開展將失智症與普通 醫護相結合的試驗項 目。提供社區護理設 施(開展急性評估和 治療的跨學科社區小 組日間護理、暫息和 住院單位至少達到 50%的覆蓋率)。根據 需要,鼓勵開發宿舍 和養老院設施,包括 員工培訓和鑒定的管 理框架和系統。 發展非傳統宿舍設 施。提供社區護理設 施 (100% 覆蓋率)。 在社區中為失智症患 者提供個性化的護理 服務。 4. 教育公眾 促進反對病恥感和歧 視的公共宣活動。支 持非政府機構開展公 共教育。 利用大眾媒體來提高 失智症意,培養積極 的態度,幫助防止認 知障礙和失智症。 發起及早尋求幫助、 識別失智症並進行適 當管理的公眾宣傳活 動。 5.讓社區、家庭和 消費者參與 支持組建自助小組。資助非政府機構開展 計劃。 確保社區、家庭和消 費者在政策制定、服 務開展和實施中獲得 代表。 鼓勵宣傳舉措。 6. 制定國家政策、 計劃和法規 根據現有知識和人權考量,修訂法 規,制定失智症護理 計劃和政策。 - 支持和保護有智力 障礙人士的法律構架 - 將失智症患者包含 在殘障福利計劃中 - 將照顧者包含在補 償福利計劃中建立老 年人健康和社會護理 預算。 在國家和次國家一級 實施失智症護理政 策。建立失智症的健 康和社會護理預算。 增加精神健康護理預 算。 確保獲得初級和次級 醫護服務以及社會福 利計劃和救濟金的公 平性。 7. 發展人力資源 培訓初級醫護工作 者。為傳統精神病學 和醫學的醫生和護士 開展較高專業培訓計 劃。 建立培訓資源中心。 創建醫師、精神病學 家、護士、心理學家 和社會工作者的全國 培訓中心網絡。 培訓具有高級治療技 能的專科醫生。 8. 與其他部門聯繫 開展社區、学校和工 作場所的失智症意識 計劃。鼓勵非政府機 構的活動。 增強社區計劃。 為早期失智症患者提 供職業健康服務。在 工作場所在失智症患 者的照顧者提供專門 的設施。與其他部門 協作開展循証精神健 康促進計劃。

(20)

3

參、研究目的

台灣早於民國 70 年已訂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歷經修法於民國 96 年出現有關於高齡失智照顧機構之相關規定,但僅限於對於失智照顧型機構之定 義、失智照顧型機構樓地板面積這兩項規定,於民國 101 再次修法後,在第二章 第三節訂定失智照顧型機構等相關條例,讓台灣失智照顧等相關法令趨近成熟。 但由於人口高齡化之比例日趨增加,失智症患者人數也隨之成長,高齡者長期照 顧機構的需求量增長,但高齡者長期照顧機構之空間品質與生活環境品質至今沒 有被重視,高齡失智症患者之身心靈狀態遠低於一般高齡者,所需之居家環境也 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必須提出具體之規劃設計準則因應未來之高齡化社會發展需 求。 高齡失智症患者之症狀有出現空間能力錯亂,影響辨認日常生活用品、空間 等能力,有些甚至會出現人格行為改變、妄想、認為鏡中的自己是另外一個人之 類等不合理之行為,但其實高齡失智症患者希望自己能夠被社會及家人接受,在 這樣的狀態時,不希望自己被送往另一個不熟悉之環境生活;我們應當避免給予 患者孤獨感和分離所造成的不安感。因此在面對這些課題時,我們必須訂定相關 之住宅設計準則,以確保其空間環境品質以及照顧等面向達到兩者均衡之生活環 境。 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考慮有高齡失智者之行為認知能力、身心靈特性及對應其居住環境需求及高 齡者使用生活習性、環境氣候等,研提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二、 依據設計原則研訂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包括提供業者規劃 設計新建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造時提供較具體之設計準則 作為改造之標準。

(21)

4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對象與流程

本案擬從學理及案例上探討高齡失智者所需生活空間作為設計重點,檢討分 析目前高齡失智者照顧環境之設計問題,並檢討相關法令規定後,參考國內外相 關研究文獻及法令規範,尤其日本、澳洲等相關之高齡失智者照顧法令與指針等, 研提可保障高齡失智者所適用之空間設計準則。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案採用的方法有文獻回顧法、實地觀察法與訪談法、專家諮詢與焦點 團體等研究方法來進行本研究案之研究。 一、 文獻回顧法:藉由文獻回顧法先了解高齡失智者的相關病程與可能遇到之 行為障礙,以及可能應對之方法。接著研究高齡失智者對於長期養護機構、失智 者照顧機構、團體家屋等照護空間認知的重要性,與所生活的環境必須特別注意 的事項準則。並且針對美國的環境評估指標 MEAP 日本的環境評估指標 PEAP 等進 行研究與分析,從既有的機構設立環境準則中,藉此討論在設計台灣的高齡失智 者在居家環境準則時所要訂定的大綱與準則。 二、 深入訪談法與觀察法:從實地調查目前高齡失智者所遇到的問題與行為障 礙,藉此來檢視目前所設置之環境評估清單的合理性與實用性。在設計居家的空 間環境準則時,從貼身的觀察了解使用者的需求與行為障礙,才能真正發現問題 並且解決問題。 三、 焦點團體法:另外舉辦焦點團體以及專家諮詢會議的部分,從研究觀察當中 問題的發現,邀請相關經驗的對象參加及議題討論,對象包括:設計專業、官員、 學者、專家、住民等,進行研究的討論與建議。 四、 問卷法:透過文獻回顧及深入訪談與觀察法後,了解高齡失智者在空間當中 會遇到的行為障礙與空間當中的問題,以上之資料分析整理後建立問卷內容,將 患有高齡失智症之個案作為問卷調查對象,透過 SPSS 軟體分析整理比較高齡失 智者之病程、居住類型與行為能力等是否會影響到其行為障礙。

(22)

5

貳、研究範圍與對象

一、

研究範圍

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 2014 年的調查(聯合晚報記者 2014.06.27),台灣患有 失智症的患者有超過 9 成都住在家中,故居家環境的營造是有一定比例的重要 性。本研究案是在討論高齡失智者在居家環境中可能會遭遇到的問題與障礙。研 究地區主要鎖定居住在大台北地區的高齡失智者,由於大台北地區是全國都市化 程度最高、老年人口最多、人口較密集且醫療資源、資訊等相對豐富與完整的城 市,在選擇樣本上會具有較多的豐富性與差異性。

二、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之個案主要是以病程種類、居住類型及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做為條 件篩選。從以上條件當中選擇符合本案之個案遴選標準,及有意願協助本案的個 案進行居家訪談及環境測繪,探討不同病程之失智症患者的行為能力與居住空間 的關係。本研究案主要為居家環境調查與改善,包含了成因為退化型失智症與血 管型失智症,病程為輕度、中度、重度之失智症個案共案例共 23 位。 (一)病程 從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之障礙程度(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中, 選擇喪失部分自我照顧能力,較複雜之日常生活需要照顧者監督才可完成之輕度 失智者,自我照顧能力部分受損,且對於較複雜之日常生活需要部份依賴照顧者 之中度失智者,自我照顧能力及日常生活能力幾乎喪失,且完全需要依賴照顧者 之重度失智者,等三種等級之失智者最為此次觀察研究的對象。其中失智症的種 類主要可分為三類:退化型失智症、血管型失智症、與其他成因的失智症,本研 究主要是以退化型失智症與血管型失智症做為主要的研究範圍。 (二)居住類型 依內政部營建署分類住宅類型主要分為傳統式農村住宅、獨棟式住宅、雙拼 式住宅、連棟式住宅及公寓或大廈五種形式。整體而言是以連棟式住宅為主,其 次則是公寓及大廈;而在公寓及大廈的住宅類型當中以 5 樓以下的形式佔大多 數。綜觀大台北地區之住宅形式以公寓與大廈類型住宅所佔的比例最高(營建署 網站)。故本研究之住宅類型是以樓梯公寓與電梯大廈為主。

(23)

6 (三)對象來源 本研究對象主要來源分為兩類,一則是擔任台灣失智症協會所創立之瑞智互 助家庭志工(2015 年 3 月-2015 年 6 月),從瑞智互助家庭中進行研究觀察。另一 個則是透過親友之人際網絡介紹去找尋符合此案之研究樣本,並徵求個案同意後 進行觀察與調查。 從瑞智家庭之觀察研究對象共有 61 位失智者與其家屬,本研究進行參與式 觀察(分析請詳第三章第一節),並進行問卷與居家環境研究,總問卷數共 23 份, 其中 11 份只進行問卷(11 位失智者及 14 位家屬共同回答),另外 12 份合併居家 環境研究調查(6 份來自於瑞智互助家庭,其他 6 份來自親友介紹)。 表 1—2 問卷統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上問卷填寫方式因考量到在訪談過程中無法與失智者做直接有效的溝通 以取得本研究所需要的問卷方式,所以均由照顧者及家屬作為主要的訪談對象, 又因許多家屬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直接填寫問卷,所以本問卷均由與照顧者與家屬 訪談後由研究者代為填寫。

三、

居家測繪及改造對象

從以上來源選取符合研究樣本之對象進行居家訪談對象。研究對象必須符合 下列條件: (一) 65 歲以上高齡者,經精神科醫師診斷患有失智症者。 (二) 有意願且能配合進入其居家環境進行測繪與觀察,並簽署同意書者。

參、研究限制及解決方法

本研究對象為高齡失智者,在病程上面有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種不同病 程的使用者且不同種失智症患者的行為障礙也有所不同,在不同類型的行為障礙 中找出居家環境設計須注意事項。針對這個部分將會以專家會議,透過醫護專家 及照顧者等進行座談討論有關於失智症患者的病程狀況。從在醫護專家及照顧者 來源 問卷 居家環境研究 小計 瑞智互助家庭 11 份 6 份 17 份 居家測繪及改造對象 0 份 6 份 6 份 總計 2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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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的訪談中,各種不同病程的失智症患者及其行為障礙進行整理歸納,在了解到各 種使用的需求之後,訂出適合不同失智程度使用者的設計準則。 另外研究對象為高齡失智者,考量到輕度的高齡失智者對於居家環境的障礙 較不顯著,中、重度的高齡失智者在言語表達上有一定的困難,在訪談研究中主 要以高齡失智者的家屬或是其照顧者作為訪談對象。

(25)

8

肆、研究步驟

本研究定位為技術推廣,將以研究結果的實用性與可行性,提供我國高齡失 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其研究步驟如下: 一、 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二、 相關文獻檔案研究,涵蓋:高齡失智者照顧相關的研究文獻資料、法律規定 議題,以及老人照顧機構的規劃設計理念。 三、 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四、 了解高齡失智者所需之生活空間課題,執行現有高齡失智者照顧單位調查 訪談工作,舉辦焦點團體。 五、 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問題分析,將初步研究成果向委託單 位作期中報告、修正。 六、 研擬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改善目標與策略。 七、 確定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設計方案。 八、 擬定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改善規劃設計圖說,舉辦專家諮詢會 議。 九、 研究成果期末報告與修正。 十、 完成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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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伍、研究流程

表 1—3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不同高齡失智者 住宅規劃設計注意事項 高齡失智症患者長期照 顧相關文獻檔案 住宅相關 研究文獻資料 住宅相關 社會支持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了解高齡失智症住宅設計 居住空間現況與課題 高齡失智症住宅設計 居住空間問題分析 研擬改善目標與策略 高齡失智症住宅設計改造 擬定高齡失智者 居家設計準則及設計圖說 完成研究報告 專家諮詢會議 期中報告 研究成果 期末報告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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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三節

研究方向

本研究將以住宅作為對象,考慮各種高齡失智者病況之居家安全與便利,研 擬出適合於各種不同行為障礙之高齡失智者所使用之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 計準則,以供建築業界規劃設計住宅建築物之參考。

壹、研究目標

一、考慮高齡失智者在輕度、中度、重度等不同病況之行為障礙特性及對應 之居住環境需求,以及國人的生活習慣等,研提出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 則。 二、依據設計原則研訂出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包括提供建築業 界在規劃設計新建住宅之參考,另外針對一般民眾需要住宅改善時提供一個較具 有彈性之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參考。

貳、研究方向

一、 對建築發展方面

(一) 短期: 透過目前高齡失智者照顧機構設計準則等相關的參考文獻以及深入調查資 料、法規議題、政府統計與成果報告等文獻、檔案的整合與分析,了解台灣目前 對於高齡失智者之居住空間實態狀況與所面臨之問題。 (二) 中期: 對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高齡失智者空間評估制度、高齡者長期照顧機構等 相關研究,將有整合性、連續性研究的功效,對於高齡失智者生活空間的推動與 落實,必有相得益彰的成效 (三) 長期: 本研究成果所提出的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與執行細部,對於 推動高齡失智者之生活空間及建築環境,將可以作為台灣發展福祉社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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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方面

藉由高齡失智者之生活空間的改善,必可發揮長遠性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 效果;促動營建產業開發新型態之建築,節省龐大的社會成本,將使國家資源應 用更為有效;更可以造就健康、舒適、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讓居住者可以繼 續居住在住慣的地方,達成社會「全人關懷」的目標。

三、 對推廣應用計畫方面

藉由本研究的執行過程,從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研究員及助理等參與 人員,都可以貢獻所能,結合理論與實務,更深入瞭解台灣住宅的實態。更可以 藉由本研究的過程,更清楚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設計準則與執行細部之操作方法 與應用內涵。不但對內政部的建築研究所與相關單位在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高齡 失智者照顧空間等相關工作上,提供良好的研究經驗,也可以培育相關的人才, 以支援後續相關工作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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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3

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一節

名詞解釋

壹、高齡失智者

有關於「高齡者」一詞在老人福利法第二條當中對於老人的定義係指年滿 65 歲以上之人(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老人福利法)。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於老化的定 義為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稱之。 而關於「失智症(Dementia)」一詞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定 義:「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有明顯症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 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多種之高級腦功能障礙,致日常生 活能力減退或消失,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瓦解,言語溝通能力逐漸喪失。」 (內政部統計名詞解釋)。不是單一項疾病,而是一群症狀的組合(症候群),它的 症狀不單純只有記憶力的減退,還會影響到其他認知功能,包括有語言能力、空 間感、計算力、判斷力、抽象思考能力、注意力等各方面的功能退化,同時可能 出現干擾行為、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症狀,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其 人際關係與工作能力(邱銘章、湯麗玉,失智症照護指南,2009)。 依照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2012)所出版的「失智症照顧者使用手冊」內容 表示認知功能障礙為主要症狀,包括:記憶、判斷能力、定向感、語言功能、執 行功能…等,臨床上呈現:失智症的病人在記憶功能、判斷能力、定向感辨識等 相對比較差。失智症的診斷,需要確認具體的臨床表徵,必須透過照顧者描述症 狀,以及為病人進行認知心理功能相關測驗和電腦斷層攝影檢查來確立,所以家 屬的描述以及病人的心理測驗,都是在醫學上常用的診斷方式。

貳、失智症病程

然而針對失智症的程度目前依造台灣身心障礙手冊(2015)的分類,可分為輕 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輕度的主要症狀為:記憶力輕度喪失,短期記憶局部 障礙,判斷力障礙,對時間之定向力障礙,自我照顧能力部份缺損,且複雜的日 常生活功能開始出現障礙,需在監督下生活者。中度主要症狀:記憶中度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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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短期記憶困難,判斷力障礙,對時、地之定向力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缺損,且有 明顯複雜性日常生活功能障礙,需部份依賴他人養護者。重度主要的症狀為:記 憶力重度喪失,近事記憶能力全失,判斷力喪失,對時、地之定向力喪失,對親 人之認知功能開始出現障礙,大、小便失禁,自我照顧能力喪失,開始出現簡單 之日常生活功能障礙,需完全依賴他人養護者。極重度的主要症狀為:記憶力極 度喪失,僅剩殘缺片斷記憶,語言能力瓦解,僅餘咕嚕聲,判斷力喪失,對人、 時、地之定向力喪失,大、小便失禁,自我照顧能力完全喪失,需完全依賴他人 養護者。而在台灣失智症協會當中對於失智症的病程分類則分為三種:輕度、中 度、重度。在輕度的部分因為症狀主要為輕微的記憶力沒有像過去那樣完整,所 以常常會因為認為是正常的老化現象而延遲就醫,到真正發現的時候已經是失智 症中度了,中度的部分主要症狀已經有對日常生活的能力已經有相當的困難,需 要經由他人從旁協助才可以完成,因為在行為認知上已經有一部分的障礙,所以 生活能力也持續下降。到重度的部分就幾乎是需要仰賴他人完全照顧。 本研究對於失智症的分類參考以上分類,對失智高齡者的病程分為輕度、中 度、重度。 有關於失智症的治療方式除了藥物治療及非藥物治療。在非藥物治療的部分 包含了認知治療、懷舊治療、園藝治療、寵物治療、音樂治療、環境治療…等。 其中環境治療在過去很多研究當中都說明了其重要性。在照顧環境當中,環境空 間的安排可以影響失智症患者的視覺、聽覺…等環境刺激。所以適當的環境安排 可以有效減緩失智者不適及改善失智者對於環境刺激的不安全感,進而降低失智 者在照顧環境中的行為障礙問題。

參、失智症種類

目前失智症的主要成因可以分為以下三類:退化型失智症、血管型失智症及 其他成因之失智症。

一、 退化型失智症

退化型失智症為主要常見的失智症類型,大約佔了失智症患者當中的 60%。 其中也包含了路易氏體型失智症與額葉顳葉型失智症。阿茲海默症是一種逐漸惡 化的精神退化性疾病,特徵為腦部部分區域出現緩慢的侵蝕。這種侵蝕是因為腦 細胞中聚積的神經糾結和腦細胞外的斑,使人表現出心理上、行為上和生理上的 改變。疾病的進展像是一個長的滑梯,可依特徵分為三個階段,一開始是逐漸的 病發,接著是較為快速的惡化,然後在末期至死亡前會有較緩慢的惡化。而路易 氏體型失智症的特徵為波動性的認知功能障礙,伴隨視、聽幻覺,病程演進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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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度的速度較為緩慢。至於額葉顳葉型失智症診隊的依據為人格的改變及大腦額葉 和顳葉的退化,主要出現社交和行為失去控制、喪失與他人的社交連結嚴重者會 失去興趣和缺乏活力等主要症狀。

二、 血管型失智症

這是失智症第二種常見的形式,大約佔了失智症患者中的 20%,最常見的成 因為腦內多條小血管阻塞,這些阻塞所造成的傷害均是不可逆的損害,而高血壓 為主因。血管型的失智症通常會是階梯狀的變化,會先出現功能上的突然惡化接 著就會進入一段沒有改變的平原期。而所出現的臨床症狀主要有人格上的變化以 及意識不清、失禁、患側喪失力量肌肉無力等。

三、 其他成因之失智症

是由特定的原因所造成的失智症,此類主要為假性失智,多半的行為是可逆 的,如果可以針對病因作適當的治療,即可獲得緩解。這類的失智症病因有:營 養失調、腦部創傷、新陳代謝異常、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中毒等。

(邱銘章、湯麗玉,2009,。James Grealy、Helen McMulleen、Julia Grealy, 2009。)

肆、失智症行為症狀

對於失智者的行為症狀主要可以分為精神上的障礙以及行為上的障礙。以 下將以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失智症照顧者使用手冊、精神科實習手冊、失智 症照顧指南與認知症高齡者のためのしつらえ所提到的精神障礙與行為障礙分 析比較,研究結果如下表 2-1。本研究經過分析後,歸納出精神障礙主要會有憂 鬱、幻覺、妄想、焦慮等;而行為障礙的部分主要會有遊走及不恰當的行為等。 表 2—1 失智症的行為症狀 精神障礙 行為障礙 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 會-失智症照顧者使 用手冊(2012) 憂鬱、妄想、錯認、幻 覺、焦慮不安。 攻擊、遊走、飲食改變、睡眠障礙日夜顛倒、重複現象、病 態收集、不恰當的性需求表 現、日落症候群。 邱照華,精神科實習手 冊,(2010) 妄想和錯認、幻覺、情感的障礙(焦慮、煩躁、 憂鬱症狀、情緒起伏 大、冷漠)。 活動障礙(激動、坐立不安、 遊走迷路、踱步、尖叫、哭泣、 咒罵、重複的問題或動作、跟 著他人、喪失動力)、攻擊行為 (言語攻擊、肢體攻擊)、食慾 和飲食的改變、日夜顛倒或睡 眠周期混亂。 邱銘章、湯麗玉,失智 症照護指南,(2009) 遺忘、誤認、情緒轉變、個性轉變、妄想;視幻 語言表達、迷路、遊走或躁動、不恰當行為、睡眠障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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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覺。 能力降低、飲食問題、生活障 礙、穿衣及個人衛生問題。 認知症高齡者のため のしつらえ,坂本啟治 著 不安、焦躁、憂鬱、妄 想、幻覺、不眠、興奮、 徘徊 健忘、判斷力下降、見當試障 礙、言語障礙、失行、失認、 實行機能障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伍、空間認知

瞭解和操弄環境的心智能力稱為空間認知能力(危芷芬譯,1994)建築空間對 人類的認知與感知有著顯著的影響。人類對建築空間的感受是感覺訊息、記憶、 情緒以及所有相關肌肉運動的綜合。神經學上記憶和導航與建築學上空間創造即 找路的概念有著緊密的關聯(閒話腦神經科學,謝豐舟,2009)這個能力可以讓我 們有能理解空間環境,並且成功地在其間行進。因此透過了例如聽覺、嗅覺、視 覺…等空間認知能力的加強,可以讓高齡失智者在居家環境上強化空間認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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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外高齡失智症照顧相關政策

壹、理念緣起

許多世界已開發國家均以「在地老化」、「成功老化」為高齡者福利照顧之最 高指導原則,提出高齡者應該在自己熟悉的居住環境內自然老化,本國政府對於 老人政策也有相關的改進,誘導式轉型,將安養照顧模式去機構化,也在地老化 等主張,所以所需之空間設置也有迫切性,訂定設計準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其生 活環境空間品質及醫療照顧等相關規範。 對於引進國外之實施成功策略之團體家屋之生活模式最早源自於瑞典,瑞典 於 1975 年高齡化的比例已超過 14%,已邁入高齡化社會,高齡失智症患者之生 活與醫療照顧需求也急速增加,於是創設了團體家屋(Group home)的概念,其服 務對象為中度高齡失智症患者為主,規模為 6-10 人。接著日本於 1990 年導入了 團體家屋之概念,從 2000 年登錄資料顯示,在短短 10 年內已有 1500 所團體家 屋之設立,由此驚人的發展速度來看,其市場性及實用性是不容小覷的。 因此我們應當以團體家屋之設立準則當成是基準,探討如何將此設立規範更 小規模的設計,將空間需求準則套用至建築住宅內,使得高齡失智症患者能夠有 尊嚴且成功的在地老化。

貳、英國高齡失智症照顧相關政策

目前失智症人口約有 3560 萬人,占世界總人口數的 0.5%。而估計在未來的 20 年,失智人口將會成長一倍以上。 (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 report of 2009 and 2012) 。目前英國約有 81 萬人患有失智症,人數正穩步上升,大約占 全英國的人口 1.3%,而每年需花費 11.5 億台幣在照護失智症照護上,並估計在 2040 年時英國將有 160 萬人患有失智症,花費會成長到 35 億(英國政府網站公 布 2013.03.25)。過去在 2003 年時,英國全年需花費 38.7 億元在醫療心理以及精 神問題的疾病上,而在 2009 年時已經增長到 52.5 億元,並占國內生產總值(GDP) 5.3%。而估計在 2026 年,將會相關疾病花費將會佔國內生產總值 10.1%。(Shibley Rahman, 2014) 。目前英國失智症患者約有 81 萬人,當中約有 1/3 生活在養老 院,其餘的則是生活在社區當中。阿爾茨海默氏症協會認為,若要擁有完善的失 智症照顧,現在就需要宣導並訂定相關的社會支持服務與提供完善的護理政策。 在 1948 年之前,醫療保健不是每個人都買得起的奢侈品。直至 1977 年國家 衛生服務法案要求國家衛生服務 NHS 機構和地方當局確保和推動英國的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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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福利。國家衛生服務法規定了應當由國家衛生服務單位 NHS 提供,例如醫院住宿, 醫療,牙科,護理和急救服務及其他服務,為診斷和治療疾病的服務。它也給地 方政府提供一些服務,包括日間中心和家庭的幫助和洗衣服務-這是地方政府的 能力與責任。其後在國家健康服務和社區照顧法 1990 年內容包括推動社區照顧。 各地方政府逐一制定並公佈一項計畫,在他們的地區提供社區服務,並不斷改善 其社會服務的範圍。社區護理 1996 年法令:如果當地社會工作部門有此方案, 人們可以申請護理照顧的服務費用。 2002 年推出公平獲取醫療服務。該框架適用於各種形式障礙的需求,並提 供他們尋求幫助與評估風險。所考慮的評估風險為:重大、中等、輕微。這是在 2002 年就開始對於失智症患者的社會支持,其中包含:機制、聯合工作、共同委 託服務、打造保健信託基金的新的服務型態。包括了整個健康和社會保健標準化 的整體評估框架-SAP,是個人評估及後續護理計畫的程序及聯合資金是為成人 和兒童提供有效的社會服務。 高齡失智症在農村和沿海地方的發病率較高,而在城市發病率較低。這種區 域差異還包括了有關於資金上的差異與不足。在非都市地區除了要面臨醫療照顧 上面會有較高成本外還得考慮到郊區所提供的專業居家照顧都遠遠不足城市,而 通常其護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訓練較不足夠。 蘇格蘭需要對高齡失智症護理提供更高水準的資金。它還需要更好的策略規 劃,以確保有全國各地的服務提供的同等水平。目前所提供的護理是依賴於個人 的生活。Alzheimer Scotland 最近要求所有地方當局,如果他們提供通宵照顧 患有高齡失智症和半數以上不能自理者。Alzheimer Scotland 在 2004 年提出: 一、患有高齡失智症及其照顧者占有 27%,在一年內獲得了短期照顧。 二、患有高齡失智症者受到家庭照顧占有 10%。 三、患有高齡失智症者接受日常照顧占有 11%。 失智症患者使用一系列的服務,但對於患有高齡失智症缺乏專業服務。實際 上,一些地方當局正朝著資金更大的通用服務,而不是專門的服務,因為這些運 行成本更低。有必要對健康和社會保健的工作人員更加了解病情,積極的方法來 溝通和關懷。Alzheimer Scotland 已經發現,一些地方政府正朝資金較大的通 用服務而不是專業的服務,而這些是成本較低的實施方式。有必要對健康與社會 關懷工作者知道,更要注意病情、積極的溝通辦法和護理方式。 在農村有許多日間護理中心,但許多都因為經濟壓力難以生存。在蘇格蘭鄉 村地區提供服務的困難包括缺乏適當的場地、適合的服務人員、人口密度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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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這需要創意的選項,如 Alzheimer Scotland 的日常護理提供房間有床鋪和早餐 的 服 務 , 當 有 足 夠 數 量 的 人 在 此 區 的 管 理 區 域 內 需 要 服 務 時 (Alzheimer Scotland)。英國並就一般住宅環境中,以簡單易懂之圖例,將考慮失智老年者 日常活動所需所需注意事項供一般民眾居家環境設計時參考。(英國失智症網站 ) 在 2012 年時英國建立高齡失智友善社區報告,目標是讓 York 城市成為更 適合失智者以及照顧者使用的社區。其中設計包括:地點,如何讓物理環境、建 築、社區、交通可以給予失智者支持。人,如何讓照顧者、家人、朋友、鄰居、 健康和社會專業諮詢者、更甚至是整個社區的人給予失智者支持。資源,對於失 智者特殊的需求、社區中的服務及設施是否適當可以滿足他們,失智者是否可以 在社區中得到他們的資源。網絡,社區中是否有可以滿足失智者社交、合作,這 可以提供給於失智者最好的幫助(Cramton,Dean and Eley , 2012)。同年英國國 家衛生署針對失智者環境歸納出設計重點項目,其中包括公共空間、前院、後院、 室內空間例如廁所、廚房、餐廳、客廳以及臥室等設計建議(Shibley Rahman, 2014)。

參、日本高齡失智者照顧相關政策

2001 日本高齡失智症提出高齡失智者的五年計畫又稱為橙色計畫的措施促 進方案。2015 年 1 月以後為了全面性施行策略「新橙色計畫」正在實行。以下就 目前日本高齡失智者照顧相關政策敘述如下(日本認知症障礙網站,2015)。

一、 新橙色計畫

2014 年(平成 26 年)日本在地方性支援失智者推動委員會全國共同舉辦會議 中提出:在 2015 年時世界上有 4680 萬人的失智者,每年有以 770 萬人口在增 加,換句話說,世界上每 3 秒就有一位失智者產生。日本從 2000 年開始高齡者 急速上升,是德國、加拿大、美國、瑞典、法國、澳洲,這六個國家第一位(日 本總務省統計處,2000)。日本政府官方統計資料顯示,到 2050 年時 65 歲以上 之老年人約占總人口的 40%,目前患有失智症的人口在今年已經突破 300 萬人次, 到了 2025 時,在每 10 人當中就有 1 人罹患失智症。另外 MCI(輕度識覺認知障 礙,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的人有 400 萬人這部分是介於正常與失智者之 間的人,MCI 的人要留意會患失智症。

日本實踐的設施環境的概念是從美國所提出的 PEAP(失智老人環境設施之 評估指標),經由國家與民間的普及化,將各種失智症之看護者設定 PEAP 研修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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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制,目前持續正廣大執行當中。約在 2000 年日本開始針對建築、失智者關懷、 心裡調查統計等專攻之研究。從各地的大學集合組織成「關懷與環境研究會」(ケ アと環境研究会),失智者關懷之環境的基礎也接著展開。之後,設施環境的活 化之研究成果,並將研究設施環境之成果實踐於東京墨田區立花。對於失智老人 所需要設施環境持續的修正當中,從獨立房間到團體照顧機構等設施環境之需求 與完整性急速增加。因此,高齡化社會,對於居住設施環境的基礎,研究環境之 配置是相當重要的。 日本政府在 2015 年 1 月所舉辦的部會會議當中,討論有關於失智症議題的 措施,其中決定了一項跨機構的通盤計畫。這個計畫就是「高齡失智症的措施促 進全面策略(新橙色計畫)」。是厚生勞動省從推動 2001 年高齡失智症的五年計 劃(橙色計畫)的措施促進的替代方案。首相安倍晉三在 2004 年 11 月的高齡失 智政發展現況中提到,日本推估在 2025 年時將會約有 700 萬人患有高齡失智症, 有 1/5 的人超過 65 歲。在政府提供家庭的支持上面需要達到預防、診斷和友善 的社區發展以及完善的醫療系統。 新橙色計畫的主要概念是要讓高齡失智者感到被尊重,目標則是希望可以在 社會當中實現一個對於失智長者熟悉的環境,讓他們能夠在這個熟悉的環境當中 繼續生活。在新橙色計畫當中提出了七大綱要來支持這個計畫部分。 (一) 七大綱要 1. 宣導關於失智症的認知與理解 2. 針對失智症的及時醫療護理與照顧 3. 早發性失智症的宣導與措施 4. 對於失智症照顧者的社會性支持服務 5. 失智症友善社區發展 6. 高齡失智者的預防、診斷、照顧、復健等成果的普及 7. 以親屬的角度來看待失智者患者的照顧 (二) 失智症政策總體策略 1. 聯合支持失智症的方法 (1) 及時發現,盡早治療 a. 在 2018 年時各地區需配有具有早發性失智症醫療看護的專業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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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目前已經有 41 示範鄉鎮)。 b. 針對不同的需求供給不同的資源 在今年(2015 年)已經實施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具有早發性失智症的淺在 基因者。 (2) 提高醫療照護的應對能力 預定在 2017 年時要有 6 萬人具備照顧高齡失智者的專業照護能力 (3) 地區性的醫療整合 需達到的地方性的醫療與看護資源的整合,並且由在當地的調查人員去聯繫 的方的高齡失者與醫療資源的配給等,進而讓地方政府能夠掌握最新的發展狀況。 2. 失智症的預防與研究 (1) 建立有效的預防方法 在 2020 年前實施一萬人的追蹤調查,調查對象主要是針對患有失智症的高 危險因子進行追蹤與分析,目前已經有 2-3 千人進行追蹤調查。 (2) 失智症的治療 預計在 2020 年前研發出日本的失智症治療藥物。 3. 建造高齡失智者的友善環境 (1) 失智症治療員的培訓 預計在 2017 年前培育出 800 萬人具有正確的失智症照顧知識。 (2) 失智症患者的安全對策 建立一種巡查的網絡,避免失智症患者被欺騙及預防其走失。

二、

日本東京都的保險制度

(一) 日本東京都看護保險制度的概要 至 2015 年,日本的高齡人口將持續急遽增長。此後 75 歲以上的後期高齡人 口仍持續增長。為了妥當對應高齡社會存在的問題,政府自 2000 年 4 月開始了 看護保險制度,做為一個由社會全體來支援需要看護者的社會保險制度。之後, 以接受在家服務為中心的利用需求日益擴大,進而確立了這個支援人們安度晚年 的制度。看護保險制度的目的在於支援年老病弱人員,使他們在需要看護的狀態 之中,保持尊嚴,盡其所能自理日常生活。這是一個根據使用者的選擇,總和統 一的提供必要服務的制度結構。 其中對於高齡失智者有特別的看護保險制度,65 歲以上無論造成需要看護 的原因為何,都可以成為服務給付的對象,但是對於 40~64 歲的人則可因為患有 早發型失智症成為給付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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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另外可以利用服務的對象有分為三個部分: 1. 因臥床不起或失智症等疾病而隨時需要看護的人提供看護給付的 服務。其中包含了在家服務、設施服務及地域緊密結合型服務。在家服務的 部分有包含上門看護、上門護理、去設施接受看護、短期入住設施生活看護 等 13 種類型。設施服務的部分有看護老人福祉設施、看護老人保健設施及 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在地域緊密結合型服務當中是針對夜間對應型上門看 護和失智症對應型共同生活看護等八種類型。 2. 無須隨時看護,但穿衣起居等日常生活處於需要支援的人提供預防 給付。這也有提供在家服務,但是這所提供的服務是看護預防的上門看護、 去設施接受看護和去看護預防的短期入住設施生活看護等。地域緊密結合型 服務有看護預防失智症對應型共同生活看護等三種看護給付。 3. 對於其他高齡者及將來有可能需要支援或看護的人提供地域支援 事業的看護預防服務。有分為一次預防服務及二次預防服務。一次預防服務 主要是舉辦以全體高齡者為對象的演講和看護預防教室,培養與預防看護有 關的志願者。二次預防服務是以有可能要成為需要看護的高齡者為對象,為 了預防心身功能和生活功能的低下或惡化而實施相關服務:提高運動器官機 能、改善營養問題、提高口腔機能及預防不出門或失智症。 (二) 可利用的服務 目前日本對於看護保險制度服務有分為看護計畫的制度、在家接受的服務、 去看護設施接受的服務、在入住看護設施等生活接受的服務以及其他服務五個面 向。看護保險可利用的服務有被確定為需要看護 1~5 級的人可利用的服務(看護 給付),和被確定為需要支援 1~2 級的人可利用的服務(預防給付)。預防給付是 以預防看護(即維持提高生活機能、預防進入需要看護的狀態)為目的,以適合 於輕度患者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間和方法,向所需者提供服務。可利用的服務之 中,有地域緊密結合型的服務,這是在人們居住習慣的地區,提供多種靈活服務 的結構,以事業所或設施的所在地區市町村的居民為基本利用對象。 看護計畫的制定主要又分為居家看護支援(針對需要看護的人)與看護預防 支援(針對需要支援的人)兩個方向。其中居家看護支援是為了確保居家服務的 適當利用,居家看護支援事業所根據利用者的身心狀況、生活環境和本人希望, 制定看護計畫與提供服務的事業者進行連絡與協調。看護預防支援則是對於地域 總括支援中心以防止需要支援狀態的惡化為重點,設立具體目標,制定看護計畫, 為利用者提供有助於自立的看護預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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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家接受的服務主要有針對需要看護的人與需要支援的人。需要看護的人 主要是進行飲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看護提供烹飪和洗滌等生活援助。需要支援 的人則是對於無法自理的行為進行飲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看護,預防進入需要 看護的狀態。 表 2—2 日本東京都看護制度可利用之服務 可利用的服務 在家接受的服務 上門看護 針對需要看護的人及需要支援的人。針對需 要看護的人提供家庭助理上門家訪,進行飲 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看護,提供烹飪和洗 滌等生活援助。令位需要支援的人提供家庭 助理上門家訪,對於利用者無法自理的行為 進行飲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看護,提供烹 飪和洗滌等生活援助,預防進入需要看護的 狀態。 夜間對應型上門看 護 夜間,家庭助理等人定期巡視使用者家庭或 根據使用者的需求進行家庭訪問,提供看護 和照顧起居。 定期巡迴、隨時對應 型上門看護 家庭助理和護士等,定期巡視使用者家庭訪 視或根據使用者的需求進行家庭訪問提供 看護和療養上的照顧。 上門沐浴看護 以無法在自家浴室沐浴的人為對象,將浴缸 搬入使用者的家內提供沐浴服務。 上門護理 由護士等人進行家庭訪問,遵從主治醫師的 只是,進行療養照護和輔助治療。 上門康復指導 由理學療法師、作業療法師或語言訓練師進 行家庭訪問,提供訓練指導幫助使用者維持 恢復身心機能,實現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 居家療養指導管理 由醫生、牙科醫生、藥劑師和營養師等人, 根據無法去醫院的使用者的身心狀況和生 活環境提供指導與建議。 去看護設施接受 的服務 失智症對應型的設 施看護(白天服務) 使用者定期去看護設施,接受針對高齡失智 者的看護和機能訓練,以此達到盡可能在家 裡自理日常生活的目的。 在入住看護設施 等邊生活邊接受 的服務 失智症對應型共同 生活看護(高齡失智 者集體設施) 5-9 人的少數高齡失智者共同生活,在家庭 氣氛中接受看護和起居照顧。 其他服務 福祉用具的出借 可以借用看護專用床、輪椅車、預防褥瘡用 品等資源。 住宅改裝費用的支 付 在進行安裝扶手或消除的面高低等小規模 住宅改裝時,可獲得部分費用的補助。使用 者先自行 (資料來源:日本東京都的保險制度手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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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 費用負擔 不論是使用設施服務或是在家服務使用者在利用設施服務時費用的 90%由 看護保險支付,剩餘的 10%由使用者自己負擔。具體利用金額根據需要看護的程 度有所不同。利用設施服務時,伙食費、住宿費(水電費)和日常生活費均由使 用者自己負擔。若一個月的看護服務費的 10%負擔總額超過一定上限時,超出部 分將做為“高額看護服務費”,根據收入所得等級,經申請後退還。對於高額看 護的服務費;此外,如 1 年中的醫療保險和看護保險的自己負擔額的合計特別高 時,除退還高額看護服務費外,還將以“高額醫療總算看護服務費”形式,支持 給使用者一定的金額。在各區市町村對被認定為生活困難的使用者,設有費用減 輕制度,看護服務的自己負擔由原來的 10%減為 7.5%,伙食費、設施住宿費的自 己負擔也可以獲得約 25%的減輕。 (四) 地域支援事業 地域支援事業是指防止高齡者成為需要看護(需要支持)狀態,即使已成為 需要看護狀態時,也要以支持可自立生活為目的,是由區市町村實施的事業。地 域支援事業的內容主要分為看護預防事業、預防看護日常生活支援綜合事業、全 面性的支援事業以及任意事業。 地域總括支援中心是為了使高齡者在居住習慣的地區健康生活,除了看護保 險服務,還需要綜合保健、醫療和福祉的專職人員及志願者等地域資源,提供全 面性的看護。由區市町村設置的地域全面性支援中心里,配備有主任看護幹事、 保健師、社會福祉士等工作人員,相互有效利用各自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向高齡 者及家屬提供綜合性支持。地域全面性支持中心的事業內容主要分為看護預防等 管理、綜合諮詢支援、權力維護、總括持續的看護管理等四個面向。看護預防等 管理主要是有效實施預防事業,根據使用者自身的能力,制定適當的服務計畫。 綜合諮詢資源設置是為了建構地域相關人員的網絡,同時接受高齡者和家屬的諮 詢,支援他們有效地利用各種制度和地域資源,獲得合適的服務。權力維護是確 保高齡者的生活尊嚴,作為維護權力和防止虐待的窗口,介紹成年人監護制度, 早期發現並防止對高齡者的虐待,對應處理消費者的受害案例。總括持續的看護 管理是根據高齡者的身心狀況變化而不間斷地提供必需的適當服務,進行支援看 護幹事的工作,調整醫療設施等相關機構。 看護預防事業是通過身心功能的改善和環境調整,以推動提高高齡者的生活 功能和參與地域社會活動,每一個醫生有生命價值和實現自我為目標的事業。有 分為以 65 歲以上的所有人為對象的一次預防事業和以生活功能低下、有可能成 為需要看護狀態等的人為對象的二次預防事業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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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五) 保險費 65 歲以上的人的保險費,按照各區市町村鎖定的基準額,乘以與所得等級 相應的比例而決定,針對被保險人的所得水準,於以照顧考慮。基準金額按照各 區市町村制定的看護保險事業計畫而定,將看護保險事業所需費用的 21%除以 65 歲以上的人口數來計算。因此,個區市町村的保險費金額有所不同。看護保險事 業計畫每 3 年作一次修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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