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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亞太地區失智症患者調查,

推估 2050 年將會增加到 6,460 萬人,而反觀本國 2015 年統計人口,全國總人 口數約為 2345 萬人,而失智的人口約 23 萬人,大約占總人口比率之 1%,而 65 歲以上失智老人達到 8.04%,比先前之調查發現國內 65 歲以上老人輕度以上失 智症為 4.97%高出許多,預估老人失智人口數會高達 69 萬 5000 人(2013 失智症 防治照顧政策綱領)。而內政部統計署的資料顯示,本國高齡化人口比例已經到 達 11.5%,面對高齡化的衝擊所產生之相關慢性疾病已經反映在醫療照顧需求量 上。台灣政府對於高齡者的照顧,在近年來已經有相關的補助與獎勵,並且已經 從過去的無障礙設計、通用設計,進入到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將此 設定為可滿足所有國民最基本需求之設計規範,提供適用於全體國民之住宅。

世界各國對於高齡失智者環境空間及行為認知相關議題已經有相對的重視,

面對失智症已經是當今社會的重要課題,各國政府也需要制定政策來維護患者的 權利,而國際阿氏認知障礙症協會(該協會成員國來包括澳洲、中國、台灣、香 港、印度、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南韓、

斯里蘭卡、和泰國等)以國際衛生組織(WHO)在 2001 年擬定的《最基本行動綱領》

為基礎,在 2004 年 10 月於日本舉辦的 20 屆國際認知障礙症時,訂定了一份《京 都宣言》(The Kyoto Declaration),此宣言主要是因應各國的社經發展現況,

提供一個政策,呼籲各地區制定符合本國生活環境及時代背景之相關政策 (李翊 駿 2013) 。

貳、研究計畫背景

所謂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之訂定理念是以住宅生活環境及相關 設施之規劃原則,均應該全面性的考慮到所有使用者,其中對於高齡失智者所需 之生活空間應該更花心力去著手,所規劃之住宅生活空間應設計簡單且容易操作 對於照明、陽光、視力、色彩可能會造成高齡失智者產生幻覺之空間形式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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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目的

台灣早於民國 70 年已訂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歷經修法於民國 96 年出現有關於高齡失智照顧機構之相關規定,但僅限於對於失智照顧型機構之定 義、失智照顧型機構樓地板面積這兩項規定,於民國 101 再次修法後,在第二章 第三節訂定失智照顧型機構等相關條例,讓台灣失智照顧等相關法令趨近成熟。

但由於人口高齡化之比例日趨增加,失智症患者人數也隨之成長,高齡者長期照 顧機構的需求量增長,但高齡者長期照顧機構之空間品質與生活環境品質至今沒 有被重視,高齡失智症患者之身心靈狀態遠低於一般高齡者,所需之居家環境也 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必須提出具體之規劃設計準則因應未來之高齡化社會發展需 求。

高齡失智症患者之症狀有出現空間能力錯亂,影響辨認日常生活用品、空間 等能力,有些甚至會出現人格行為改變、妄想、認為鏡中的自己是另外一個人之 類等不合理之行為,但其實高齡失智症患者希望自己能夠被社會及家人接受,在 這樣的狀態時,不希望自己被送往另一個不熟悉之環境生活;我們應當避免給予 患者孤獨感和分離所造成的不安感。因此在面對這些課題時,我們必須訂定相關 之住宅設計準則,以確保其空間環境品質以及照顧等面向達到兩者均衡之生活環 境。

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考慮有高齡失智者之行為認知能力、身心靈特性及對應其居住環境需求及高 齡者使用生活習性、環境氣候等,研提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

二、 依據設計原則研訂台灣高齡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包括提供業者規劃 設計新建住宅之參考,另針對一般民眾之住宅改造時提供較具體之設計準則 作為改造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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