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
第一節 行政長官公署與國民政府的遷台
二 一省十六縣五省轄市一管理局時期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國民政府為了安撫台灣民眾,成立了省政府,並由 陳誠擔任首任臺灣省主席。陳誠為收攬民心,答應在台灣盡速實施地方自治,並
重新討論地方行政區域的調整。民國36 年(1947 年)6 月臺灣省政府由民政廳 研擬將臺灣重組為16 縣 5 省轄市的行政區劃調整的方案,這個方案大幅平衡了 縣市間的差距,可以說就是目前臺灣行政區劃的雛形,但是,該方案卻將許多縣 市予以改名,例如臺中市改為「中正市」、臺南市改為「成功市」、新竹縣改為「長 風縣」、苗栗縣改為「竹南縣」、台中縣則改為「豐原縣」,另外桃園縣變成了新 竹縣、彰化縣則變成臺中縣。然而該方案最後在省府委員會議第23 次會議中被 擱置了,理由是:「本案牽涉甚多,影響重大,再行研討,暫維現狀。」(民國 36 年省民政廳的方案如下圖四—2)
圖 四-2:民國36 年省民政廳的行政區劃方案圖 資料來源 http://blog.pixnet.net/Richter/category/36783
民國38 年(1949 年)台灣省政府為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工作,將「調整行政 區域」列為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臺灣省民政廳於是草擬一份方案送交地方自治研 究會研討,該草案與36 年的版本大致相同,只有縣市名稱再度更名,臺中市及 臺南市都恢復為原名稱,但南投縣卻改稱為「大觀縣」、原版本的新竹、長風、
竹南三縣則重組為桃園、人和兩縣。統治者肆意地更動縣市名稱,顯示出其權力 粗暴的本質。後來省參議會對此版本提出修正意見,將這種胡亂取名的現象予以 改正。其所提出的修正版本,幾乎就是後來省政府所實施的地方行政區劃。然而 這項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在同年12 月省府委員會 129 次委員會議中,再度被擱 置,理由有下列五點:一、行政區域的調整將牽動軍事防衛計劃與動員計劃的改 變,時值國共戰爭、局勢緊張之時,軍事上的調整有重大困難;二、在軍事第一 的原則上,一切行政設施均以配合軍事需要而定,縣市重組將影響行政業務之推 行,而無法配合軍事要求;三、行政區域調整,將造成賦稅徵收上的延緩,而影 響到軍需;四、調整之際將影響到征兵工作之實施;五、會造成農、工、商、漁 等職業團體之重整,而影響到民生經濟;六、各地對行政區域調整皆有不同之意 見,值此戰亂之際,如果地方意見紛擾,將妨礙團結。因此決議「暫緩確定調整 為宜」。17(民國38 年省民政廳的方案如下圖四—3)
17 何鳳嬌編,《臺灣省參議會資料彙編:行政區域規劃》,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1,頁 352-353。
圖 四-3:民國38 年省民政廳行政區劃方案圖 資料來源 http://blog.pixnet.net/Richter/category/36783
隨著國共戰事的失利,國民政府於民國 38 年(1949 年)12 月遷臺辦公,這 是台灣歷史上,第一次有中央政府機關遷駐台灣,18雖然國民政府仍宣稱擁有中 國全境,然而其治權卻僅及台澎金馬,換句話說,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地方,只有 台灣,而為了維持其體制,只好在台灣形成了疊床架屋的行政架構,形成了中央—
省—縣市的三級體系。
為了收攬人心與重新分化地方勢力的雙重考量下,國民政府於 39 年(1950 年)8 月決定重行劃分臺灣省行政區域,並由臺灣省政府於同年 9 月公布了「臺
18 在台灣這塊地方,曾經有三度有中央機關的設置,第一次是在明鄭時期,第二次則是台灣民 主國時期,第三次則是國民政府來台後。
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與實施辦法,依據該方案將原有之八縣、九省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