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治時期台灣的空間治理策略
第三節 二次大戰前日本地方政府制度
一 規訓空間的建立
「到十八世紀後期……一種精心計算的強制力慢慢通過人體的各個部位,控 制著人體,使之變得柔韌敏捷。這種強制不知不覺地變成習慣性動作……在十七 和十八世紀,紀律(規訓)變成了一般的征服程式。它們與奴隸制不同,因為它 們不是基於對人身的佔有關係上。紀律的高雅性在於,它無須這種昂貴而粗暴的 關係就能獲得很大的實際效果……這種紀律(規訓)的歷史環境是,當時產生了 一種人體藝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 建立一種關係,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 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
Michel Foucault24
「吾之職務為統治台灣,而非征討台灣。」
兒玉源太郎25 傅科曾提到在 18 世紀,一種新的「權力機制」正在誕生。這個機制的新穎 之處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是它控制的規模,它將人體予以「解剖」,分別的施 加微妙的強制;其次是控制的對象,它從機制上—運動、姿勢、態度—來掌控,
來進行各項操練;而最後,最為重要的是它實施一種不間斷的、持續的監控,而 這種監控是根據儘可能嚴密地劃分時間、空間和活動的編碼來進行的。這些方法 使得人們可以經由對於人體的運作精心的調控,不斷地施予征服人體的各種力 量,並賦予這些力量以柔順—功利的關係,傅科將這些方法稱作為「規訓」(紀 律)。「規訓」(紀律)是古典時期權力機制的重要發展,並成為現代民族國家掌 控人民的重要技藝,而在現代時期這種方法發展到更加的極致(精緻)。26
24 參見傅科(Michel Foucault)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台北縣新店市:桂冠出版,2003,頁 135-137。
25 岀自兒玉源太郎於就任台灣總督後,於明治 31 年(1898)6 月 3 日對幕僚參謀總長與各旅旅長 之訓示。參見許世楷著,李明峻、賴郁君譯,《日本統治下的台灣》,臺北巿:玉山社,2005,頁 152。
26 傅柯有他自己獨特的斷代論述。他很少用「現代性」這個字,而較傾向於用「現代時期」,區 分於文藝復興與古典時期,也有別於一個接下來的、還未命名的、可以稱之為「後現代時期」。
而在傅科的區分中,古典與現代時期的劃分並不明顯,因為在其對於現代性的批判中,他認為現 代時期的規訓與常態化權力肇始於古典時期。傅科區分了兩個後文藝復興時期:一個是古典時期
(1600—1800),另一個是現代時期(1800—1950)。他認為古典時期開啟了一種支配人類的有效 模式,而在現代時期發展到極致—支配技術的擴展與更加的精緻化。這種現代性的負面效應,受
對於曾至德國留學,學習現代醫學的後藤新平來說,顯然深諳這種規訓的權 識體制的「帝國主義」。參見 Steven Best &Douglas Kellner 著,朱元鴻等譯,《後現代理論—批 判的質疑》,臺北市:巨流,1994,頁 58-61。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Douglas North 認為,國家對整個經濟社會的最基本的 一項干預,便是以公權力來設定產權。因為對於土地制定單一而明確的所有權,
將有助於納稅及經濟交易,這是近代資本主義殖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就這個角度 來看,日本殖民政府在領臺初期的重要經濟工作,便是設定了現代土地所有權制 度,另外還引進了現代銀行和公司(株式會社)制度。29
總督府於明治 31 年(1898 年)公佈「台灣地籍規則」和「台灣土地調查規 則」,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自是年 9 月起至 1903 年止從事調查,從事調查的事 業包含地籍調查、三角測量和地形測量等。總督府實施土地調查的首要之務就是 派員,會同地方官吏、街庄社長等地方相關人員,實地勘查堡、街庄社和土名的 境界。此次調查以劉銘傳在光緒十二年(1886)的清丈區域為藍本,並斟酌地勢 和慣例,與地方官員協商後進行查定。經調查確定境界以後的街庄社和土名名稱 及其區域,一般稱為查定區域,經由查定區域所確立的行政界線,成為總督府土 地臺帳的調製、戶口的編查、國勢調查和農、工、商各業的調查的統計單位,而 成為一套長期穩定的空間組織系統。土地調查的結果,除了建立一套更為合理的 街庄和土名體系外,更重要的是以土名為單位設計出一套「以地統人」或「以地 籍統戶籍」的方法。其方法是將每一土名內的土地自成一個地籍編號系統,並以 此編號系統作為戶籍的編製系統。也就是一戶人家的戶口是以該戶所在土地的地 號(地番)為號碼(番地)。所以,在每一個土名內,地籍和戶籍,人口和土地,
也就渾然結為一體。而經由此種的人為設計,使得土名和街庄的空間領域,具有 更堅強的持久性。30
土地調查藉由三角測量和地形測量,使得殖民政府能繪出精確的台灣地圖,
有了精確的地圖後,更方便了其對於台灣的空間治理。總督府深諳地圖的重要 性,在其統治台灣時期曾多次製作台灣的地形圖(如下表三—3),這些地圖成為 協助其治理台灣的重要工具。
29 參見葉榮鐘著,《近代台灣金融經濟發展史》,臺北巿:晨星,2002,頁 37。
30 參見施添福著,《蘭陽平原的傳統部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宜蘭縣:宜蘭縣立文 化中心,1997,頁 54-63。
表 三-3:日治時期實測台灣地形圖
地圖名稱 比例尺 張數 調測時間 調測機構 台灣地形圖 五萬分之一 85 以上 1895-1896 台 灣 臨 時 測 圖
部
台灣堡圖 二萬分之一 466 1904 臨 時 台 灣 土 地 調查局
台灣地圖 十萬分之一 36 1905 台 灣 總 督 警 務 本署
台 灣 蕃 地 地 形
圖 五萬分之一 68 1907-1916 台 灣 總 督 蕃 務 本署
台灣地形圖 二 萬 五 千 分 之
一 177 1921-1928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陸地測量部 台灣地形圖 五萬分之一 117 1924-1945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陸地測量部 資料來源:蘇碩斌著,《看不見與看得見的臺北》,臺北市:左岸文化,2005,頁 223。
此外,土地調查之目的還在於明確土地之相關權利義務及土地面積、生產力 與負擔力之查核。其結果為將小租戶確定為業主並為納稅義務人,對於大租戶則 發行大租權補償公債與以補償。如此消除以往台灣社會一地二主之情形,使得土 地利用、交易之安全獲得保障。另外自 1904 年起加增田賦,充實財政,以利殖 民統治各種建設之推行。
對於土地調查的效果,矢內原忠雄將其歸納為以下三點:一是掌握了台灣的 地理形勢,有利於治安的維持。再者整理隱田,增加土地的甲數,復以大租權消 滅,地租得以改訂增徵,總督府歲收大為增加。最後因土地權利關係的確立,使 土地的交易獲得安全保障。而這種經濟上的利益又成為資本的誘因,使得日本資 本家可以放心地投資台灣土地及設立企業。31
除了對於西部平原之田園地確定業主權外,總督府更於明治 43 年(1910 年)
開始,於 5 年間,實行林野調查,以確定官有民有之權。調查結果,官有林地為 916,775 甲,民有林地為 56,961 甲。林野調查及整理事業之效果,在於確定了林 野的所有權(即大部分為官有),其屬於官有者,不論是官方經營或撥給民間資 本家,都可得到確實的基礎。另外對於民有林地之利用與交易,則在法律上給予 安全之保障。如此誘導了資本家向林野的發展,進一步促使了台灣山地林野的資
31 參見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臺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2004,頁 35。
本主義化。32
然而在前述的田園地及林野地之外,台灣尚有許多廣大的原住民居住地區未 被利用。33總督府於是從大正 14 年(1925 年)開始了森林計劃事業,實施了所 謂「番界林野」的調查整理,並將已踢除「民有地」並經確認的絕大片「官有林 野」土地,開始整理撥給日本企業家經營,藉以開拓國家資本及民間資本的發展 途徑。當時正值日本海外投資熱潮,日本資本家對投資市場需求大增,而台灣的
「蕃地」正好成為提供剩餘資本投入的缺口。企業家投資於樟腦製造業與伐木 業,不斷侵蝕原住民的生存空間,「蕃地」逐漸減少。總督府甚至為了開發林地 資源,而將原住民村落「集團移住」,迫使其成為日本地主下的佃農。因為對於 總督府來說,「蕃地」在法律上已經是「官有地」,而官有地上的「林產物」和「蕃 人」國家可加以支配的資源罷了。34殖民政府與資本家聯手對原住民土地的掠奪,
迫使其起而反抗,而成為總督府的頭痛問題。
藉由前述三項事業,總督府釐清了全台所有的土地,為日本資本前進掃除了 障礙,而將全台都置於其征服之下。
(二)、人口調查事業
總督府於明治 36 年(1903 年)6 月以律令第 34 號公佈「戶口調查令」,明 治 38 年(1905 年)5 月制訂「臨時台灣戶口調查官制」,於同年 10 月 1 日開始 在全台各地實施臨時戶口普查。這項調查事業在台灣能先於日本內地先實施,主 要是得利於警察制度的幫忙,當然實施的結果,更有助於警察對地方的掌控。明 治 39 年(1906 年)實施新的「戶口規則」,廢除原有地方機關的戶籍,代之以 警察編製的戶口調查簿,能及時的記載戶口異動資料,使得統治者能完全地掌握 台灣的人口動態與人力資源。
殖民政府於大正 4 年(1915 年)進行了第二次的人口普查,之後則每 5 年 進行一次普查,至 1940 年為止,前後清查了 7 次之多,將台灣人民作了徹底的
32 參見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2004,頁 35-37。
33 台灣林野總面積 265 萬甲之中,即有 172 萬甲屬於原住民區域(當時所謂的「番界」)。參見 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2004,
33 台灣林野總面積 265 萬甲之中,即有 172 萬甲屬於原住民區域(當時所謂的「番界」)。參見 矢內原忠雄著,林明德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