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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程序

第三節 三個研究議題之研究設計摘述

研究採概念證明之方式(proof of concept, POC)進行。研究設計如下:

(一)現象觀察與問題發現

蒐集國內毒品危害防制會議記錄、與會者意見、再犯率數據收集 分析、及探討國內外文獻,非正式訪問實務工作人員。初步歸納 我國現行毒品防制主要問題,構思以資訊管理方法(approach)

提供解決方案之機會。

(二)建構毒品成癮者資訊總歸戶概念

經系統分析發現 IT 在毒品防制可提供貢獻之空間後,進一步構 思規劃“毒品成癮者總歸戶”概念模型,以此模型協助解決:

1、法務(含矯正機關及檢察機關)、警政、衛生、社政、職訓、

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等輔導機關之資訊交換網絡。

2、建構總歸戶資料庫,俾利個案即時資訊彙整,便利個案管理 師輔導及主管機關決策之作成。

3、以資訊系統計算各權責機關及人員之執行績效,以明權責。

4、在不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前提下,以連線技術提供最新聯絡 資訊,改善毒品成癮者出監所後失聯問題。

(二)系統初步規劃設計

由本研究作者及規劃團隊初步界定毒品總歸戶資料庫界接機關,

資料庫表、欄,並設計跨部會間交換介面與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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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估所需運算機容(設備規模)、系統開發、測試、試辦時程、經 費,並擬定報行政院計畫書以爭取專案之特別預算。(法務部年度 預算無法支應,各配合部會如衛生署等恐亦有其困難)

(二)成立規劃督導團隊

規劃成立本計畫推動之專案小組,負責專案規畫方向及決策事宜。

專案召集人規劃由法務部業務主管單位(保護司)與資訊單位主 管擔任共同召集人,以便在會議中有效解決業務層面及資訊技術 層面問題。另由法務部資訊部門擔任會議幕僚工作,以有效掌控 專案推動進度。專案小組下另設立工作小組,由業務單位及資訊 單位副主管召集,密集開會,以確認使用者需求及作業程序,快 速回應廠商所提問題與衡酌使用者需求變更問題。

(三)系統實作

由於使用者角色眾多,且廠商亦無類似開發經驗,本研究採雛型 系統模式(Prototype Model)進行系統開發與測試。並採使用機 關實際參與測試、試辦、推廣之逐步推進式建置步驟。

(四)概念可行驗證

系統試辦後,召集試辦檢討會議,以使用者是否接受本系統替代 現行人工作業,作為概念可行性之驗證。

二、毒品戒治成效評量研究設計

本項研究目標為毒品戒治政策之成效評量,係利用毒品總歸戶系統建 置實作產生之資料,進行毒品防制策略成效評估。

(一)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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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30 日由法務部所屬矯正機 關刑滿或假釋出監的一級或併用一、二級毒品毒癮者 3,343 人為 主要研究對象。3,343 個案分為 3 組,第一組為持續接受美沙酮 替代療法 18 個月之毒癮者 157 人,第二組為未接受美沙酮替代 療法者 2,679 人,第三組為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但中斷者 507 人。

第三組樣本因中斷之個案施用替代療法時間長短不一,替代療法 所生效果難以評估,因此本研究在成效分析上以第一組為觀察組,

第二組為對照組,捨去第三組。

(二)研究假設

本研究訂定三項假設(命題)如下,用以檢驗替代療法政策是否 產生效果:

1、施用替代療法藥癮者,其再犯毒品罪比率較未施用替代療法 藥癮者為低。

2、施用替代療法藥癮者,其再犯財產犯罪比率較未施用替代療 法藥癮者為低。

3、施用替代療法藥癮者,其再犯暴力犯罪比率較未施用替代療 法藥癮者為低。

(三)資料來源

本研究使用由 23 個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師所登錄並 即時傳送至法務部“毒品成癮者總歸戶資料庫” 之列管毒癮者 輔導記錄資訊,作為受觀察之出監毒癮者資料來源。並與法務部

“刑案資料庫”比對,以判定受觀察對象是否再犯毒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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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等罪。

(四)觀察期間之界定

第一組持續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毒癮者 157 人的觀察期間,係自 毒癮者出監後半年內,以開始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第一次服藥日 為起算基準日,往後個別觀察統計該毒癮者 18 個月內再犯(指 經起訴)或再涉(指經地檢署分案偵辦中)毒品、財產、暴力案 件之件數;而第二組未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者,觀察 18 個月之 起算基準日為出監日。

(五)統計方法

本研究之觀察組與對照組樣本均為 150 人以上之大樣本,依中央 極限定理得知其抽樣分配趨近於常態分配,因此以常態分配作 MMT 替代療法觀察組與對照組間之比率差異顯著性檢定。

(六)出監藥癮者施用替代療法半年、一年及一年半再犯毒品比率之軌 跡追蹤

本研究對於出監藥癮者替代療法再犯率追蹤(含毒品、財產、暴 力三項關聯性犯罪)係以半年追蹤一次,除上節以 18 個月之結 果呈現外,另累計有半年及一年等兩組再犯率數據,可用以觀察 施用替代療法與未使用替代療法藥癮者在不同時間再犯毒品罪 之相對變化。

三、毒癮者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期間為何再犯毒品案之成因探討(議題二 之延伸研究)

上一目運用電腦系統實際再犯資料比對研究結果,所獲替代療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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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之效果固為正面,但與 Ball,et al. 及美國 NIDA 所提出研究報 告之效果仍存有距離。有必要進一步再應用傳統毒癮治療成效追蹤方 法,採問卷或訪談之研究方式進行調查,以進一步比較國內外研究結 果及差異生成原因。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30 日由法務部所屬矯正機 關(指監獄、看守所等)刑滿或假釋出監的一級或併用一、二級 毒品毒癮者且接受替代療法之 664 人中,又因再犯毒品案件入監,

於研究期間(2011 年 4 月至 7 月)仍在監服刑之毒品犯 68 人,

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研究命題

本章研究命題設定為:參與替代療法前海洛因使用次數,較參與 替代療法後海洛因之使用次數為低。

(三)問卷設計考量

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為矯正機關內之毒品受刑人及被告,學歷普 遍不高,因此問題設計必須簡單易答,避免繁複及過多主觀判斷。

問卷設計重點在於回答下列關鍵問題:

1、替代療法對受調查者有無效果

2、參與替代療法前,海洛因每週使用次數 3、參與替代療法後,海洛因每週使用次數

(用於檢測問題 1. 之可信度)

4、參與替代療法前,使用海洛因每周之花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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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檢測問題 2. 之可信度)

5、參與替代療法後,每周使用海洛因之花費金額

(用於檢測問題 3. 之可信度)

(四)研究樣本數及統計方法之考量

本研究採用研究期間內,可及樣本全數調查之大樣本研究設計。

樣本數計 68 個,樣本分布於全國各矯正機關。在統計方法上,

本研究樣本數達 68 個,依中央極限定理,當抽樣樣本數夠大時,

抽樣分配趨近於常態分配,本項研究因此採用常態分配做平均數 間差異之檢定。

(五)問卷調查執行方式

由法務部矯正署協助本研究通知各矯正機關,指派心理師或教誨 師協助本研究設定之個案填寫問卷,並請受調查者依其自由意志 回答。

四、影響戒治成效關鍵因素之研究設計

影響戒治成效關鍵因素之研究,分成國家治理者與毒癮者(受治理者)

需求兩個角度進行研究。

(一)對於國家治理機關部分,採領域專家深度訪談之方式進行。訪談 對象分別為法務部毒品戒治機關首長,前法務部矯正政策部門主 管,監獄及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首長,縣市毒品危害防 制中心第一線輔導工作主管及醫療專家。訪談對象共 10 名。

(二)專家訪談問卷設計

為使訪談之問題能夠聚焦並了解同一問題(或解決方案)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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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之重視程度,本研究採半開放式之訪談問卷設計,並以本研 究從文獻、訪談初步歸納之發現為預設問題,但受訪專家回答並 不以問卷預設答案為範圍,可另提自己之觀點。除與受訪者深入 探討預設問題外,本研究並請受訪者填寫使用 Likert 量表之問卷,

併做量化分析,以強化質性研究探討之客觀性。本研究訪談領域 專家兩個主要問題,分別為:

1、台灣毒品防制(及戒治)成效不顯,毒品犯罪人口遞增,再 犯率高,其主要原因為何?

2、您認為改善目前毒品防制最迫切的措施為何?

訪談問卷對於預設問題採十分位法表意,9 表最重要,5 表中性,

0 表最不重要。

(三)出監後毒癮者調查對象規劃

由於出監後毒癮者聯繫不易,本研究改以矯正機關內受觀察勒戒 人、戒治人,預定於 2009 年 5 月底前可出監之毒品受刑人為受 調查主體。於 2008 年 11 月 27 日及 28 日進行問卷調查。受調查 毒品犯計有 7,596 人,有效問卷 6,056 份。本部份研究係委請法 務部矯正署(前矯正司)併同該署業務調查辦理。

(四)研究限制

由於藥癮者出監後行蹤掌握不易,選為研究對象有其實質困難。

為期掌握較大範圍之研究個案,使統計數據具較高之可信度,本 研究以半年內即將出監之毒癮者約 7,596 人為“毒品犯出監後社 會適應調查”之替代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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