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實作之研究設計、結果
第四節 系統實作與概念可行證明(POC)
本研究原以「毒品成癮者歸戶資料庫」為研究計畫名稱,惟為預算爭 取,配合行政院計畫審查機關之要求,於 2007 年將「毒品成癮者歸戶系統」
更名為「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以便納入電子化政府計畫,取得實作 研究所需經費。
為應「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運作,法務部資訊處與業務主 管單位保護司於 2007 年 5 月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由保護司及資訊處主管 共同召集,並下設工作小組。其成員含括法務部保護司、檢察司、矯正司 等相關司處,及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衛生署、警政署、勞委會職訓 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南縣、臺東縣等 5 個縣市毒品危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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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管理系統除提供:移轉管轄、資料交換、彙總統計等 作業性功能外,亦進一步提供主管機關決策支援之工具,包括數位儀表板 及異常即時警示功能、毒癮者再犯趨勢分析,Drill-Down 的區域性資訊圖形 化展現(圖 4-5, 圖 4-6)等進階功能。
圖 4-5 儀表板式即時資訊警示
圖 4-6 可 Drill-Down 的區域毒品資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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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規劃推動過程,警政署曾以「應受尿液採驗系統」及「治安 顧慮人口資訊系統」資料之蒐集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料建立目的、法源 不同,且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尚未法制化,以及該等資料有法定註銷及銷燬 年限等理由,未允提供資料。另中央健康保險局亦表示提供健保投保人投 保單位相關資料,將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工作權、人格權有受侵害或遭歧 視之虞,且似亦與憲法第 22 條、2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之意旨不 合,未允辦理資料交換;歷經多次協商及就資料交換適法性問題釋疑,終 能順利完成上述資料介接事宜。
概念可行證明(POC)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管理系統於 2008 年 12 月完成開發測試, 2009 年 1 月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南縣、臺東縣等 5 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進行試辦作業。經試辦檢討,出席之使用者代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認 為具有實質效益,應加以全國推廣建置,惟須作功能與效能之強化、修正。
於 2009 年 6 月完成全國 23 縣市建置推廣作業。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管理系統產出之重要資訊摘述
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自 2011 年起,正式以電腦系統替代人工產製 績效管理報表,提報法務部、衛生署督考。目前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管理系 統於 2011 年底列管之毒癮者(出監兩年內)計 30,946 人,其他由系統中 產出具有管考價值之資訊摘述如下:
一、全國個案管理師人數(簡稱個管師,不管是否有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
計 157 人
二、平均每位個管師負責輔導毒癮個案計:197.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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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訪問次數:120 日內對列管個案進行家庭訪問輔導次數 2,396 人次,
即個管師每月只進行 3.8 人次家訪,頻度明顯不足。
四、電話訪問次數:90 日內曾電訪個案數:23451,即每月每位受列管之 電訪次數為 23451/(30946-4122)/3=0.291 次/月,每位毒癮者一個月 接受電訪不足一次。
五、30,946 列管個案在列管二年期間計有 4,122 個案因案再入監
六、全部個案曾接受(或要求)轉介就業者:766 人(不計是轉介成功)
七、接受替代療法中之個案數: 列管個案於統計基準日前 14 日內有接受 替代療法紀錄者計 1,178 人。
八、列管個案於三個月內接受警方尿驗人次:14,292 人,其中呈陽性反應 者 1,682 人,陽性比率偏低,僅 11.77%。
九、列管人口失聯人數:3,37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