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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實作之研究設計、結果

第四節 系統實作成效之討論

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自 2009 年 1 月起經過三年實際運轉,證 實已達成以資訊系統輔助業務推動之設定目標,並已藉由系統收集之資訊,

揭露目前毒品防制業務成效未能彰顯之諸多業務面、法制面之問題(只是尚 未獲業務權責部門重視)。資訊系統規劃推動過程中,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 中心多次表示,中心輔導人力不足,輔導毒癮者亦缺法律之正當性與強制 力,造成輔導成效受限。謹再析述如下:

一、有關輔導人力不足問題:由上節輔導人力數據顯示:縣市毒品危害防 制中心個管師平均每個人須輔導 197 人,與澳洲每位個管師輔導 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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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 3 至 5 倍的差距,顯示我國出監輔導機制不易落實。再證諸上 節家訪數據:每月對每位受列管毒癮者之電訪次數為 0.291 次/月,亦 即三個月才對毒癮者電訪一次。家訪則更是不足,平均每位個管師每 月只有 3.81 次家訪。由此可見我國在毒品防治之部分,出力明顯不足。

各級政府固然對外宣稱十分重視毒品防制問題,但實際作為多數以媒 體之宣傳為主,鮮少實際針對問題配置合理資源,以謀求有效改善。

二、縣市政府資訊技術人力不足,服務之取得困難:本研究為縣市毒品危 害防制中心建置「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案件管理系統」之過程,發現為 數不少之縣市政府對於本系統所需環境之設定與配合十分不足,對於 部分縣市反應系統回應時間過長,該縣市資訊技術部門理應須配合檢 視或提升頻寬,惟多數縣市資訊單位認為非其(縣市政府頻寬)問題 而予拒絕,或態度消極。使問題之排除倍感困難。

三、承作廠商對於毒品防制之背景知識不足,且人員更迭快速,使系統開 發、測試之過程十分冗長,不利系統推動。系統開發期間廠商交付程 式經法務部專案管理人員測試發現功能或展現方式不合規定之比率達 65%。另於試辦期間使用者提出問題之修正回應速度亦未合於議定(時 間由雙方議定)。業主雖有終止合約之權,但實務上終止合約需面對複 雜行政程序,且新找之廠商對此一特殊業務領域,須甚長之學習曲線,

緩不濟急,對業務推動未必有利。另,本研究應用系統委外之預算僅 1,800 萬元,且屬全新之領域,並須做全國性推廣與輔導,利潤空間十 分限縮,未必能找到有意願之承商。因此本案是在廠商與業主合作不 是十分順利情況下執行,勉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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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毒品決策主管仍未有效應用系統產出數據: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 系統,除提供個案管理師即時掌握所輔導個案是否接受替代療法、是 否就業、職訓、是否再犯等作業層級之資訊外,亦提供各縣市毒品危 害防制中心及個案管理師在降低再犯率或再犯人口之實際績效數據,

可做為績效管考之有效工具。自 2009 年 1 月起實際運轉,累積三年之 輔導資訊更可進一步提供主管即時資訊(EIS)等決策資源機制。但政 策主管部門雖以本系統作為季度督導報表產製之工具,並未利用本系 統決策支援功能所顯示之重要資訊(如替代療法維持率降低、家訪數 不足、再犯率偏高等)進行成效改善或策略修正之政策參考。仍以毒 品危害行制中心辦理幾場次反毒說明會及個案管理師電訪或家訪幾次、

輔導就業幾次等過程績效作為年度成效考評,未能以所輔導個案是否 再犯、再犯率(一年及二年再犯率)高低等實質績效為評價標的。此 一部分功能仍未發揮預期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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