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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實作之研究設計、結果

第二節 毒品成癮者資訊總歸戶概念之提出

資訊技術在毒品防治政策可出力之處,本研究歸納如下:

一、運用資訊系統協助實施,責任制之毒癮者觀察勒戒、戒治及刑滿出監 後之照護輔導,逐案掌握並紀錄毒品犯就醫、就業資訊,並善用觀察 勒戒、戒治及刑滿後兩年內警察機關之強制驗尿權以強化執行成效。

建立毒品成癮者總歸戶資料庫,提供並整合法務(含矯正機關及檢察 機關)、警政、衛生、社政、職訓、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等輔導機關之資 訊交換網絡,俾利個案輔導及決策之作成。

二、以資訊系統計算各權責機關及人員之執行績效,以明權責。

三、在不違個人資料保護法前提下,以連線技術提供最新聯絡資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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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癮者出監所後失聯問題。

上述三項 IT 服務的具體作法,本研究提出”毒品成癮者歸戶資料庫”概 念(模型),詳細說明如下:

(一)毒品成癮者歸戶資料庫模型:

為整合各部會對出監毒癮者輔導、協助所產生之資訊,俾便即時 掌握、快速反應,建立毒品成癮者總歸戶資料庫應為一項有效提 升輔導效率之措施。總歸戶系統同步與法務(檢察、獄政)、警 政、衛生、社政、職訓等毒品防制相關輔導機關做資訊檔案聯結,

可定期由警政機關取得毒癮者每日最新驗尿資訊;由衛生署取得 參加美沙酮替代療法毒癮者之服藥情形,並由勞工委員會取得職 訓與就業等資訊,從法務部(檢察、矯正機關)取得再犯或再入 監資料,以便個案管理師經由系統查知所輔導毒癮者就醫、就業、

再犯與再入監等最新資訊,進而採取最適之輔導作為。另為使各 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有效管理每一位個案管理師與個案之關 係,掌握每一個個案輔導之狀態,並且在個案出監之前先由個案 管理師入監輔導個案,以建立信任關係便利入出監後輔導,本模 型納入建置「毒品案件管理系統」之規劃,將每ㄧ位即將出監所 之毒癮者依其戶籍所在地,分案予管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 個案管理師,由個案管理師依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毒癮者 出監前(在監所內進行)及出監後輔導,並詳實記錄輔導過程資 訊於「毒品案件管理系統」。毒品成癮者總歸戶資料庫則彙整 23 縣市毒品危害防治中心「毒品案件管理系統」的即時資訊於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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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監後

1、專責輔導人員每月至少乙次電話輔導出監毒癮者,了解其施 用毒品傾向及就業狀況。

2、對有意願接受替代療法者輔導其接受替代療法,並協助轉介 就業或職訓。

3、對於不受輔導者,洽配屬之更生保護志工(或替代役男),

至住所進一步輔導規勸(兩人一組,以維安全)。

4、對仍不受規勸,且明顯施用傾向者,回報專責人員確認後,

移請警方加強治安顧慮人口之訪視或驗尿。再不從者,依毒 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25 條,報檢察官處置。

5、專責輔導人員利用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隨時(至少每月 ㄧ次)掌握其就醫(是否持續使用替代療法)、就業、職訓 或再入監等動態。輔導人必要時可由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 查詢出監後健保加保紀錄,俾利追蹤就業情形 (回到步驟 1,直到超過 2 年)。

各部會與總歸戶資料庫交換資訊摘要說明如下:

矯正機關:在監之輔導資料、施用頃向評估 檢察機關:保護管束資料、歷犯資料

衛生機關:毒癮者持續接受替代療法資料

警政機關:各警察機關採尿紀錄、失聯協尋記錄、毒癮者輔 導轉介紀錄

勞委會: 職訓及就業輔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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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機關: 就業現況資訊(只提供是否就業之最少資訊)

毒品危害防治中心:專責輔導人員輔導紀錄

(二)建立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績效管理機制

毒品成癮者歸戶資料庫及案件管理系統建立後,各縣市毒品危害 防治中心及個案管理師績效,甚至警察機關輔導績效皆可自系統 產製報表,明確權責,便利管理。績效管考之規劃項目為:

1、輔導個案數

2、每月電話訪問次數 3、每月家庭訪問次數 4、就業輔導/技職訓練次數

5、成功就業(6 個月以上)個案數 6、輔導個案接受替代療法人數 7、輔導個案再犯毒品人數

(三)以資訊交換系統,改善毒品成癮者出監所後失聯問題

以政府資訊公用的觀念而言,目前資訊技術可進行跨部會連線,

提供毒品危害防治中心之專責輔導人員(在防治中心尚未法制化 之前,須向地檢署申請,並獲同意)有效聯絡資訊,俾執行對於 出監毒品犯之輔導:

1、戶籍所在地址

2、最新手機、電話號碼及申裝(繳款)地址

惟此一議題涉及出監毒品更生人個人資料保護與基於國家公益 輔導戒治必要性之法律競合。若能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給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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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心專責輔導人員執行職務之法律依據,可止爭議。

第三節 毒品成癮者總歸戶系統建置之研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