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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毒癮者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期間為何再犯毒品案之成因探討

第三節 調查結果之討論

依據上節研究結果之數據發現,參與替代療法前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 平均值為 20.8 次,然在參與替代療法期間,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平均值為 3.4 次,參與替代療法治療期間海洛因使用次數僅為替代療法治療前的六分 之一,效果至為明顯,經統計檢定,確信本研究之命題得以成立。再以參 與替代療法前後用於海洛因開銷之金額比較。參與替代療法前,每周用於 海洛因之開支 NT10,264 元,參與替代療法期間每周海洛因開銷 2,279 元。

參加替代療法期間之開銷約為治療前 25%,此一結果充分呼應替代療法產 生降低海洛因使用頻度效果。本研究結果與 Ball, et al. 1988 年在紐約市 以 506 個男性進行美沙酮替代療法的研究發現:“ 71%的參與者在施用替 代療法期間(以月為計算單元)未再注射毒品。…未再持續接受替代療法的 個案在 12 個月以內,則有 80%再回復注射毒品”之研究結果對比,雖研究 標的略有差距(Ball 係以有無再使用毒品為研究標的,本研究則以降低使 用程度為標的),但兩項結果均顯示替代療法對於海洛因使用之減少或抑制 產生效果,且在程度上亦相當接近。

惟若將本章研究結果與第五章運用電腦統計刑事案件資料庫之實際再 犯毒品數據做一比較,則發現台灣地區參與替代療法者實際再犯毒品比率 較之未參加替代療法者,在接受替代療法初期(六個月,及一年之觀察期)

並未明顯降低,但在一年以後則逐步呈現效果。顯示藥癮者主觀認定替代 療法之效果,與客觀出現之再犯結果在程度上有距離。此差距出現之原因,

不能以毒癮者所做陳述不實作為推論,因本項研究係大樣本數之調查,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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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少數個人之主觀陳述,況調查結果與國外相同研究方法之研究結果接近。

但為何在台灣地區藥癮者認為替代療法具有效果卻仍出現再犯率未明顯降 低之現象?另替代療法維持(留治)率為何在 18 個月後大幅降低至 23.64%?

本研究問卷第 6 及第 7 兩題(均為複選題)即設計用於探討此問題。作者 運用 6 及第 7 兩題之統計數據為基礎作如下之分析與推論:

一、高達 54.41%之毒癮者認為每天都要去醫院喝,會影響工作,44.12%之 毒癮者認為醫院提供用藥的時間不方便,顯示替代療法提供用藥之服 務地點數量以及時間的便利性不足,對於替代療法施行效果具有關鍵 之影響。以澳洲為例[Midford R. 2002; Wellbourne-Wood D. 1999],該 國給藥地點不限於醫院,一般民間診所受政府委任者亦可提共服務。

台灣地區應可參採此措施,以有效改善此一問題,並降低毒癮當事人 行蹤被警方注意之機會。

二、高達 41.18%的藥癮者認為美沙酮也會上癮或影響健康,而在使用上有 所顧慮。造成自動要求降低用量,或中止使用。此一現象發生之負面 影響為:美沙酮量太少可能無法產生抑制使用海洛因癮頭之問題,而 致再施用海洛因。另一主要影響為毒癮者可能因此中斷替代療法治療。

美沙酮治療雖有維持性療法與治療性療法兩類,實務顯示治療性療法

(即投給美沙酮藥物一段時間後逐步減量,最後停止給藥)成功率不 高。以香港替代療法推行經驗為例,實施治療性療法者僅佔 2%,98%

參與替代療法者仍以維持性療法為主[陳泉錫等,2008]。替代療法使 用之美沙酮本身即為鴉片類之物質,成癮性難免,但相較於海洛因,

其傷害相對較輕,此亦為減害計畫使用替代療法之緣由,政府權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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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應需強化此一問題之宣導。

三、調查發現高達 38.24%的藥癮者認為警方會在醫院附近等業績。此一發 現甚為重要。藥癮者到醫療院所服藥時,行蹤易被警方掌握。警方雖 依規定不能在給藥之醫療院所逮捕毒癮者,但警方卻可在離開醫療院 所一段距離後加以跟蹤或逮捕。此可能形成毒癮者不願繼續參與替代 療法之重要原因。另,由於行蹤被警方掌握亦容易造成參與替代療法 者有較高之被要求驗尿、逮捕之機率,而形成參與替代療法毒品再犯 率降低成效不明顯之現象。此可用於解釋第五章研究之發現:參與替代 療法之毒癮者初期再犯率為何反有較高之現象。如何化解毒癮者疑慮,

檢警機關應審慎探討。而,衛生政策機關若能參考澳洲等國之作法擴 大給藥地點至地區診所,則亦可改善被警方跟蹤問題之部分。

四、本次調查亦發現 8.82%毒癮者認為藥頭會到給藥醫院拉生意。此一資 訊頗值政府關注。本研究訪談的 10 個毒癮者就有 3 個個案表示出監時 是很有決心戒毒,但當毒友招喚,就再也忍不住。藥頭與毒友界線僅 一線之隔,對於毒癮者再犯具有重大關聯。維護替代療法治療環境之 安全、可信賴,提出出監後短、中期之中途疪護處所,降低毒友勸誘 機會,應是政府推動毒品防治政策責無旁貸之任務,權責機關應速謀 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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