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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及報告階段

資料來源:蘇錦麗,2006:196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對 對 對 對英國大學 英國大學 英國大學 英國大學教學 教學 教學 教學評鑑之評論 評鑑之評論 評鑑之評論 評鑑之評論

英國自 1990 年代開始針對全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實施教學評鑑,其間評鑑制 度及負責單位多所變動,雖一再由評鑑經驗中再改進,但仍不免引發各界議論,

本節擬呈現對英國大學教學評鑑的相關評論。

一、確保大學內部品質機制的自主性,強調對內部品質機制的再審核

於 2005 年以前,QAA 所採行的是學科評鑑與機構審議兩項評鑑,品質審 核乃為確保高等教育所提供之教學品質的管理機制,冀能鼓舞各高教機構確保並 提升其教學品質,故在審核的過程中,大學得以自訂其教學的宗旨與目標,在程 序與管理的機制上,也以導向自我宣稱的教學成就為主。在自我評鑑的過程中,

各機構保有其自主權利,可依其需要訂定自我品質管制的機制,賦予各校校內管 理的自主權(Hoecht, 2006)。

2005 年後 QAA 不再進行學科層級的評鑑,而改對各機構品質保證的安排 進行審核,但審核的重點仍在教學,檢視學生在某一學位層級的成就,並審視機 構如何維持其學術水準(Brown, 2004:152)。

因此,機構審議可說是對機構內部品質機制的「再」審核。雖然機構保有其 自主權利,可依其需要訂定自我品質管制的機制,但仍有外在的管制來確保機構 內部品保機制的運作。外在管制的目的並非向顧客保證機構的教育品質,而是以 促進有效的自我管制為目的,主要在促使高等教育機構學術人員更謹慎地管制其 品質(蘇錦麗,2006)。

二、對教學品質嚴加管控

英國傳統舊大學在 1990 年代之前,不需要接受外部機構對大學教學品質的 審核,但至 1990 年代後,傳統舊大學與多元技術學院升格的新大學,皆需要接 受高等教育品質審議委員會(HEQC)與高等教育經費委員會(HEFCs)的評鑑,且

評鑑的範圍擴及學科評鑑與機構評鑑兩個層級,使得學者認為英國的教學品質評 鑑制度又重回到 1960 年代由國家學歷頒授委員會(CNAA)所審核的時代

(Hoecht, 2006)。品質管理機制由早期所謂「非正式的輕輕觸碰」(informal light-touch),漸漸轉變為具有高度規定與制度化的審核過程。

三、訂定參照標準,使大學學術品質有一致的標準

QAA 為使機構審議有更客觀的參照標準,開始訂定所謂的學術基礎建設,

包含:高等教育資格架構、學科基準說明及品質保證的實施規則。學術基礎建設 的訂定在於鼓勵學術社群透過對話,將傳統內隱的形式轉變為對標準的明文規 定,以對大學的學術水準有一定的要求,避免過去大學各自訂定標準的問題。然 學術基礎建設不同於國家對課程標準的規定,學科基準說明係代表一種學術標準 的「參照點」,而不是要求各學科一定要達成的結果。

蘇錦麗(2006)認為,這些標準不但可以作為大學機構規劃課程及授予學位 的參考標準,也是大學機構規劃課程及授予學位的參考標準,也是大學自我評鑑 時外部審查者可使用的標準。QAA 在進行機構審議時重點之ㄧ即在審核大學對 這些基礎建設的運用,此種做法能使大學在學位標準及學門的品質水準有效地達 到一定程度的要求,使學位資格的標準更為明確,也使每一學門欲達成的學習成 就標準有更為具體的標準,有助於維持及提昇大學的學術品質。

四、減損專業自主及學術自由

Morley(2003)指出雖然教學品質的管控相當重要,但是現今的品質管理機制 卻是建立在高機會成本之上,且當前所實行的品保機制,不必然能導向敎與學的 真正改善,而可能僅是一種表面功夫而已。目前英國所實施的教學品質保證機制 已設定好單一制式的路徑,重視評鑑過程更甚於所評鑑的內容;政策的制定者擁 有權力與資源能夠對大學予以獎賞或是給予制裁,這樣的設計將減損學術人員的 專業自主及學術自由,也不利於教學活動的改革與創新(Hoecht, 2006)。

Brown(2004)也認為 QAA 所制定的實施規則有所限制,外部審查者須審核 每一機構的學術標準是否符合學位標準、學科基準說明及國家的資格架構,但如 果運用不當,可能會使這些參考標準成為變相的國定課程,學術基礎建設可能對 大學自主性、多元化發展及革新形成威脅。

五、迫使教育商品化

引用一般企業品質管制的觀念於教育中,將使得學校企業化,在教育的歷程 中,學生被定位為顧客,教育成為買賣的商品,所有關於大學教育的理想典型都 將無法實現,大學亦不需實踐其肩負的社會責任(Singh, 2002)。

爰此,大學教育商品化為社會帶來長遠的損害將不僅止於個別學科的發展,

更嚴重的是改變了校園的風氣。理想中的校園是師生交流學問和處世道理的地 方;可是,教育商品化使大學成為了買賣學術知識、學位、職位等等的場所,繼 而引申出現時教師只顧從事有利其晉升的研究等問題。

四、增加教師工作負擔

Hoecht(2006)訪談幾位任職於新大學的教師,其研究結果指出評鑑的機制 需要許多老師密切合作以共同完成評鑑工作,但這樣的模式常會破壞同事間的情 誼,引起同事間的摩擦。並且,教師在設計與從事教學之餘,還需要準備關於評 鑑工作的資料,評鑑又包含學科、機構與研究等層面,重重評鑑工作所導致的身 心壓力,將是教師工作的重擔。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