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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庫補充金與高野事件

政府對於臺灣之方針,並非出於一途」,因此「往往不免令人懷抱憲法 問題之疑惑」,「這不能不說是本島統治上最大的障礙」。88

乃木總督甚至表示:「鑑於本島之現狀,我可以斷言,即使憲法施 行於本島,也將產生統治上的麻煩,這樣的政略不獨有害本島之福祉,

而且將損害在本島之日本臣民的福利」,希望「政府應該為相當之措置,

早日向中外宣示憲法之效力不及於本島,以使一般官民知其所歸」。他 甚至提議,如果為了將憲法不施行於臺灣這件事情明確化,甚至可以修 改憲法。89即明確地表明「臺灣斷然未施行憲政」。90

觀察這些一連串的行動,可知明治政府同時注意到了條約改正問 題,決定將憲法施行於臺灣的原則,但臺灣總督府則與卡庫德幾乎立於 完全相反的立場,主張憲法不施行於臺灣,新條約也不施行於臺灣。臺 灣總督府這種主張應該是想要排除中央政府的牽制,增強臺灣總督的權 限,以臺灣總督府為獨立的政治體。

(三)國庫補充金與高野事件

除了前面所述的條約改正問題及臺灣總督府希望擴大權力之外,臺 灣內部的狀況也對臺灣統治政策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在臺灣內部的各種問題當中,首先必須指出的是臺灣人的武裝游擊 戰。91領臺初期,臺灣人的武裝游擊戰,使日本必須投入龐大的戰鬥人力 與軍費,因此臺灣經費成為政府財政的一大負擔。明治28 年,從臨時軍 事費支出的臺灣關係費達到 27,890,000 元,約佔政府一般會計歲出總額 85,317,000 元的 33%。翌(明治 29)年則為 18,143,000 元,雖然比前年 度有所減少,仍然約佔一般會計歲出總額 106,886,000 元的 11%。92對於

88 〔法制局〕「臺灣統治上ニ關スル政綱」,《松方正義文書》。

89 〔法制局〕「臺灣統治上ニ關スル政綱」,《松方正義文書》。

90 〔法制局〕「臺灣統治上ニ關スル政綱」,《松方正義文書》。另外,乃木總督也要求 延長總督的任期,主張「至少以五年為一任,使得以鞏固其地位,能盡其職責」。

91 關於武裝游擊戰,參照前揭黃昭堂,《臺灣民主國の研究》;許世楷,《日本統治下の 臺灣──抵抗と彈壓》(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2)。

92 小林道彥,〈後藤新平の植民地經營〉,《史林》68 卷 5 號(1985 年 9 月,京都),6。

如此龐大的支出,政府雖然主張「必須以臺灣的歲入維持臺灣的諸般經 費」,93及以臺灣本身的租稅收入謀求臺灣的財政自立。但臺灣的行政因 土匪蜂起而事實上停滯,臺灣租稅收入增加也幾乎完全不可能。因此,

臺灣總督府的財政便必須依賴國庫的補充金。94臺灣特別會計法成立後的 第一年,即明治30 年,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歲入總額的七成,即 5,959,000 元,必須求諸於中央的補充金。95這與進行日清戰後經營時政府預計的臺 灣經費補充額3,000,000 元相比,幾達兩倍。96

龐大的臺灣關係費成為松方內閣財政困窘原因之一,逼使松方內閣 向第11 次議會提出地租增徵案,然而地租增徵問題引起議會極大反對,

甚至導致松方內閣倒台。97松方內閣倒台後,對於接著登場的第三次伊藤 博文內閣來說,臺灣經費是必須面對的大問題。因此,該內閣的井上馨 大藏大臣主張一舉將臺灣補充金減半(即從 6,000,000 元減為 3,000,000 元)。98

臺灣從帝國國庫要求補充金一事,也造成帝國議會對於臺灣統治問 題具有絕大發言權。事情的發展就如當初卡庫德所預想的。臺灣財政的 自立,不只是關係政府財政的問題,也關係到臺灣的統治是否能夠避開 帝國議會之牽制。

另外,臺灣總督府內部的人事紛爭也發展成中央政界與言論界的憲 法問題,這便是明治30 年的「高野事件」。臺灣問題(臺灣是否施行憲 法及臺灣總督的弊政問題)成為政爭的火種,高野事件引起了世人對臺 灣統治問題的注意。以下對於此極為重要的高野事件,稍做說明。

明治29 年 4 月民政開始之後,臺灣總督便根據〈六三法〉所賦予的

93 〈第十回帝國議會 眾議院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案審查特別委員會速記錄(第一號)〉,1。

94 〈臺灣ニ關スル意見書〉(藏於國立公文書館)。此意見書雖然沒有署名,但從其內容 可認定作者應該是石塚英藏。

95 臺灣總督府官房文書課編,《臺灣統治綜覽》(臺北:總督府,1908),177。

96 室山義正,《近代日本の軍事と財政》(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4),222~223。

97 參照小林道彥,〈後藤新平の植民地經營〉一文,及坂野潤治,《明治憲法體制の確立》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1),147~151。

98 鶴見祐輔,《後藤新平》(東京:後藤新平伯傳記編纂會,1937),二卷,168。

權限,發佈第1 號律令〈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明治 29 年 4 月 9 日,

新潟地方裁判所長高野孟矩被任命為總督府民政局事務官及法務部長。5 月13 日,更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及高等法院院長。99

高野孟矩對於臺灣總督府的組織與臺灣的司法制度,甚至臺灣的統 治方針,與總督府的意見並不一致。高野孟矩於明治29 年 6 月,向乃木 希典總督提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草案〉。在此草案中,高野孟矩主張 日本內地的刑法不原樣地實行於臺灣,臺灣必須訂立特別的刑法。100但 此意見並未被總督府採用。101而且,高野孟矩也反對總督府以殺戮與討 伐的手段鎮壓臺灣人反抗的作法,主張代之以司法與警察等民政手段。

高野孟矩向松方正義等中央政府高官投訴總督府的各種虐政:

或云臺灣土人(包括支那人種)到底不是能施之以仁德為基本之政 的人種。論者之意在於只有以殺伐才能治臺灣土人。但小官卻謂以 仁德為基本之政,並不在於必不殺伐,……而是不以使用軍隊屠殺 人民、焚掠民屋為目的。為了使此等違法行兇者服法,只是為了補 司法警察力之不足,相互對戰而擊殺抗政者,則可謂所謂正當防衛 所不得已之結果。但如擅為殺戮就捕者或報復性地焚燒、毀壞民屋,

則到底與至仁至德之政基不能相容。亦即此應該被名之為虐政者。

而且告發軍隊在鎮壓土匪過程中之殺戮、焚燒與軍隊、軍夫之暴行:

本年一月討伐臺北、宜蘭附近土匪之際,未能精密甄別良民、土匪,

殺戮幾千民人,燒毀多數民屋及財產,……日本軍人通情民家婦女,

癡情之極,竟帶領兵卒火燒民家,欲殺害其婦之夫及其家人,或殺 害數位婦人。軍夫等下等日本人胡亂翻弄戰勝者之威勢,沒有來由 地凌虐支那人,理不順則毆打之,或掠奪財物、家畜,或姦淫婦女 種種非行多矣。102

99 苫米治三郎,《高野孟矩》(東京:研學會,1897),29~30。

100 此草案收入苫米治三郎,《高野孟矩》,176~191。

101 苫米治三郎,《高野孟矩》,191。

102 此意見書收入苫米治三郎,《高野孟矩》,203~235,但未附上日期。根據現存於《松方 正義文書》R-27 之原本,本意見書製作於明治 29 年 7 月。

此外,高野還為了臺灣人大蜂起的雲林事件,向松方總理大臣提出

〈關於臺灣施政之意見書〉,103指出雲林事件的原因乃是日本之虐政。

……雲林支廳廳官及守備隊,在六日間將距雲林數哩之遙的三坪頂 附近村落七十餘庄燒毀,其村落之民人不分善惡曲直,數百人盡行 殺戮,或將在庄數名女子強姦後殺害,或侵入民屋取去錢財。據云 其中更有將庄中六十七人連結,一齊掃射擊殺,採去人膽者。……

漫然出動軍隊,費六日時光,燒毀七十餘庄,殺害不知良匪的三百 餘人,於是刺激附近民眾,這應是此次暴動蜂起的基本原因。

高野孟矩不只在臺灣之軍政與民政方針上與總督府有激烈的對立,

對於在臺灣的日本官吏之風紀,也有嚴厲之批判。他在致松方總理大臣 的信上,關於臺灣官界之風紀,有如下的描寫:

……近來各官吏之風習,盡實力於實務者少,徒敷衍表面虛度日月。

為國家前途設想,表裡不分地盡心於職務者甚稀。……若此際尚繼 續今日臺灣關係之情況,大日本帝國實將引起不測之憂,日夜不堪 惶恐。104

對於臺灣官界風紀的腐敗,高野孟矩利用其高等法院院長之司法官 權限,自明治30 年 3 月起揭發了一連串的官吏貪污瀆職案件,其中情節 比較重大的便有十數件。105高野孟矩一連串的舉發瀆職行動,漸漸地波 及總督府民政局。明治30 年 10 月 1 日,在臺灣疑獄事件最高潮的時候,

高野孟矩受到乃木總督的「非職」命令。以後,總督府的法院判官幾乎 全部都被「非職」或辭職。106

103 《松方正義文書》,R-27。此意見書亦收入苫米治三郎,《高野孟矩》,250~303。

104 《松方正義文書》,R-27。

105 這些案件的紀錄保存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部分已譯成中文出版。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 譯,《日據初期官吏失職檔案》(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關於明治 30 年的 臺灣統治上的官吏腐敗與高野事件,也可參照檜山幸夫,〈解說 臺灣統治の機構改革 と官紀振肅問題〉,《臺灣總督府文書目錄 第二卷》(東京:ゆまに書房,1995)。

106 楠精一郎,〈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長高野孟矩非職事件〉,收入手塚豐編,

《近代日本史の新研究》(東京:北樹出版,1984),242~243。據說當時臺灣的司法界 幾乎都是高野的支持者,反對的只有山口武滿、結城顯彥兩位法官。

對於總督的非職命令,高野孟矩展開強烈的抵抗運動,在臺北、日 本本土各地舉行說明會,糾彈臺灣總督府的弊政與非職事件的違憲性。

這樣批判總督府的行動,更進一步與進步黨黨首大隈重信和松方內閣之 間的反目糾結在一起,而成為進步黨批判政府的口實。

10 月 8 日、28 日,大隈重信的黨羽高橋健三內閣書記官長與神鞭知 常法制局長官,先後以高野事件為理由,向松方總理大臣提出辭呈。10

10 月 8 日、28 日,大隈重信的黨羽高橋健三內閣書記官長與神鞭知 常法制局長官,先後以高野事件為理由,向松方總理大臣提出辭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