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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三角形模糊數分析

本節以本章第一節建構之陽明國小「教師評鑑模式」之四個評鑑向度及十 六項指標與第二節建構之權重為例,由三位專家依評鑑問卷,如附錄十一,對 三位教師進行績效評比,再將三位專家將給予教師之評比,轉換為三角形模糊 數,經三角形模糊數運算,再將結果與傳統等權、加權考核做比較,其運用方 式如下。

一、優勢口語值轉換為三角形模糊數分析

以第三章第三節之口語值,對被評鑑教師所具備的教師能力加以評估,並 將其口語值評估結果轉換為標準化之三角形模糊數,例如評鑑者評鑑之等級為

「好」、「普通」、「不好」,則將口語值轉換為三角形模糊數,如(0.6, 0.8, 1.0) (0.3, 0.5, 0.7)、(0, 0.2, 0.4),以算數平均數計算,可得出該教師評 鑑之平均三角形模糊數評估值,再求得代表值,最後將評鑑指標權重加入。依 此,可得到三位專家對三位教師績效之三角形模糊評比,其結果如表 4-12、

4-13、4-14 所示。

表 4-12 三位專家對教師 A 評鑑在指標下之口語值及量化得分

表 4-13 三位專家對教師 B 評鑑在指標下之口語值及量化得分

表 4-14 三位專家對教師 C 評鑑在指標下之口語值及量化得分

二、教師績效之評等優勢排序

三、模糊值與一般權重值比較

表 4-17 三位教師不同計分方式結果對照

教師 分數 傳統等權 加權考核 模糊權重 A 教師 83.1 85.3 84.0 B 教師 85.6 84.8 83.3 C 教師 82.3 81.6 80.8

經由表 4-16 可得,三位教師不同計分方式結果對照,如表 4-17,受評 A、B 及 C 教師,用傳統等權平均法、加權考核法與模糊權重評估法得分都有些差距,

在計算過程中傳統等權平均法係以評鑑者針對個別指標之得分均除以 16 計算,

即權重均為 1/16;加權考核則將指標得分乘以權重計算,模糊評估法為先將評 分轉換成模糊代表值再乘以權重計算。

在傳統等權評鑑:B 教師>A 教師>C 教師,在加權考核及模糊權重評鑑結 果都是:A 教師>B 教師>C 教師,可見教師評鑑時加入權重有其必要性,方能 將學校發展特色納入教師評鑑中;在加權考核評鑑,A 教師與 B 教師差距分數為 0.5,B 教師與 C 教師差距分數為 3.2,在模糊權重評鑑,A 教師與 B 教師差距 分數為 0.7,B 教師與 C 教師差距分數為 2.5,此差異來自模糊權重將教師之最 佳及最差表現亦納入計算;A 教師在加權考核時分數高於 B 教師 0.5 分,以模糊 權重計算就高於 B 教師 0.7 分,在模糊權重計分時 A 教師比 B 教師又多出 0.2 分,

此意含 A 教師在平均考核優於 B 教師,在考量最佳、平均及最差之整體表現,A 教師更優於 B 教師,這表示 A 教師的教學整體穩定性更高於 B 教師。

由此得知,以模糊權重計分時 A 教師優於 B 教師,其原因乃評鑑結果 A 教 師在評鑑指標表現程度非常好得分較多或其表現非常好之指標權重值較大使然,

所以本研究發現,利用權重及模糊數計算陽明國小教師之表現其結果較能篩選出 符合學校評鑑指標能力之教師,換句話說;較能挑選出比較配合學校需求及發展 特色之優勢教師,亦即其在評鑑過程中,對學校相關因素作全面性考慮,較具實 用性及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