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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評鑑指標之意涵

教師評鑑的實施,評鑑指標的建立是重要的核心工作,一方面可作為評估教 師專業能力之預期結果的具體項目,另一方面可作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改進的 方向。因此,在探究國小教師評鑑指標前,必先瞭解指標及評鑑指標的意涵、評 鑑指標的建構原則、功能,才能進一步釐清教師評鑑指標的內涵,以作為建構教 師評鑑指標之依據。

ㄧ 、 指 標 的 意 涵

國內的學者認為指標(indicator)是綜合反映社會現象某一方面情況的絕對 數、相對數或平均數。指標乃是用一件事代表另一件事的狀態或變化,為一種指示 量數,用以測量事物的品質或數量;指標可以是數字、符號、文字或是顏色等。指 標的建立需要經過資料蒐集、分析、解釋後才能略見雛形(羅英豪,民89)。

在社會科學中,所謂指標(indicator)是指一種評定抽象事物或概念的一組 或一套特徵,可具體的被描述界定清楚,做為判斷此一抽象事物優劣或程度差異 的程度,它是一種統計量數,能反映出人們感興趣之現象的重要層面,且能對相 關層面進行加總或分割,以達研究分析的目的;指標可以是數字、符號或文字等,簡 單的說,指為簡,清楚表述,因而能對概念有更深一層的瞭解,並提供做為價值 判斷的依據與參考(王保進,1996;王淑怡,2002;謝金青,1997)。

Johnstone(1981)指出「指標」(indicator)是一種統計的測量,能反映出要現 象的重要層面,它能對相關的層面進行加總或分割,以達到研究分析的目的。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1982)之「社會指標工作小組」認為指標選 擇 時 應 考 量 的 標 準 為 :

1. 結 果 性 : 指 標 須 重 視 輸 出 導 向 或 可 籍 以 描 述 社 會 結 果 。 2. 政 策 相 關 性 : 應 對 公 共 政 策 的 改 善 有 參 考 價 值 。

3. 穩定性:即在一定時間內具有可應用性,其操作型定義不隨意 變 更 。 4. 可 分 割 性 : 指 標 可 分 割 並 應 用 至 個 別 情 境 。

5. 可 比 較 性 : 可應用於區域間之比較或進行時間序列之預測。

6. 可 描 述 性 : 能 描 述 大 眾 所 關 注 的 社 會 現 象 與 問 題 。 7. 實用性:即理論能與實際統整,且具實用性(郭昭佑,2000)。

是故,指標顯示了某種存在的現象,藉由具體可測量或觀察描述的標準來表 徵該現象。

二 、 評 鑑 指 標 的 意 涵

教育制度是一多層次的系統,而評鑑的指標是整合教育各層面表現之統計 量,進行綜合的價值判斷。教師評鑑的實施,評鑑指標的建立是重要的核心 工作,一方面可作為評估教師專業能力之預期結果的具體項目,另一方面可 作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改進的方向。

張德銳(1992a)指出如果評鑑指標設立不當,則再好的評鑑方法、分析技術 和程序,也無法蒐集到適當的評鑑資料。評鑑指標可視為指引方案運作、呈現 標竿的具體項目或事項。評鑑指標的存在,即在透過引領及標竿作用,匯聚所 有利害關係人的力量,朝目標邁進,並作為定期評鑑目標達成程度之 依據。是 故,評鑑指標是衡量方案現狀之判斷基礎。

黃政傑、李隆盛和呂建政(1996)從經濟、社會及教育指標中,認為評鑑指標 基本上是所處理的現象中可測量的建構,依據理論作引導,對現象作進一步的、有系 統的解釋、描述或反映,將理論的品質轉化為實證可測量的意義;然而並不進行

深入之價值判斷,即具有中性屬性。因此,在社會科學研究中,評鑑指標是一種 評定抽象事物或概念的一組或一套特徵,可具體的被描述界定清楚,作為判斷此 一抽象事物優劣或程度差異的依據。

吳清山、林天祐(1999)認為評鑑指標有兩層意義,一是作為評估方案運作之 預期結果的具體項目,另 一是描述系統重要特徵的具體事項。評鑑指標是對於評 鑑下的主題變項進行量測的一個重要成果、特徵、屬性、或檢視。

Iwanicki(1990)提到有效的評鑑關鍵因素之一,即是健全的評鑑指標。

Bottani and Tuijnman(1994)認為評鑑指標能呈現制度縮影,反映出教育 的思潮及政策的需求,但僅為概括而非深入的實然描述事物狀態,必須與參照 點比較,以進行價值判斷,且適用性是短暫的,僅限於某個時期或部分時間。

同 時 為 有 效 瞭 解 現 象 的 存 在 與 變 遷 趨 勢,評 鑑 指 標 應 同 時 包 括 橫 斷 面 (latitudinal)的現況測量與縱貫面(longitudinal)的時間數列測量(王保 進,1996)。

個人歸納分析各學者對評鑑指標意義的論述如下:

(一)評鑑指標所描述的是現實社會現象中可以測量的建構。

(二)評鑑指標能反映、檢視現實社會現象的核心與重要特徵。

(三)評鑑指標的選定應有理論的依據,並依據參照點對現象做系統性的解釋。

(四)評鑑指標所測量的是現象趨勢的概要性描述,而不進行深入的價值判斷,具 有中性的屬性。

(五)評鑑指標是一統計量數,亦包括對某專業或現象之可量化的主觀判斷,但並 非所有的統計量數均可被視為指標。

(六)評鑑指標應有共通的操作形定義,能被評鑑者與被評鑑者所瞭解採用。

(七)每個評鑑指標都有其推論上的可行性與限制,應避免使用單一指標測量某一 現象。

可知,一套良好的評鑑指標必須能夠反映評鑑標的的某個特質、能夠測可 知,一套良好的評鑑指標必須能夠反映評鑑標的的某個特質、能夠測出想要的 東西、具有統計上的信度與效度、評鑑委員可以在有限時間內獲指標值並且容 易為社會大眾所了解。

三 、 評 鑑 指 標 的 建 構 原 則

評鑑指標的建構,可以將受評主體劃分成不同項目來評鑑,不僅有助於評鑑 回饋功能的發揮,也能提高評鑑的客觀性與精確性。wanicki(1990)以為良好有 效的教師評鑑應該包括下列三項要素:合理的評鑑制度、具體的評鑑指標、合宜 的評鑑程序和方法。Nevo(1995)認為評鑑指標的建構應有多元考量,除了瞭解實 際與潛在顧客的需求外,也應考量理想或社會價值,參考專家及其它相關社群所 建構的標準,與所選擇之評鑑客體的品質,以彰顯指標的實質內涵與普遍性。

郭昭佑(2001)進一步指出,評鑑指標的建構除考量社會價值與專家意見 外,應允許利害關係 人的參與,共同提供資訊,使指標能反映各群體的需要,

並實際符合評鑑客體的品質。

美國「教育評鑑標準聯合委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 JCSEE)在 1981年發展了一套「教育方案、計畫、教材評 鑑標準」提出評鑑指標需滿足下列原則,才能確保評鑑的可比較性(轉引自蘇錦 麗,1995):

(一)效用性

效用性(utility)的指標,旨在確保評鑑提供有需要的使用者所需的資訊。要 求評鑑人員能夠瞭解受評者,熟知其需求,並能清晰、適時地提供當事人相 關資訊。

可行性(feasibility)的指標,要求評鑑系統在實施上盡量審慎、簡單,強調 評鑑須在自然且非實驗的情境下實施,以及評鑑所需的資源與人員時間的配 合必須符合成本效益。

(三)適切性

適切性(propriety)的指標,是在確保評鑑及其結果合法、合乎倫理,實施同時 要適當的尊重受評對象以及受評鑑影響者的福祉,以獲得應有的保障。

(四)精確性

精確性(accuracy)的指標,旨在確定評鑑在技術上所要顯示和傳達受評對象特 點的適當資訊,以決定受評方案的價值或優點。精確性的指標要求獲得資訊的 技術性必須 適當,結論與資料的連結關係必須合乎邏輯。

指 標 的 建 構 係 對 現 有 相 關 指 標 做 選 擇 的 歷 程 ,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人力與 社會事務委員會(Manpower and Social Affairs Committee)組成一社會指標工 作小組,認為指標選擇時,應考量的原則為 (引自郭昭佑,2001;OECD,1982):

(ㄧ)結果性:指標須重視輸出導向或可藉以描述社會結果。

(二)政策相關性:應對公共政策的改善有參考價值。

(三)可應用性:即在一定時間內具有穩定性,其操作型定義不隨意變更。

(四)可分割性:指標可分割並應用至個別情境。

(五)可比較性:可應用於區域間之比較或進行時間序列之預測。

(六)可描述性:能描述大眾所關注的社會現象與問題。

(七)實用性:即理論能與實際統整,且具實用性。

王保進(1994)提出七項標準作為建構評鑑指標之依據。這七項標準分別為:

(ㄧ)簡明性:能測量制度方案的核心特徵。

(二)相關性:與社會政策脈絡具有相關性,可指出當前或潛在之問題。

(三)精確性:指標的建構應是可觀察之教育現象,使每一指標均能賦予數學運算。

(四)中立性:指標須具備價值中立的特質。

(五)可預測性:指標藉由加總或分割,進行區域、國家或國際之比較,並以時間系 列做預測。

(六)具有信、效度:指標需使用具有信度和效度的測量方法。

綜合歸納上述文獻及相關理論分析,綜合歸納評鑑指標訂定原則如下:

(ㄧ)系統性 評鑑指標應具有整體性、關聯性與層次性。評鑑指標應強調整體性的問 題,關注縱向與橫向間的脈絡關係比較,與不同層次間的衡量標準,並藉由評 鑑的輸出,來瞭解現 況的變遷趨勢。即在評鑑中不能遺漏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在評鑑的層次上亦必須符合系統的概念。

(二)適切性 評鑑指標的建構要切合實際,須考量足夠可用的訊息與條件,如人力、物 力、財力,以及時間等,建構出來的評鑑指標要能在反映實際場域中的核心價 值。

(三)獨立性 評鑑指標與目的應具有一致性,同一系統內各指標具有相容性,然各指 標間應具有相對獨立性。

(四)簡明性 評鑑指標對於系統方案的描述,僅為概括而非深入的價值判斷,因此 在建構指標時,應力求簡單明瞭。

(五)客觀性 評鑑指標的建構應著重在可精確測量的指標,利用科學的測量方法,客 觀性通常與價值測量的標準是否建立有關。

(六)具信度、效度 評鑑指標應具有效度(validity)與信度(reliability),前者

(六)具信度、效度 評鑑指標應具有效度(validity)與信度(reliability),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