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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學論述與實踐方式─「福、家、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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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從原來「人人盡功用」的情況,退回到只有少數人盡功用。自此之後,地方教 會宣教事工的走向就往「大聚會」靠攏。在「召會─會所─分家─小排」的結構 中,問題最嚴重性的就屬小排。李氏對此有極為生動的描述:

一沒有小排,就如同水從井裏打出來,因著沒容器,只好倒在地上,

不久就滲回到土裏;過一會兒發現沒有水,又從井裏打水,同樣倒在地 上…。二十多年來,大家就是這樣反覆的作,傳福音、受浸談話、給人 施浸、然後把人放回「地」上,結果差不多都漏光了。如同後門比前門 還寬,打進來的遠不如漏出去的快。我們在前門洋洋自得了二十多年,

看到四萬人走進來,卻沒有注意到所有進來的,幾乎都從後門走出去,

所剩無幾。總結其因,不外乎我們捨棄了小排。已過二十八年,我們的 政策就是錯在沒有基礎。凡造房子,首重打樁,才能立下穩固的基礎。

二十八年來,我們一直在蓋造,然而底下卻沒有打樁,結果房子如同造 在空中,沒有多少人能穩固的留下。這個樁,這個基礎,就是小排。169 這樣的情況到了1980 年達到了最高峰。當時小排幾乎凋敝殆盡,信徒的生活 與事奉模式向大型聚會與一人講道的模式發展。雖然大聚會也可以得到一些人成 為基督徒,但是成為基督徒之後,就沒有人再去照顧、聯繫,至終留下來的很少。

因此到了1985 年起,李氏強調大型聚會不可少,但是小排需要全力恢復。170

三、神學論述與實踐方式─「福、家、排、區」

(一)神學論述

李氏於1984 年起在臺灣所實施的「新路」,又稱為「神命定之路」,被定義為 聖經中所啟示正確的基督徒生活與事奉之路。新路是由五方面所構成:家中聚集、

所有的肢體盡功用、認識並傳播真理、在生命裏長大、並且以各種方式傳揚福音。

171這個新的制度乃是以「福、家、排、區」作為外在架構,在此一架構中分別實

169 李常受,《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第四冊召會的擴增與開展》,頁 37-41。

170 李常受,《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第四冊召會的擴增與開展》,頁 100-115。

171 李氏提到,當初倪氏在盡職時非常有力的強調這五點。《工作的再思》第十章有很長的一段論到 家中聚會與小排聚會。因為無法完成這件事,倪氏感到非常失望。倪氏非常強調這事,甚至提 議廢除主日早晨的聚會,請所有的信徒在主日傳福音。然而當時這個作法無法實現。參李常受,

《長老訓練第八冊主當前行動的命脈》(臺北:臺灣福音書房,2005 年),頁 104-105。

對孩子乳養一樣。除此之外,也是挨家挨户(from house to house)的去探望初信 者、照顧初信者。李氏援引使徒行傳第二章的記載,五旬節那天得救的有三千人,

乃是挨家挨戶(from house to house)聚會。第二,一說到小排,似乎能大能小,各隨人意決定;

但一說到家,沒有人能把家改大或改小。第三,家乃是最小的團體單位;一件事如果能推動到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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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需要信徒自己傳,不是由全職同工、長老、或使用大聚會來傳。家聚會也是 信徒要自己去照顧初信者、用聖經話語餵養初信者,而不是由全職同工、長老去 照顧。小排聚會也不是由全職同工、長老來帶領聚會,而是信徒自己彼此互相教 導聖經的內容。區聚會也不是由全職同工、長老講道給信徒聽,而是信徒自己要 申言,藉著講說聖經的話語而達到真實建造的境界。

換句話說,改制以後的一切都要由信徒自己來作。這些原本只由少數人如全 職同工或長老所作的事,如今都需要由信徒來實行。至於全職同工、有屬靈恩賜 者則應該要成全、造就信徒來作這些事。因此,新路的實行不只是強調「人人盡 功用」,更進一步強調「人人作祭司」。不是將人帶來交給全職同工或長老等「專 業人士」處理,而是要自己作。為此,李氏在1989 年返回美國之前,於同年 3 至 4 月間以「人人作祭司」的角度,強調所有的信徒都要實行「生、養、教、建」。177

(二)實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