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領導階層的型態轉換

在臺灣眾召會的發展歷程中,有三個特點是地方召會最特出的。第一,召會 內部強大的組織力與動員力。第二,鮮明的教義與神學思想。這兩個特點與第三 個特點極其密切相關,就是一位強而有力的教會領袖。綜觀1989 年以前臺灣眾召 會的發展歷程,在1946~1961 年的躍進期,李氏在臺灣實施了強而有效的領導;

在 1962~1983 年李氏赴美宣教後,臺灣眾召會進入了停滯期;在 1984~1989 年 間李氏返臺改制,再次帶動了臺灣眾召會的增長。這三個時期的地方召會的興衰 表現,完全與李氏有關,並且其中穿插著分裂事件。這是本節第一個要陳明的現 象,同時並探討召會領導階層的體制問題。

自1989 年李氏返美之後,臺灣眾召會仍然持續李氏返臺改制時的積極狀態繼 續增長。在1997 年一代強人李氏逝世之後,臺灣眾召會不僅未發生分裂現象,教 會依舊保持增長的態勢,並且進一步發展了多元的對外關係。這是本節第二個要 陳明的現象,也是本研究要分析與探究的重要標的,這是否意味著召會領導階層 的體制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

壹、早期概況─克里斯瑪領袖

地方教會在中國大陸的時期,無疑的都以倪氏作為具有號召力的中心領袖。

到了1949 年李氏來到臺灣之後,在臺灣的地方教會就以李氏作為中心領袖。雖然 地方教會沒有總會,但是李氏無形中成為了地方教會的中心。在1946~1961 年的 躍進期當中,李氏的影響力無庸置疑。呂實強認為:

何以教會聚會所能有如此快速的發展,甚至超越較早其二十年來臺 的真耶穌教會,除其組織、文字、重視生活見證(尤其屬靈)與真耶穌 教會相類似外,與李常受個人的魅力有關。這裡所說的魅力,不是一般 人心目中的形貌、氣質等等,而是有一種特有的智慧與屬靈的綜合。…

在聚會所的組織中,並沒有領導或主持者的名銜,像會長、董事長、總 監、主教等等,但對於他的地位卻是鮮有持異議或不尊重的。聚會所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發展,就是在這種近乎神人的直接間接帶領下進行著。225

李氏的領導魅力在領導風格理論中,是一種極具代表性的克里斯瑪領袖

(Charismatic leadership)。克里斯瑪領袖的權威,與其異於常人超凡的能力有關。

這種領袖往往令組織成員高度認同其獨特的個人特質,服從其命令、意志、願景,

進而使成員拋棄個人利益,願意犧牲奉獻以達到領袖所描繪出的願景。然而就著 克里斯瑪領袖與組織發展關係來說,克里斯瑪領袖僅存在於個人身上,無法被繼 承,尤其個人色彩愈強烈者繼承就愈加困難。因此,若組織僅是倚靠克里斯瑪領 袖,它的發展是短暫的。中國人常用的一句話可以說明這種現象:「樹倒猢猻散」。

換句話說,以克里斯瑪領袖為中心的組織,對於組織的發展有相當大程度的助益;

但另一方面,在克里斯瑪領袖消失之後,組織將有分裂與衰亡之虞。

綜觀臺灣地方教會早期的發展,的確存在著克里斯瑪領袖理論所描述的現 象。李氏作為克里斯瑪領袖,他的去留與否,對於臺灣地方教會的影響極為明顯。

在1962 年李氏赴美宣教後,他在臺灣「消失」了將近 4 年,在這期間分裂事件越 演越烈。在1965 年分裂事件落幕之後,李氏再度返美,但是大體每年仍會返回臺 灣一次。例如,1966 年李氏返臺兩個月,召會的通訊刊物上曾刊登「為臺灣全島 的工作和教會帶來大的復興」。在最後快離開臺灣時,又「規定了幾位同工的調 動」。所以,若失去李氏此一領導中心,勢必對地方教會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因 此,在七○年代期間,臺灣同工常去函給李氏,表明「您不在台北,進展遲慢,

尤其是同工聚會及長老聚會缺少進展」。226

李氏作為克里斯瑪領袖,對地方召會初期發展帶來的助益無庸置疑。但是伴 隨克里斯瑪領袖也有一些缺點,其中最常被李氏的反對者拿來作文章的,就是批 評李氏「獨裁」、「極權」。由於李氏的強大影響力,所以從外觀看當時召會的領導 形態,的確是屬於「極權」式的領導。然而這種「極權」,並不是那些反對李氏的

225 卓遵宏、周琇環、林秀華訪問,《基督與召會:李常受先生行誼訪談錄》增訂一版,頁 10。

226 瞿海源、袁憶平,〈人格、刻板印象與教會的復振過程〉,《宗教、術數與社會變遷》第二冊,頁 9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人所謂的「極權」。227李氏的確對召會有類似極權般強大的「影響力」,但是並沒 有那種要操控一切的「企圖」。反對李氏的人所謂的「極權」,大多是拿來對李氏 作人身攻擊的一種說法。

例如,在1959 年 4 月分裂事件尚未爆發的蘊釀期間,兩位主要的同工張晤晨 與張郁嵐告訴李氏,那些有異議的人去見他們二位,想要說服他們一同行動,但 被他們拒絕了。隨後李氏召開同工聚會,只表明主恢復的路不會改變,但是沒有

「處置」這些持有異議的人。直到1965 年,李氏才在同工們的要求下,以極為溫 和的方式處理了分裂事件(詳請參閱第二章第二節)。李氏本人曾表明:

一九六〇年,我去了美國,六一年再去。對臺灣,我的心實在傷痛,

那些反對的人,不只在屬靈方面得著我的供應,甚至生活上,我也多方 照顧他們,像父母一樣,把他們帶起來;如今他們卻作了這樣的事。我 在美國住了相當一段時間,考慮很久,最後實在覺得主給我一個負擔,

要我在美國開工。當然,若是沒有臺灣那些破壞、反對的事,可能我不 會接受美國的負擔。228

自此之後,李氏雖然每年都會往返於臺灣、美國之間,但因李氏長住於美國,

失去克里斯瑪領袖的臺灣地方教會,在發展上也就漸趨遲緩。從 1965 年到 1984 年間,當時臺灣地方教會主要領導的同工原則上係張晤晨、張郁嵐與張湘澤等二 至三位同工。229那些年間沒有同工培訓制度,加之教會規模也不若現今龐大。故當 時作為領導臺灣地方教會之同工聚會召集時,各地參與之同工人數亦不多;同時 同工聚會召開之頻率亦較少,且同工在各地之調動雖然靈活,但都屬於零星與隨 機的。此外,早期同工較注重至各地講道以供應信徒,而非主動將各地召會團結 在一起。臺灣眾召會在 1984 年以前,只有李氏返臺時才會舉辦全體性之聚會或活 動。

227 瞿海源、袁憶平,〈人格、刻板印象與教會的復振過程〉,《宗教、術數與社會變遷》第二冊,頁 90-91。

228 李常受,《歷史與啟示》下冊,頁 38-39。

229 1984 年以前,臺灣地方教會主要領導的同工原先為張郁嵐、張晤晨,其後則是張郁嵐與張湘澤。

請參閱附錄三:台北市召會負責弟兄訪談記錄摘要,問題壹之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