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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州就等於獨立;這不只是分治,更是變成了兩個國家。所以這種分而合治的精 神,就是各會所在臺北市召會整體的規範之下,可以有一些「因地制宜」的彈性 措施。143

(二)實踐方式─全體議決與因地制宜

至於如何分而合治,李氏也提供了具體的實踐方式。首先,由各會所的長老 共同在長老聚會中決議出要推行的事項;接著,再由各長老分別在各會所推動、

實施。雖然從表面上看二十幾個會所是分開的,其中的事奉、推動和帶領也是分 開的,但在原則上仍然是在合一的原則之下。

其次,李氏表明選擇「分」或「合」的標準。因為地理、人事、環境和時間 的關係,有些事項需要分開治理,不太容易全體同時辦理,這樣處理也會比較有 效率,這就需要分開治理。例如,各會所要舉辦福音聚會,時間地點可以各自決 定。但是涉及真理與重大原則的事項,各會所就不能隨意處置。144

四、現況

近年來因為臺北市召會的會所數量與信徒人數的持續增加,所以除了會所的 區分外,另有所謂「大區」的區分,請參與圖 3 之現行臺北市召會組織分化圖。

2014 年年底以前,臺北市召會共有 5 個大區,包括北區、中區、東區、南一區與 南二區,各大區之下有若干數量的會所。這些會所的地理位置比較相近,理念上 是以區域力量彼此加強地理位置相近的各會所。「分而合治」的實行目前已經分化 為二個層級實施,一個是全體的臺北市召會長老聚會,另一個是以大區為單位的 長老聚會。通常在全體的臺北市召會長老聚會後,下一次(下個月)的長老聚會 就是各大區的長老聚會。所以全臺北市召會的共同事項,在全臺北市召會的長老 聚會議決;而各大區乃至各會所的重要事項,則是在各大區的長老聚會中商議。

143 李常受,《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第五冊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頁 108。

144 李常受,《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第五冊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頁 108-11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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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現行臺北市召會組織分化圖

無論是全體或大區的長老聚會,凡是重大的商議事項或宣教方針,都是先經 由決策核心會議的商議後才提出於長老聚會中決議或報告。臺北市召會的決策核 心會議稱為總執事室交通,由資深的全職同工與臺北市召會的資深長老所組成。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資深的全職同工也身兼了臺北市召會的長老,同時又是領導臺 灣眾召會的「臺灣福音工作」團隊的重要成員。因此,臺北市召會的決議事項或 決策方針,通常對臺灣眾召會都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力或指引作用。

2015 年 1 月,臺北市召會已經成立第 60 個會所,各大區內會所數量呈現過多 的狀態。為提升事工推動的效率、增加「人人盡功用」的機會,自2015 年 3 月起,

臺北市召會正式由5 個大區劃分為 12 個大區。請參閱表 3 之臺北市召會各大區及 各會所一覽表,新的大區劃分原則基本上以臺北市的行政區為界,再視各地點的 會所數量多寡而定。145至於各會所的長老146人數,基本上以3 人為宜。

145 資料來源:〈臺北市召會各會所負責弟兄名單〉,臺北市召會總執事室提供,2014 年 12 月 12 日 臺北市召會長老聚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