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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研究背景變項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研究背景變項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分析與討論

務層面」的平均數均高於女性教師,顯見男性教師在此兩層面的試辦符合 狀況較女性教師高,但三者的平均數差異的 t 檢定值卻未達顯著水準,可 見男、女性教師在試辦狀況上並沒有顯著的不同。

二、遭遇困難

試辦遭遇困難的各層面上,男老師的平均數均較女老師高,顯見男老 師對與試辦的困難同意度較女老師高,但整體而言並未因教師不同性別有 顯著差異,此與葉瑞珠(2003)、陳明鎮(2002)、鄭美玉(2001)等研究 不同性別的教師在行政、課程、學習等層面上都有顯著差異不符合。

貳、不同年齡的教師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此部分在調查結果後發現,原先的年齡組別的觀察值人數,其中以年 齡在 51 歲以上的樣本太少,與其他組別人數相差太大,遂分析時將合併 後改至年齡在 41 歲以上的組別,再進行統計分析,如表 4-8,茲將結果說 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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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

一、試辦現況

根據表 4-8 的平均數顯示,整體的試辦現況達到「符合」的情形,其 中年齡組在 41 歲以上的教師在各層面上比起其他年齡的教師的符合程度 稍高,研究者認為,可能與教師的社會經驗和資深程度有關,然而整體卻 未有任何顯著,顯示在試辦現況上未因年齡不同而有明顯差異。

二、遭遇困難

而在試辦困難部分,結果表示所有年齡層的教師均同意在「學校行政 與政策執行」、「課程變革與實務」層面的遭遇困難程度最高(平均數均大 於 3.00),表示在試辦特教新課綱時,不論是年輕教師或資深教師對於試 辦所遭遇的困難均同意有一定難度。但在各層面上均未達到顯著差異,亦 即不同年齡的教師對試辦遭遇困難的結果並無顯著差異,此與葉瑞珠

(2003)和鄭美玉(2001)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在教學、評量、專業成長上 有顯著差異之情形不符合。

參、不同服務教學年資的教師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根據調查結果統計發現,由於服務教學年資在 26 年以上的教師樣本 數過少,與其他教學年資組別的人數差距過大,因此將其合併後改至 16 年以上的組別,再以單因子變異數進行統計分析,見表 4-9,茲說明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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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一、試辦現況

整體而言,不同服務教學年資在試辦現況的層面並未有顯著差異,不 論是新進教師或資深教師,對於試辦特教新課綱的情形相當一致,沒有顯 著差異。值得一提的是,服務教學資在 6~10 年的教師在各層面的試辦符 合程度較其他教學年資教師低,研究者認為,或許是在此階段的教師對試 辦現況的符合度較其他年資教師較偏中間值。

二、遭遇困難

在「課程變革與實務層面」上的平均數均達到 3.00 以上,所有教師 一致認為在此層面施行上較有困難,而在「學校行政與政策執行層面」, 年資在 6~10 年間的教師較其他教學年資教師感到困難的程度較高,不過 對應試辦現況後發現,現況符合的情形較其他教師低,顯示界於此年資的 教師在試行時的困難,會影響到試辦現況的符合程度,但其他層面就沒有 特別的差異。

不過總的而言,在特教新課綱面臨的困境上,教師不因不同服務教學 年資而有所顯著不同,與趙秋英(2004)、潘道仁(2003)、鄭美玉(2001)

的研究發現在課程與教學以及對新課程了解程度和試辦成效在不同任教 年資有所顯著差異的情形不符。

肆、教師不同的特教專業背景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此部分在了解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的教師在試辦情況與面臨的困境上 有否不同,收回問卷進行編碼時發現,在教師專業背景上,選填「其他」

和「一般系所」的觀察值人數太少,與其他有關特教組別的人數差距過大,

因此僅以「特殊教育系所畢(含研究所 40 學分班)」和「修畢特教 30 學 分以上(含學士後學分班、特殊教育學程)」兩者進行 t 考驗後作分析,

如表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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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

不過在各層面的整體評估上,並沒有達到顯著差異情形。此與趙秋英

(2004)、潘道仁(2003)、鄭美玉(2001)等研究顯示教育程度不同的教 師,對新課程的執行成效和遭遇困難情形可能會有顯著差異的發現有所不

整體來說,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在特教新課綱的試辦現況,並無顯著差異 的情形,顯示不論擔任什麼職位的教師,對於特教新課綱的試辦現況並沒 有太大的差異。此與潘道仁(2003)、鄭美玉(2001)研究發現不同職務 在試辦成效評估上或實施現況調查上有所差異有不符之處。

二、遭遇困難

不論是導師或非導師,在「學校行政與政策執行」和「課程變革與實 務」兩層面上均感受到較明顯的困難(平均數在 3.00 以上),尤其在所有 層面上,擔任導師者比其他非導師教師的同意程度來的高,顯示特教新課 綱的施行對於導師而言確實比其他職務教師來的有難度,研究者認為,導 師除了課務處理,還有其他班級事項要安排,尤其是學生的協助處理情形 較其他教師來的多,因此困難度也較多。再對照試辦現況,導師僅在「課 程變革與實務層面」上的符合程度較其他教師低,且同意的困難程度也最 高(M=3.31),顯示導師同意在此層面的困難度最高。

不過整體來說,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在各層面所遭遇的困難並沒有明 顯差異,這與葉瑞珠(2003)、游進年(2007)、潘道仁(2003)等研究在 執行課程時的成效和遭遇困難情形可能有所不同方面有顯著性是不符合 的。

陸、不同任教階段的教師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此部分在了解國民中、小學校教師在特教新課綱的整體試辦情形是否 有所不同,茲以 t 考驗進行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12,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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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2

作居多,也因此各校會找到折衷且較符合學校現場狀況的方式試行,例如 核心課程方面,國小「比較少用核心課程了,幾乎整個課程全都改了,都從普 通課程去調整」(C060327);國中則是「有一些課程發現用核心課程似乎還滿容 易去入的」(B052827),國小有整體共同的目標,不論是教學或課程內容,幾 乎都是大幅度調整,辛苦程度可能因此較多,而國中多是各校獨自運作發 展,較不需考慮統一做法的問題;另外,國中小由於教師員額編制不同,

各科領域的分擔程度也有差異,像是國小一個特教班是兩位教師,由兩位 教師分擔八個學習領域,國中一班則有三位教師共同分擔,恐因此讓國小 教師在課程編排上的負擔較重,以上這些也可說明何以在「課程變革與實 務面」上,國小困難度大於國中。研究結果顯示與鄭美玉(2001)的研究 發現,不同任教年段在問題解決和試辦成效上有所差異的情形相符。

與試辦現況相較之下,雖然國小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感到困難的程度較 高,但試辦現況的符合程度相對於國中教師亦來的高,顯示國小教師不因 施行上有困難而有不符合試辦現況的情形。

柒、不同任教班型的教師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統計調查結果發現,試辦特教新課綱的教師多為資源班與特教班教師,

其餘班型的教師,如普通班、巡迴輔導班等樣本人數過少,在人數差距過 大的情形下,僅以資源班和特教班做進一步的統計 t 考驗分析,如下表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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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

以達到一定的試辦狀況。

捌、學校特殊教育班型/數多寡在整體實施情況之差異

從各校的特教班級數的數量和狀況可以推論,該校的特教師資人數,

譬如國小特教班型是,一個特教班會有兩位特教教師的員額,而國中每有 一個特教班型就會有三位特教教師的編制,因此班級數越多,該校的特教 教師人數、特教生人數也會越多,此變項便是在探討班級數多寡與整體試 辦情況上是否有差異。

根據調查結果,試辦特教新課綱學校的特教班級數每所約 3~8 個不等,

班型數至少也有二到四種,但在班級數 3 班以下的樣本數過少,因此將其 合併並改為「4 班以下」的群組,而班級數為 8 班的學校亦不多,因此併 為「8 班以上」的群組,再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分析結果如下表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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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4

不同「特殊教育班型/數」的教師在整體實施情況,各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試辦狀況

因素層面 特教班級數

現況 困難

Scheffe’

法事後比較

一、試辦現況

先從各層面的平均數來看,特教班級數在 4 班以下的教師,在各層面 的試辦現況的符合度高於其他班級數的教師,顯示即使特教班級數少(特 教教師人數也較少)的情況下試行特教新課綱,也可以達到「符合」的狀 況。相對來說,特教班級數(或特教師人數)多的班級,試辦現況的符合 度也未必最高,但整體而言,不同的特教班級數在試辦現況上並無顯著差 異。

二、遭遇困難

再來看試辦困難部分,班級數在 6 班以上的學校教師在各層面的同意 困難度多高於其他班級數教師,尤其在「課程變革與實務層面」上具有顯 著差異,且班級數在 6 班以上教師大於 4 班以下教師,顯示班級數多(特 教教師和特教生人數多)的學校,在試辦遭遇的困難程度較高,此與一般 認知以為不同,研究者以為特教教師人數多,可以分攤試辦工作;且班級 數多,學生能力分組的組別也會較多,教師的試行困難度應會降低,但此 與調查結果有所出入;但也有可能是班級數少的教師,因為人數少,在溝 通協調等配合度上會較容易,因此困難度也較低,也就是說,特教班級數 多的試辦學校在施行特教新課綱上的困難並不會亞於班級數少的學校。

再來看試辦困難部分,班級數在 6 班以上的學校教師在各層面的同意 困難度多高於其他班級數教師,尤其在「課程變革與實務層面」上具有顯 著差異,且班級數在 6 班以上教師大於 4 班以下教師,顯示班級數多(特 教教師和特教生人數多)的學校,在試辦遭遇的困難程度較高,此與一般 認知以為不同,研究者以為特教教師人數多,可以分攤試辦工作;且班級 數多,學生能力分組的組別也會較多,教師的試行困難度應會降低,但此 與調查結果有所出入;但也有可能是班級數少的教師,因為人數少,在溝 通協調等配合度上會較容易,因此困難度也較低,也就是說,特教班級數 多的試辦學校在施行特教新課綱上的困難並不會亞於班級數少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