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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下的幼兒家長對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下的幼兒家長對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瞭解現階段中部地區幼兒園家長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對學前融合教育態度 之差異情形。因此,研究者以獨立 t 考驗分析「幼兒園性質」、「幼兒就讀學前融合教育 之經驗」、「參與過幼兒園哪些活動」及「幼兒身分別」,在「行政支援與政策」、「幼兒 互動」、「課程與教學」、「親師溝通」四個分量表與家長對「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 之得分差異情形;其他背景變項,包括,家長「與幼兒的關係」、「年齡」、「教育程度」、

「每月家庭平均收入」、「幼兒年齡」及「幼兒就讀區域」之七個背景變項,則以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ANOVA),並以組間、組內、總和的變異來源(Source of variance, SV)、

平方和(Sum of square, SS)、自由度(Degree of freedom, df)、平均平方和(Mean of square, MS),以及F檢定進行考驗。當整體考驗F值,達顯著水準時,再進行事後比較(Post Hoc)。

本研究之各組樣本數不相等,若組間變異數同質時,採用 Scheefe法或 Tukey法;若組 間變異數不同質時,則採用Games-Howell檢定(涂金堂,2012),以考驗研究對象之不 同背景變項對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差異。

關聯係數(ω2)等於調整後的 R2,本研究以此來描述自變項的效果強度,也就是依 變項的變異量能被自變項所解釋的百分比;當 .010 ≦ ω2 <.059 為低度關聯強度,.059

ω2 <.138 為中度關聯強度,.138 ≦ ω2 為高度關聯強度;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

需高於.80 之臨界標準值(吳明隆,2007)。茲將分析之研究結果說明如下:

一、 「與幼兒的關係」不同之幼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及其四 面向之差異情形

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研究者比較「與幼兒的關係」不同之幼兒園家長在「學前 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與「行政支援與政策」、「幼兒互動」、「課程與教學」及「親 師溝通」四面向之間的差異情形,如表4-2-1。其中,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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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將「叔、伯、姨、嬸」、「(外)祖父母」合併為「其他」組別。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行政支援與政策」(p = .10 > .05)、

「幼兒互動」(p = .33 > .05)、 「課程與教學」(p = .29 > .05)、「親師溝通」(p = .31

> .05)及「學前教育態度總量表」(p = .30 > .05)皆未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具同質性,

採用 Scheffe法或 Tukey法進行事後檢定,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詳細數據說明 如下,並整理如表4-2-1。

(一)行政支援與政策

從表 4-2-1 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整體考驗中,

F = 4.34,p < .05,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 育態度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表現上有所差別;經事後比較發現,「媽媽」之幼 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表現,優於「其他」之幼兒家長。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園家長的「年齡」與其「行政支援與政策」存有 低度關聯性,可解釋變異量為 0.9 %,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 75.3%,低於 .80之 臨界標準值。

(二)幼兒互動

從表4-2-1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幼兒互動」的整體考驗中,F = .70,

p > .05,沒有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 度之「幼兒互動」的表現上沒有所差別。

(三)課程與教學

從表 4-2-1 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課程與教學」的整體考驗中,F =.67,

p > .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 之「課程與教學」的態度表現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

(四)親師溝通

從表4-2-1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親師溝通」的整體考驗中,F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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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 之「親師溝通」的表現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

(五)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

從表 4-2-1 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1.95,p > .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學前 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的表現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

本研究發現與王萍(2011)以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及滿 意度之調查結果部分相同,研究顯示與幼兒關係為母子(女)的家長在其「機構因素」

與「便捷性」的重要性顯著高於其他之家長;而范名萱(2011)針對大台北地區學前特 教班家長對融合活動滿意度之研究則有不同結果,研究表示不管是幼兒家長或是其他照 顧者在整體對融合活動滿意的感受上沒有顯著差異。由於研究對象、研究地區與研究議 題的不同,因此不宜過度推論,還需更多相關研究來進行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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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齡」不同之幼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及其四面向之差 異情形

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研究者比較「家長年齡」不同之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 教育態度總量表」與四面向(「行政支援與政策」、「幼兒互動」、「課程與教學」及

「親師溝通」)之間的差異情形,如表4-2-2。其中,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

因此,將「25歲(含)以下」合併為「30歲(含)以下」;「46-50歲」、「51歲(含)

以上」合併為「41歲(含)以上」。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 「課程與教學」(p = .00 < .05)與

「親師溝通」(p = .00 < .05)及「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p = .00 < .05)達顯著差 異,表示組間變異數不同質,則採用Games-Howell進行事後檢定;而「行政支援與政策」

(p =.85 > .05)、及「幼兒互動」(p =.44 > .05),未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具同質性,

採用 Scheffe法或 Tukey法進行事後檢定,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詳細數據說明 如下,並整理如表4-2-2。

(一)行政支援與政策

從表4-2-2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整體考驗中,F = 4.27,

p < .01,達顯著水準,表示「年齡」不同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 與政策」的態度上有所差別;經事後比較發現,「36-40歲」及「41歲(含)以上」之 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表現,皆優於「30歲(含)以 下」之幼兒家長。王萍(2011)針對台中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及 滿意度的研究,接近本研究之「行政支援與政策」面向,和本研究結果不符,研究指出 幼兒家長年齡在其融合教育安置考量因素與滿意度皆無顯著差異。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園家長的「年齡」與其「行政支援與政策」存有 低度關聯性,可解釋變異量為1.3%,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86.4%,高於.80之臨界 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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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兒互動

從表4-2-2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之「幼兒互動」態度的整體考驗中,F = 3.11,

p < .05,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幼兒互動」

的態度上有所差別;但經事後比較發現,「36-40歲」及「41歲(含)以上」之幼兒園 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幼兒互動」的態度表現,皆優於「30歲(含)以下」之幼兒家 長。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園家長的「年齡」與其「幼兒互動」存有低度關 聯性,可解釋變異量為1.0 %,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72.6%,低於.80之臨界標準值。

(三)課程與教學

從表4-2-2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課程與教學」的整體考驗中,F = .76,

p > .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課 程與教學」的態度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

(四)親師溝通

從表4-2-2可以得知,在「親師溝通」的整體考驗中,F = .21,p > .05,未達顯著水 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親師溝通」的態度表現 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本研究與范名萱(2011)以大台北地區學前特教班家長對融 合活動滿意度之研究結果相符,研究結果指出幼兒家長年齡在「學校行政支持」、「教 學安排」及「親師溝通」等三個向度中無顯著差異性。

(五)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

從表4-2-2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的整體考驗中,F = 2.02,p > .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年齡」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學前融合教 育態度總量表」的態度表現上沒有達到顯著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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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程度」不同之幼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及其四面向 之差異情形

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研究者比較「教育程度」不同之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 教育態度總量表」與四面向(「行政支援與政策」、「幼兒互動」、「課程與教學」及

「親師溝通」)之間的差異情形,如表4-2-3。

經由變異數的同質性Levene統計量檢定分析,「行政支援與政策」(p =.003 < .05)、

「幼兒互動」(p = .018 < .05)、「課程與教學」(p = .005 < .05)及「親師溝通」(p = .038

< .05),皆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變異數不同質,採用Games-Howell進行事後檢定;而

「學前融合教育態度總量表」(p =.063 > .05),未達顯著差異,表示組間具同質性,

採用Scheffe法進行事後檢定,以瞭解組別之間的差異情形。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 如表4-2-3。

(一)行政支援與政策

從表4-2-3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整體考驗中,F = 17.72,p < .001,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教育程度」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 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上有所差別;經事後比較發現,「專科或大學」之幼兒園 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優於「國中(含)以下」及「高中(職)」

之幼兒園家長;「碩、博士」之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 度優於「國中(含)以下」、「高中(職)」、「專科或大學」之幼兒園家長;調查結 果顯示,家長的「教育程度」不同,其在學前融合教育之「行政支援與政策」的態度上 達顯著差異。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園家長的「教育程度」與其「行政支援與政策」

存有低度關聯,可解釋變異量為5.4%,統計考驗力決策正確率達100%,高於.80之臨界 標準值。

(二)幼兒互動

從表4-2-3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幼兒互動」的整體考驗中,F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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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05,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教育程度」的幼兒園家長,在學前融合教育之「幼兒 互動」的態度上有所差別;但經事後比較發現,不同教育程度分組之間,並未顯現出差 異性。

(三)課程與教學

從表4-2-3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課程與教學」的整體考驗中,F = 8.38,

從表4-2-3可以得知,在學前融合教育態度之「課程與教學」的整體考驗中,F =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