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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分析

本研究所編製之問卷,基本資料分別為教師性別、年齡、服務總年資、本校 服務年資、教育背景、學歷、擔任職務、公私立別、高中職別等九項。本小節係

107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此九種不同背景變項,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上的差 異情形,若差異達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茲分述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 性別 性別 性別 性別

為瞭解不同性別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性,考驗假設 3-1。本研究以教師 性別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

由表 44 可知,整體組織公民行為(t=2.57,p<.05)及「對組織之公民行為」(t=5.09,

p<.001)層面,t 值達顯著水準,經比較平均數得知,男性教師之「整體組織公民 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顯著高於女性教師。而教師性別在「對同事之公民 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則無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且男性教師的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顯著高於女性教師,經分析男性教師在「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層面的第 1、2、3、5、8 題的得分高於平均值,表示其願意參加可提升學校的活動、也會 自願參與分外工作,將非份內的工作承擔下來、或協助布置學校、為學校安排社 交活動,此結果與高俊卿(2008)、陳啟東(2004)、黃柏勳(2004)相符,可 能是男性教師兼職主任、組長的比例高於女性 20%有關。

表 44

教師性別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男 239 46.74 11.83 2.57*

女 347 44.31 10.93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男 239 19.23 6.15 5.09***

女 347 16.63 6.04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男 239 12.03 4.03 .20 女 347 11.97 3.43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男 239 15.65 3.64 -.20 女 347 15.71 3.51

*p<.05.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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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貳

貳 貳、 、 、 、 年齡 年齡 年齡 年齡

為瞭解不同「年齡」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2。本研究 以教師年齡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 45。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年齡教師方面,整體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9.72, p<.001),經 事後比較發現,51 歲以上的教師高於 31-40 歲的教師以及 30 歲以下的教師、41-50 歲的教師亦高於 31-40 歲的教師以及 30 歲以下的教師。

(二)就各分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10.77,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51 歲以上的教師高於 31-40 歲的教師以及 30 歲以下的教師、41-50 歲的教師亦高於 31-40 歲的教師以及 30 歲以下的教師。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7.14,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51 歲以上的教師高於 30 歲以下的教師、41-50 歲的教師亦高於 31-40 歲的教師以及 30 歲以下的教師。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雖然達到顯著差異(F=3.08, p<.05),經 Scheffé 法進行 事後比較,卻找不出組別之間的差異,可能因為 Scheffé 法較為嚴謹所致。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不同年齡的教師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之程度有顯著差異,整體而言,41 歲以上的教師高於 40 歲以 下的教師。可推知年齡愈長的教師經驗、能力豐富,能行有餘力地多為學校發展 付出、主動協助同事。

因此,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程度會因為教師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年長教 師的組織公民行為較佳,與呂旺澤(2008)、鄭燿男(2002)之研究相符。

109 表 45

教師年齡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整體組織公民 行為

1. 30 歲以下 94 41.39 9.50 9.72***

2. 31-40 歲 216 44.02 11.23

3. 41-50 歲 212 47.16 11.39 3>1,2 4. 51 歲以上 63 49.44 12.00 4>1,2 對組織之公民

行為

1. 30 歲以下 94 15.31 5.45 10.77***

2. 31-40 歲 216 17.00 6.03

3. 41-50 歲 212 18.86 6.40 3>1,2 4. 51 歲以上 63 19.73 5.89 4>1,2 對同事之公民

行為

1. 30 歲以下 94 10.97 3.39 7.14***

2. 31-40 歲 216 11.56 3.72

3. 41-50 歲 212 12.60 3.63 3>1,2 4. 51 歲以上 63 13.00 3.65 4>1 對學生之公民

行為

1. 30 歲以下 94 15.12 3.37 3.08* ns 2. 31-40 歲 216 15.46 3.50

3. 41-50 歲 212 15.88 3.56 4. 51 歲以上 63 16.71 3.88

註:ns 代表達到 F 值達顯著水準,但經 Scheffe 法事後比較,無顯著差異

*p<.05.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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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參

參 參、 、 、 、 服務總年資 服務總年資 服務總年資 服務總年資

為瞭解不同「服務總年資」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3。

本研究以教師服務總年資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 46。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服務總年資教師方面,「整體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5.96,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服務總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服務總年資 10 年以 下的教師。

(二)就各分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6.45,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服 務總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服務總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服務總年資 11-15 年的教師也高於服務總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3.51, p<.01),經事後比較發現,服 務總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服務總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2.55, p<.05),但經 Scheffé 法進行事 後比較,卻找不出組別之間的差異,可能因為 Scheffé 法較為嚴謹所致。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不同服務總年資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 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且教師總服務年 資愈高,其組織公民行為愈高,與李自勇(2007)、陳啟東(2004)、高俊卿(2008)

等研究結果相符。其中服務總年資 11-15 年的教師高於 5 年以下的教師,可能是 11 年以上之教師在教學經驗累積相當能量,在校服務時間也久,對學校產生認同 感,與學校有命運共同體的情感而對校長、學校發展表現相對較佳的公民行為。

111 表 46

教師服務總年資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服務總年資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整體組織 公民行為

1. 5 年以下 131 42.17 10.56 5.96***

2. 6-10 年 128 43.70 10.62 3. 11-15 年 90 47.08 11.28 4. 16-20 年 103 45.97 11.71

5. 21 年以上 130 48.56 11.68 5>1,2

對組織之 公民行為

1. 5 年以下 131 15.70 5.62 6.45***

2. 6-10 年 128 16.89 5.58

3. 11-15 年 90 18.71 6.44 3>1 4. 16-20 年 103 18.30 6.68

5. 21 年以上 130 19.42 6.26 5>1

對同事之 公民行為

1. 5 年以下 131 11.22 3.60 3.51**

2. 6-10 年 128 11.48 3.63 3. 11-15 年 90 12.39 3.82 4. 16-20 年 103 12.37 3.98

5. 21 年以上 130 12.76 3.33 5>1

對學生之 公民行為

1. 5 年以下 131 15.24 3.60 2.55* ns 2. 6-10 年 128 15.34 3.39

3. 11-15 年 90 15.98 3.10 4. 16-20 年 103 15.69 3.64 5. 21 年以上 130 16.38 3.85

註: ns 代表達到 F 值達顯著水準,但經 Scheffe 法事後比較,無顯著差異

*p. <.05. ***p<.001.

112

肆 肆

肆 肆、 、 、 、 本校服務年資 本校服務年資 本校服務年資 本校服務年資

為瞭解不同「本校服務年資」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4。

本研究以教師本校服務年資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 47。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本校服務年資教師方面,「整體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9.93,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本校服務年資 16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本校服務年資 5 以下的教師、本校服務年資 11 年以上的教師也高於 10 年以下的教師。

(二)就各分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10.76,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

本校服務年資 16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 5 年以下的教師、服務總年資 11-15 年的教 師也高於服務總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5.81, p<.001),經事後比較發現,本 校服務年資 16 年以上的教師高於 5 年以下的教師、服務總年資 11-15 年的教師 也高於服務總年資 5 年以下的教師。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3.48, p<.01),但經 Scheffé 法進行事 後比較,卻找不出組別之間的差異,可能因為 Scheffé 法較為嚴謹所致。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不同本校服務年資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 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皆達到顯著差異,且教師本校 服務年資愈高,其組織公民行為愈高,與李自勇(2007)、陳啟東(2004)、高俊 卿(2008)等研究服務年資的結果相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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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不會因為教育背景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t=-2.09,p<.05)層面,t 值達顯著水準,經比較平均數得 知,師範校院教師之「對學生之公民行為」顯著高於一般大學。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的教育背景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不會因為教育背景屬於 一般大學或師範校院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然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則出現一般大 學教師顯著高於師範校院,可能是一般大學畢業教師在師資培育的進路選擇上具 有強烈的意願,因此在教學上更積極獲取學科專門知識、課餘時間表現出願意在 教室傾聽學生的公民行為。

表 48

教師教育背景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層面 教育背景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師範校院 224 44.57 11.35 -1.22

一般大學 322 45.79 11.48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師範校院 224 17.55 6.38 -.42 一般大學 322 17.78 6.16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師範校院 224 11.74 3.41 -1.43 一般大學 322 12.20 3.89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師範校院 224 15.29 3.61 -2.09*

一般大學 322 15.94 3.58

*p<.05

陸 陸 陸

陸、 、 、 、 學歷 學歷 學歷 學歷

為瞭解不同「學歷」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6。本研究 以教師學歷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其結果如表 49。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115

不同學歷的教師方面,整體「組織公民行為」並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不會因為學歷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就各分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皆無顯著差異。

表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各層面,不會因為學歷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的學歷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 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皆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不會因為學歷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此結果與胡雅棠(2008)、高俊卿(2008)、黃馨儀(2007)、李自勇(2007)

不同,與高俊卿(2008)結果相符。

表 49

教師學歷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學士 180 44.24 11.31 1.18 2. 碩士

(含 40 學分班)

392 45.72 11.43 3. 博士 2 49.50 4.95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80 17.18 6.17 .96 2. 碩士

(含 40 學分班)

392 17.95 6.21 3. 博士 2 17.50 .71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80 11.72 3.73 1.05 2. 碩士

(含 40 學分班)

392 12.08 3.70 3. 博士 2 14.50 4.95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80 15.34 3.52 1.24 2. 碩士

(含 40 學分班)

392 15.79 3.58 3. 博士 2 17.50 .71

116

柒 柒

柒 柒、 、 、 、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為瞭解不同「職務」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7。本研究

為瞭解不同「職務」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考驗假設 3-7。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