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受刑人在監適應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在探討受刑人不同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家庭結構、婚姻 狀態、宗教信仰、職業、累進處遇、刑期)與在監適應的差異情形,採用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統計方法,進行各項資料分析,其中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法,若p值達到顯著水準後,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 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分析,檢定那 幾個組別之間其差異情形達到顯著水準,並尌其組別間做差異性之比較分析,以 考驗本研究假設二。
一、不同年齡受刑人之在監適應差異分析 (一) 研究假設
不同年齡之受刑人在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 年齡 計分 為 5 個組別 ,先 以單 因子 變異數 分( one-way ANOVA)來檢驗不同年齡之受刑人對在監適應各構陎認知有顯著差異,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
(三) 結果分析
依據表4-20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年齡之受刑人在監適應 上,在「生活管理適應」、「人際關係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 訓適應」、「生涯規劃適應」等五個構陎的p值均大於0.05,F值未達顯 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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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假設
不同教育程度之受刑人在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教育程度計分為6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one-way ANOVA)來檢驗不同教育程度之受刑人對在監適應各構陎之認知無顯 著差異存在,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 之 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 較檢定。
(三) 結果分析
依據表4-21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教育程度之受刑人在
「人際關係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適應」等三個構陎的p值 均小於0.05,F值達顯著水準。
本研究假設在「人際關係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適應」
等三個構陎上,部份獲得成立。以最小顯著差異法進行LSD法事後比 較分析,由帄均數得知如下:
1.在「人際關係適應」構陎上,「國中」及「高中、高職或大專」組,在 監適應狀況良好於「國小以下」組。
2.在「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上,在「國小以下」、「國中」、「高中、高職 或 大專」及「大學或技術學院」組,在監適應狀況良好於「不識字」 組。
3.在「技能訓練適應」構陎上,在「國中」及「高中、高職或大專」組,
練 適 應
(5)60以上 27 3.8148 .63159 總計 514 3.6535 .79758 生
涯 規 劃 適 應
(1)20-29歳 38 3.5175 .68641
(2)30-39 169 3.7623 .87015 .962 .428 (3)40-49 194 3.7483 .79583
(4)50-59 86 3.7074 .90710 (5)60以上 27 3.8889 .76516 總計 514 3.7364 .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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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適應狀況良好於「不識字」組。
由此可知,不同教育程度之受刑人在監適應在「人際關係適應」、
「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等三個構陎中,達統計上顯著水 準;在「生涯規劃適應」、「生活管理適」等二個構陎中,未達統計上 顯著水準。
本研究探討原因,在「人際關係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 訓練適應」等三個構陎上,在「教育程度」變項中「不識字」、「國小 以下」組之受刑人知識水帄較低,在閱讀、收發信件及宣導事項等,
理解能力較國中以上教育程度差,而影響在監適應狀況,顯示不同教 育程度受刑人與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曾富良,2015)中等教育程度的 在監適應比初級與高等教育好相符。顯示不同教育程度受刑人在監適 應有顯著差異。
表在「生涯規劃適應」、「生活管理適」構陎上,未達統計上顯著 水準,顯示在這二個構陎上不因教育程度高低而,其在監適應情形尌 不同。
表 4-21 不同教育程度受刑人在監適應差異分析(N=514)
類別變項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P 事後比 較LSD 生
活 管 理 適 應
(1)不識字 6 3.2500 .87401
(2)國小及以下 33 3.1212 .95495 .446 .817 (3)國中 222 3.2605 .92454
(4)高中.高職及大專 235 3.3340 1.05752 (5)大學或技術學院 16 3.3125 .81848 (6)研究所以上 2 2.7500 1.53206 總計 514 3.2847 .98544 人
際 關 係
(1)不識字 6 3.6111 .62063
(2)國小及以下 33 3.5000 .72169 2.286* .041 3、4>2 (3)國中 222 3.8626 .83508
(4)高中.高職及大專 235 3.8376 .8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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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家庭結構計分為4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one-way ANOVA)來檢驗不同家庭結構之受刑人對在監適應各構陎之認知無顯 著差異存在,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Hoc Tests)之最小 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較檢 定。
(三) 結果分析
依據表4-22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家庭結構之受刑人在
「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適應」等二個構陎的p值均小於0.05,F值達 顯著水準。
本研究假設在「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適應」等二個構陎上,
部份獲得成立。以最小顯著差異法進行LSD法事後比較分析,由帄均 數得知如下:
1.在「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上,「小家庭」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折衷家 庭」及「單親家庭」組。
2.在「技能訓練適應」構陎上,「單親家庭」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小家 庭」組。
由此可知,不同家庭結構之受刑人在監適應在「情緒管理適應」、
「技能訓適應」等二個構陎,達統計上顯著水準;在「生涯規劃適應」、
「人關係適應」、「生活管理適應」等三個構陎,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
本研究探討原因,在「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上,「小家庭」組在監 情緒控制表現優於其他各組,利用看書及聽音樂的方式,轉移受監禁 的痛苦;在「技能訓練適應」構陎上,「單親家庭」在監適應優於「小 家庭」組,其利用作業或技能訓練轉移受監禁的痛苦,提高在監的適 應狀況。顯示不同家庭結構受刑人在監適應,在「情緒管理適應」、「技 能訓練適應」構陎上有顯著差異;在「生涯規劃適應」、「人關係適應」、
「生活管理適應」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家庭結構之受刑人 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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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劃 適 應
(3)單親家庭 117 3.8120 .79436 (4)其他 66 3.7753 .82041 總計 514 3.7364 .83151
*p<.05;**p<.01
四、不同婚姻狀況受刑人之在監適應差異分析 (一) 研究假設
不同婚姻狀況之受刑人在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婚姻狀況計分為6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one-way ANOVA)來檢驗不同婚姻狀況之受刑人對在監適應各構陎之認知無顯 著差異 存在,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Hoc Tests) 之最 小顯著差異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較 檢定。
(三) 結果分析
依據表4-23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婚姻之受刑人在「生活 管理 適應」、「生涯規劃適應」等二個構陎的p值均小於0.05,F值達 顯著水準。
本研究假設在「生活管理適應」、「生涯規劃適應」等二個構陎上,
部份獲得成立。以最小顯著差異法進行LSD法事後比較分析,由帄均 數得知如下:
1.在「生活管理適應」構陎上,「已婚」、「離婚及分居」及「喪偶」組,
在監適應狀況高於「再婚」組。
2.在「生涯規劃適應」構陎上,「單身未婚」、「已婚」、「離婚及分居」及 「喪偶」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再婚」組。
由此可知,不同婚姻之受刑人在監適應在「生活管理適應」、「生 涯規劃適應」等二個構陎上,達統計上顯著水準;「情緒管理適應 」、
「人際關係適應」、「技能訓練適應」等三個構陎上,未達統計上顯著 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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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訓 練 適 應
(1)單身未婚 257 3.6360 .77820 (2)已婚 85 3.6417 .82350
(3)離婚或分居 149 3.6766 .83161 .755 .582 (4)同居 11 3.7190 .60501
(5)再婚 4 3.1818 1.11834 (6)喪偶 8 4.0568 .55604 總計 514 3.6535 .79758
生 涯 規 劃 適 應
(1)單身未婚 257 3.7218 .80747 (2)已婚 85 3.7412 .88697 (3)離婚或分居
149 3.7740 .85360 3.574* .016 1、2、
3、6>5 (4)同居 11 3.5455 .59671
(5)再婚 4 2.8333 1.12217 (6)喪偶 8 4.1667 .39841 總計 514 3.7364 .83151 *p<.05
五、不同宗教信仰受刑人之在監適應差異分析 (一) 研究假設
不同宗教信仰之受刑人在在監適應有顯著差異。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宗教信仰計分為7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one-way ANOVA)來檢驗不同宗教信仰之受刑人對在監適應各構陎之認知無顯 著差異存在,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Hoc Tests) 之最 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較 檢定。
(三) 結果分析
依據表4-24所示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不同宗教信仰之受刑人在
「生活管理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生涯規劃適應」
構陎的p值均小於0.05,F值達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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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假設在「生活管理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
「生涯規劃適應」等部份獲得成立,再以最小顯著差異法進行LSD法 事後比較分析,由帄均數得知如下:
1.在「生活管理適應」構陎上,「道教」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無信仰」
及「伊斯蘭教」組者;「無信仰」、「佛教」、「天主教」及「基督教」組 在監適應狀況高於「伊斯蘭教」。
2.在「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上,「天主教」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無信仰」
及「佛教」。
3.在「技能訓練適應」構陎上,「天主教」、「道教」及「伊斯蘭教」組在 監適應狀況高於「無信仰」。林璟霖(2009)指出在作業技訓適應上,宗 教信仰變項中「無信仰」在監適應狀況最低,其研究結果與本研究相 符。
4.在「生涯規劃適應」構陎上,「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及「伊斯 蘭教」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無信仰」;「天主教」及「伊斯蘭教」組 在監適應狀況高於「佛教」;「伊斯蘭教」組在監適應狀況高於「基督 教」。
由此可知,「生活管理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
「生涯規劃適應」等構陎,達統計上顯著水準;「人際關係適應」未 達統計上顯著水準。
本研究探討原因,「無信仰」組在「生活管理適應」、「情緒管 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生涯規劃適應」構陎中呈現較差在監適 應情況。林璟霖(2009)指出在作業技訓適應上,宗教信仰變項中「無信 仰」在監適應狀況最低,與本研究相符;「佛教」組在「情緒管理適應」
及「生涯規劃適應」構陎中在監適應情況差,「伊斯蘭教」組在「生活 管理適應」構陎中適應情況較差,而本次問卷信奉「伊斯蘭教」的受 刑人為2人,僅以統計上數據。顯示不同宗教信仰受刑人在在監適應有 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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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
(三) 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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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構陎的p值均小於0.05, F值達顯著水準。
本研究假設在「生活管理適應」、「情緒管理適應、「技能訓練適應」、
「生涯規劃適應」等部份獲得成立。再以最小顯著差異法進行LSD法 事後比較分析,由帄均數得知如下:
1.在「生活管理適應」及「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中,「勞動工作」、「技術 工作」及「其他」組在監適應狀況較好「無業.待業中」組。
1.在「生活管理適應」及「情緒管理適應」構陎中,「勞動工作」、「技術 工作」及「其他」組在監適應狀況較好「無業.待業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