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其擇偶偏好之差
本節旨在透過統計方法獨立樣本 t 考驗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不同背 景變項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各層面之差異情形。研究 者首先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的差異情形,接下來 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擇偶偏好的差異情況。
壹、不同背景變項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之差異 分析
本研究將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作為研究對象,以不同背景變項「年齡」、「教 育程度」、「宗教信仰」、「異性交往經驗」、「父母婚姻和諧度」為自變項,婚姻價 值之五個層面,「親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 重」為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達到顯著效果,則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以了解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 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的差異情形。
一、年齡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考驗不同年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 價值各層面與整體的差異情形,統計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8:
89
**p<.01 ***p<.001
由表 4-8 可得知,就各層面之考驗上,不同年齡的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其婚姻 價值中的「親密陪伴」層面得分達顯著差異(F=9.67,p<.001),再以 Scheffe 法進 行事後比較,分析結果為不同年齡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30 歲以下」平均 得分高於「36 至 40 歲」;「30 歲以下」平均得分高於「41 歲以上」。表示年齡為
「30 歲以下」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親密陪伴」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36
至 40 歲」者;年齡為「30 歲以下」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親密陪伴」的 認同程度較「41 歲以上」者為高。在「責任加重」的層面,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5.18,
p<.01),再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結果為不同年齡的高雄市國小未婚
女教師,「41 歲以上」平均得分高於「30 歲以下」;「41 歲以上」平均得分高於
「31 至 35 歲」。表示年齡為「41 歲以上」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責任加 重」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30 歲以下」者;年齡為「41 歲以上」之高雄市國小 未婚女教師其「責任加重」層面的認同程度較「31 至 35 歲」者為高。
就整體考驗而言,不同年齡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姻價值的整體得分 未達到顯著水準。即表示不同年齡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沒有顯著 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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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體考驗而言,不同教育程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姻價值的整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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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將此背景變項分為四個:「目前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目前 有交往對象但尚未決定進入婚姻」、「過去曾有異性交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
「從未有過交往對象」。由表 4-11 可得知,就各層面之考驗上,不同異性交往經 驗的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其婚姻價值中的「親密陪伴」層面得分達顯著差異(F=3.05,
p< .05),再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結果為不同異性交往經驗的高雄市
國小未婚女教師,「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平均得分高於「從未有過交往 對象」。表示年齡為「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
「親密陪伴」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從未有過交往對象」者。在「責任加重」的 層面,得分呈現顯著差異(F=2.87,p< .05),再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分析 結果為不同異性交往經驗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過去曾有異性交往經驗,
但目前沒有對象」平均得分高於「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表示年齡為「過 去曾有異性交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責任加重」
層面的認同程度較「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者為高。
就整體考驗而言,不同異性交往經驗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姻價值的 整體得分未達到顯著水準。即表示不同異性交往經驗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 婚姻價值沒有顯著差異。
五、父母婚姻和諧度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考驗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之高雄市國小未婚 女教師在婚姻價值各層面與整體的差異情形,統計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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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其婚姻價值中的「自由受限」層面得分達顯著差異(F=2.87,p< .05),但再 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結果為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 女教師,並無顯著的差異存在,而其他層面也均無明顯差異。
就整體考驗而言,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姻價值 的整體得分未達到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 其婚姻價值沒有顯著差異。
貳、不同背景變項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擇偶偏好之差異 分析
本研究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的不同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宗 教信仰」、「異性交往經驗」、「父母婚姻和諧度」為自變項,而擇偶偏好之四個層 面「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社會條件」為依變項,進行獨立樣 本 t 考驗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達到顯著效果,則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以了解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擇偶偏好的差異 情形。
一、年齡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考驗不同年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擇偶 偏好各層面與整體的差異情形,統計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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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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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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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17 結果顯示,就各層面「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社 會條件」及整體來考驗,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擇偶偏 好的的得分上皆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父母婚姻和諧度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 師在擇偶偏好各層面及整體均沒有顯著差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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