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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與歸納作結論,並參考相關文獻後,提出一些具體建議,

以供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以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壹、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的建議

根據本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具體建議如下:

一、探索對婚姻的看法及意義與瞭解自己擇偶條件的偏好

本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國小未婚女教師最認同婚姻價值中親密陪伴的酬賞,而 影響個體其婚姻價值的看法,主要源自於家庭環境之影響,日前婚姻與家庭的型 態不斷在轉變,社會大環境也影響了家庭環境這個小單位,造成現今婚姻與家庭 生活改變的主因之一,為性別角色性質的轉變,這來於社會上女性經濟獨立與女 權運動,此帶來的改變為目前兩性關係有更平權的發展。台灣近期為改善性別平 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內容包含婚 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社會大眾輿論關注與評論,很多人正為了 婚姻平權的議題努力發聲,期待能不分性別讓相愛的人可以結合。這顯示未來更 多人期望可以不分性別結婚,也認同婚姻制度,並願意與相愛的人締守婚約的承 諾,而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大致上認同婚姻的價值,過去研究大多也顯示多數 人憧憬婚姻生活,雖然婚姻未來可能經過社會議題的討論及法律修改下,對個體 的意義也會隨之轉變,但預先做了解及認識,可以達到減輕對未來婚姻生活適應 之困難的目的。

個體對婚姻的看法會影響婚姻的態度及行為,也是促使個體是否進一步願意 踏入婚姻之關鍵,是否願意與另一半經過法律程序及社會認可,承諾未來彼此共 同生活,因此在婚前探索自己對婚姻的想法,澄清自己對擇偶的偏好排序,對未

來的生活決定會有更謹慎的考量。婚姻可以是一種選擇,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的 人,而非他人認為最好的,追求自己認為的幸福生活。

二、參加婚前教育課程或是婚前諮商,體認婚姻價值的意義

本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十分重視擇偶偏好,但對婚姻價值雖屬認 同但對婚姻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日後婚姻生活所增加的責任仍有較多的擔心和 疑慮,尤其年齡越大的女教師較年輕女教師更憂心婚姻價值中責任加重的部分,

而戀愛階段的甜蜜是愛情之所以迷人之處,而後情侶準備進入婚姻之時,或許在 溝通上及生活上已出現了摩擦,讓人擔心婚姻是否就真的是愛情的墳墓?不過談 戀愛本來就跟結婚是不同的,前者還是自己一個人的階段,但婚姻是兩個人的生 活,為雙方要共同經營之生活,不管生活大小事,都與對方是密切相關的,因此 建議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從一個人變成兩個人生活之前,可以先就婚姻中會遇 到的可能的情況,先和對方作相關的討論與溝通,或參加婚前教育課程,經由課 程活動,培養適婚男女正確的婚姻觀念,以及幫助自己澄清婚姻的意義與內涵,

更有助於日後婚姻的美滿與和諧,也可以達到改善擇偶錯時之現象,避免因為不 了解對未來的婚姻生活有過多的擔心,因而錯過了可婚期。

婚前諮商能提供伴侶更開放的溝通管道,協助彼此更有效的傾聽和表達自己 內在的需求與期待,瞭解對方的想法與差異,學習更正向的方式溝通,改善目前 存在的衝突,增進彼此的親密感。透過參加婚前教育課程還有婚前諮商服務,以 及自己慎重的考量,評估婚姻對自己及對方的意義是什麼?對未來有何影響?都有 助於瞭解自己未來想要什麼樣的人生以及和對方過什麼樣的生活。

三、充實自身的個人條件,擴展生活社交圈

本研究結果發現,目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尚未進入婚姻的主要原因為

「單身比結婚更自在」,其次依序為「一直未遇到『對』的人」還有「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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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異性機會少」。在現今經濟動盪以及傳統觀念的夾擊下,女性在踏入婚姻後 被期待角色壓力,並未因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的情況下,而隨之調整,尤其在女 性在婚後時常夾在工作與家庭間左右為難,這樣雙重勞動的生活,過度的角色期 待,也足以讓女性對婚姻生活感到卻步,因此隨著時代轉變下,婚姻不再是女性 生命中一個必要的選擇。

研究者建議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不論是否想進入婚姻,都能夠多充實自己 的生活,若想多認識朋友,就讓自己出現在能遇見不同領域的朋友之場合,因為 教師平時的生活圈狹小,接觸對象不外乎學生、家長與同事,同事間又以女性為 多,著實缺乏認識對象之機會,因此建議安排時間去接觸自己有興趣的事物,如 運動、烹飪、藝文、教會、休閒活動、進修學習、社團活動、旅遊、聯誼性質、

志工服務等等,一旦找到自己興趣,從事相關活動,就會有很大的機會能認識跟 自己有相同興趣的人,除了增進與自己專業不同領域的知識能力外,在追求興趣 之餘更能夠遇見不同生活圈的人,使其生活變得更精彩豐富。

貳、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以高雄市的國小未婚女教師為研究對象,限於研究者本身的人力限制,

故其在研究結果上的推論上有地域上的限制,不足以完整推論至每個縣市。建議 未來研究者可以擴大研究區域範圍,增加樣本的豐富性,拓展推論的範圍;或也 可針對特定區域的對象做更深入的探討;甚至也能以不同地區、不同職業、不同 性別或已婚族群為樣本,進行比較性研究,探討其中的異同。

二、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擬以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作為研究變項,在婚姻價值方面則包括「親 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五個層面;而擇

偶偏好方面將之歸納為「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社會條件」四 個層面。此為本研究之探討範圍,但這兩個變項包含範圍甚廣,研究者在定義時 的層面或許未能涵括所有內容層面,未來研究上可依相關文獻探討的結果,進行 層面上的增減。

在個人背景變項上,本研究分別為「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異 性交往經驗」、「父母婚姻和諧度」五個類別,來探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 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關係,然而影響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因素十分多元,建議 未來研究可以增加不同背景變項,如:職業、居住區域、婚姻態度、性別角色態 度、大眾傳播媒體等,本研究探討的背景變項未發現與擇偶偏好有顯著差異,期 待未來研究能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分析,發現更確實的影響因素。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 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研究調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 與擇偶偏好之相關,在量表上的內涵與整體性仍有改善之空間。另量化研究的缺 失,是無法將受試者的想法做更真實完整的呈現,以及研究對象在填答過程中,

可能受到當下的情境或己身之因素等影響,或因個人認知、社會期許、內在防衛、

現實情形等,使得填答者對問卷內容的認知上有差異,讓研究的結果呈現落差,

故影響研究結果之精準性。因此可未來研究可以增加質性研究的部分,輔以訪談 或其它質性研究之方法,採取質量並重的研究方式,以補足量化研究之不足,讓 研究推論結果更顯得周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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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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