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探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關係,依據研究 目的及架構,研究者自編量表之「婚姻價值量表」、「擇偶偏好量表」作為研究工 具,參考國內既有量表及相關文獻理論,經由與指導教授討論並進行專家效度,
修改後進行預試,以自編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調查問 卷」,將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列為發放對象,進行資料收集。茲將本研究編制 問卷、問卷內容、修訂預試問卷、預試實施與分析、編製正式問卷,分別進行說 明如下:
壹、編製問卷
研究者針對以確認之研究題目蒐集文獻,經過文獻探討,整理理論分析歸納,
形成本研究的研究架構,以此作為研究者編製研究工具的基礎。本研究所使用之 工具「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其婚姻價值量表 主要以賴佳玲(2008)與藍淑珍(2012)的研究問卷為參考;而擇偶偏好量表則以林 秋萍(2002)、徐新娣(2004)、高章虔(2012)、陳素琴(2000)與陳雅麗(2001)等人的 研究做為參考,再經由與指導教授討論,並請專家學者進行專家效度,加以修訂 成問卷初稿「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詳見附錄 一。根據吳明隆(2008)指出預試問卷對象建議人數,為分量表中最多題型之三至 五倍的人數為原則,本研究預試問卷中「婚姻價值量表」為 35 題;「擇偶偏好量 表」為 28 題;「複選題」為三題,故研究者預計發放 110 份預試問卷。
貳、問卷內容
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敦請專家學者進行專家內容效度評析,經預試後 的數據,透過項目分析、因素分析之所得結果,進行修改刪除不適合題目,編製
59
二部分為「婚姻價值量表」;第三部分為「擇偶偏好量表」;第四部分為「複選題」。 依序說明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目的為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與擇 偶偏好之差異情形,項目包括研究對象之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異性交往 經驗以及父母婚姻和諧度,以了解受試者之背景資料,進行更進一步之分析。分 別說明如下:
(一) 年齡:(1)30 歲以下 (2)31-35 歲 (3)36-40 歲 (4)41 歲以上 (二) 教育程度:(1)大學 (2)碩士(含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3)博士 (三) 宗教信仰:(1)無宗教信仰 (2)有宗教信仰
(四) 目前的異性交往情形:(1)是,目前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 (2)是,有交往對象但尚未決定進入婚姻
(3)否,過去曾有異性交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 (4)否,從未有過交往對象。
(五) 父母婚姻的和諧度:(1)經常爭吵(2)偶有爭吵(3)和諧(4)非常和諧 (5)不適用(如:父母分居、離婚、喪偶)
二、婚姻價值量表
婚姻價值量表主要以賴佳玲(2008)與藍淑珍(2012)的研究問卷為參考,以及 研究先進對婚姻價值的分類,將婚姻價值整理歸納成五個層面,「親密陪伴」、「合 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問卷共有 24 題,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讓受試者作自我評量,勾選「非常同意」以 5 分計;勾選「同意」以 4 分計;「普通」以 3 分計;「不同意」以 2 分計;「非常不同意」以 1 分計。總量
表的計分方式,其婚姻價值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個體對婚姻價值的認同程度高,
而得分低者,表示個體對婚姻價值的認同程度低。各層面題目如下:
(一) 「親密陪伴」的題號為 1 至 6 題,共 6 題。
(二) 「合法規範」的題號為 7 至 10 題,共 4 題。
(三) 「增加資源」的題號為 11 至 14 題,共 4 題。
(四) 「自由受限」的題號為 15 至 21 題,共 7 題。
(五) 「責任加重」的題號為 22 至 24 題,共 3 題。
三、擇偶偏好量表
擇偶偏好量表參考林秋萍(2002)、徐新娣(2004)、高章虔(2012)、陳素琴(2000) 與陳雅麗(2001)等人的研究,將擇偶偏好整理歸納成四個層面,分別為「個人條 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社會條件」,問卷共有 18 題,採用 Likert 五點 量表設計,由受試者依實際情況對題目的同意程度表示意見,勾選「非常同意」
以 5 分計;勾選「同意」以 4 分計;「普通」以 3 分計;「不同意」以 2 分計;「非 常不同意」以 1 分計。在自編「擇偶偏好量表」上得分越高,表示受試者對此擇 偶條件重視程度越高,得分越低則表示對此擇偶條件重視程度越低。各層面題目 如下:
(一) 「個人條件」的題號為 1 至 4 題,共 4 題。
(二) 「能力條件」的題號為 5 至 9 題,共 5 題。
(三) 「情感條件」的題號為 10 至 13 題,共 4 題。
(四) 「社會條件」的題號為 14 至 18 題,共 5 題。
四、複選題
本部分設計三題複選題,旨在探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 好之現況、影響因素,以及至今未婚之因素。分別說明如下:
61
(一) 影響我對婚姻的看法,我認為主要因素是什麼?(可複選)
(1)宗教文化 (2)家庭環境 (3)親友態度 (4)學校教育 (5)社會文化 (6)家庭經 濟 (7)他人經驗 (8)父母婚姻關係 (9)性別角色態度 (10)大眾傳播媒體 (二) 在尋找伴侶的過程中,我會考慮對方的哪些條件?(可複選)
(1)年齡 (2)宗教(3)職業 (4)外表(5)健康情形(6)教育程度 (7)家庭背景(8)興 趣嗜好(9)人格特質(10)態度價值觀
(三) 我至今未進入婚姻的主要原因?(可複選)
(1)一直未遇到「對」的人 (2)工作環境遇到異性機會少(3)對婚姻有恐懼 (4) 對婚姻經營沒信心(5)父母對結婚對象有所期待與限制 (6)曾被論及婚嫁者 背叛有陰影(7)單身比結婚更自在 (8)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者
參、修訂預試問卷
研究者根據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各層面的意涵擬定初稿,編製成專家效度問 卷(詳見附錄一),以專家效度建立內容效度,邀請國內相關領域的五位專家學者 及實務工作者,俾供完成該問卷之專家效度,分別針對初稿題目的用詞、語意及 適用情形,提出修正意見與建議,評估問卷題目方式有三種,分為「保留」、「刪 除」、「修正意見」,修正意見於題目後保留空白處,作為專家修正意見之處。本 研究邀請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如表 3-4:
表 3-4
專家效度審閱問卷名冊
編號 服務單位及職稱
A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B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C 國立台南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D 高雄市性別教育委員會 E 高雄市家庭教育中心
本研究彙整專家意見後,將問卷中敘述語句不流暢、題意不清之處修改,第 一部分「個人基本資料」的選項方面整合專家意見,調整選項內容,共保留 5 題;第二部分「婚姻價值量表」修飾題意不清的語句以及部分用詞,共保留 35 題;第三部分「擇偶偏好量表」修正敘述語句,並參考專家意見將「自制力」改 為「社交能力」,共保留 28 題;第四部分「複選題」,調整原先兩題之選項,題 目一增加 1 選項,題目二刪除 4 個選項,並新增題目三,修改後此部分共為 3 題,詳見附錄二。最後統整完專家意見,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初稿問卷題目內容,
形成預試之問卷,詳見附錄三。
肆、預試實施與分析
本研究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為研究對象,研究工具為「高雄市國小未婚 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實施預試。根據吳明隆(2010)指出預試問 卷對象建議人數,為分量表中最多題型之三至五倍的人數為原則,本研究預試問 卷中「婚姻價值量表」為 35 題;「擇偶偏好量表」為 28 題;「複選題」為三題,
故共計發放 110 份預試問卷,為本研究之預試樣本。本研究回收 106 份問卷,回 收率為 96%,經檢核過後有效問卷為 105 份,可用率為 99%。
研究者整理預試之有效問卷,以統計軟體 SPSS for Windows 19.0 進行預試問卷 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檢定量表題目適合度,以建構本研究之正式問 卷。
一、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主要是對題目分析其可用程度,逐題做適切性的檢核,以了解題目 是否具有良好鑑別力。本研究採用項目分析之方法為極端組檢驗法、相關分析法、
項目去除之α 值,依序說明如下:
63
(一) 極端組檢驗法(CR 值)
先將受試者的總得分依高低順序排列,選取問卷中總分的高分組、低分組各 27%,接著針對兩組各題的平均數逐題進行 t 考驗,求出題目的決斷值(CR 值),
以作為題目的鑑別力指標,CR 值越大則該題高低分組差異越大,代表越有鑑別 度,CR 值大於 3.0 以上且達統計顯著水準 0.5 以上者,即表示該題目能有效鑑別 高低分組的得分情形,應與予保留。
(二) 相關分析法
相關分析法主要目的為計算問卷中個題目的得分與問卷量表總分之間的相 關情形,若各題目的得分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係數在 .30 以上,且達統計上顯 著水準,即顯示該試題與量表總分之間具有相關性,則題目予於保留,若題目相 關係數未達 .30,即可考慮刪除。
(三) 項目去除之 cronbach's α 值
刪題後的 cronbach's α 值用來了解問卷各試題的內部一致性,刪除某一題目 之後,量表的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係數相對的會變小,反之若刪題後 cronbach's α 係數變大,則表示此題目所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與其餘量表所預 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並不同值,故可以考慮刪除。
研究者將「婚姻價值量表」與「擇偶偏好量表」分析之結果,整理如表 3-5、表 3-6 所示。
表 3-5
65
本研究之「婚姻價值量表」之問卷資料經項目分析後,得知總量表內部一致 性 Cronbach's α 係數為 .829;「擇偶偏好量表」的內部一致性 Cronbach's α 值 為 .899,顯示本問卷之量表具有相當的同質性。根據「婚姻價值量表」項目分 析之結果,顯示第 28 題其決斷值<3.0,α 值> .829,故第 28 題予於刪除。據
「擇偶偏好量表」項目分析之結果,發現第 22 題其 α 值> .899,根據上述檢核 結果將此題刪除。經項目分析檢核後刪題之「婚姻價值量表」剩餘題數為 34 題,
「擇偶偏好量表」剩餘題數為 27 題。
二、因素分析
本研究預試問卷經過項目分析,刪除不適合之題目後,將保留題目進行檢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球型檢定以及共同性指數,來判定是否適合再 進行因素分析。
在「婚姻價值量表」的部分以刪題後的 34 題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 .777,
表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且 Bartlett 的球型檢定達顯著水準(p< .001);而「擇 偶偏好量表」的部分,以刪題後的 27 題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 .806,表 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且 Bartlett 的球型檢定達顯著水準(p< .001),
皆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因素分析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用主成分分析法,以最大變異法進行直 交轉軸,刪題標準為一個構面的題數最少在 3 題以上,否則無法測出所代表的構 面特質,另因素負荷量低於 .4 以及因素不明確的標準來進行刪題。在「婚姻價 值量表」的部分,將層面設為五個層面,經過多次因素分析後,刪除第 7、12、
13、14、15、17、18、27、30、35 題,萃取的因素一為「親密陪伴」,因素二為
「自由受限」,因素三為「合法規範」,因素四為「增加資源」,因素五為「責任 加重」。而量表其中第 29、33、34 題編訂問卷時原屬「責任加重」層面,經由重 新檢視題意及考量因素負荷值均高的情況之下,故將此三題改納為「自由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