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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瞭解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現況,並探 討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的相關情形,研究者在本節將說明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 制,就研究範圍方面,主要針對研究對象、研究變項和研究方法進行說明;在研 究限制方面,則針對研究對象、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加以探討,研究者在考量人 力經費時間等現實情況下,茲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如下:

壹、 研究範圍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從以下研究對象、研究變項、研究方法之三方面分 別加以說明如下:

一、 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為研究對象,係指於 105 學年度任教於高雄 市公立國民小學之未婚女性教師,且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並不包括代課(理)教師 及實習教師,依據高雄市 15 歲以上未婚人口的比例,估算出國小未婚女教師人 數,以此來推估母群體的人數,研究者採取立意抽樣的方式,再進行問卷發放調 查。

二、 研究變項方面

研究者以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作為研究變項,此為本研究之探討範圍,接著 綜合過去相關文獻歸納出五個個人背景變項,分別為「年齡」、「教育程度」、「宗 教信仰」、「異性交往經驗」、「父母婚姻和諧度」五個類別;在婚姻價值方面則包 括五個層面:「親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 而擇偶偏好方面將之歸納為四個層面:「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

「社會條件」。

三、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 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調查研究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 現況與其差異情形,瞭解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的相關情形 為何,接著進行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對其擇偶偏好預測力之分析,整 理歸納分析以上之資料,最後再針對本研究的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貳、 研究限制

研究者對研究的態度力求嚴謹,但仍受限於一些因素,使本研究有其研究限 制,以下茲將本研究的研究限制,從研究對象、研究內容還有研究方法三方面,

進行研究限制的說明。

一、 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於 105 學年度任教於高雄市公立國小未婚女性教師,且 具合格教師資格,但不包括代課(理)教師及實習教師,因現有研究資源之故,研 究者無法針對全國各級公立學校的未婚女教師,進行全國性的調查研究,僅能以 立意取樣和滾雪球的方式,將樣本以高雄市為研究範圍,把研究對象設定為高雄 市國小未婚女教師。

二、 研究內容的限制

影響國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與擇偶條件的因素相當多元,本研究無法涵 蓋所有影響之變項,因此參考過去相關研究,並針對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將目前 已證實相關或尚無定論以及較少研究之背景變項,歸納整理出「年齡」、「教育程 度」、「宗教信仰」、「異性交往經驗」、「父母婚姻和諧度」這五個背景變項,來探 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關係情形,使其研究內容限制降 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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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是採用量化研究之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 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讓研究對象填答問卷,以瞭 解其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的情形,受試者在填答過程中,可能會因當下的心理或 生理因素受到影響,也可能因個人認知、社會期許、內在防衛、現實情形等,使 得填答者對問卷內容認知上有差異以及研究的結果有些許誤差,這些都會影響問 卷施測資料結果之精準性。故研究者為排除這些因素,在設計問卷時,在問卷題 意上力求簡單,以及在問卷上加註「本研究僅作為學術上參考使用,對個人資料 保密不公開,及不做個人資料分析,敬請安心作答……」等字眼,以降低受試者 的心理防衛;另外問卷中有複選題,藉此能獲得更多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對其 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的想法;並贈與受試者小禮物,增加問卷填答動機及聊表研 究者感謝受試者願意參與本研究之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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