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和研究架構,研究者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以下 針對問卷調查法之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加以說明。
壹、母群體分析
本研究以高雄市的國小未婚女教師為母群體,根據高雄市政府主計處(2016) 所公布的資料,如表 3-1 所示,104 學年度高雄市各級學校教師人數,得知高雄 市國小教師共有 10266 人,其中高雄市國小女性教師為 7298 人,女性教師占高 雄市全部國小教師的 71.09%,因目前國內尚無統計未婚教師人口數量的資料,
故研究者從行政院主計處(2015)的縣市重要統計指標發現 2014 年高雄市 15 歲以 上未婚人口比例為 35.31%。因此本研究以此來推估母群體人數,粗估國小未婚 教師約有 3625 人,初步估算出母群體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約有 2577 人。
表 3-1
母群體分析表
學校 學校數 教師數 女教師數
高雄市國民小學 242 10266 7298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統計資訊服務網, 2016 年 4 月 2 日檢索。取 自:http://kcgdg.kcg.gov.tw/KCGSTAT/Page/kcg01_1.aspx?Mid=3009
貳、正式樣本分析
本研究針對高雄市地區的國小未婚女教師,探究其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之現 況及相關情形,就抽樣方式及有效樣本進行說明如下。
一、抽樣方式
根據 Krejcie 和 Morgan(1970)的抽樣曲線標準,當母群體人數為 2400-2600 人時,樣本數應為 331-335 人。而吳明隆(2008)指出小區域的研究,適當抽樣樣 本數的大小約為 300 至 500;中區域型的研究,適當抽樣樣本數的大小約為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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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600;若是大區域型的研究,適當抽樣樣本數的大小約為 800 至 1200。
本研究母群體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經過推估約有 2577 人,考量本研究對 象屬於特殊母群體,各校未婚女教師人數不一,婚姻情形屬於個人資料隱私部分,
目前也無明確統計數字,研究者尋找問卷發放對象較為困難,參考以上學者的意 見及研究需要,考量樣本的代表性以及研究的可行性還有時間、財力和人力,本 研究的正式樣本數擬以 300 為估計量,問卷發放方式採用立意取樣和滾雪球方式,
透過人脈請認識教師協助發放問卷,進行研究調查。
根據上述抽樣方式,連絡各區願意協助發放問卷的學校連絡人,總計共發放 300 份問卷,回收 267 份問卷,回收率為 89%,有效問卷共計 263 份,可用率達 99%。有效樣本分布情形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正式問卷發送與回收統計表
名稱 發送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無效問卷 有效問卷 可用率 鼓山區 35 29 83% 0 29 100%
楠梓區 67 67 100% 1 66 99%
梓官區 8 7 88% 0 7 100%
岡山區 22 22 100% 1 21 95%
橋頭區 5 5 100% 0 5 100%
小港區 4 4 100% 0 4 100%
燕巢區 7 6 86% 0 6 100%
路竹區 15 15 100% 1 14 93%
大社區 10 10 100% 0 10 100%
仁武區 27 22 81% 0 22 100%
左營區 50 37 74% 1 36 97%
三民區 20 19 95% 0 19 100%
大寮區 15 15 100% 0 15 100%
苓雅區 15 9 60% 0 9 100%
合計 300 267 89% 4 263 99%
二、有效樣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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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樣本的 36.1%;「31-35 歲」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65 位,占全部樣 本 24.7%;「36-40 歲」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55 位,占全部樣本的 20.9%;
「41 歲以上」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48 位,占全部樣本的 18.3%。
(二)教育程度
「大學」畢業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125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47.5%;
「碩士」(含研究所 40 學分班)畢業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135 人,占全部 樣本數的 51.3%;樣本中具「博士」學位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3 人,占全 部樣本數的 1.1%。
(三)宗教信仰
「無宗教信仰」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123 位,占全部樣本數的 46.8%;
「有宗教信仰」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140 位,占全部樣本數的 53.2%。
(四)異性交往經驗
在全部 263 位有效樣本中,「目前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之高雄市國 小未婚女教師共 39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14.8%;「有交往對象但尚未決定進入 婚姻」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44 人,占全部樣本數的 16.7%;「過去曾有 異性交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134 人,占全部樣 本數的 51%;「從未有過交往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共 46 人,占全部 樣本數的 17.5%。
(五)父母婚姻和諧度
如表 3-3 所示 263 位有效樣本中,父母婚姻和諧度屬於「經常爭吵」的共有 15 位,占全部樣本數的 5.7%;父母婚姻和諧度屬於「偶有爭吵」的共有 95 位,
占全部樣本數的 36.1%;父母婚姻和諧度屬於「和諧」的共有 94 位,占全部樣 本數的 35.7%;父母婚姻和諧度屬於「非常和諧」的共有 95 位,占全部樣本數 的 10.6%;父母婚姻和諧度屬於「不適用」(如:父母分居、離婚、喪偶)的共有 31 位,占全部樣本數的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