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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針對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綜合歸納資料分析之結果與研究發現,提出 以下結論,作為結論之依據,茲將研究歸納結果分述如下:

壹、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對於整體婚姻價值仍屬認同,其 中以「親密陪伴」的認同程度最高;「家庭環境」是影響高 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之最主要因素

根據本研究發現,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整體婚姻價值而言,屬於中等偏 上程度,平均得分介於「普通」到「同意」之間。就婚姻價值各層面而言,「親 密陪伴」層面程度偏高,而「合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

四個層面皆屬於中上程度,彼此差異不大,依得分高低次序為「親密陪伴」、「責 任加重」、「增加資源」、「合法規範」、「自由受限」,以「親密陪伴」層面得分最 高。由此可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整體婚姻價值中,對「親密陪伴」層面的認 同程度最高。

顯示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評斷婚姻的價值時,最認同親密陪伴的感受,

親密情感為滿足人愛與親密關係的需求,兩人在生活上互相陪伴支持,分享彼此 興趣及生活的樂趣,共享幸福的回憶偕手到老,而親密陪伴為形成幸福感的其中 一個要素,對個體而言這就是婚姻酬賞,並且具其重要性及意義,進而促使他們

決定其婚姻態度及行為。符合「社會交換理論」的觀點,個體認為可以得到酬賞 的,即具有價值,還有「期望理論」的概念,人希望尋找符合自己期望的對象,

因此對「親密陪伴」的信念將會引領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去尋找符合此期望的 對象。

另外本研究之結果發現,影響目前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最主要因素為

「家庭環境」,其次為「父母婚姻關係」與「家庭經濟」,此三者是影響高雄市國 小未婚女教師其婚姻價值之重要因素,顯示個體從家庭中所建立的價值觀與父母 婚姻的相處情況及和諧度,皆影響個體對婚姻價值的想法,其他因素依序為「他 人經驗」、「社會文化」、「親友態度」、「性別角色態度」、「宗教文化」、「學校教育」、

「大眾傳播媒體」。

貳、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對於整體擇偶偏好十分重視,其 中以「個人條件」的重視程度最高;「人格特質」是影響高 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擇偶偏好之最主要因素

根據本研究發現,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整體擇偶偏好而言,屬於偏高等 程度,平均得分介於「同意」到「非常同意」之間。就擇偶偏好各層面而言,「個 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三個層面程度皆偏高,彼此差異不大,而「社 會條件」層面則屬中等偏高程度,依得分高低次序為「個人條件」、「能力條件」、

「情感條件」、「社會條件」。由分析結果可以知道,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擇 偶偏好各層面中,最重視「個人條件」層面。

此研究結果與過去研究結果相同,「個人條件」是單身者最重視的擇偶偏好 層面,顯示個體在選擇伴侶時,會優先考慮對方的外在和內在特質,如外貌、人 格及價值觀等,也符合「同質論」的觀點,認為擇偶過程中,個體會自然而然地 尋找一個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人,當雙方互動時會感受到彼此價值觀相近合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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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本研究之結果發現,目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考慮對象時的最主要 條件為「人格特質」,另外「態度價值觀」也是目前重要考量條件之一,此外對 象的「健康情形」等個人狀況,都是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會考慮的因素。其他 影響因素依序為「興趣嗜好」、「年齡」、「家庭背景」、「職業」、「外表」、「教育程 度」、「宗教」。

參、「單身比結婚更自在」是目前高雄市國小女教師未婚之 主要因素,其次為「一直未遇到『對』的人」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單身比結婚更自在」,為目前影響高雄市國小未婚女 教師尚未進入婚姻的主要原因,其次依序為「一直未遇到『對』的人」、「工作環 境遇到異性機會少」。而本研究結果與過去研究者探究教師未婚之因素的研究結 果大致符合,未婚的主要原因是「一直未遇到『對』的人」,顯示現在的國小未 婚女教師,比起進入婚姻更享受於目前的生活品質,單身更勝於結婚所帶來的限 制與責任,對於婚後所需付出的成本感到有些憂慮,於是目前選擇保持單身狀態,

亦或是規劃晚點再進入婚姻,甚至是對婚姻需要再多做考量,由此可知單身者受 到整個大環境因素影響,婚姻可能不再是人生的必要選擇之一,另外高雄市國小 女教師保持單身之故,與國小教育圈女多男少的現象有關,導致多數女教師在自 己的生活圈尋找對象,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如沒有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將較 缺乏認識對象的可能性。

肆、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婚姻價值「親密陪伴」層面上,

年輕女教師較年長女教師認同;在婚姻價值「責任加重」層 面年長女教師較年輕女教師更為認同

本研究共有「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異性交往經驗」、「父母婚

姻和諧度」五個背景變項,其中「年齡」、「教育程度」、「異性交往經驗」變項在 婚姻價值在「親密陪伴」及「責任加重」層面達到顯著差異。根據本研究結果發 現年齡為「30 歲以下」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親密陪伴」層面的認同程 度高於「36 至 40 歲」者,年齡為「30 歲以下」的認同程度也較「41 歲以上」

者為高;年齡為「41 歲以上」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其「責任加重」層面的 認同程度高於「30 歲以下」者;年齡為「41 歲以上」其「責任加重」層面的認 同程度較「31 至 35 歲」者為高,表示高雄市國小年輕未婚教師較年長者更認同 婚姻價值之「親密陪伴」層面,而在婚姻價值之「責任加重」層面上,高雄市國 小年長的未婚教師認同程度較年輕教師為高。

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婚姻價值「親密陪伴」層面上,

大學學位女教師較碩士學位女教師認同,且目前有婚嫁對象 女教師較從未有對象女教師來得認同;在「責任加重」層面,

目前沒對象之女教師比有婚嫁對象之女教師更為認同

教育程度為「大學」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親密陪伴」層面的認同程 度高於「碩士以上」的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表示學士未婚教師在「親密陪伴」

層面比碩士以上的未婚教師,認同程度更高,此研究結果可能與學士教師多為年 輕教師有關,同年輕教師較年長教師更認同親密陪伴的部分。

異性交往經驗為「有論及婚嫁的穩定交往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

「親密陪伴」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從未有過交往對象」者;「過去曾有異性交 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在「責任加重」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有論及婚嫁的 穩定交往對象」者,顯示目前有穩定交往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親密 陪伴」層面的認同程度高於從未有過交往對象者,且在「責任加重」層面上,過 去曾有異性交往經驗,但目前沒有對象之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又比有論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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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穩定交往對象者認同程度高。

陸、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越重視婚姻價值者,則越重視其 擇偶偏好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與擇偶偏好間有顯著 正相關,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整體」與擇偶偏好「整體」及「各層 面」之間皆呈現顯著正相關,屬低度正相關;而婚姻價值之「親密陪伴」、「責任 加重」、「合法規範」、「自由受限」層面皆和擇偶偏好「整體」呈現顯著正相關。

其中以婚姻價值「親密陪伴」層面與擇偶偏好「情感條件」層面之相關係數最高,

且達顯著相關,屬低度正相關,最佳的是婚姻價值之「合法規範」層面與擇偶偏 好「整體」及「各層面」,全部皆達到顯著水準。

結果顯示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越認同婚姻價值者,也越重視其擇偶偏好。

若依各層面來檢視,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在婚姻價值中越認同「親密陪伴」者,

會越重視「情感條件」、「個人條件」、「能力條件」;越認同「合法規範者」者,

會越重視「社會條件」、「情感條件」、「能力條件」、「個人條件」;越認同「增加 資源」者,會越重視「情感條件」;越認同「自由受限」者,會越重視「社會條 件」、「個人條件」;越認同「責任加重」者,會越重視「個人條件」、「社會條件」、

「能力條件」。

可以說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認同在親密關係的陪伴上,會越注重彼此對愛 情所抱持的態度;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認同透過婚姻可以獲得認同及法律上的 保障者,會越注重對方的社會地位與背景條件;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認同經過 婚姻可以獲得更多經濟上或無形的資源者,反而會越注重對愛情所抱持的想法及 感受,推測原因或許是因為國小教師經濟來源穩定的緣故;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 師越認為婚後需考量配偶及孩子,在生活空間及時間上會受到限制,會越注重對 方的家庭背景和社會位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越認同婚後需承擔更多的照顧

上的責任,就越重視對方的內外在的個人條件,或許是日後的生活需要雙方彼此 共同努力經營,因此有相似的價值觀會在夫妻溝通上更容易取得平衡與達成共 識。

柒、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對擇偶偏好有顯著預測 力,其中以「合法規範」層面之解釋力最高

依據本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之婚姻價值在預測擇偶偏好整 體及各層面。當效標變項為「能力條件」、「社會條件」及「整體」,均以婚姻價 值之「合法規範」層面的解釋力為最高,由此可知,「合法規範」層面是影響高 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擇偶偏好之主要的因素。或許是教師群體多為保守,行為觀 念受到道德規範所影響,因此認可婚姻可以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在挑選伴侶時 會根據婚前對伴侶形成的角色期望,也就是會以「合法規範」這個層面,符合自 身或社會大眾所認同的規範為主要出發點,形成影響擇偶時預設的限制與條件,

其擇偶偏好將帶領個體去追尋符合自身期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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