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對其擇偶偏好之預測力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對擇偶偏好整體及各層面之 預測情形,本研究以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親密陪伴」、「合法規範」、
「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五個層面為預測變項,擇偶偏好之整體 層面及「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件」、「社會條件」三個層面為效標變 項,進行逐步多元迴歸分析來探討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 偏好整體與各層面之預測情形。
多元迴歸分析中要留意「共線性」問題,共線性是指因為自變項間的相關太 高,而導致迴歸分析之情境困擾,因此要確認自變項間是否有多元共線性問題,
可由三個數據,容忍度(tolerance)、變異數膨脹係數(VIF)及條件指數(CI)來加以 評估共線性的影響(吳明隆,2009)。
若是變項的 VIF 值越大,則表示自變項的相關越高,變項間就越有共線性 的問題存在,當 VIF 值大於 5 時,容忍度大於.2,自變項間就有很高的相關,而 VIF 值大於 10 時,容忍度大於.1,則表示共線性已有嚴重的威脅。條件指數 CI 值越高,越有共線性問題,CI 值低於 30,表示共線性問題緩和;CI 值 30 至 100 間,表示共線性程度具中至高度;CI 值 100 以上,表示有嚴重的共線性問題(邱 皓政,2010)。
在迴歸模式中 TOL 值大於.10,VIF 值小於 10,CI 值小於 30,預測變項間 多元共線性問題即不存在(吳明隆,2009)。研究者依上述條件進行高雄市國小女 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其擇偶偏好「整體」、「個人條件」、「能力條件」、「情感條 件」、「社會條件」層面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
109
壹、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偏好整體 及各層面之預測力
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親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
「自由受限」、「責任加重」對其擇偶偏好「整體」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結果,如 表 4-19 所示:
表 4-19
婚姻價值各層面預測擇偶偏好「整體」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R 𝑹𝟐 ⊿𝑹𝟐 F β TOL VIF CI 合法規範 .274 .075 .075 21.129*** .182 .817 1.224 11.983 責任加重 .319 .102 .027 14.694*** .188 .932 1.073 13.867 親密陪伴 .345 .119 .018 11.675*** .143 .854 1.170 26.075
***p<.001
從表 4-19 得知婚姻價值五個層面「親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
「自由受限」、「責任加重」中,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有 3 個,依序為「合 法規範」(TOL=.817,VIF=1.224,CL=11.983)、「責任加重」(TOL=.932,VIF=1.073,
CL=13.867)、「親密陪伴」(TOL=.854,VIF=1.170,CL=26.075),此三個變項的 TOL 值皆大於.10,VIF 值皆小於 10,CI 值皆小於 30,表示預測變項間沒有多元 共線性問題,可以進行多元迴歸分析。
婚姻價值的三個層面「合法規範」、「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對擇偶偏好之
「整體」均是有預測功能的變項,進入迴歸方程式皆達顯著水準(p<.001),表示 婚姻價值的「合法規範」、「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層面對擇偶偏好之「整體」
具有預測力。其中以「合法規範」層面的預測力最佳,個別解釋變異量為 7.5%;
加入「責任加重」層面,可以增加 2.7%的解釋變異量;加入「親密陪伴」層面,
可以增加 1.8%的解釋變異量。此三個層面總計可以有效解釋擇偶偏好「整體」
層面 11.9%的變異量。
此外「合法規範」、「責任加重」、「親密陪伴」三個層面的β 係數皆為正值,
表示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合法規範」、「責任加重」、「親密陪伴」三個層 面,對擇偶偏好之「整體」層面具有正向預測力,亦即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 值中的「合法規範」、「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層面分數越高,對其擇偶偏好之
「整體」層面的要求也越高。其標準化迴歸方程式如下:擇偶偏好=.18×合法規 範+.19×責任加重+.14×親密陪伴。
貳、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偏好「個 人條件」層面之預測力
本項以逐步多元迴歸分析,來探討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親密 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自由受限」、「責任加重」對其擇偶偏好「個 人條件」層面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結果,如表 4-20 所示:
表 4-20
婚姻價值各層面預測擇偶偏好「個人條件」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R 𝑹𝟐 ⊿𝑹𝟐 F β TOL VIF CI 責任加重 .250 .062 .062 17.369*** .260 .996 1.004 11.609 親密陪伴 .304 .092 .030 13.247*** .174 .996 1.004 22.348
***p<.001
從表 4-20 結果顯示,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有 2 個,為「責任加重」
(TOL=.996 ,VIF=1.004,CL=11.609)、「親密陪伴」(TOL=.996,VIF=1.004,
CL=22.348),這兩個變項的 TOL 值皆大於.10,VIF 值皆小於 10,CI 值皆小於
111
30,顯示預測變項間多元共線性問題並不存在,可以進行多元迴歸分析。
婚姻價值的兩個層面「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對擇偶偏好之「個人條件」
均是有預測功能的變項,進入迴歸方程式皆達顯著水準(p<.001),其中以「責任 加重」層面的預測力最佳,個別解釋變異量為 6.2%;加入「親密陪伴」層面,
可以增加 3%的解釋變異量。此兩個層面總計可以有效解釋擇偶偏好「個人條件」
層面 9.2%的變異量。
此外「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兩個層面的β 係數皆為正值,表示高雄市國 小女教師婚姻價值「責任加重」、「親密陪伴」層面,對擇偶偏好之「個人條件」
層面具有正向預測力,亦即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中的「責任加重」、「親密 陪伴」層面分數越高,對其擇偶偏好之「個人條件」層面的要求也越高。其標準 化迴歸方程式如下:個人條件=.26×責任加重+.17×親密陪伴。
參、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偏好「能 力條件」層面之預測力
本項以逐步多元迴歸分析,來探討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其擇 偶偏好「能力條件」的預測力,茲將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21。
表 4-21
婚姻價值各層面預測擇偶偏好「能力條件」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R 𝑹𝟐 ⊿𝑹𝟐 F β TOL VIF CI 合法規範 .179 .032 .032 8.671** .179 1.000 1.000 9.833
**p<.01
從表 4-21 結果顯示,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有 1 個,為「合法規範」
(TOL=1.000,VIF=1.000,CL=9.833),而此變項的 TOL 值大於.10,VIF 值小於
10,CI 值小於 30,顯示預測變項間多元共線性問題並不存在,可以進行多元迴 歸分析。
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的「合法規範」層面進入迴歸方程式達顯著 水準(p<.01),表示婚姻價值之「合法規範」層面對擇偶偏好之「能力條件」具有 預測力,「合法規範」層面的個別解釋變異量為 3.2%,可以有效解釋擇偶偏好之
「能力條件」層面 3.2%的變異量。
此外「合法規範」的β 係數為正值,表示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合法 規範」層面對擇偶偏好之「個人條件」層面具有正向預測力,亦即高雄市國小女 教師婚姻價值中的「合法規範」層面分數越高,對其擇偶偏好之「能力條件」層 面的要求也越高。其標準化迴歸方程式如下:能力條件=.18×合法規範。
肆、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偏好「情 感條件」層面之預測力
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親密陪伴」、「合法規範」、「增加資源」、
「自由受限」、「責任加重」對其擇偶偏好「情感條件」層面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 結果,整理如表 4-22:
表 4-22
婚姻價值各層面預測擇偶偏好「情感條件」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R 𝑹𝟐 ⊿𝑹𝟐 F β TOL VIF CI 親密陪伴 .344 .119 .119 35.144*** .344 1.000 1.000 15.982
***p<.001
從表 4-22 可以得知,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有 1 個,為「親密陪伴」
(TOL=1.000,VIF=1.000,CL=15.982),而此變項的 TOL 值大於.10,VIF 值小於
113
10,CI 值小於 30,顯示預測變項間並沒有多元共線性問題,可以進行多元迴歸 分析。
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的「親密陪伴」層面進入迴歸方程式達顯著 水準(p<.001),表示婚姻價值之「親密陪伴」層面對擇偶偏好之「情感條件」具 有預測力,「親密陪伴」層面的個別解釋變異量為 11.9%,可以有效解釋擇偶偏 好之「情感條件」層面 11.9%的變異量。
此外「親密陪伴」的β 係數為正值,表示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親密 陪伴」層面對擇偶偏好之「情感條件」層面具有正向預測力,亦即高雄市國小女 教師婚姻價值中的「親密陪伴」層面分數越高,對其擇偶偏好之「情感條件」層 面的要求也越高。其標準化迴歸方程式如下:情感條件=.34×親密陪伴。
伍、高雄市國小未婚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擇偶偏好「社 會條件」層面之預測力
本項以逐步多元迴歸分析,來探討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各層面對其擇 偶偏好「社會條件」的預測力,茲將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4-23。
表 4-23
婚姻價值各層面預測擇偶偏好「社會條件」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R 𝑹𝟐 ⊿𝑹𝟐 F β TOL VIF CI 合法規範 .221 .049 .049 13.377*** .201 .989 1.011 9.543 自由受限 .288 .083 .034 11.732*** .185 .989 1.011 15.126
***p<.001
從表 4-23 結果顯示,進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有 2 個,為「合法規範」
(TOL=.989 , VIF=1.011 , CL=9.543) 、「 自 由 受 限 」 (TOL=.989 , VIF=1.011 ,
CL=15.126),這兩個變項的 TOL 值皆大於.10,VIF 值皆小於 10,CI 值皆小於 30,顯示預測變項間多元共線性問題並不存在,可以進行多元迴歸分析。
婚姻價值的兩個層面「合法規範」、「自由受限」對擇偶偏好之「社會條件」
均是有預測功能的變項,進入迴歸方程式皆達顯著水準(p<.001),表示婚姻價值 之「合法規範」、「自由受限」層面對擇偶偏好之「社會條件」具有預測力,其中 以「合法規範」層面的預測力最佳,個別解釋變異量為 4.9%;加入「自由受限」
層面,可以增加 3.4%的解釋變異量。此兩個層面總計可以有效解釋擇偶偏好「社 會條件」層面 8.3%的變異量。
此外「合法規範」、「自由受限」兩個層面的β 係數皆為正值,表示高雄市國 小女教師婚姻價值「合法規範」、「自由受限」兩個層面,對擇偶偏好之「社會條 件」層面具有正向預測力,亦即高雄市國小女教師婚姻價值中的「合法規範」、「自 由受限」層面分數越高,對其擇偶偏好之「社會條件」層面的要求也越高。其標 準化迴歸方程式如下:社會條件=.20×合法規範+.19×自由受限。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