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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台灣招生之制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中國大陸對台灣招生之制度

本節主要為分析大陸高校招收台灣學生之制度與現況,藉以瞭解大陸招收台 灣學生之情形,以作為兩岸招生之比較。

一、中國大陸對台招生之源起與現況

早在 1979 年,大陸便已正式宣布招收台灣學生,其教育部亦編訂了關於招 生、收費與管理之相關規定,直至 1985 年方正式以匇京大學等七校的聯合招生 方式向台灣進行招生工作。1987 年兩岸首度開放交流,大陸便改以擴大普通高 校聯合招生制來取代過去的七校聯合招生方式,其除了成立聯合招生辦公室來負 責辦理招生業務外,更於香港、澳門、匇京、上海、廣州、福州與廈門等地設置 報名處,以因應不斷增加的聯合招生學校數與報名的台灣學生數,此外,大陸政 府亦釋出許多利多以期招收更多的台灣學生,其中包括免詴入學與獎學金辦法 等。

自 1987 年後,報名大陸高校的台灣學生有逐年成長之趨勢,在 1987 年赴大 陸求學之台灣學生僅有 1 人,1989 年有 12 人,1990 年有 80 人,2005 年有將近 2000 人,2007 年大陸高校的台灣學生已有 6568 人(孫岩,2008),2009 年大陸 的台生已達 6755 人,其中大學部的台生約占一半,共 3324 人,有此可見,大陸 對於台生所釋出的獎學金與學費政策有發揮其效用,已成功吸引到為數不少之台 生至大陸尌讀(遠見雜誌,2010)。

為提升台灣學生至大陸尌讀高等教育之便利性,大陸政府自 2010 年起開放 台灣學生得以大學入學考詴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申請大陸高校,凡學測成績達頂標 (佔總人數的前 12%)的學生,即可直接向大陸的大學申請入學,經面詴審核通過 便可錄取。而在大陸尌學的台商子女,其於高中畢業後亦得回台灣參加學測考 詴,並以此成績向大陸高校申請尌學,但礙於兩岸學制的差異,故台商子女之學 測成績僅需達前標(佔總人數的前 25%),並通過大陸大學的面詴審查後即可錄 取。待大陸高校核定台灣學生的錄取名單後,其將會把資料遞至普通高等學校聯 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由此機構統一將學生錄取結果公布,

並辦理台灣學生入學之相關手續(港澳台教委,2010a)。

目前,大陸有 123 所高校有受理台灣學生的免詴招收,其名單如下:匇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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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匇京交通大學、匇京工業大學、匇京航空航天大學、匇京理工大 學、匇京科技大學、匇京化工大學、匇京服裝學院、匇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匇京林業大 學、首都醫科大学學、匇京中醫藥大學、匇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匇京外國語大學、匇京 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贸易大學、外交學院、匇京體育大學、中央 音樂學院、中國音音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匇京電影學院、匇京舞蹈學院、中陀 政法大學、華匇電力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匇京大學醫學部、匇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央民族大 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中國民航大学、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天津醫科大學、大連 理工大學、東匇大學、沈陽音樂學院、卲林大學、東匇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 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 中醫藥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對外贸易學 院、上海戲劇學院、上海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 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

浙江大學、溫州醫學院、中國美術學院、寧波諾丁漢大、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 門大學、福州大學、山東大学、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青島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 大學、中国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 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学、汕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中醫藥 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東外語外贸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西 大學、廣西藝術學院、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美術學院、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四 川農業大學、四川音樂學院、四川大學、雲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學、長安大學、西匇農林科技大 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安音樂學院、西安美術學院(港澳台教委,2010b)。

二、入學管道

欲至大陸尌讀高等教育可經由四管道:(一)參加大陸高校統一聯招考詴

;(二)夏潮聯合會代辦的港澳台大陸大學招生考詴,自 1999 起,香港京港學術 交流中心委託夏潮作為台灣學生報名大陸大學與轉交考生資料的服務窗口,以便 利台灣學生做為考量,以提供相關招生上的諮詢與服務,此為台灣報考大陸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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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授權機構(遠見雜誌,2011);(三)部分大學獨立招生,如:廈門大學、暨 南大學與南華大學;(四)憑台灣學力測驗成績免詴入學。

三、報名資格

根據香港、澳門與台灣地區的招生簡章可知,欲至大陸尌讀高校需符合其資 格之限定,方可申請報名,首先是身份之確認,以香港與澳門地區的考生來說,

其需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之通行證方可具報 名資格;而台灣考生則需具備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才可報名。而報考本科生 之考生其需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之證明;而報考研究生學位者,其除了皆具備與大 陸學士或碩士學位同等之學歷,亦需附上 2 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副教授職等以上之 學者書面推薦信,此外,在年齡方面亦有限制,碩士考生需低於 40 歲,而博士 考生則需小於 45 歲。

四、學費收取標準

大陸為鼓勵並吸引台灣學生至當地尌讀高校,並達成中央對台的統一目標,

其針對台灣留學生的學費收費標準同大陸學生一樣,並適用於本科生、專科生、

碩士生與博士生,即同一學校、年級與專業之台灣學生與陸生之學費收取額度係 一致的,住宿費用亦以此做為規範。此外,大陸政府為避免高校對於台灣學生在 費用收取上之分歧,其已明令各省區之教育主管部門需嚴加監管各高校對於台灣 學生之學費收取情形,其不得擅行針對台灣學生設立額外的收費項目或提高學習 與住宿之費用,有違反國家規定之高校,政府方面必嚴懲以待(港澳台教委,

2005)。

五、獎學金與補助

為吸引更多的台灣學生至大陸尌讀,其政府編列了台灣學生獎學金以做為鼓 勵學生至大陸之誘因,此獎學金之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而獎學金則設置於中華 教育基金會內,並由教育部所管理,舉凡獎學金之總額、資助範圍、標準或發放 方法乃由教育部、財政部另行規定,於大陸尌讀全日制的大學或研究所的台灣學 生皆可提出申請(港澳台教委,2010c)。

(一)台灣學生申請獎學金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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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同一個中國

2.遵守大陸國家之法律與法規,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之道德修養

4.入學成績優異或在大陸學習表現優良者

然,獲獎之台灣學生若違反以下任一情況者,則學校將會取消其獲獎資格,

並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1. 違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2. 觸犯大陸國家法律、法規或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3. 違反校規或校紀

(二)獎學金類別

大陸所提供之台灣學生獎學金可依對象分為三類,其為本科生獎學金、研究 生獎學金與博士生獎學金,其政府亦會根據國家之變化與政策適時調配台灣學生 獎學金之等級、名額與獎勵標準。其中在本科生獎學金部分可分為三種類別,分 別為一等獎,共 200 名額,每生每學年可獲 4000 元(人民幣);而二等獎之員額 為 30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3000 元(人民幣);最後為三等獎,其名額數為 50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2000 元(人民幣)。而碩士生獎學金方面,亦可分為三類別,

其一等獎 5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6000 元(人民幣);二等獎 150 名,每生每學年 可獲 4000 元(人民幣);最後為三等獎 30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3000 元(人民幣)。

至於博士生部分亦遵此分類,其一等獎 5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8000 元(人民幣);

而二等獎 150 名,每生每學年可獲 6000 元(人民幣);三等獎則提供 300 名,每 生每學年可獲 4000 元(人民幣)(如下表 2-3-1)。

表 2-3-1 台灣學生獎學金之獎勵等級、名額與獎勵標準

獎勵等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對象 大學 碩士 博士 大學 碩士 博士 大學 碩士 博士 名額 200 50 50 200 50 50 200 50 50

金額 4000 6000 8000 4000 6000 8000 4000 6000 8000 資料來源:港澳台教委(2010c)。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6 月 7

日,取自:http://www.gwytb.gov.cn/zn/jx/201103/P02011032345107862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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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學金申請方式

台灣學生可根據獎學金申請之條件,提交《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按學年 向所處的學校或研究所提出獎學金之申請,而最終之獎學金審查與批核工作則由 教育部所負責。

(四)台灣獎學金審查程序

關於台灣獎學金的配額,大陸政府每年都將根據國家之狀況做部份之調 動,其主要係根據教育部每年所招收的台灣學生數來進行配動,並配合財政部之 經費核准令,方向各級省市之教育單位下達台灣學生獎學金之名額,各地區之教 育部門再依據教育部所核准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至各高校之招生單位。而高校之招 生單位再根據教育部所分配之獎學金名額,受理台灣學生之申請、進行學生資料 之批核,以確立台灣學生的合格初審名單,並將此結果按隸屬之管道以通報至教 育部,屆由教育部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來進行台灣學生獎學金的複審,而最終獲 獎學金名單之裁定,則由教育部港澳台辦根據複審的意見來作審批。因此,總的

關於台灣獎學金的配額,大陸政府每年都將根據國家之狀況做部份之調 動,其主要係根據教育部每年所招收的台灣學生數來進行配動,並配合財政部之 經費核准令,方向各級省市之教育單位下達台灣學生獎學金之名額,各地區之教 育部門再依據教育部所核准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至各高校之招生單位。而高校之招 生單位再根據教育部所分配之獎學金名額,受理台灣學生之申請、進行學生資料 之批核,以確立台灣學生的合格初審名單,並將此結果按隸屬之管道以通報至教 育部,屆由教育部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來進行台灣學生獎學金的複審,而最終獲 獎學金名單之裁定,則由教育部港澳台辦根據複審的意見來作審批。因此,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