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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國大陸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執行現況
一、中國大陸海關之組織架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基本 任務係出入境監管、徵稅、打擊走私、統計、對外承擔稅收徵管、通關監管、保 稅監管、進出口統計、海關稽查、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口岸管理等主要職責。
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之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 關。海關總署現有 17 個內設部門、6 個直屬事業單位、管理 4 個社會團體(海關 學會、報關協會、口岸協會、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並在歐盟、俄羅斯、美 國等派駐海關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組、監察局。
全國海關目前共有 46 個直屬海關單位(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41 個直屬海關,2 所海關院校),600 個隸屬海關和辦事處,通關監管點近 4000 個。
中國大陸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約 5 萬人。42 以下為中國大陸海關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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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製
料來源:中華 製繁體中文版
圖
華人民共和國海 版)
圖 4-4 中國
海關總署官方
105
國大陸海關
方網站,網址
關組織架構圖
址:http://www
圖
w.customs.gov.v.cn ,作者重重新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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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大陸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行政執法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之行政執法採取了多部門分工執法之模式。根據初步統 計,目前中國大陸涉及智慧財產權之公權力部門有 20 餘個,其中行政執法部門 也有近 10 個。從行政執法之角度來看,按照傳統智慧財產權之分類,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負責商標執法;專利部門負責專利執法;版權部門負責著作權執法,一 般而言,這些部門在執法權限上的劃分是比較清楚的,因為這 3 種智慧財產權能 夠顯著區分,各部門得以各司其職。除了上述 3 個部門外,中國大陸執行智慧財 產權行政保護的一個重要部門就是海關。根據海關法第 44 條及知識產權海關保 護條例第 2 條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兩層涵義:(一)海關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之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專利權。
因此海關是中國大陸唯一對於三大傳統智慧財產權都享有執法權之行政執法部 門。(二)海關之執法對象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智慧財產權,亦即只有進出口貨 物上之智慧財產權才是海關之執法對象,這是在執法對象上對智慧財產權海關保 護作出了限定。
一般而言,上述涵義已可將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智 慧財產權之保護區分開來,相互不會產生衝突。但實務上所遇到的情況相當複雜,
一方面對於進出口的具體內涵目前還沒有明確界定,進出口究竟是一種狀態還是 一種即時行為;究竟是以法律擬制為標準還是以進出關境為標準等都還存在爭議,
這使得一些特殊形態下的貨物是否屬於進出口貨物難以認定。另一方面,隨著科 技及網路之發展,侵權型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例如在版權領域,以前需要以有 形載體才可能實現之侵權,現在透過數位及網路技術就可以做到,由網路上出現 的大量盜版電子書籍、MP3 音樂等就是有力證明。又如在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 方面,網路技術帶來的最大衝擊是使得侵權更加國際化和便利化。網路實際上已 經使整個地球連成了整體,地球村的出現使得各國受地理環境之限制減少,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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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侵害呈現等比級數之增長。
面對這些侵權新型態,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模式必然受到衝擊,包括海關 在內之各部門間原本相對清晰之執法界線亦在這種形勢下變得模糊和交錯,例如 公安部門擁有網絡監控的權力,享有技術資源,但他們不具有智慧財產權行政執 法之職能;工商、專利、版權、海關等部門享有職能資源,但是又不具有網絡監 控之技術資源,這就大大削弱了政府打擊網絡侵權之能力。因此,如何應對數位 技術和網絡技術所帶來之侵權型態之變化,有效打擊新型態侵權是亟待解決之課 題。43
三、中國大陸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現況
本文就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所公布之最近兩年(即 2011 年及 2012 年)智慧財產 權邊境措施執行現況說明如下:
(一) 2011 年中國大陸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概況44
2011 年中國海關總署按照中共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按照新一屆黨組提出的
「把好國門、做好服務、防好風險、帶好隊伍」的海關工作總體要求,以深入開 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為契機,認真履行智慧財 產權海關保護職能,進一步擴大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力度。
1. 2011 年中國大陸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之基本概況
2011 年中國大陸海關共扣留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 1.8 萬多案,涉及侵 權貨物 1.03 億件,商品價值達人民幣 5.16 億元。其所扣留之涉嫌侵權貨物有 以下特點:
(1) 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主
2011 年中國大陸海關扣留的侵權貨物涉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奧林匹
43 王殊,《中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頁 53-55。
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網站,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 (資料發布日期:2012.4.26,
瀏覽日期:2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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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標誌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多種類型之權利,其中侵害商標權之貨物仍占絕 大多數,按貨物數量計算占 94.35%,按貨物價值計算占 92.84%。
(2) 侵權貨物以香菸、五金機械及其他輕工產品為主
按照國際海關之通行做法,香菸的數量一般按支計算,所以,去年中國大陸 海關查扣的侵權香菸數量仍排名第一。2011 年海關共扣留侵權香菸 3,200 萬 支,占當年扣留全部商品數量的比例為 31.38%。查獲五金機械 1,197 萬件,
價值 5,114 萬元,與其他輕工業產品分占 11.6%和 9.91%。
(3) 海運為侵權貨物主要運輸管道
2011 年中國大陸海關在海運部分扣留侵權貨物 2,171 案,涉嫌侵權貨物 9,600 餘萬件,侵權貨物數量約占全部之 93.45%。郵包和快遞方式扣留的侵權貨物 在案件數上占比較高之比重,共 13,978 案,占全部扣留案件數之 76.85%。
(4) 侵權貨物進出口口岸相對集中
2011 年中國大陸共有 33 個直屬海關在進出口環節查獲了侵權貨物。從查獲 侵權貨物之案件數觀之,僅深圳、上海、杭州、廣州 、天津 5 個海關就查獲 了 1.3 萬餘案之侵權貨物,占全部查獲案件數之 73.14%;從扣留之侵權貨物 數量觀之,寧波、深圳、杭州、 黃埔、廈門、上海等以海運為主的口岸居前,
上述 6 個海關截獲的侵權貨物數量就占全國海關的 92.26%。
(5) 查獲侵害自主保護智慧財產權企業之貨物比重居首位
2011 年有來自 39 個國家、地區之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共計 10,134 項次權利受 到中國大陸海關之保護。 依照所查扣之侵權貨物數量觀之,侵害來自中國、
美國、瑞士、英國、法國權利人之智慧財產權居前 5 位,其中侵害中國大陸 自主保護智慧財產權企業之商品數量為 1,900 餘萬件,所占比例為 19%,居 第 1 位,侵權商品遍及食品、藥品、車輛及配件、文具、服裝鞋帽等多項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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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之合作,對在海關監管中發現涉嫌構成智慧財產權犯罪之案件,主動依照 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通報和移送,確保公安機關能夠快速開展立案偵查工作。
2011 年各地海關進一步加強與商務、工商、專利、版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職 能部門之聯繫與配合,透過聯合發文、聯席會議、資訊交換、集中整治等多 種方式開展合作,推動建立打擊侵權違法活動之綜合治理機制。
(5) 不斷拓展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之合作
近年來,中國大陸海關不斷加強與權利人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在立法研討、
執法培訓和資訊通報等多項領域建立了相應的合作機制。2011 年中國海關總 署多次組織召開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之研討會,聽取企業對海關工作之意見。
為提高海關第一線關員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各口岸海關亦積極邀請智慧財 產權權利人深入海關監管現場舉辦侵權商品鑑別培訓。如 2011 年 3 月下旬,
海關總署在南寧關區舉辦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座談會,向來自中國外商投 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國際商標協會等協會之 130 餘位中外企業 代表報告了 2010 年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成效,以及 2011 年智慧財產權 海關保護工作預期目標,並聽取與會代表對修訂「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實 施辦法」之意見和建議等。
(6) 進一步推動與國際及港澳海關間之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
透過中美、中歐、中瑞(士)、中俄、中日韓、中巴 (西)政府間之智慧財 產權對話機制及海關間之智慧財產權合作框架,繼續開展雙邊、多邊海關智 慧財產權執法合作,不斷加強國際間之海關執法交流和協作,努力創造一個 高效能之國際間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截至 2011 年,中國大陸已經與世 界上多個國家和地區簽定了雙邊海關之行政互助協議,其中都包括了智慧財 產權執法合作之內容。2011 年 5 月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期間,于廣洲 署長與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局長就進一步加強兩國海關間的智慧財產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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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的確認函」;中日韓三國海關共同承辦了世界關務組織智慧財產權保 護地區論壇;2011 年 1 月 11 日「粵港澳海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調會」
在廣東中山舉行,三方就開展「粵港澳海關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和建立
在廣東中山舉行,三方就開展「粵港澳海關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