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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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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執行現況

一、我國海關之組織架構

關務署 為 我 國 關 務 政 策 規 劃 、 推 動 、 督 導 及 關 務 法 規 擬 訂 之 機 關 , 隸 屬 財 政 部 , 掌 理 關 稅 稽 徵 、 查 緝 走 私 、 保 稅、 貿 易 統 計 及 接 受 其 他 機 關 委 託 代 徵 稅 費、執 行 管 制。近 年 來 並 不 斷 積 極 實 施 各 項 業 務 改 進 措 施 , 如:進、出 口 貨 物 通 關 自 動 化,空 運 入 境 旅 客 紅 綠 線 通 關 等 作 業、優 質 企 業 認 證 與 管 理 機 制、跨 機 關 簽 審 會 辦 電 子 化 作 業、貨 櫃 動 態 系 統 與 電 子 封 條、成 立 緝 毒 犬 培 訓 中 心 等,以 增 進 關 務 行 政 效 率,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

依據關務署現行組織,置署長 1 人、副署長 2 人、研究委員、主任秘書 1 人,設綜合規劃、通關業務、關務查緝、調查稽核、稅則法制、關務資訊等 6 組;秘書、人事、會計、統計、督察、政風等 6 室。各組室下得分科辦事。關務 署下轄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 4 關,各關下則設組、室。各關為應業務需要 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關,目前計有 10 分關,各組、室、分關下得分課、股 辦事。

其中負責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業務單位係財政部關務署之關務查緝 組,以及關務署下轄之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高雄關之通關查緝單位。

我國海關目前編制員額約 4,000 人,負責徵稅及查緝業務比例約占全部員額 之 70.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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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國海關關員具有行政執法之權力,但不具有刑事警察權與司法調查 權。易言之,當海關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侵害商標權貨物(涉及刑事責任)而須主 動移送法辦時,對於該疑似侵權案件僅能進行初步的行政調查,在約談涉案人後 所製作之筆錄為行政調查筆錄,而非司法調查筆錄。因此,對於前開案件海關無 法主動進行司法調查,必須將案件移送檢調機關續行偵辦。

實務上,我國海關依照轄區不同,在完成行政調查後,通常將空運緝獲案件 移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保護 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海運緝獲案件移送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稱「海調 處」)續辦,待完成司法調查程序後,再移送檢察機關續行偵辦。

三、我國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措施之現況

為貫徹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我國行政院自 2002 年起成立跨部會協調 會報,統籌協調推動「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各項工作,多年來經各機 關協力執行,我國在遏止仿冒、盜版、教育宣導、邊境管制、加強與國際交流等 工作已獲致顯著成果,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未再將我國列入「特別 301」

(Special 301 Report)之觀察名單。

上開計畫目標計有以下 8 大項:

(一) 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及法規,提升我國法制品質。

(二) 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及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落實智慧財產權保 護。

(三) 加強邊境管制,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交易。

(四) 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

(五) 推動合法使用電腦軟體等著作,輔導建立著作利用授權機制。

(六) 強化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體系,建立國人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

8 本計畫之執行情形定期更新並置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連結路徑: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施政計畫/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9 相關資料詳見「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2011 年及 2012 年列管追蹤表,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網站,連結位址:

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6806&CtUnit=3306&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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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 年 6 月 22 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程序,並經經濟部會銜財政 部 於 2012 年 8 月 2 日 以 經 智 字 第 10104605310 號 、 台 財 關 字 第 10105008230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本辦法之修正使我國邊境管制措施更加 完備,俾維護商標權人之權益。

(2) 配合商標法修正公布,海關為執行提供侵權資訊及調借貨樣等商標權保護 措施,增訂「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並配合修正「海關 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財政部關務署研擬申請提供侵權貨物相關資訊及申請調借貨樣之程序、應 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訂定作業。經與產官學界座談以及草案之預告程 序後,「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於 2012 年 7 月 9 日發布施 行。另為配合「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之增訂,財政部關 務署修正「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並於 10 月 1 日公布修正及施行。上開新措施之施行使我國海關對於商標權人之邊境 保護更加完備。

(二) 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及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實施要領:檢、警、調、海關等機關持續執行查緝仿冒,並透過各種協調查

緝會議,加強行動配合。

具體執行措施:由法務部督導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定期召開「保護智慧 財產權查緝專案會報」,指揮檢警調單位,加強執行查緝仿 冒工作。

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效:

我國海關定期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權分署召開之「保護智慧財 產權查緝專案會報」,並提出工作執行報告。

(三) 加強邊境管制,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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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海關 2012 年 4 月 17 日、7 月 5 日、10 月 16 日及 10 月 24 日分別於 臺北、基隆、臺中及高雄關之「海關驗貨及分估班」辦理「智慧財產權 邊境措施」講習,參訓關員計 133 人。

實施要領:3. 加強與權利人及權利人團體合作,打擊仿冒盜版等不法行為 具體執行措施:(1) 辦理真、仿品辨識講習

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效:

A. 我國海關 2011 年 5 月 4、10、18 及 25 日分別至臺中、基隆、臺北及高 雄關辦理 2011 年第 1 次真、仿品辨識講習,共 4 場次,邀請權利人、權 利人之代理人以及權利人團體為海關關員講授真、仿品辨識技巧,提升 關員專業知能,參訓關員計 369 人。

B. 我國海關 2011 年 11 月 15、16、23 及 29 日分別至基隆、臺中、高雄及 臺北關辦理 2011 年第 2 次真、仿品辨識講習,共 7 場次,參訓關員計 403 人。

C. 我國海關 2012 年 6 月 5、13、20 及 26 日分別於高雄、臺中、臺北及基 隆關辦理海關真、仿品辨識講習,共 4 場次,參訓關員計 296 人。

具體執行措施:(2) 加強與權利人及權利人團體交換資訊 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效:

A. 2011 年 3 月 23 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偕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品牌 保護委員會(QBPC)代表拜會我國海關,對海關與權利人應建立有效之 合作夥伴關係,俾共同打擊仿冒與盜版品之必要性取得共識。

B. 2011 年 4 月 29 日美國電影協會(MPA)及臺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拜 會我國海關,雙方對如何加強打擊仿冒盜版品進行意見交流,咸認海關 與權利人應建立有效的合作夥伴關係,俾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等不法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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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1 年 5 月 20 日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新舊任經濟部主任 拜會我國海關,雙方就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相關業務交換意見,日方並 表達將持續與我方就本議題加強合作。

D. 2011 年 7 月 8 日路易威登(LV)大中華區民事保護總監拜會我國海關,

雙方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議題交換意見,並對共同打擊不法取得共 識。

E. 2011 年 9 月 2 日德商阿迪達斯(adidas)品牌保護經理拜會我國海關,表 達參與海關與權利人合作舉辦之真、仿品辨識講習之意願,並希望雙方 加強合作,為打擊仿冒盡一份心力。

F. 2012 年 2 月 16 日我國海關召開研商「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 辦法」草案座談會,邀請權利人及權利人團體代表與會,並充分交換意 見。

G. 2012 年 4 月 23 日美國智慧財產法律協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AIPLA)代表團拜會我國海關,會中我方就我國智慧財 產權邊境保護措施進行簡報,雙方並就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業務交流與 研討。

H. 2012 年 4 月 25 日德國拜耳汽車廠股份有限公司(BMW)商標權人及其代 理人拜會我國海關,就該權利人所屬商標權之保護與侵權商品之查緝交 換意見。

I. 2012 年 5 月 15 日著作權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拜會我國海關,

雙方就盜版影音光碟之查緝充分討論。

J. 2012 年 5 月 16 日及 7 月 3 日日本交流協會偕日本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 公司(YAMAHA)商標權人拜會我國海關,就如何向我海關申請檢舉/提 示保護商標權物品相關事宜及海關查獲疑似仿冒品之認定程序進行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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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雙方並就該權利人所屬商標權之保護以及侵權商品輸出入之趨勢與 態樣進行交流。

K. 2012 年 7 月 18 日藥物安全學會(Pharmaceutical Security Institute, PSI)亞 太區總監與輝瑞(Pfizer)及禮來(Lilly)藥廠代表拜會我國海關,雙方就仿 冒藥品之查緝交換意見。

L. 2012 年 9 月 28 日德國阿迪達斯集團(adidas)亞太區品牌保護代表及其代 理人拜會我國海關,就該權利人所屬商標權侵權商品之緝獲案件充分討 論。

實施要領:4. 確保查緝作業程序透明化及加強公眾宣導

具體執行措施:(1) 上網公告邊境查緝作業程序、罰則及重要緝獲案例 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效:

A. 我國海關 2011 年至 2012 年更新網站重要緝獲案例計 72 案,相關規定、

統計表均已上網公告。

B. 2011 年至 2012 年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緝獲重大案件繕發新聞稿 計 17 次。

具體執行措施:(2) 對權利人、進出口人及相關業者加強辦理宣導活動 執行進度及具體成效:

A. 我國海關於 2011 年 2 月 1 日編印「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 護措施作業要點」中日文對照摺頁,置於各通關服務處所供商民取閱。

B. 我國海關應日本交流協會邀請,於 2011 年 3 月 7 日至 11 日赴日本東京 及大阪擔任講座,向日系企業權利人及其代理人宣導我國海關智慧財產 權邊境措施相關法規及執行實務。

B. 我國海關應日本交流協會邀請,於 2011 年 3 月 7 日至 11 日赴日本東京 及大阪擔任講座,向日系企業權利人及其代理人宣導我國海關智慧財產 權邊境措施相關法規及執行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