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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碳市場合作可能之初探

第一節 中國與台灣目前碳交易制度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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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碳市場合作可能之初探

建設碳交易市場的構想在中國與台灣已醞釀多年,兩國政府也各自著手建設 碳交易市場並研擬相關政策,甚至進入部分實行階段。由於兩國國情不同、目前 的碳交易市場建設進展不一,必須先審視兩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環境之後,才能 談論未來的跨國合作。因此本章將就中國與台灣目前碳交易的制度概況、兩國能 源供給與使用結構以及台商赴中國投資的概況等層面進行兩國碳交易市場環境 的整理與比較,最後再就兩岸碳交易市場合作的可能性提出分析。

第一節 中國與台灣目前碳交易制度概況

蕭代基 (2009) 認為一國碳排放交易運作機制的內容應包含交易標的內容、

總量設定、管制對象、排放權核配方式、交易平台之建置、獎懲機制、盤查與查 證措施。陳筆 (2010) 則回顧各國碳交易市場,指出運作要件應包含排碳上限的 高低、排碳權的期初分配方式、碳權交易的規則與碳權品質的穩定性。因此,本 節將兩國碳交易建設的進度依排放量管制、法規建置、碳權核配與交易平台等四 部分,平行比較兩國概況並分析。

首先,從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管制來看,中國所規範的並非排放量的絕對數值,

而是相對於 GDP 所計算出來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目標於十二五期間內將單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17%;於 2020 年將單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降為比 2005 年水準再少 40%-45%。至於台灣則是在 2010 年的「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

中宣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欲於 2020 年回到 2005 年排放量,於 2025 年 回到 2000 年排放量。151

在碳交易法規建置方面,中國目前尚未有一套全國通行的碳交易法規,主要 是藉由《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省市提交碳交易試

15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4024 (2012/4/1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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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相關方案與計畫。在這些試點省市中,目前北京市首先於 2012 年宣布成立 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並組織碳排放權交易企業聯盟,152 不過目前尚未制 訂實行碳交易的地方法規。而台灣雖然已經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並於法條 內規定總量管制方式、二氧化碳排放權分配方法以及管制對象,且目前尚未通過 立法。

碳權核配方面,中國目前沒有公布核配方法,試點省市的核配方案也尚未出 爐,至於碳權的認證,目前中國未承擔減排義務,所以在國內進行 CDM 計劃所 產生的 CERs 大多都透過國際碳交易市場銷往已開發國家。未進入國際碳交易市 場的 CERs,或是經中國批准但未成功在聯合國註冊的減排單位,便會留在中國 國內的碳交易市場或是交易媒合平台等待交易。由於 CDM 計畫為《京都議定書》

所規範的減量機制之一,因此其查核標準與減量方法都是依照聯合國規定。然中 國近年有意發展國內的碳交易市場,也正逐步制定符合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特性的 減排標準,包括「熊貓標準」與「三江源標準」。

台灣的碳權核配原則規範於《溫室氣體減量法》,主管機關可以分階段將獲 配的排放量分發給被政府公告為排放源的事業單位;但是分配碳權的細則則尚未 公布。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通過,不過為了鼓勵排放源提前執行減量,

行政院衛生署於 2010 年先發布了《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153 原則中提出了兩種溫室氣體減量專案,包括「先期專案」與「抵換專案」。申請

「先期專案」的排放源須撰寫全廠排放量盤查清冊以及先期專案報告書,經查驗 機構審核後,只要申請者的排放強度確實優於環保署所發布的公告排放強度,即 可受核發減量額度;目前環保署已於 2011 年 6 月公布了鋼鐵業、水泥業、電力 業、半導體業與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五個行業的排放強度。154 而申請「抵

152 新華網,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3/28/c_111713955.htm,「北 京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2/3/28 報導。

153 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方文件下載點,http://ivy5.epa.gov.tw/epalaw/docfile/193180.pdf (2012/4/1 取得)。

154 行政院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http://ghgregistry.epa.gov.tw/firstchg/firstchg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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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中國與台灣的碳交易建設進展(續)

中國 台灣

管制對象 《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工作的通知》試點區域優先針對 區域內重點排放企業進行管制。

《溫室氣體減量法》規定由中央 主管機關擬定溫室氣體減量推 動方案,能源、製造、運輸、住 商及農業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擬定行動方案。

碳權認證 標準

聯合國核可之標準、

「熊貓標準」與「三江源標準」。

聯合國核可之標準。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