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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及兩岸碳交易市場合作之研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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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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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香梅 博士.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中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及兩岸碳交易市場 合作之研析.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林君鎂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

(2) 摘. 要. 人類的工業活動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大氣中含有超量溫室氣體將破 壞地球環境,危害永續發展的長期目標。為抑制廠商的過度汙染,政府藉由核配 限額碳排放權之方式,能夠促使廠商將生產面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而碳交易市場 的運行則可以進一步減低廠商的減排成本,達到有效率的資源配置。 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集中在少數產業,未來若實施碳交易,恐會發生市 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因此本文研究兩岸碳交易市場建置的可能性,整理兩岸政. 政 治 大. 府已建立的法規,並檢視碳交易政策目前進展以及未來發展方向,就台灣與中國. 立. 目前在碳交易市場法規制度、能源結構與台商投資情形等層面,進行兩岸現況的. ‧ 國. 學. 比較分析,並以此探討兩岸碳交易市場合作的可能性。最後發現中國雖然在「十 二五」計畫中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管制,且已成立數間碳交易市場,但尚未針對碳. ‧. 交易機制發布一套完整法規;而台灣雖擬有《溫室氣體減量法》,然延宕至今都. y. Nat. sit. 未通過,未來政策變數大。兩岸目前在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建設方面都有待加強,. n. al. er. io. 若要進行碳交易市場的合作,還是應先徹查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並使相關法 律制度更臻完善。. Ch. engchi. i n U. v.

(3) 目. 錄.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1 第二章 中國的環境規範總覽.................................................................................... 10 第一節 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情況.................................................................... 11 第二節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 14 第三節 中國的國內環境立法............................................................................ 17 第三章 中國執行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工具............................................................ 22 第一節 命令及控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23. 治 政 3.1.1 直接管制型........................................................................................ 23 大 立 3.1.2 預防監控型........................................................................................ 28 ‧ 國. 學. 第二節 市場手段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32. ‧. 3.2.1 租稅誘因............................................................................................ 32. sit. y. Nat. 3.2.2 排汙者付費........................................................................................ 35. io. er. 第三節 創造市場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37. al. 3.3.1 排汙許可證........................................................................................ 37. n. v i n Ch 3.3.2 碳交易市場........................................................................................ 38 engchi U 第四節 碳交易平台............................................................................................ 42 第四章 兩岸碳市場合作可能之初探........................................................................ 52 第一節 中國與台灣目前碳交易制度概況........................................................ 52 第二節 中國與台灣的能源結構........................................................................ 55 4.2.1 中國與台灣的能源供給結構............................................................ 56 4.2.2 中國與台灣的能源使用結構............................................................ 59 4.2.3 小結.................................................................................................... 62 第三節 台商赴中國投資概況............................................................................ 65 I.

(4) 4.3.1 各產業對中國總投資情況................................................................ 65 4.3.2 能源密集產業對中國投資情況........................................................ 67 4.3.3 五大能源密集產業在中國碳交易試點省市投資情況.................... 70 第四節 台灣與中國碳交易合作之可能性........................................................ 72 第五章 結論................................................................................................................ 74 附錄 A 台灣經核准對外投資趨勢 ............................................................................ 80 附錄 B 1990-2009 年 前五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之排放趨勢..................................... 8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5) 圖. 目. 錄. 圖 1-1. 台灣經核准對外投資趨勢圖 ........................................................................ 8. 圖 2-1. 1990-2009 年 前十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之排放趨勢 .................................. 11. 圖 2-2 1990-2009 年 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 13 圖 2-3. 1990-2009 年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 13. 圖 2-4. 中國的環境立法行政架構 .......................................................................... 18. 圖 3-1. 已註冊 CDM 項目的地主國比例 ............................................................... 39. 碳權認證標準比例圖 .................................................................................. 41. 學. 圖 3-3. ‧. ‧ 國. 圖 3-2. 政 治 大 預期由已註冊 CDM 立 項目獲得的年平均 CERs......................................... 39. 圖 4-1 2009 年 全球初級能源總供給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 ............................... 56 2000-2009 年 台灣與中國工業部門能源密集度 ...................................... 63. sit. y. Nat. 圖 4-2. al. er. io. 圖 4-3 2009 年 中國工業部門的能源使用情形 ................................................... 64. v. n. 圖 4-4 2009 年 台灣工業部門的能源使用情形 ................................................... 64. Ch. engchi. III. i n U.

(6) 表. 目. 錄. 表 2-1. 2007-2009 年 中國人口、GDP 與二氧化碳排放指標變化 ..................... 12. 表 2-2.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宣言與聯合聲明 .............................................. 15. 表 3-1. 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環境政策工具 .................................................. 23. 表 3-2. 中國直接管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 .............................. 25. 表 3-3. 中國主要的節能減排目標 .......................................................................... 28. 表 3-4. 中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情形 ...................................................................... 30. 表 3-5. 中國預防監控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 .............................. 31. 表 3-6. 政 治 大 中國提供租稅誘因達成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 .................. 34 立 中國排汙費收繳相關法令 .......................................................................... 36. 表 3-8. 中國碳交易所成立狀況 .............................................................................. 44. 表 3-9. 中國碳交易所經營現況 .............................................................................. 48. 表 4-1. 中國與台灣的碳交易建設進展 .................................................................. 54. 表 4-2. 中國與台灣各年度初級能源總供給量與自產概況 .................................. 57. 表 4-3. 中國初級能源供給與自產概況 .................................................................. 58. 表 4-4. 台灣初級能源供給與自產概況 .................................................................. 58. 表 4-5. 中國與台灣因燃燒石化燃料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趨勢 ...................... 59. 表 4-6. 2009 年 中國各部門的能源使用情況 ....................................................... 60. 表 4-7. 2009 年 台灣各部門的能源使用情況 ....................................................... 61. 表 4-8. 中國供電與供熱之能源使用情形 .............................................................. 62. 表 4-9. 1952-2010 年 經濟部核准對中國投資之製造業件數及金額 .................. 65. 表 4-10. 赴中國投資之能源密集產業上市及上櫃會員公司 ................................ 68. 表 4-11. 赴中國碳交易試點省市投資之能源密集產業上市及上櫃會員公司 .... 70. ‧. ‧ 國. 學. 表 3-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7) 表 A 台灣經核准對外投資趨勢 ............................................................................. 80 表 B 1990-2009 年 前五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之排放趨勢..................................... 8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8) 第一章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工業化時代以降,大氣內的溫室氣體含量伴隨著經濟發展與人口成長而日漸 增加。不論是地表溫度逐漸上升,或者天災迭變,過量的溫室氣體所引起的氣候 變遷確實對人類生活產生了影響。有感於這些變化,聯合國環境計畫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簡 稱 UNEP) 與 世 界 氣 象 組 織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簡稱 WMO) 於 1988 年共同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 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 IPCC),目的在集. 政 治 大. 合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持續追蹤地球環境變化,及早針對各種環境問題提出警訊。. 立. 自 1990 年起,IPCC 已發布四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最近期的報告發布於 2007. ‧ 國. 學. 年,而第五份報告則預計於 2014 年正式發布。1 IPCC 所提供之客觀的科學數據 不僅是國際上在氣候談判中相當具影響力的重要參考資料,其所制定的《IPCC. ‧.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清 單 指 南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y. Nat. sit. Inventories)》更是各國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時廣被採用的基礎方法。2. n. al. er. io. 溫室氣體的來源主要可分為兩種,一是人類為了生活空間以及原物料的需要,. i n U. v. 不斷地砍伐樹木與破壞雨林,因而造成二氧化碳被轉換為氧氣的比例減少;二是. Ch. engchi. 各產業能源消耗量增加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隨著數據資料庫的逐漸健 全與技術進步,IPCC 在 2001 年的第三次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近五十 年來的全球暖化主要肇因於人類活動大量排放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 化亞氮 (N2O)、水氣 (H2O)、氫氟氯碳化物類 (CFCs, HFCs, HCFCs) 與臭氧 (O3) 等溫室氣體。Stern (2006) 亦利用數據證明人類的工業活動是造成地球暖化的主 因,3 並在考察了氣候變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之後,指出政府應提早對此採取行 1 2. 3. IPCC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ipcc.ch/. (2012/01/18 取得) IPCC 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經陸續修訂後,主要有 1996 與 2006 年兩種版本,其中 1996 年所發布的版本在 1997 年的《京都議定書》中被規定為簽約國估算國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 依據。 數據顯示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存量在工業革命以前僅有 280ppm,然於 2006 年二氧化碳存量已增 1.

(9) 動;若是忽視氣候變遷,可能使全球 GDP 於二十一世紀末減低至少 5% ,至多 近 20%,同時建議每年應付出全球 GDP 的 1%用於改善氣候問題。然而近年氣 候變遷加速,使得 Stern 又於 2008 年之碳評等機構 (Carbon Rating Agency) 所舉 辦的演講中,將此金額更正為原先的兩倍,也就是全球 GDP 的 2%。4 為有效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聯合國成員遂於 1992 年 5 月制定了「聯合國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 UNFCCC 或 FCCC)。5 UNFCCC 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簡稱 COP),自 1995 年至今已進行 17 次會議。6 最重要的是,UNFCCC. 政 治 大 並要求工業化國家應在 2012 年之前將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立. 於 1997 年召開的 COP3 通過了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 列管六種溫室氣體,. 7. 1990 年排放量平均再少 5.2%;至於每個國家所承擔的減排量則依各國工業化程. ‧ 國. 學. 度不同而異。除此之外, 《京都議定書》亦通過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 mechanism,簡稱 CDM) 、排放交易 (emissions trading,簡稱 ET) 、和聯合減量. y. Nat. (joint implementation,簡稱 JI) 等三種促進經濟效率的減量彈性機制。8 允許締. er. io. sit. 約國與締約國間利用這三種機制進行排碳許可權證及減排權證的移轉或取得,以 減低溫室氣體減排對國內經濟發展的衝擊。搭配這些減量機制,國際上有兩種不. al. n. v i n C 2035 至 430ppm,若維持此速度增加,至 550ppm,且會有至少 77%的 U h e年二氧化碳當量將增為 i 機會使得全球氣溫上升超過 2 度。parts per ppm) ,係指百萬分比的含量,為濃度 h nmillion(簡稱 gc. 4. 5. 6 7. 8. 的計算單位。 英國衛報 (The Guardian), 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08/jun/26/climatechange.scienceofclimatechange, “Cost of tackling global climate change has doubled, warns Stern,” 2008/6/26 報導。 目前為止共有 192 個公約締約方,以及 4 個觀察員。UNFCC 官方網站: http://unfccc.int/2860.php. (2012/02/16 取得) COP17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cop17-cmp7durban.com/. (2012/01/18 取得) 六種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亞氮 (N2O)、氫氟烴類 (HFCs)、全氟碳 化物 (PFCs) 與六氟化硫 (SF6)。 UNFCC official website, http://unfccc.int/kyoto_protocol/mechanisms/items/1673.php. (2012/01/18 取得) 在 CDM 計畫下,被強制規定減排的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開發中國家)可透過資金與 技術的合作,共同運行開發中國家之溫室氣體減排計畫;減排計劃實現後所得到的排放減量權 證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簡稱 CERs) 可讓附件一國家用以交易或抵減碳排放量。JI 則 是由兩個附件一國家簽約進行溫室氣體的減排計畫,減排計劃實現後所得到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emission reduction unit, 簡稱 ERUs) 同樣可供交易或抵減。ET 則是提供附件一國家彼此之間 CERs、ERUs、分配數量單位 (assigned amount unit,簡稱 AAUs) 以及減排單位 (removal unit, 簡稱 RMUs) 可進行交易與轉讓的平台。 2.

(10) 同的碳交易型態因此產生,分別為配額型交易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以 及項目型交易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在總量管制之下產生之排碳許可權證 的轉讓稱為配額型交易;而雙方透過減排計畫所產生之減排憑證的轉讓則稱為項 目型交易。 為了讓碳權的買賣雙方有公正公開的交易平台,國際上便有了碳交易市場的 產生。碳交易市場的類型亦可分強制型碳交易市場以及自願型碳交易市場。前者 之參與者乃應法律要求而加入,如歐盟碳交易機制;後者之參與者則是出於社會 責任或企業形象而加入的,如日本自願碳交易機制。. 政 治 大 碳交易機制之外,各國亦多通過另外的法令或措施來與碳交易機制相輔相成,以 立 碳交易機制做為溫室氣體減排的市場機制,已在國際上行之有年,除了建設. 下先就強制型碳交易市場舉出數例,如英國、歐盟與美國。英國於 2002 年 4 月. ‧ 國. 學. 首先開始實施排放交易制度 (UK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簡稱 UK ETS) ,除. 9. ‧. 了簽署《京都議定書》 、制定氣候變遷法 (Climate Change Act,簡稱 CCA) 之外,. y. Nat. 也佐以氣候變化稅 (Climate Change Levy, 簡稱 CCL) 與低碳轉換計畫 (Low. er. io. sit. Carbon Transition Plan) 等政策達到減排目標。10 UK ETS 於 2007 年 3 月被改為 排放量交易登錄處 (Emissions Trading Registry) ,變成受 CCA 所規範運行的一. n. al. Ch. 部分機制,並與歐盟排放交易制度連結。. 11. engchi. i n U. v. 而歐盟於 2005 年開始實行的排放交易制度 (Europea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簡稱 EU ETS) 則是目前全球交易規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制度,12 EU ETS 將總量管制與碳交易的實施分成三階段來規劃,在第一個階段中(2005 年. 9. 英國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於 2008 至 2012 年間將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1990 年排放量再少 12.5%; 在 CCA 又另外設定目標在 2050 年以前將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1990 年排放量再少 80%。 英國立法機構官方網站,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8/27/contents。(2012/01/18 取得) 10 CCL 係針對工業、商業與公共部門所使用的能源所課徵的稅,於 2001 年 4 月開徵。 低碳轉換計畫於 2009 年 7 月開始實施,主要係針對電力、建築物、工業與交通運輸部門提出 的規範及輔助計畫。UK 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decc.gov.uk/.(2012/01/18 取得) 11 UK Emissons Trading Group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tg.uk.com/emissions.asp?category=1. (2012/01/18 取得) 12 歐盟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於 2008 至 2012 年間將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1990 年排放量再少 8%。 3.

(11) 至 2007 年),各會員國必須提交國家分配計畫 (National Allocation Plans,簡稱 NAPs),經歐盟委員會同意後,一國便根據其所提出的國家分配計畫分配碳排放 權給國內被強制要求減排的廠商與企業交易或使用。碳排放權總量的 95% 可以 免費分配給受管制的能源密集產業廠商,如煉油業、造紙業、煉礦業、發電業、 玻璃業、陶瓷業、鋼鐵業、水泥業等;而另外 5% 就需要透過市場機制而得。目 前在歐盟區域有超過 10,000 處廠房受到約束,佔總排放量的 40%以上。EU ETS 在第二個階段(2008 年至 2012 年)中的要求較第一階段嚴格,免費分配的碳排 放權比例降為 90% 。到了第三階段(2013 年至 2020 年)便計畫直接以歐盟整. 政 治 大 發放免費排碳權,最終促使各廠商完全經由市場交易取得碳權。配合碳交易機制 立. 體的角度來分配碳權,不再以各國提交的國家分配計畫為基礎,預期逐步地減少. 的階段性執行,歐盟在 2011 年提出修改能源稅指令的議案,預計在 2013 年與. ‧ 國. 學. 碳交易第三階段(2013 年至 2020 年)一起施行,並希望修改後能源稅的稅率能. ‧. 確實反映市場上的碳價格。13. y. Nat. 美國雖至今都未批准京都議定書,但是美國東北六州於 2000 年主動簽署了. er. io. sit. 聯 合 節 能 減 碳 的 氣 候 行 動 計 畫 (New England Governors/Eastern Canadian Premiers Climate Change Action Plan),14 並在 2005 年通過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協. al. n. v i n 議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C Initiative,簡稱 RGGI),由美國九州共同管制境內 hengchi U 發電業者的碳排放量; 15 這些發電業者可以向參與計畫的任何一個州政府購買. 經核可的排碳權以達到管制規定。 16 另一個由美國各州主動參與的西部氣候協 議 (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簡稱 WCI) 在 2008 年 9 月發布碳交易草案,17 此. 13. 14. 15 16 17. European Commission official website,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auctioning/index_en.htm. (2012/02/16 取得) 東北六州包括康乃狄克州、緬因州、麻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羅德島州與佛蒙特州。 氣候行動計畫目標在 2020 年前將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1990 年排放量再少 10%。 九州指東北六州加上特拉華州、紐澤西州、紐約州與馬里蘭州。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official website, http://rggi.org/. (2012/02/16 取得) 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westernclimateinitiative.org/. (2012/02/16 取得) WCI 的參與者包括美國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岡州與華盛頓州、奧勒 岡州、蒙大拿州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卑詩省和魁北克省。目標在 2020 年前將 溫室氣體降低到比 2005 年排放量再少 15%。 4.

(12) 草案原先計畫於 2012 年 1 月開始針對電力使用、工業製程與燃料燃燒的進行排 放二氧化碳的總量管制, 2015 年開始將範圍擴大到住商與運輸燃料的二氧化碳 排放。18 但目前只有美國加州宣布將從 2013 年開始實施總量管制,其他參與者 則尚未提出明確的規範方案。19 以上所述的 UK ETS、EU ETS、RGGI 與 WCI 都屬強制型碳交易市場,另 一方面,自願型碳交易市場在美國與日本也有發展實例。美國企業曾在 2003 年 共同成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簡稱 CCX),20 CCX 的 參與者涵蓋汽車、科技業、造紙業……等。多個行業都自願接受總量管制,由. 政 治 大 實施境內自願性質的碳交易體系 (Japan's Volunta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簡 立. CCX 每年核配碳權予會員並建有平台供其進行碳權交易。21 日本於 2005 年開始. 稱 JVETS),22 並於 2010 年開始針對化石燃料的開採與輸出及輸入業者課徵「地. ‧ 國. 學. 球暖化對策稅(環境稅)(anti-global warming measure tax)」,稅率依化石燃料不. ‧. 同而異,且逐年提高。23. y. Nat. 不論是強制型市場或自願型市場,碳交易機制已然成為世界各國節能減碳的. er. io. sit. 重要手段之一。World Bank (2010) 評估報告顯示全球碳排放市場的交易量在 2005 年為 108 億美元,至 2010 年已達 1440 億美元;並指出此一商機不受近年. al. n. v i n 國際金融動盪影響,目前仍然持續增長。而且隨著相關法令陸續通過,碳交易的 Ch engchi U 市場環境正越趨健全。. 中國自 2008 年開始,各地的環境權益類交易所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為了發. 18. 19. 20 21 22. 23. 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westernclimateinitiative.org/news-and-updates/121-wci-partners-release-their-comprehe nsive-strategy-to-address-climate-change-and-spur-a-clean-energy-economy. (2012/02/16 取得) David E. Thring (2011) “California launches cap and trade – will other WCI jurisdictions follow?” McMillan, http://www.mcmillan.ca/California-launches-cap-and-trade--will-other-WCI-jurisdictions-follow. (2012/02/16 取得) CCX 在營運七年後於 2010 年 7 月被洲際交易所 (ICE) 收購,並於 12 月結束碳交易業務。 Public Intelligence, http://publicintelligence.net/chicago-climate-exchange/. (2012/02/16 取得) 日本環境廳 2011 年 5 月簡報檔,http://www.env.go.jp/en/earth/ets/jvets1105.pdf。(2012/02/16 取 得) 台灣經濟部 2011 年 1 月簡報檔,http://proj.moeaidb.gov.tw/ghg/files/F/1000118 日本地球暖化對 策稅 v5.pdf。(2012/02/16 取得) 5.

(13) 展碳交易市場,中國亦提出了多項環境政策,例如主要汙染物的總量控制以及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相對的,台灣雖然無法參與國際公約的簽署,但是面對這 一波波節能減碳的國際趨勢,政府也有提出因應的政策。自《京都議定書》於 1997 年通過之後,台灣政府旋即在 1998 年 5 月由行政院經濟部籌辦「第一次全 國能源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針對五大議題內容進行討論,包括「氣候變 化綱要公約發展趨勢及因應對策」、「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調整」、「產業政策 與產業結構調整」、「能源效率提昇與能源科技發展」與「能源政策工具」 。24 「第 二次能源會議」在 2005 年召開,不同於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各部會除了訂定. 政 治 大 灣在「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中研訂《永續能源基本法》,並決議應盡速通過《能 立. 節能減排的政策目標外,也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實行計畫與方案。25 2009 年,台. 源稅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與修正《能源管. ‧ 國. 學. 理法》 ;除此之外,更決議應盡速建構國內碳交易市場,並及早與國際碳交易平. ‧. 台接軌。26 2010 年,為了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第十五次締. y. Nat. 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國會議(又稱哥本哈根協議),台灣對外宣示. er. io. sit. 減量目標與期程為 2020 年時將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比 BAU(Business As Usual, 照常排量)減少至少 30%;對內則以 2020 年回到 2005 年排放水準的 25,700 萬. al. n. v i n 噸,於 2025 年回到 2000 年水準的 C h 21,400 萬噸作為努力目標。 engchi U. 待《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之後,政府便可依總量標準來核配碳排放權予國. 內各產業部門,並以此為基礎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27 只是,建立碳交易市場 所需的要件除了明確的總額管制與可交易的排碳權之外;碳權買賣雙方尚需達到 一定規模,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中的均衡價量功能。蕭代基 (2009) 指出台灣. 24 25. 26. 27. 經濟部能源局,http://webgis.sinica.edu.tw/epa/87resconf.html。(2012/02/16 取得) 經濟部能源局, 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98EnergyMeeting/MeetingMain.aspx?pageid=mainfream。 (2012/02/16 取得) 經濟部能源局, 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98EnergyMeeting/MeetingMain.aspx?pageid=convention。 (2012/02/16 取得) 行政院,http://www.ey.gov.tw/ct.asp?xItem=41569&ctNode=2294&mp=1。(2012/02/16 取得) 6.

(14) 的產業結構偏向於高能源密集,未來進行碳權核配時,很有可能會集中在少數幾 個較大的排放源,目前光是前十大排放源之排放量即占全國所有產業的 85%,28 過於集中的碳權分布狀態會使得市場參與者少且流動性不足。而且台灣工業與製 造業部門因成本考量大多設廠於國外,身處在低碳生產的全球趨勢中,若溫室氣 體減排政策因國而異,則跨國廠商就必須增加成本來應對跨國差異。 因此,近年遂浮現台灣應與他國進行碳交易市場合作的聲浪,而合作的對象 又以中國為首選。溫麗琪 (2009) 研究台灣各貿易夥伴在溫室氣體管制上的現行 措施,並認為台灣目前最主要的貿易夥伴國為中國,因此中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政 治 大 京都議定書中的地位與因應態度,指出中國除了是 CDM 機制發展的重點區域, 立. 之相關政策對台灣產業的國際發展衝擊最大。范建得 (2007) 分析各主要國家在. 在聯合國理事會上具有高影響力,還與台灣有頻繁的經貿互動;因此台灣無法避. ‧ 國. 學. 免未來與中國在碳交易市場上的接觸,必須特別隨時關注中國的相關發展與政策。.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在 2010 年 7 月的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中,提倡台灣應. y. Nat. 以中國的減碳計畫與碳交易市場為跳板,掌握全球低碳經濟的商機。 29 吳再益. er. io. sit. (2010) 也認為台灣可利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ECFA)」,與中國在低碳政策、 資金與技術、碳市場和生產成本等方面進行合作,一方面能提高碳權的流動性,. al. n. v i n 使碳交易市場的運作更為建全C ,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提升在中國設廠的台灣企業自 hengchi U 願減排之意願。圖 1-1 顯示了近十年來台灣經批准對外投資的金額趨勢,以中國. 比重最高,經濟部統計處所公布的「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資料又顯示台灣在對 中國投資的產業別中,多以工業與製造業為主,30 若未來台灣或中國開始實施 碳交易機制,工業與製造業的廠商必然首當其衝。基於兩岸經濟活動的密切,台 灣已不能置身於中國的政策舉動之外。 28. 29. 30. 蕭代基 (2009) 以 2005 年空汙費的徵收資料推算我國在能源部門與工業部門的前 10 大溫室 氣體排放源的排放量。此前 10 大排放源包括台電、中鋼、中石、中油、和平火力發電廠、台 塑、南亞塑膠、台化、中國合成橡膠以及中國化工。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 http://www.npf.org.tw/post/12/7860。(2012/02/16 取得) 經濟部統計處,http://2k3dmz2.moea.gov.tw/gnweb/Indicator/wFrmIndicator.aspx#E。(2012/02/16 取得) 7.

(15) 千美元 20,000,000 18,000,000. 其他地區. 16,000,000 中南美洲 14,000,000 歐洲地區 12,000,000 北美地區. 10,000,000 8,000,000. 立. 2,000,000. 70.38%. 50.00%. ‧. 0. 65.99% 63.91% 67.24% 66.61% 71.05%. 其他亞洲地區 (含新加坡、香 港與日本) 中國. 學. 4,000,000. 79.55%. 70.53% 60.65%. ‧ 國. 6,000,000. 政 治 大. al. 台灣經核准對外投資趨勢圖. er. io. 圖 1-1. sit. y. Nat.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年. n.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經濟部統計處,. Ch. i n U. http://2k3dmz2.moea.gov.tw/gnweb/Indicator/wFrmIndicator.aspx#E。. engchi. v. 中國政府對環境議題日漸重視,未來台灣企業與中國在碳交易市場上的接觸 亦無法避免,所以研究中國的環境政策是刻不容緩之事。然有關中國碳減排政策 的議題近五年來才逐漸增加,且多半是以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為借鏡,進而中國 政策提出建議。 Chang and Wang (2010) 整理中國既有的碳排放控管法規並提出 引進碳交易至中國的建議。蔡博峰 (2011) 則認為發展中國家的法制環境與市場 經濟體制較不成熟,且碳排放的稀缺性與流動性不足,所以發展碳交易的條件較 顯薄弱。而周曉唯與張金燦 (2011) 進一步借境歐盟與美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經 驗,指出中國發展碳交易市場存在三點困境,包括人才與機構短缺、未有碳儲備. 8.

(16) 以及尚無法參與國際的制定,並建議中國應尋求區域合作。吳限 (2011) 則建議 中國行政與經濟手段並行,以架構碳交易市場;行政手段包括確認排碳權的合法 性、完善總量控制的立法與排放權分配的建構;經濟手段則包括積極參加國際合 作與國內區域性政策試行。 在台灣的碳減排政策相關文獻部分,李堅明 (2005) 認為台灣的溫室氣體減 量應盡速通過立法,政府部門間也應提高整合性。盧誌銘 (2006) 提出台灣應推 動國內部門的自願減量以及與國際接軌的排放交易市場。蕭代基 (2009) 整理國 外碳交易市場發展經驗,認為完善碳排放查證制度乃當務之急,又因台灣碳交易. 政 治 大 已有數篇文獻在探討台灣碳交易制度的建設進程,但是針對台灣與中國碳交易機 立 規模較小,未來可研擬與各國進行雙邊接軌的碳交易機制。雖然如上所述,目前. 制合作的研究則不多,多是單方面的政策整理,如溫麗琪 (2009) 整理了歐盟、. ‧ 國. 學. 美國、日本及中國的排放交易、碳標示與再生能源補貼政策與市場進入之相關資. ‧. 訊,不過主要探討歐美碳排放交易市場與台灣接軌的可能性。王慶康 (2008) 雖. y. Nat. 有整理中國歷年來的環境法規,但對於中國碳交易機制近期的發展則未多著墨。. er. io. sit. 陳筆 (2011) 勾勒出兩岸碳交易共同市場的架構,認為兩岸合作的基本原則為: 「凡是影響減碳成效、減碳社會成本、經濟效率、碳價格的因素,兩岸必須協調. al. n. v i n 一致。」並提出十三項兩岸碳交易共同市場運行的基本要素, Ch engchi U. 31. 但是文中尚未. 針對每一項合作要素做深入的政策分析與整理。換言之,目前現有的學術文獻尚 未針對中國碳交易政策及執行狀況做一全盤性整理。因此本文旨在透過整理中國 所面對的國際環境規範、其採取的國內環境政策工具以及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與相 關法規,將現有的政策做一全面盤查、進行系統性整理,並更新目前中國政策推 行現況,期能為將來的兩岸合作立下基礎。. 31. 十三項要素包含,受管制氣體、排碳目標、受管制的企業或部門、碳權價格的上下限、碳權 的期初分配、碳交易市場的存續時間、碳權的儲存和預借、早期自願減碳的效力、新排碳源 的排碳權取得/離場者的排碳權轉移、本市場與其他碳市場的連接、國際貿易的調整問題、碳 權品質的認定與監督、超額排碳的處罰。 9.

(17) 第二章 中國的環境規範總覽. 氣候變遷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重要議題,中國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階段減 排承諾期(2009 年至 2012 年)中屬於非附件一國家 (non-Annex I countries),32 雖 然目前還不用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但是在 2012 年進入第二階段之減排協商 後,就極可能重新被要求共同承擔減排義務。另外,縱使中國本身未承諾減排, 也難免被其他國家的減排政策所牽制。以「碳關稅」為例,美國於 2009 年 6 月 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 (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賦予. 政 治 大 護負擔減排成本的產業。立歐盟也於 2011 年 12 月宣布將自 2012 年 1 月起,對 美國政府對未實施減排規範的國家課徵碳關稅的權力,以反映減排的外部性,保 33. ‧ 國. 學. 歐盟境內起降的航空業者進行碳排放量的管制;排碳量超出標準的航空業者必須 繳納碳稅或是由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中購買碳權來抵銷超標的排放量;雖然目前各. ‧. 國對於歐盟向航空業課徵碳稅的看法不一,但是歐盟目前尚未有中止此政策的打. sit. y. Nat. 算。34 綜觀國際趨勢,中國事實上已面臨不得不加緊推動環境政策的壓力。Matoo. al. n. 關稅稅率,出口量可能會因此而下滑 21%。. Ch. engchi. er. io. et al. (2009) 指出,若各國全面實施碳稅,中國的出口商品平均會被課以 26%的. i n U. v. 本章主要探討中國發展碳交易機制的政策背景。首先,檢視目前中國的二氧 化碳排放情況;其次,再從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以及宣言中,觀察中國參與國 際環保工作的狀況,以及與世界主要國家合作交流的密切程度;最後,本文整理 中國的環境立法體系與法律現況,作為發展碳交易機制的法律依據。. 32. 33. 34. 《京都議定書》規定附件一國家(已開發國家) ,六種受管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於 2012 年要 較 1990 年水準再減少 5.2%。 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http://www.edf.org/climate/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details. (2012/02/29 取得) European Commission,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transport/aviation/index_en.htm. (2012/02/29 取得) 10.

(18) 第一節 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情況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2011) 指出中國因燃料燃燒而產生的二氧化碳 排放量已居世界首位,於 2009 年占全球 135 個國家排放總量的 23.56%。圖 2-1 顯示自 1990 年至 2009 年全球前五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之排放情況。中國於 1990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總量的 10.55%,然而近二十年來快速工業化的結 果,使得石化能源的需求與用量都大幅增加;於是中國在 2005 年至 2007 年間, 即超越美國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 立. 千噸 35,000,000.00. io 0.00. al. n. 10,000,000.00. 23.22%. 23.58%. Ch. 10.55%. 12.93%. 1990. 1995. 2000. 18.97% iv n U. 19.84%. engchi. 24.25%. 13.70%. 圖 2-1. 21.23%. 18.62%. 20.75%. 22.09%. 2005. 2007. 2008. 日本 俄羅斯 美國. er. 15,000,000.00. 印度. sit. Nat. 20,000,000.00. 其他國家. y. 25,000,000.00. ‧. ‧ 國. 學. 30,000,000.00. 5,000,000.00. 政 治 大. 17.91%. 中國. 23.56% 2009 年. 1990-2009 年 前五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之排放趨勢.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IEA (2011), CO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Highlights, 2011 Edition, IEA, Paris, France.. 11.

(19) 表 2-1 顯示 2007 年至 2009 年間,中國人口、GDP 與二氧化碳排放指標變化。 中國於 2009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人口數與國內生產毛額等數值皆排名全球 第一。以排放強度來看,35 經濟成長伴隨 GDP 持續快速增加,稀釋排放強度, 使其逐年下降,於 2009 年排名全球第 34 位;以人均排放量觀之,36 中國龐大 的人口數量亦使得中國在 2009 年的人均排放量為 5.13 噸,僅排名全球第 55 位。 不過從圖 2-2 與圖 2-3 可以看出,中國於 1990 年至 2009 年間,排放強度一直高 於全球水準;人均排放量則是在 2005 至 2007 年間就超越全球人均排放量並逐漸 攀升。. 政 治 大 2009 年全球排名. 2007-2009 年 中國人口、GDP 與二氧化碳排放指標變化. 立. 2009 年. CO2 排放量(百萬噸) 6,028.4. 6506.8. 6831.6. 人口數(百萬). 1324.7. 1331.5. 1 (維持). 19.69%. 12194.4. 1 (較 2008 年 上升 1 位). 11177.3. 18.98%. n. er. io. al. 23.56%. y. Nat. GDP (PPP) 10198.2 (2000 年,億元美金) 二氧化碳排放指標 人均排放量 (噸 CO2/每人) 排放強度 (公斤 CO2/GDP). 2007. 4.57. 0.59. 2009 年 占全球比例. 1 (維持). ‧. 1,317.9. (變動). 學. 2008 年. ‧ 國. 2007 年. sit. 表 2-1. Ch. 2008. engchi 4.91. 0.58. i v2009 全球排名 n U (變動). 2009. 5.13. 0.56. 55 (較 2008 年 上升 3 位) 34 (較 2008 年. 2009 年 全球水準 4.29. 0.45. 下降 1 位).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IEA (2011), CO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Highlights, 2011 Edition, IEA, Paris, France.. 35. 中國官方所稱之「碳排放強度」即「碳排放密集度 (carbon intensity)」,將一國二氧化碳排放 量除以國內生產毛額 (GDP) 後,就可求得此二氧化碳排放指標。國際能源網, http://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_1408140817525565.htm。(2012/02/29 取得) 36 將一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除以總人口所計算出來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標。 12.

(20) 公斤 1.4 1.2 1 0.8. 全球 中國. 0.6 0.4 0.2 0 1990. 1995. 2000. 2005. 2007. 2008. 2009. 政 治 大 圖 2-2 1990-2009 年 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立. 年.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IEA (2011), CO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Highlights, 2011 Edition,. ‧ 國. 6. ‧. 噸. 學. IEA, Paris, France.. n. al. er. io. sit. y. Nat. 5 4 3. Ch. engchi. i n U. v. 全球 中國. 2 1 0 1990. 1995. 2000. 2005. 2007. 2008. 2009. 年. 圖 2-3 1990-2009 年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IEA (2011), CO2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 Highlights, 2011 Edition, IEA, Paris, France.. 13.

(21) 第二節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 除了國與國之間的互相牽制之外,中國近年來在國內也同樣面臨了減排挑戰。 中國國務院 (2008) 指出氣候變遷已對中國的農牧業、森林與自然生態系統、水 資源和海岸帶造成負面影響。除此之外,中國產業結構以工業為主,能源消費以 煤炭為最大宗,而能源需求又隨經濟成長增加,這些情形使得中國所發布的政策 越趨注重產業轉型與低碳經濟。在國際公約的參與上,中國除了簽署 1992 年通 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 1997 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之外,也. 政 治 大 在雙邊聯合聲明部分,中國於 2005 年 9 月簽訂《中國與歐盟氣候變化聯合 立. 與多個國家簽有宣言或聯合聲明。. 宣言》37 、2007 年 11 月簽訂《中法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38 、2008 年 4 月. ‧ 國. 學. 簽訂《中澳兩國政府關於進一步密切在氣候變化方面合作的聯合聲明》39 、2009. ‧. 年 12 月簽訂《中加聯合聲明》40 以及 2011 年 1 月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 y. Nat. 利堅合眾國聯合聲明》 41 。在多邊宣言與聯合聲明部分,中國與澳洲、印度、. er. io. sit. 日本、韓國和紐西蘭組成的東南亞國家聯盟於 2007 年 11 月共同簽訂《氣候變化、 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42 ,而後中國、日本與韓國又於 2009 年 10 月簽訂《中. n. al. 日韓可持續發展聯合聲明》. v i n C。這些國際間雙邊或多邊的宣言或聯合聲明雖然 hengchi U. 43. 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內文都指出了彼此在未來政策上的發展目標,期許簽署國能 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之下,除了進行國際間. 37 38.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9/12/content_3449595.htm,2005/09/12 報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mfa.gov.cn/chn/pds/ziliao/1179/t388476.htm。(2012/03/03 取得). 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mfa.gov.cn/chn/pds/ziliao/1179/t423828.htm。(2012/03/03 取得). 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zyxw/t630930.htm。(2012/03/03 取得)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mfa.gov.cn/chn/pds/ziliao/1179/t788163.htm。(2012/03/03 取得) 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mfa.gov.cn/chn/pds/ziliao/1179/t575771.htm。(2012/03/03 取得).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mfa.gov.cn/chn/pds/ziliao/1179/t619525.htm。(2012/03/03 取得). 14.

(22) 清潔發展機制的合作發展之外,還能就氣候變化議題持續交流,進行協商及技術 轉讓。綜合上述,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的內容可彙整如表 2-2。. 表 2-2.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宣言與聯合聲明. 國際公約. 時間. 內容. 《聯合國氣候變. 1992 年. UNFCC 與締約方會議所通過的相關法律文. 化框架公約. 件,旨在使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地低於. (United Nations. 地球氣候系統受到危險人為干擾的水準。簽署. Framework. UNFCC 的締約方可分為由已開發國家所組成. 治 政 的附件一締約方與其他非附件一締約方兩種。 大. 44. Convention on. 立. 學. ‧ 國. Climate Change, 簡稱 UNFCCC)》. 1997 年. 《京都議定書》為UNFCCC的補充條款。京都. ‧. 議定書舉出六種溫室氣體,並且規定附件一締. (Kyoto Protocol)》. y. Nat. io. sit. 約方應在2008年至2012年之間,將溫室氣體的. n. al. 排放總量降低為比1990年排放量再減少5%以. er. 《京都議定書. Ch. 上。. engchi. i n U. v. 《京都議定書》於第十二條提出清潔發展機 制;第十七條提出排放交易;第六條提出聯合 減排。 (續). 44. 附件一締約方有四十一個國家,包括澳洲、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 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歐盟、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 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 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 耳其、烏克蘭、英國與美國。 15.

(23) 表 2-2.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宣言與聯合聲明(續). 國際宣言與. 時間. 內容. 2005 年. 中國與歐盟於宣言中強調雙方會達成對《聯合. 聯合聲明 《中國與歐盟氣 候變化聯合宣言》. 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中所 提出的目標和原則,並同意在此框架下建立氣 候變化夥伴關係。45. 《氣候變化、能源 2007 年. 澳洲、中國、印度、日本、韓國和紐西蘭等東. 和環境新加坡宣. 南亞國家於此宣言中表示東南亞國家聯盟對. 立. 言》. ‧ 國. 學. 的支持。除了鼓勵參與國間的減碳技術與清潔. 加強造林。. sit. 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表示支持。. n. al. 2008 年. er. io 《中澳兩國政府. 中國與法國於聯合聲明中,雙方對《聯合國氣. y. 2007 年. ‧. 變化聯合聲明》. 化石燃料技術合作外,也提倡使用清潔能源與. Nat. 《中法應對氣候. 政 治 大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 並同意在此框架下加強政策交流,並由中國與. v i n C h法國每年輪流舉行一次磋商會議。 engchi U. 中國與澳洲於聯合聲明中,雙方對《聯合國氣. 關於進一步密切. 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表示支持。. 在氣候變化方面. 並同意兩國將進行氣候政策交流、擴展氣候變. 合作的聯合聲明》. 化夥伴關係以及共同開發清潔能源。46 (續). 45 46. 宣言指出該夥伴關係將加強氣候變化,包括清潔能源方面的合作與永續發展的促進。 氣候變化夥伴關係的擴充主要是指,可再生能源技術、甲烷回收利用、農林業土地利用變化、 適應氣候變化和氣候變化科學等項目的合作。 16.

(24) 表 2-2. 中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宣言與聯合聲明(續). 國際宣言與. 時間. 內容. 聯合聲明 《中加聯合聲明》 2009 年. 中國與加拿大於聯合聲明中,雙方對《聯合國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表示支 持。並同意在此框架下推動兩國清潔發展機制 的實施以及氣候政策的雙邊合作。. 《可持續發展聯. 2009 年. 合聲明》. 中國、日本與韓國在第二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 政 治 大 經濟復甦的同時也應發展綠色經濟,實現永續 中發表可持續發展聯合聲明;強調各國在促進. 《中華人民共和. 發展。 2011 年. 學. 中國與美國於聯合聲明中,強調兩國對於氣候. ‧. ‧ 國. 立. 變化和能源安全的重視,並同意持續就「應對. 國聯合聲明》. 氣候變化行動」進行交流。. sit. y. Nat. 國與美利堅合眾. n. al. er. io.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第三節 中國的國內環境立法. Ch. engchi. i n U. v. 由於中國的幅員廣大、管轄的範圍與領域多,因此行政層級也多。為了更清 楚地了解各環境規範法律與法規的關係,本文於此章節作一全面性的整理。 中國目前主要的環境立法架構顯示如圖 2-4,可分為中央以及地方兩部分。 中央單位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國家發 展改革委員會以及環境保護部等;地方單位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央與地 方各自有負責制定政策與發布環境規範性文件的單位,而規範性文件依位階的不 同又可分為法律、法規、規章等。. 17.

(2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 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國務院. 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 立. 政 治 大 地方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 學. 圖 2-4. 中國的環境立法行政架構. ‧. ‧ 國. 地 方. 環境保護部.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入口網站, http://www.gov.cn/。. y. Nat. er. io. sit.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的常設機構,簡稱全國 人大常委會;47 為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修改憲法. al. n. v i n 及督促憲法的實施;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則負責解釋憲法以及環境法律的制定和修 Ch engchi U 改。48 除了現行的憲法於第二十六條明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 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之外,49 於 1989 年正式通過的《環境保護法》50 更 是確立了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明訂各級單位及個人之於環境保 47. 48 49. 50.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的委員們每屆任期 五年,組成人員於全國人大會議中經選舉產生,主要受令於中國共產黨。從 1954 年至今,中 國已成立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為 2008 年至 2013 年。人民網,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shizheng/252/9667/9685/7004041.html。(2012/03/11 取得) 憲法於 1982 年發布,之後並於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與 2004 年陸續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3.htm。(2012/03/11 取 得) 18.

(26) 護的義務。51 全國人大常委會從 1980 年開始陸續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 、 《森 林法》 、 《草原法》 、 《漁業法》 、 《礦產資源法》 、 《土地管理法》 、 《水法》 、 《野生動 物保護法》 、 《水土保持法》 、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 《噪音汙染防治法》 、 《土 地管理法》、《煤炭法》、《防沙治沙法》等環境法律, 52 為各種自然資源的保護 而量身訂法。另外與節能減碳相關的環境法律則包括《大氣污染防制法》 、 《節約 能源法》 、 《清潔生產促進法》 、 《環境影響評估法》 、 《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 《可再 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在以上法律中,與溫室氣體減排最直接相關的 法律為《大氣污染防制法》 53 。隨著工業增產、加以中國人口急速成長並集中. 政 治 大 常委會於 1987 年通過了《大氣污染防制法》 ,歷經 1995 年及 2000 年兩次修訂, 立 於城市地區,造成城市大氣汙染程度加劇。為了減緩大氣環境的惡化,全國人大. 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大氣污染防制法》主要制訂全面性大氣污染防. ‧ 國. 學. 治的監督管理準則;且針對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機動車船的排放汙染以及廢氣、. ‧. 塵和惡臭汙染的防治也訂定原則性的規範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中《大氣污染. y. Nat. 防制法》所包含的大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規範,為碳交易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最. er. io. sit. 基本的法律根據。. 相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中國國務院乃是最高的國. al. n. v i n 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及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並 Ch engchi U 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監督。 54 國務院負責管理二十二個部門、三 51. 1979 年,全國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首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於此十年 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 1989 年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次會議中正式通過。環境保護法共計有六章及四十七則法條。 52 《海洋環境保護法》於 1982 年發布,後續於 1999 年有修訂。 《森林法》於 1984 年發布,後續 於 1996 年及 2008 年有修訂。《草原法》於 1985 年發布,後續於 2002 年有修訂。《漁業法》 於 1986 年發布,後續於 2000 年有修訂。 《礦產資源法》於 1986 年發布,後續於 1996 年有修 訂。 《土地管理法》於 1986 年發布,後續於 1998 年有修訂。 《水法》於 1988 年發布,後續於 1996 年及 2002 年有修訂。 《野生動物保護法》於 1988 年發布。 《水土保持法》於 1991 年發布。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於 1995 年發布,後續於 2004 年有修訂。 《噪音汙染防治法》於 1996 年發布。 《土地管理法》於 1986 年發布,後續於 1998 年及 2004 年有修訂。 《煤炭法》於 1996 年發布。《防沙治沙法》於 2001 年發布。 5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45.htm。(2012/03/11 取 得)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19.

(27) 個委員會、一個銀行及一個署,55 在眾多部會中,與環境政策直接相關者為環 境保護部。56 環境保護部負責監督、調查與處理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並 有權規畫所有環境相關政策及標準並發布部門規章。2005 年,國務院陸續發布 《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57 、 《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的指導意見》58 、 《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59 等,一再重申 推動環保工作的重要性。為了加強中國應對氣候變遷的靈活度,國務院更於 2007 年 6 月另外設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60 負責研究 中國應對氣候變遷和節能減排的方針及對策,可在國務院同意後規定臨時性的行. 政 治 大 另外一個與環境保護部同樣隸屬於國務院之下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 立. 政管理措施。. 稱發改委),則負責擬定國家的中長期規畫和年度計畫。發改委每五年會規劃一. ‧ 國. 學. 次階段性的國家中短期目標;自 1953 年開始第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為「一. ‧. 五」計畫)後,目前中國正處於涵蓋 2011 年至 2015 年的「十二五」計畫期間。. y. Nat. 五年規劃綱要所確定的約束性指標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規劃發布後,各級政. er. io. sit. 府為了達成規畫中的目標,也會訂立相應的法律條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則為地 方政府之權力機關;在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之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 n. al. 55. 56. 57. 58. 59. 60. Ch. engchi. i n U. v. (2012/03/11 取得) 受國務院管轄的部會包括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部、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部、環 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 衛生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人口和計畫生 育委員會。國務院部委旗下又有 22 個國家局,包括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國家糧食局… 等。 中國於 1998 年即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過直到 2008 年,國家保護總 局才被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wgk/2005-09/08/content_30265.htm。 (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qt/zcfb2005/t20051028_47363.htm。(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wgk/2005-12/13/content_125680.htm。 (2012/03/11 取得) 此領導小組屬於國務院下的議事協調機構,成員包含國務院總理、副總理以及各部委首長。 領導小組下設有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 發改委,在分工上,發改委承擔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而污染減排方面的部分由 環境保護部負責。 20.

(28) 員會依照法定許可權,制定地方性環境法規和規章。通常在中央法律文件發布後, 地方就會隨之發布相對應的法規和規章,以利全國行政的一致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29) 第三章 中國執行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工具.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07) 將各政府於過去 20 年中所採 取的環境政策工具分為五大類,包括命令及控制型管制 (command & control regulations)、61 政府直接提供 (direct provision by governments)、62 公眾和私人 部門參與 (Engaging the public and the private sectors)、63 用市場手段 (using markets)64 以及創造市場 (creating markets)。65 其中,命令及控制型管制是政府 最直接的汙染管制手段;然而命令及控制型管制多是利用立法或標準的設定以達. 政 治 大. 成目標,易有時間落差之問題;為了使管制更加靈活,並減輕受管制者的經濟負. 立. 擔,政策的發展便逐步朝向創造市場一途。OECD (1997) 將利用市場機制的政. ‧ 國. 學. 策工具分為費/稅 (charges)、66 補貼 (subsidies)、押金退款制度 (deposit-refund system)、創造市場 (market creation) 與經濟誘因 (financial enforcement incentives). ‧. 等五項。67. y. Nat. sit. 儘管創造市場是環境政策的趨勢,法令規定與其他輔助手段仍不可或缺,因. n. al. er. io. 此表 3-1 延續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07) 與 OECD (1997) 的. i n U. v. 討論,將中國有關溫室氣體的現行政策工具重新分為三大類:命令及控制型、利. Ch. engchi. 用市場手段與創造市場。命令及控制型包括總量管制、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 度;68 市場手段則包括租稅誘因與排汙者付費;而創造市場則包括排汙許可證.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包括標準、禁令、許可和配額、責任、法律賠償、靈活的規章。 包括環境基礎設施、生態工業園區、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生態復育。 包括公眾參與、地方分權、信息揭露、生態標籤、自願協議、政府與私人合作。 取消不適當的補貼、環境稅費、使用者付費、押金退款制度、有目標的補貼、自我監督 (如 ISO14000)。 財產權、可交易的許可和權力、補償項目、綠色採購、環境投資基金、種子基金和激勵機制、 生態服務付費。 包括汙染排放收費 (effluent charges)、使用者付費 (user charges)、生產費 (product charges)、 管理費 (administrative charges)、差別稅率 (tax differentiation)。 「創造市場」包括排放權交易 (emissions trading)、市場仲裁 (market intenvention)、履行義務 保險 (liability insurance)。 「經濟誘因」包括罰款 (non-compliance) 與履約保證金 (performance bonds)。 建設專案的「三同時」主要是指建設的污染防治設備必須與建設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22.

(30) 與碳交易市場。本章即針對以上三類環境政策工具逐次進行制度介紹與發展現況 整理。. 表 3-1. 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環境政策工具. 命令及控制型 利用市場手段. 創造市場. 直接管制型. 預防監控型. 總量管制. 環境影響評價. 租稅誘因. 排汙許可證. 三同時制度. 排汙者付費. 碳交易市場.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 命令及控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 國. 學. 命令及控制型政策工具係由政府提出具體的指導方針,並要求受管制方遵守. ‧. 的強制性規範。69 中國現行的命令及控制型政策工具可分成兩種,一為直接管. sit. y. Nat. 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總量管制;另一種為在新建設案實施時,間接預防汙染產生. io. al. n. 3.1.1 直接管制型. er. 的預防監控型制度。. Ch. engchi. i n U. v. 直接管制型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即是直接對廠商採總量管制。中國將永 續發展納入政策發展始於「九五」期間(1996 年至 2000 年) ,70 國務院於「九五」 期間陸續發布的《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開始控制汙染物排放總量、 展開三河(淮河、海河、遼河)與三湖(太湖、滇池、巢湖)的水汙染防治以及. 69. 70. 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確實達成污染防治的效果。 The Encyclopedia of Earth, http://www.eoearth.org/article/Command_and_control_regulation. (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test/2009-09/29/content_1429602_2.htm。(2012/03/11 取 得) 23.

(31) 兩控區(酸雨污染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的大氣汙染防治。71 2004 年,發改委發布《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72 ,首先提出節能目標:於 2010 年,中國每萬元 GDP 能耗由 2002 年的 2.68 噸標準煤下降到 2.25 噸標準煤, 年均節能率為 2.2%;2020 年每萬元 GDP 能耗下降到 1.54 噸標準煤,年均節能 率為 3%。為配合節能減排目標,中國宣布將於十一五期間內啟動十大重點節能 工程;73 並將工業、交通運輸、建築以及家用及辦公用的電氣與照明都列為節 74 能的重點領域。另外針對重點耗能企業實施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 ,. 要求這些企業除了加強能源使用的統計之外,更需編寫節能的規劃報告並提交主. 政 治 大 於 2006 年提出「十一五」期間欲達成的數項目標,一為 立. 管部門審核。75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76 與《節能減 77. 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到 2010 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 2005 年的 1.22 噸標準煤下降到 1 噸標準. ‧ 國. 學. 煤以下,降低 20%左右;二為「十一五」期間 (2006 年至 2010 年) ,主要污染. ‧. 物排放總量減少 10%。換言之,於 2010 年時,二氧化硫排放量將由 2005 年的. y. sit. io. er. 噸。. Nat. 2,549 萬噸減少到 2,295 萬噸;化學需氧量 (COD) 由 1,414 萬噸減少到 1,273 萬. 雖然十一五期間目標對於二氧化碳的排放尚未有承諾,但是因應聯合國哥本. al. n. v i n 哈根氣候變遷高峰會議 (COP15) C h的召開,中國於U2009 年首次承諾於 2020 年以 engchi. 前,將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比 2005 年再少 40%至 45%,. 71 72. 73. 74. 75. 76. 77. 中國保潔公司行業門戶,http://www.zgbjgs.com/news/14596958.html。(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員會文件, http://www.ndrc.gov.cn/xwfb/W020050707568608679047.doc。(2012/03/11 取得) 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餘熱餘壓利用、電機系統 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 設工程。 中國發改委文件,http://hzs.ndrc.gov.cn/newzwxx/W020060413519443227868.doc。(2012/03/11 取得) 千家企業是指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九個重點 耗能行業中,於 2004 年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 18 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獨立核算企業,共 1,008 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tzl/2006-03/16/content_228841.htm。 (2012/03/11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jrzg/2007-06/03/content_634545.htm。 (2012/03/11 取得) 24.

(3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則達到 15%。78 十二五期間所發布的《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與《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亦更新 了中國對內的環境目標,除了原先所規範的單位 GDP 能源消耗要再降低 16%, 還將主要汙染物的規範擴大為四項;不僅化學需氧量與二氧化硫的排放要需減少 8%,氨氮與氮氧化物也要下降 10%。另外並新增了兩個約束性目標,包括單位 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要下降 17% 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 11.4% 。綜上所述,中國採取直接管制型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可以整理為表 3-2,可以看出在總量管制部分,中國於 2010 年以前只著重於主要汙染物的控制;. 政 治 大 為表 3-3,分別為「十一五」期間與「十二五」期間的中期目標以及對國際承諾 立. 2010 年後才逐漸往二氧化碳減排的方向擴張。中國主要的節能減排目標可整理. 的 2020 年長期目標。. ‧ 國. 中國直接管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 時間. ‧. 法令名稱. 學. 表 3-2. 內容. y. Nat. n. al. 工程,並將工業、交通運輸、建築以及家用. er. io. sit.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 2004 年 宣布將於「十一五」期間啟動十大重點節能. Ch. i n U. v. 及辦公用的電氣與照明均列為節能的重點領. engchi 域。.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2006 年 提出在「十一五」期間內,將單位 GDP 能源 消耗降低 20%,與主要汙染物減少 10%的目 標。 (續). 78.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zhuanti/cop17/2011-11/20/content_23964474.htm, 「低碳發展在中國」,2011/11/20 報導。 25.

(33) 表 3-2. 中國直接管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續). 法令名稱. 時間.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 2006 年 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 方案》. 內容. 劃綱要》提出更詳細的十一五期間減排目 標,一為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 2005 年的 1.22 噸標準煤下降到 1 噸標準煤以下,降低 20%左右;二為二氧化硫排放量由 2005 年的 2,549 萬噸減少到 2,295 萬噸、化學需氧量. 立. ‧ 國. ‧. 2006 年 要求重點耗能企業加強能源使用的統計、編 寫節能的規劃報告並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sit. y. Nat. 2010 年 中國於 2009 年承諾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之. n. al. er. io. 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 學. 上。. 《關於開展低碳省區和. 知》. 為全國設市城市汙水處理率不低於 70%;79 四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60%以. 《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 施方案》. 由 1,414 萬噸減少到 1,273 萬噸;三 政(COD)治 大. 後,在五省八市展開低碳試點工作。試點省. v i n C h 市必須在十二五期間率先進行氣候變化的應 engchi U 對工作,提出計畫建立低碳產業體系並制定 配套政策。 (續). 79. 設市城市係指中國政府依法設置的城市,按行政級別可分為直轄市、省轄市、市轄區與鎮。 26.

(34) 表 3-2. 中國直接管制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續). 法令名稱. 時間.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2011 年 在十二五期間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內容. 低 16%、化學需氧量與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 低 8%、氨氣與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降低 10%、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17%、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 11.4%。.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 2011 年 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 性工作方案》. 立. 治 政劃綱要》提出更詳細的十二五期間減排目 大 標,一為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 2010 年的. ‧ 國. 學. 1.03 噸標準煤下降到 0.87 噸標準煤以下,降 低 16%左右;二為二氧化硫排放量由 2010. ‧. 年的 2,267.8 萬噸減少到 2,086.4 萬噸、化學. 各降低 8%;三為氨氮排放量由 2010 年的. n. al. er. io. sit. y. Nat. 需氧量由 2,551.7 萬噸減少到 2,347.6 萬噸,. 264.4 萬噸減少到 238.0 萬噸、氮氧化物排放. v i n C h 量由 2010 年的U2,273.6 萬噸減少到 2,046.2 萬 engchi 噸,各降低 10%。.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27.

(35) 表 3-3. 中國主要的節能減排目標 2020 年 2006 年至 2010 年. 2011 年至 2015 年. (以 2005 年. (十一五期間). (十二五期間). 為基礎年之 長期目標). 實際. 目標. 結果. 目標. 目標. -. 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減少 (單位 GDP 能源消耗). 20%. 19.1%. 16%. -. -. 17%. (能耗強度). 碳排放強度減少 (單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增加. 立. (新能源使用). 10%. 9.6%. -. -. 主要汙染物減少. (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 8%. -. 10%. -. ‧. ‧ 國. (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 15%. 學. 主要汙染物減少. 治 政 大 11.4%. 40-45%.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Delivering Low Carbon Growth – A Guide to China’s 12th Five Year Plan,. y. Nat. sit. http://www.theclimategroup.org/_assets/files/China-Five-Year-Plan-EXECUTIVE-SUMMARY.pdf.、. io. n. al. er. 《十一五規劃綱要》與《十二五規劃綱要》。. 3.1.2 預防監控型. Ch. engchi. i n U. v. 中國所使用的兩大預防監控型政策工具分別為「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 制度」 。為了防止建設項目會新生汙染、乃至於破壞環境,一個建設專案不僅須 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後,方可進行開發;為了確實達成污染防治的效果,建設 過程仍需遵守「三同時」規定,即建設的污染防治設備必須與建設的主體工程同 時設計、同時施工、及同時投入使用。才不會違規受罰。80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起源於美國在 1969 年通過的《國家環境政策法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簡稱 NEPA)》 ,NEPA 要求聯邦政府必須研究政策中可 80. 《環境保護法》第 26 條。 28.

(36) 能影響環境的行為並提交環境評估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 和環境影響報告 書 (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s)。81 中國於 1998 年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 護管理條例》82 中,亦提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之概念;接著 2002 年 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 83 中,更進一步規定政府應建立完善的環境影響評 價數據庫以及評價指標體系;而且在建設專案進行前,必須調查大氣環境、水環 境、聲音環境與區域汙染源的現況,並預估施工期與施工後的環境品質變化。為 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執行,環境保護部於 2011 年亦頒布了《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導則》84 ,當中規定了針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技術評估. 政 治 大 「三同時」制度則始於國務院於 1973 年所頒布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 立. 時,所需遵守與注意的一般原則、程序與要點。. 若干規定》 ,適用對象為中國境內所有新建、改建與擴建的建設專案,中外合資、. ‧ 國. 學. 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都包含在其中。 85 根據中國提出的汙染防治政. 86. ‧. 策,建設投資的環境污染防治相關項目可分為三類,包括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y. Nat. 工業污染源治理與「三同時」環保投資。87 表 3-4 顯示了在中國總環保投資. er. io. sit. 總額中,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與建設專案「三同時」 環保投資這三項投資金額都逐年增加;但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工業污. al. n. v i n 染源治理投資所占的比例有下降趨勢,僅有建設專案「三同時」環保投資所占的 Ch engchi U. 比例呈逐年穩定上升。原本於 2001 年占環保投資總額比例最高的為城市環境基 礎設施建設投資,有 53.83%,建設專案「三同時」環保投資於 2001 年僅占 30.40%; 但是到了 2008 年,建設專案「三同時」環保投資即占了 47.81%,並超越城市環. 81. 82 83 84. 85. 86 87.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fency, http://www.epa.gov/region9/nepa/index.html. (2012/03/12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http://www.envir.gov.cn/law/const2.htm。(2012/03/12 取得)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2-10/29/content_611415.htm。(2012/03/12 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pjjsdz/201104/t20110414_209206.htm。(2012/03/12 取得) 中國環境報,http://www.cenews.com.cn/xwzx/yz/yzqt/200902/t20090203_598255.html。 「什麼是 “三同時”制度?」 ,2009/2/3 報導。 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包含了燃氣、集中排熱、排水、園林綠化與市容環境衛生。 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投資包含廢水、廢氣、工業固體廢棄物等。 29.

(37) 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成為比例最高的項目。. 表 3-4. 中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情形 單位:億元,百分比. 投資項目.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城 市 環 境 基 礎 595.7 設施建設投資. 785.3. 1,801. 53.83% 57.60% 65.90% 59.75% 54.01% 51.24% 43.33% 40.11%. 工 業 污 染 源 治 174.5 理投資. 1,072.4 1,141.2 1,289.7 1,314.9 1,467.8. 188.4. 221.8. 308.1. 458.2. 483.9. 552.4. 542.6. 15.77% 13.82% 13.63% 16.13% 19.19% 18.86% 16.31% 12.08%. 建設專案「三同 336.4. 立. 治 政 460.5 640.1 大. 333.5. 2,388. 學. 1,106.6 1,363.4 1,627.3 1,909.8 投資總額. 767.2. 1,367.4 2,146.7. 30.40% 28.58% 20.49% 24.11% 26.80% 29.90% 40.36% 47.81%. ‧ 國. 時」環保投資. 389.7. 2,566. 3,387.6 4,490.3.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er. io. sit. y. Nat. 資料來源:2008 年環境統計年報,網址:http://zls.mep.gov.cn/hjtj/nb/2008tjnb/。. 綜上所述,中國預防監控型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可以整理為表 3-5。在. al. n. v i n Ch 預防監控部分,中國到目前為止都尚未將二氧化碳的排放列為大氣環境污染物。 engchi U 因此,中國在溫氣體減排的命令及控制型政策工具目前仍以運用總量管制為主。. 30.

(38) 表 3-5. 中國預防監控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的相關法令. 法令名稱. 時間. 內容. 《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 1973 年 建設的污染防治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 若干規定》. 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 制度的起源。.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1998 年 提出建設項目應採取的環境影響評價方. 條例》. 法之相關概念。建設項目除了要遵守國家 制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還必須進行環境 影響評價並提交主管部門審核,違者可處. 治 政 以罰款。 大. 立2002 年.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政府應建立完善的環境影響評價之數據. ‧ 國. 學. 庫以及評價指標體系;而且在建設專案進. ‧. 行前,必須調查大氣環境、水環境、聲音 環境與區域汙染源的現況,並預估施工期. y. Nat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 al. n. 評估導則》. 2011 年 規定主管單位針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 er. io. sit. 與施工後的環境品質變化。. Ch. i n U. v. 行審核時,所需遵守與注意的一般原則、. engchi. 程序與要點。.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31.

數據

圖  2-3    1990-2009 年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圖  4-4    2009 年  台灣工業部門的能源使用情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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