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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執行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工具

第三節 創造市場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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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創造市場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

中國在《十一五計畫》以前,政策重點皆以汙染物排放減量為主,並逐漸發 展出發排汙許可證的發放與交易制度。二氧化碳的減排工作主要是在 1997 年簽 訂《京都議定書》之後,才逐漸透過清潔發展機制 (CDM) 與附件一國家的資金 與技術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但是在《十二五計畫》中,中國將推廣節能 減排的市場化機制列入發展的重點項目之一,不僅要推進排汙權交易,也要開始 進行碳排放權試點並研究自願減排機制。

3.3.1 排汙許可證

1996 年的《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 2010 年遠景目標》109 與《“九五”

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110 為中國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的先驅,

提出了 12 種汙染物,其中包含煙塵、工業粉塵以及二氧化硫等三項大氣汙染物。

2000 年的《大氣污染防制法》正式將總量管制納入法規中,為之後的排汙許可

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件,

http://www.ndrc.gov.cn/fzgh/ghwb/gjjh/W020050614801665203975.pdf。(2012/03/13 取得)

110 中國百科網,http://www.chinabaike.com/law/zy/bw/gwy/hj/1369963.html。(2012/03/13 取得)

表 3-7 中國排汙費收繳相關法令(續)

法令 內容

《排汙費資金 收繳使用管理 辦法》

規定排汙收費的行政程序與使用。

收費總額的 10%作為中央收入,用於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90%作為地方收入,用於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

《關於減免及 緩繳排汙費有 關問題的通知》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繳費者,可申請減繳或免繳排汙費,但 不可超過一年應繳總額;其他情況之下的排汙費減免則需提交 主管部門審核。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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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易提供法律基礎。111 2002 年中國發布《關於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汙 交易政策實施示範工作安排的通知》,與美國環保協會合作於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山東省、山西省、江蘇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與柳州市,推動排汙交易的 政策研究。112 《十一五計畫》明定了主要汙染物的減排目標後,陸續有十五個 省市都制定了區域性的主要汙染物排放權證交易試行辦法。113 中國目前尚無排 放權發放的全國性法令,目前皆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是在「十二五」計畫 中,已將全國統一的《排汙許可證管理條例》的制訂排入政策發展重點之一。114

3.3.2 碳交易市場

《京都議定書》簽定後衍生了三種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彈性機制,包括聯合 減量 (JI)、排放交易 (ET) 與清潔發展機制 (CDM)。中國在《京都議定書》為 非附件一國家,所以僅適用於清潔發展機制,即可以透過與附件一國家的資金與 技術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排計畫。為了與國際合作有關 CDM 的專案計畫,國務 院於 2010 年 9 月發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明訂 CDM 機制在中 國的運行辦法以及資金來源與使用規定。115

圖 3-1 為目前於聯合國已註冊之 CDM 地主國比例,中國已在聯合國成功註 冊的 CDM 項目有 1,785 個,佔所有地主國 CDM 註冊項目總數的 47.02%,超越 印度的 20.44% 成為第一位。

111 《大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個別排放標準以及排放總量管制。

112 經濟參考報,

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1-11/07/content_34959.htm?div=-1,「專家表 示我國發展排汙權交易困難重重」,2011/10/07 報導。

113 已發布排汙權有償使用及交易辦法的十五個省市包括浙江、江蘇、湖北、湖南、山溪、陝西、

廣東、黑龍江、重慶市、河北唐山市、天津市、雲南昆明市、山東濰坊市與來芜市。《低碳轉 型路線圖》,頁 152。

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11-09/07/content_1941731.htm,“十二五”節能減 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第四十四條。(2012/03/13 取得)

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flfg/2010-10/21/content_1727534.htm。

(2012/03/11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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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已註冊 CDM 項目的地主國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 http://cdm.unfccc.int/,2012/01/16 更新。

圖 3-2 則顯示中國在這些已註冊的 CDM 項目中預期可產生 36,001 萬噸的二 氧化碳年減排量,占所有地主國 CDM 註冊項目預期年減排總量的 63.94%,為 所占比例最高的地主國。

圖 3-2 預期由已註冊 CDM 項目獲得的年平均 CERs

資料來源:整理自 http://cdm.unfccc.int/,2012/01/16 更新。

中國, 47.02%

印度, 20.44%

巴西, 5.30%

墨西哥, 3.58%

馬來西亞, 2.77%

越南, 2.42%

印尼, 1.98%

南韓, 1.77%

其他, 14.73%

中國, 63.94%

印度, 11.16%

巴西, 4.23%

南韓, 3.46%

墨西哥, 1.96%

印尼, 1.42%

烏茲別克, 1.11%

馬來西亞, 1.04% 智利, 1.00%

其他,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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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CDM 的發展,政府、非政府組織或個人基於政策規劃或社會責任亦發 展出另外一種排放權交易的模式,即自願減排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簡 稱 VER)。VER 與 CDM 的性質相近,但是 VER 所交易的碳權額度不需要向聯 合國提出申請,也沒有一套特定的法規或標準。當一組織透過潔淨能源的使用或 環保技術的進步而順利減少排放二氧化碳時,就可以透過具獨立核證資格的第三 方依標準程序來認證此項碳減排行為所能轉換成的碳權額度。

圖 3-3 顯示目前國際上已有多個認證碳權的標準,各國政府也可因地制宜,

向聯合國提出申請使用自行設計的碳權認證標準,目前流通比例最高的是查驗型 碳標準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其他還有 CCB 標準 (Climate Community and Biodiversity Sstandards) 、氣候行動儲備 (Climate Action Reserve) 、黃金標準 (Gold Standard) 、 BMV 標準 (Brasil Mata Viva Standard) 、國際森林碳匯標準 (Forest Carbon Standard International)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標準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等。目前中國也打算創建符合國情的碳減排標準,並已於 2009 年由 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 BlueNext 環境交易所建立了「熊貓標準」;116 此外中國也 正在籌備「三江源標準」的建立。117 唯中國自願減排市場尚在起步階段,排碳 權的成交多具示範性質,通常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而進行交易,非因市場供需力 量的推動。例如在 2010 年為了配合上海舉辦的世界博覽會中,上海環境能源交 易所與政府部門合作建立世博自願減排平台,由企業與個人自由登錄並參與交易;

118 但此平台亦隨世博落幕,而結束交易功能。目前發改委正在擬定《中國溫室 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預期帶動更多中國企業參與自願減排。

119

116 熊貓標準官方網站,http://www.pandastandard.org/index_cn.html。(2012/03/13 取得)

117 三江源標準官方網站,http://www.threeriversstandard.com/index.html。(2012/03/13 取得)

118 世博自願減排平台,http://www.2010expover.org/cneeex/sites/ever/index.html。(2012/03/13 取得)

119 中國第一財經日報,http://news.hexun.com.tw/2011-06-29/130974404.html,「中國溫室氣體自 願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將出臺」,2011/6/29 報導。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 Ecosystem Marketplace and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Stat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2011,"

http://www.ecosystemmarketplace.com/pages/dynamic/resources.library.page.php?page_id=8351&sect ion=library&eod=1.(2012/5/2 取得)

至於強制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目前中國則仍在研擬中。「十一五」後期,

122 鉅亨網新聞中心,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11220/KE10FINOR34QY.shtml,「碳交易節 能量交易試點初展 2012 年節能減排加力」,2011/12/20 報導。

ISO-14064, 2%

其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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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123 宣布將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與 深圳市等五市以及湖北省與廣東省等二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這些試點區域 應安排試點工作專項資金、建立專職工作隊伍研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設立區域的碳排放權交易監管體系和登記註冊系統並建設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