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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財政地方分權與金融發展

第二節、 中國金融發展演進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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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中國金融發展演進歷程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成立,中國大陸金融業務由中國人民銀 行接管辦理,外國金融機構被迫暫停營業或退出大陸。1979 年中國大陸 改革開放後,金融體系遂大幅調整,現代金融體制改革與總體經濟的改 革開放政策同時啟動。以 1979 年為分水嶺,其以前中國大陸的金融體制 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是唯一的金融機構,即所謂「大一 統」的金融體制。1979 年後的改革歷程,使中國大陸金融體制轉變國有 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並存的多元體系,並且 逐漸顯現市場化的特徵。以下分別將就銀行業、證券業與保險業,探討 中國金融發展的演進歷程。

一、銀行業

中國銀行業的發展,歷經了許多改革過程。中國自 1951 年以來,共 經歷了四個規模較大的制度改革與開放階段。其中,1951 年至 1993 年的 前兩次變革,中國銀行業主要著重於金融市場核心體制上的變革,由所 謂「大一統」的銀行體系,逐漸步入以人民銀行則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四大國家銀行為專業銀行的二元體制。而 1993 年後的末兩階段,則 多為銀行業運作體制上的改革與開放,並逐步完備中國整體銀行業的監 督體制。朱浩民(2007)亦將中國銀行業之改革分為三個階段:1979 年 至 1993 年現代銀行業初期發展、1994 年至 2002 年銀行業體制改革,及 2003 年以後銀行加速改革與外資湧入。以下,本文則將中國大陸銀行業 體系的主要變革分為四大歷程,並分別探討之。

(一)、1951-1979 「大一統」銀行體系

自 1951 年開始至 1970 年代末期,中國大陸開始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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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與理念,從事真正的商業性 金融業務。

隨著 1995 年 7 月《商業銀行法》的頒布實施,中國首次以法律形式 明確地規定商業銀行的權利與義務,中國金融體制也正式向規範化與法 制化的時代邁進。2003 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

批准成立,並取代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歷經多次 變革之後,實現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的分離。至此,中國人民銀 行配合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督職 責,36中國大陸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正式形成,中國 金融業改革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四)、2003 年至今,外資進入中國與加速改革

自 1990 年代以來,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始終居高不下,接連帶動金 融業的發展需求,因而增強許多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經營發展的誘因。

長期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過程與經營策略,對中國銀行業造成 一定程度的影響。2001 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承諾對外 資銀行逐步開放市場,在有關外資金融機構的經營與管理規範陸續公佈 後,大幅改善外資銀行的經營環境。自 2003 年起,中國銀行、中國建設 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陸續進行並完成了股份制改革。

外資的開放,對中國銀行業市場競爭格局和銀行體系結構發生了深刻 的變化,也促進了中國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基礎設施的改善和金融監 管水平的提高,進提高了整個經濟體系的資源配置效率。此外,中國金 融業的對外開放,更加速了中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與改革。先進的管理

36 中國人民銀行於 1998 年將證券機構的監管職能,移交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證監會)。同年 11 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成立,接收保 險業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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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成熟的管理技術與產品,隨著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而引入中國 市場,刺激了中資銀行在組織改造、業務流程、風險管理與經營模式上 的創新。

二、證券業

自 1978 年以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展,以股票、債券 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的直接金融開始出現,以多種不同的資金取得管道,

解決企業經營上的需求。中國證券市場逐年的發展,1990 年以及 1991 年,

上海與深圳證交所相繼成立,使得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 行。1992 年 10 月,中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宣告成立,代表著中國證券市場統 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中國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巨集觀 管理的主管機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 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證券市場自 1990 年上海證交所成立之後,經過十餘年的發展,

已實現了從地區性市場向全國性市場的轉變。近年來,中國證券市場交 易活絡,發展蓬勃,滬深兩市 2011 年 4 月總市值達 27.4 萬億元,上市公 司逐年成長至 2175 家。作為中國大陸的金融中心,上海不僅吸引了大部 分重量級公司來此上市,也成為了投資者開展市場活動的主要場所,也 使得大陸成為全球股市中表現最為優異的地區之一。

三、保險業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國務院於 1979 年批准恢復中國大陸的保險業務,

並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積極拓展保險業務,並逐步建立經濟補償 制度。在保險市場迅速成長之後,中國為了建全保險業的穩定發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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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並先後成立地區性的人壽保險公 司,37以增加市場的創新與活力。1995 年 6 月,中國「保險法」正式通 過立法,將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區分,確定商業保險的性質、經營範圍、

契約的型式、界定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

1998 年,中國國務院成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將保 險的監理權由中國人民銀行獨立出來,並直屬國務院的管轄,主管監督 中國大陸所有商業保險業務。

37 1986 年後,中國人民銀行先後批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牧生產保險公司」「平安 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及四川、長沙、大連、瀋陽、廈門等地區域性 的人壽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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