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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中國高校生與專業技術人才就業市場

第二節 、 中國高校畢業生求職市場障礙與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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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中國高校畢業生求職市場障礙與突破

一.高校畢業生求職過程中身分階級障礙:人口戶籍管理 表 4-5 昔日中國戶籍制度 居住地

社會身分 本地戶口 非本地戶口

農業戶口 居住當地的郊區,多半自 給自足。

絕大多數的農民工屬於 本範疇。

非農業戶口 居住當地城鎮,為城市居 民,享有國家配給福利。

其他省市遷徙入的城市 居民。

資料來源:Chan, Kam Wing and Will Buckingham.2008“Is China Aoblishing the Hukou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 195:582-606

Dorothy J. Solinger (1999)探討戶籍制度,發現中共實行戶籍主因有二:1.共 產主義經濟理論:認為城鄉發展不均與城鄉流動人口是資本主義的後果,計劃經 濟必須消滅勞動力市場的供需自由,因此限制人口流動。2.模仿蘇聯農村集體化 運動,解決城市人口管理困難與物資短缺。(林宗弘,2011)

中共戶籍治理機制,採階級制由上而下包含:國家幹部體制、城市單位、集 體農村的人民公社。由於城鎮單位與人民公社是依據戶籍上互斥的非農業戶口與 農業戶口劃分人民身份,戶籍與城市單位職工以及人民公社社員的權利與義務相 互結合,形成城鄉隔閡屏障。(林宗弘,2011)1950 年代期間,農村剩餘勞動力 大量流入城市,1953 年中共政府頒布《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是 以國家名義下達的第一份阻止農民進城的法令檔。(張效直,2005)

表 4-6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農業戶籍轉為城市戶籍途徑 農業戶籍轉為城市戶籍的三種途徑

1. 從軍:取得軍籍後就脫離民籍而歸部佇列管,退伍時成為城市戶口的 幹部或工人,稱為「軍轉幹部」。

2. 考取大學:屬「集體戶籍」遷入學校所在城市的公安部門,個人檔案 則由學校造冊列管,畢業生被分發到城市單位裡的幹部編制,個人檔 案與戶籍可以轉入城市。

3. 頂替:城鄉通婚的子女屬於農業戶口 (從母落戶),若父親在城市單位 退休,子女可頂替獲得工作與城市戶籍。

資料來源:行政院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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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年 1 月 9 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使城鄉有別的戶 口登記與遷移限制制度化,提出「隨母落戶」原則,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 持有城鎮用人單位的錄取通知、學校錄取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證明及准予遷入證 明,向原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雖然目標是建立全國統一的出 生、死亡、遷移和暫住人口變動登記制度,卻成為限制人口流動的計劃經濟輔助 工具(陸益龍,2003)。1985 年前各地方政府所能核定農業戶籍轉非農業戶籍限 額,僅占當地人口的千分之 1.5。(Wu、Treiman,2004)再者、根據表 4-2 第六 次全國人口普查,城鎮人口比重明顯增加凸顯出中國社會結構正面臨轉型、城鎮 化速度加快,農村人口逐年流失、流動人口比例較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流 動人口比例增幅高達 81.03%,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且離開戶籍地半年以 上的中國人口高達 2.62 億(王信賢,2010),顯見戶籍箝制勞動人口合法取得就 業地戶籍與住民身分,造成中國流動人口逐年攀升。

戶籍影響之深,從 1950 年代追溯起,中國大陸社會組織是由國家幹部、國 企勞動單位體制與人民公社三者徹底分割,這三類階層的人事管理、擬定分別由 中共政府的人事部門、勞動部門與農業部門分管。從此一歷史可窺見中國長期將 人民身分有了職業大類的區分,就此三者就業身分的薪資收入差異,造就各自生 活水平差距,在原生家庭成長來自各地的高等教育學子,求職不免礙於原生戶籍 及父母職業等家庭背景而受到諸多牽制。戶籍由各省市公安部門統一掌管。通常 具備國家幹部身份的家庭,才擁有較多的遷徙與社會流動機會,相對而言,工人 與農民的子女幾乎沒有遷徙自由,改革開放前,多數的城市職工與農民都未曾離 開過自己的單位或公社。(林宗弘,2011)

在戶籍制度與集體社會組織之外,中共人口治理機制,改革開放前採取個人 檔案制度以及政治階級分層來控管,首先個人檔案裡登載的幹部資格與黨員政治 背景,構成了國有單位與人事部門用人篩選與幹部晉升的主要機制。(林宗弘,

2011)直到 1984 年人民公社瀕臨解體,城鄉間以個體戶、鄉鎮企業為名義的中 小企業快速崛起,農業勞動人口也開始向非農業部門的就業機會流動,此時階級 間分際出現些許鬆動,但以黨立國的中共並未讓政治身份的人民階級制度加以淡 化;反而因為一線城市經濟崛起造成貧富差距,使得人民間因身分高低而遭受到 的待遇落差更加鮮明。(陳益元,2012)大量勞動人口渴望透過遷入城市就業而 改變貧窮的命運,中共為了防堵人口大量湧入城市,遂於 1984 年 10 月頒訂《關 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以及 1985 年《關於城鎮暫住 人口管理的暫行 規定》;但卻仍是以家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法令,如此一來反而使得城鄉間貧富 壁壘分明、家計單位因貧富與政黨背景的有無而產生階級更加牢不可破,直到 1985 年 9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條例》,中國大陸才首次建立了以個 人為單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林宗弘,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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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後,隨人民公社瓦解,個體戶、私營企業崛起,中國產業結構由集 體、國有轉向個體、私有;但勞動人口在各地流竄,無疑造成中共地方與中央政 府無法充分管控流動人口的就業、收入資訊,於是各地人事與勞動部門在面臨 1980 年代產業結構轉型時期,就業市場機制逐漸形成的立即反應是維持一貫的 高度政治控制:對國家幹部與高校學生個人檔案的控制。為求充分掌握高校生畢 業後的就業去向,在 1985 年以前,無論原戶籍地屬於農村或是城市,考取高等 院校時,強制個人戶籍暫時遷入大學所在城市的集體戶籍,畢業後再透過國家統 籌分配的就業機制,前往國家安排的重點企業任職,是故當時的高校生畢業後,

直接藉由就業分配取得城市戶口,因此當時的大學畢業生無論原戶籍地來自城鎮 或是農村,考取高校畢業後,形同取得國家幹部身份,在當時中國大學畢業生由 於就業動向受到政府管控,身分也與一般市井小民不同,畢業後直接取得國家所 分配的工作、戶籍也受到國家安排到各地落戶,高校畢業生的戶籍、個人檔案等 資料,都屬於國家重點管控範圍內。(Wu、Treiman,2004;徐俊、年曉萍;2009)

產業轉型隨著改革開放啟動的 1980 年代,中國開放沿岸五個經濟特區供港 澳臺等外資企業進駐,深圳等地方人事與勞動部門設立外企服務公司及人才市場。

外企服務公司初設立的本質,政治目的是為了管控外資雇用員工的個人檔案。

1980 年代末期,隨著非外資的本土私營部門逐漸興起,各地人事與勞動部門也 開始透過「人才市場」間接代管高校畢業生的個人檔案。(林宗弘,2011)中共 對於高校所培育的勞動人才,長期採高規格管控畢業生戶籍、幹部身份、就業區 位,由於無論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抑或是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時期,高校畢業生 被視為國家政策重點培育人才。

具備高等教育學籍身分者,有下列資料必須釐清:首先是戶籍,在本文前段 已說明各地學子考取大學後,可選擇將原地戶籍遷入高校所在地城市,就學期間 落戶為高校集體戶籍,此舉確保農業戶籍的學子在就學期間擁有城市戶籍。此舉 在就業受到配置時,農村出身的大學生與城市本地大學生並無身分上的差異,但 1985 年起大學生就業自主後,家庭原生背景就深深影響到畢業生求職。

其次是幹部身份,同樣按照計劃經濟體制時期與市場經濟時期區分,高校畢 業生其實都屬於菁英份子,畢業後就業,中共官方擬定半年至一年的見習制,在 見習期間期滿後,透過轉正定級的方式,大學畢業生可正式取得國家幹部的身份,

1985 年前後的差別在於見習的工作是否由國家所分配,自行投入職場謀職的大 學畢業生,戶籍來自農村或城市本地,亦會關乎到雇主是否錄用,因此同一所大 學同樣科系的應屆畢業生間,因為原生戶籍也產生了身份差異,在就業機會上受 到不一樣的對待。(林宗弘,2011;徐俊、年曉萍;2009)

最後是大學生個人檔案,在校期間由高校統一造冊保管,分為學籍檔案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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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檔案,學籍檔案內容記載的為在校成績、修業情形等,人事檔案則在學籍檔案 內額外添附:就業報到證、轉正定級的記載、勞動合同、個人履歷。(李伯軍、

李敏玲,2007;曲德強,2008)轉正定級過程,登載高校畢業生個人檔案中,以 供社會識別其具有國家幹部的身份,此一舉措在人民身分區隔上便屬於一種歧視 政策。在 1985 年以前中共官方一手包辦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時,畢業生離開 高校便接受國家安排就業,在該企業見習期滿後,申請轉正定級,是透過在個人 檔案中紀錄任職見習期滿,表現考核優秀合格,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菁英,正式 成為國家幹部;但 1990 年代起,中國政府開始放手讓市場分配高校畢業生的就 業,畢業生就業不再受到國家支配,並不一定到國家管控的相關企業任職,國家 幹部的身份在高校畢業生選擇到私營企業、外資等公司就職時,其重要性雖顯得 褪色許多,但以是否具備國家幹部身份,作為人民身分識別,任何國家政策即便 再開放,都無法謂為人人平等。(張明英,2006;趙玉,2009)

李敏玲,2007;曲德強,2008)轉正定級過程,登載高校畢業生個人檔案中,以 供社會識別其具有國家幹部的身份,此一舉措在人民身分區隔上便屬於一種歧視 政策。在 1985 年以前中共官方一手包辦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時,畢業生離開 高校便接受國家安排就業,在該企業見習期滿後,申請轉正定級,是透過在個人 檔案中紀錄任職見習期滿,表現考核優秀合格,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菁英,正式 成為國家幹部;但 1990 年代起,中國政府開始放手讓市場分配高校畢業生的就 業,畢業生就業不再受到國家支配,並不一定到國家管控的相關企業任職,國家 幹部的身份在高校畢業生選擇到私營企業、外資等公司就職時,其重要性雖顯得 褪色許多,但以是否具備國家幹部身份,作為人民身分識別,任何國家政策即便 再開放,都無法謂為人人平等。(張明英,2006;趙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