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論文是以中小企業研發聯盟為研究對象,所以有必要介紹中小企業的 定義與特性。
一、中小企業的定義
隨著時代與經濟情況的更迭,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定義已經進行了多次 的修改,最近一次是於2005年7月5日經濟部修正發布,條例沿用至今。中 小企業的定義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一章第二條內容所述: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 業認定標準之事業。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事業種類、資本額、
營業額、經常僱用員工數等擬訂,定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 輔導對象。」
再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所衍生的「中小企業認定 標準」,其中內容對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有詳盡的規定: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 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 元以下者。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 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 者。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 常雇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者。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 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第六條:
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
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 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二、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併 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三、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 中部份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 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 業。
由上述的條例,可以整理出下列的表格:
表 3-1 中小企業的定義範圍與分類
營業額或資本額 雇用員工人數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
土石採取業
8 千萬以下 未滿 200 人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 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
前 1 年營業額 1 億元以下 未滿 50 人
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 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 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 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 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 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 服務業、其他服務業
視同中小企業 1. 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自擴充之日起,2 年內 視同中小企業。
2. 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自合併之日起,3 年內 視同中小企業。
3. 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 業集中輔導,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 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 同中小企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二、中小企業的特性
高孔廉先生(1983)認為中小企業具有下列特質:
1. 大部分為家族企業:
具有下列兩個特點,
(1) 所有人即經營者,人治色彩濃厚,由家族中的成員所總攬,對家族外 的成員具有相當的排斥性;
(2) 自有資金不足。寧願舉債,也不願意吸收外來資本而沖淡了其所有權 與控制權。而且大部分無法在長期資本市場中獲取資本,財務結構甚
2. 大部分未達經濟規模階段:
由於資金與觀念之限制,我國一般中小企業的營運,不能達到經濟 規模的階段。
3. 大部分皆直接或間接從事國際貿易活動:
我國的資源缺乏,國內市場狹小,故幾乎大小廠商都直接或間接與 貿易活動有所關係,中小企業也不例外。由於本身規模太小,而無法從 事產品創新或市場情報之收集等活動,因此只有以價格競爭為手段以爭 取市場,其結果是導致產品品質下降,而形成品質與價格之間的惡性循 環。
4. 大部分以加工業或協力廠商為主:
若以其扮演之產業角色,中小企業大部分以加工為主之中下游企業 或中心工廠之衛星工廠或協力廠商。
前經濟部部長黃營杉(1995)在其研究調查中對中小企業特質排名依 序為: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經營彈性大、環境應變能力強、組織層級少 及生產效率高。
黃榮吉(1999)認為中小企業具有下列的特質:
1. 旺盛的創業精神:
由於中小企業主擁有充分的自主權,成敗集於一身。因此有極旺盛 的創業精神,冒險犯難、超時工作、突破困境的為自己打拼,追求商機 與利潤。
2. 敏銳的應變能力:
由於其規模小,資本投入金額不大,進出市場容易,故對於環境及 市場變化極具靈活性與應變能力。
我國的中小企業,以出口市場為經營導向,大企業則提供原料及服 務供其加工、製造、運銷,形成一個互利互補的經濟型態。也形成「小 企業主外,大企業主內」的現象。
4. 資源少,經營風險高:
中小企業設立容易,但結束營業也快,尤其剛設立的前幾年,由於 資源少,若經營者能力又不足,就很容易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
邱毅(1999)根據專家研究與實證觀察,國內中小企業具有 10 個明顯 的特質:
1. 勤勞奮發與冒險精神;
2. 對環境變化反應快速;
3. 決策迅速,資源運用效率很高;
4. 規模偏小,資訊不足;
5. 對產能調整和行銷戰略具有彈性;
6. 擅於掌握自己的核心優勢;
7. 以感情來維繫雇佣關係,專業分工程度不高;
8. 財務規劃保守;
9. 國際化能力不足;
10. 重視人脈關係,並進一步形成其產業網路的基礎。
于宗先、王金利兩位學者(2000)認為台灣中小企業具有下列五種性 格:
1. 游牧民族隨遇而安性格:
自 1950 年代政府推動經濟發展以來,台灣在當時所擁有最佳的資 源是的充沛的勞動力,發展了例如紡織業、成衣業等低技術高度勞力密 集產業。隨著時代的變遷,產業升級的情況下,勞力成本也隨著增加,
勞力已經不足以成為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於是中小企業大量的外移到大 陸與東南亞國家等勞動力更充沛的地方。台灣中小企業就認定了這個優 勢,哪裡有充沛的勞動力,他們就到哪投資,在各地區的成本比較之下,
不少中小企業發揮出逐勞力的比較優勢而居的特質。
2. 游擊戰的經略性格:
台灣外銷之所以能夠通達四海,中小企業扮演著先鋒的角色。如果 在推銷或設廠的過程中遇到強勁的對手,它們不會硬碰硬,而是轉移陣 地,另闢疆域。因為中小企業規模小,行動方便,一旦發現其他地區有 更好的條件,它們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將工廠遷移到有更好條件的地 方,很快的適應新的環境。中小企業在靈活性方面,是大企業所不可比 擬的。
3. 藤條的反應性格:
從 1950 年到 2000 年間,台灣中小企業歷經了 2 次的能源危機、1 次泡沫經濟的破滅、1 次東南亞風暴的洗禮、多數都通過這些危機的洗 禮,在成長的過程中,經營環境數度惡化,跌倒了再爬起來,是多數中 小企業的經驗。如同藤條一樣,絕不因彎曲而拗折。
4. 百足蟲的不區性格:
通常中小企業主經營一種行業失敗之後,還會嘗試經營另外一種行 業而有所成長,敢勇於嘗試,也甘於冒險,在競爭中學習求生存圖發展 的本能,在經過慘痛的教訓之後,會痛定思痛的修改前非,重新出發,
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而一蹶不振。
5. 應需要而變的應變性格:
對中小企業而言,它們的適應環境的能力相當強。尤其是小企業,
由於轉換成本較小,較易隨環境的需要而改變所生產的產品。
的 6 點特性:
1. 勤勞奮發與旺盛的創業精神,如蒙古游牧民族四處到海外征戰,而且都 能隨遇而安,迅速的在當地生根經營;
2. 敏銳的應變能力,對環境變化反應快速;
3. 高度的出口導向,大部分廠商皆直接或間接從事國際貿易活動;
4. 資源少、規模小、組織層級少,經營風險高。而且大部分未達經濟規模 階段,收集資訊的能力不足;
5. 對產能調整和行銷戰略具有彈性,決策迅速。資源運用與生產的效率 高,擅於掌握自己的核心優勢;
6. 大部分為家族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財務規劃保守。重視人脈關 係,並進一步形成其產業網路的基礎,同時以感情來維繫雇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