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壬戌學制的內涵分析與實施
第三節 中等教育的發展
壹、中等教育階段的特色
易正義認為,中等教育在新學制中,不僅修業年限延長,還將中學分成兩階 段,整個中等教育階段的改革,具有以下四項特點:
一、中等教育修業年限延長為 6 年。
115李華興,《民國教育史》,頁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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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為 6 年,確實符合當時教育界倡議的改革主張,第七屆教育會聯合會 中,各省區提案關於學制問題有 11 件之多,其中有 10 件主張中學 6 年,就是最 好的證明。
二、中等教育分為初、高兩級,應並設,但各得單設之。
中學改採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兩級制,各次會議都有類似決議,其間之差異 只在三三制、四二制或二四制,教育部召開的學制會議主張四二制,第八屆教育 會聯合會主張三三制,學校系統改革案採納後者決議頒行,成為定制。二級制的 中學應並設,然顧及各省財政及教師人才的條件,規定各得單設初級中學或高級 中學,這有兩個好處:一符合「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之標準,二可鼓勵地區依 能力辦學,有助於普及中等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
三、中等教育得採用選科制。
採取選科制是學制會議所無,而採用教育會聯合會之主張者。所謂選科制又 稱選修制,係設置選修學科供學生自由選學的一種制度。這種創自美國的制度,
在國內一些著名的中學,例如北京高等師範學校附屬中學、南京高等師範學校附 屬中學、江蘇省立第一中學、南開學校中學部、湖南明德中學、岳雲中學、上海 浦東中學等,都已經施行多年。此一規定既順應了當時世界教育發展的潮流,也 符合教育發展趨勢。
四、中等教育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合流。
學制規定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級中 學分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單設一科或兼設數 科;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等科,依 舊制設立之乙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收受高級小學畢業生,但依地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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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亦得收受相當年齡之初級小學畢業生。從中可看出,職業教育代替了原先的實 業教育,融合普通教育並與之混合為綜合制,實施職業教育的機構有兩種:一是 獨立職業學校,一是附設於初、高中的職業科。116
因此,中等教育的年限由 4 年變為 6 年,就學時間的增長使得普通教育能夠 更完整地傳授,有利於學生日後的發展。還有,中學分成初級和高級兩級,在年 限上有較大的彈性。一方面學生在初中畢業之後可以選擇進入高中接著入大學深 造,滿足社會對高等教育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對於許多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可以在初中畢業之後,選擇就業的出路。也使得中等教育能夠十分靈活地發展。
貳、綜合中學的設置與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綜合中學的誕生及發展狀況
「壬戌學制」決定採綜合中學制,規定主要是: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 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級中學分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 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中等教育得用選科制。因此,
高中階段為綜合中學制。由於綜合中學的綜合性質是透過「分科選科」來體現的,
在一所學校裡同時提供多樣化的職業課程和升學課程,讓學生根據自己的需要在 教師指導下自由選擇,同時還允許學生在主修類科之外適當選擇其他類科的課 程,以擴大自己的視野和探索可能適合自己的其他選擇,這是綜合中學的特徵。
雖然「壬戌學制」全文中未出現「綜合中學」的字眼,但其內文規定已確認了綜 合中學是新學制所倡導的中等教育階段的模式。117
新學制實施以後,全國的中學校數、中學生數都有了較快的發展。民國十一 年全國中學校數 547 所,中學生數 118,658 人,到民國十七年中學校達到 954 所,
學生數 188,700 人,就學人數比民國五年成長 2.5 倍。參見表 4-3:
116易正義,《從民間出發:民國初年的中等教育改革 1912~1926》,頁 175-176。
117王倫信,《清末民國時期中學教育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論文, 2001 年),頁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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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民國元年度至十七年度 全國中等學校概況 類別
年份
中學校數 中學學生數
中學 師範 職業 合計 中學 師範 職業 合計 民國元年 500 253 79 882 59,971 28,525 9,469 97,965 民國二年 643 314 82 1,089 72,251 34,826 10,256 117,333 民國三年 784 231 82 1,097 82,778 26,679 9,600 119,057 民國四年 803 211 96 1,110 87,929 27,975 10,511 126,455 民國五年 653 195 84 932 75,595 24,959 10,524 111,078 民國十一年 547 385 164 1,096 118,658 48,846 20,300 182,804 民國十四年 687 301 154 1,142 129,978 37,992 18,011 185,981 民國十七年 954 236 149 1,339 188,700 29,470 16,641 234,811 資料來源:《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第十四編,教育統計,頁 1428。
二、綜合中學出現的問題
盧紅玲提到,由於新學制在借鑑美國綜合中學時,沒有充分考慮到中美兩國 經濟和教育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較多的困難與問題。主 要呈現在三個方面:
(一)在中學內實行分科教學與選科需要教學儀器、配置場地和師資,購置、編 寫或修改教材等等,這些都需要有足夠的經費作保障,而在當時軍閥混戰的情況 下教育經費嚴重短缺,這使得選科制與大規模的分科都不能徹底實施,即使勉強 實行也必然影響到教學品質。同時由於中學規模普遍過小,在實施過程中也帶來 了難以克服的技術性困難。
(二)由於部分地區對選課制缺乏理論指導,造成選修科目過多、課程體系龐雜,
一些學校設科太多太細,分科過嚴,過於專業化,也使學生過早的分化,造成對 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的削弱,不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而且還增加了教師教 和學生學以及教學管理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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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職業和師範教育納入普通教育系統。在師範方面,新學制將中等師範教 育納入普通中學,變成中學的一個科,減弱了師範教育在學制上的地位。職業教 育上,由於各校師資、設備所限,中學設立多種職業科的很少,更有甚者,由於 中國歷來的重仕途輕職業的傳統觀念的根深蒂固,無論學校還是學生都側重於升 學的普通科,造成實際上選修職業科的學生很少,這反而降低了職業技術教育的 水準。118
綜上所述,綜合中學的作用受到教育政策的支持,中等教育的發展情況有了 很大的成長,卻削弱了師範學校和職業學校的地位,也容易導致中學功能的盲目 擴大。
參、對於中等師範教育制度的設計
以下先說明新學制中的中等師範教育的改革內容,接著再論述中等師範教育 的發展及出現的問題。
一、中等師範教育的改革內容
崔運武指出,涉及中等師範教育的改革主要是:
第一,中學校修業年限為 6 年,一般初中、高中各 3 年,但可依設科性質作 四二或二四分段,高中分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可依地方需要單 設一科或兼設數科;第二,為推廣職業教育計劃,可在相當學校內酌設職業教員 養成科;第三,師範學校的修業年限為 6 年,也可設後 2 年或後 3 年的師範學校,
招收初中畢業生,師範學校 3 年得酌行分組選修制;第四,為補充初級小學教員 的不足,可設相當年限的師範學校或師範講習科。119這一時期師範教育的設置有 六種,如表 4-4:
118盧紅玲,《民國早期中學教育研究》(河北大學碩士論文, 2006 年),頁 36-37。
119崔運武,《中國師範教育史》(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6 年),頁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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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民國十一年師範教育種類表
校 別 年 限 入 學 資 格 培 養 目 的 師範大學 四年 高級中學或師範學校畢業 中等學校師資
師範專修科 二年 同上 初級中學師資
師範學校 六年 高級小學畢業 小學師資
後期師範學校 二年或三年 初級中學畢業 同上
高中師範科 二年或三年 同上 同上
師範講習所 不定 高等小學畢業 初級小學教員 資料來源:王炳照,《中國近代教育史》,頁 296。
張豔豔指出:新學制設計了多種培養教師的模式,地方不做硬性規定,多留 餘地和彈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師範教育的基礎,在一定範圍內承認師範教育融 入普通教育的可行性。但是新學制在名義上提高師範教育的地位,但隨之出現的
「高師改大學」和「中師併入綜合中學」等狀況,實際卻削弱了師範教育,不利 於師範教育獨立、健康的發展。120
二、中等師範教育的發展
至於本期師範學校的發展狀況,由於受新學制高級中學設立師範科和農工商 等科並列的影響,導致師範學校校數和學生數均急速下降。參見表 4-5:
120張豔豔,《從近代學制看我國師範教育體制的確立與發展》(河北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8 年), 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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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 民國元年至十七年度全國師範學校校數及學生數統計表比較
年 度 校 數 學 生 數 備 註
民國元年 253 28,605 民國六年度
至十年度、十 二年度、十五 至十六年度 無統計資料。
民國二年 314 34,826
民國三年 231 26,679
民國四年 211 27,975
民國五年 195 24,959
民國十一年 385 43,846 民國十四年 301 37,992 民國十七年 236 29,470 資料來源:鄭世興,《中國現代教育史》,頁 155。
由表 4-5 可知,從民國十一年至十七年(1922-1928),師範學校由 385 所 減少至 236 所;師範生從 43846 人減至 29470 人,這嚴重阻礙了中等師範教 育的發展。
三、中等師範教育出現的問題
林本認為,「壬戌學制」公布以後的師範教育改革內容,有三項令人警惕的 檢討要點:
(一)破壞師範教育獨立制度
新學制之規定高中得設師範科,不啻開其後中師合併之門,自民國十二年
(1923)浙江、廣東首先發動,越二年湖北繼之,翌年江蘇、安徽、江西等各省 亦紛紛完成合併工作。所謂專業精神之培養,蓋為樹人大業之根本,與夫稍息教 育科目,以略涉門徑而粗通皮毛者,實有所不同,此師範教育不可以混同於普通
(1923)浙江、廣東首先發動,越二年湖北繼之,翌年江蘇、安徽、江西等各省 亦紛紛完成合併工作。所謂專業精神之培養,蓋為樹人大業之根本,與夫稍息教 育科目,以略涉門徑而粗通皮毛者,實有所不同,此師範教育不可以混同於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