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壬戌學制的內涵分析與實施
第一節 「壬戌學制」的概述
以下先說明〈學校系統改革案〉的主要內容,接著分述實用主義對新學制的 影響,最後是分析新學制的特點三個方面:
壹、〈學校系統改革案〉的主要內容
新學制規定小學六年,初級小學四年,高級小學二年;初級中學三年,高級 中學三年,與之平行的學校類型則是師範學校和職業學校;大學四至六年。分別 說明如下:
標準
(一)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二)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三)謀個性之發展。
(四)注意國民經濟力。
(五)注意生活教育。
(六)使教育易於普及。
(七)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說明
(一)初等教育
(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依地方情形,得暫展長一年。
(2)小學得分初、高兩級。前四年為初級,得單設之。
(3)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為準,但各地方至適當時期得延長之。義務教育 入學年齡各省區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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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學課程得於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
(5)初級小學畢業後,得予以相當年期之補習教育。
(6)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之兒童。
(7)對於年長失學者宜設補習學校。
(二)中等教育
(8)中學校修業年限六年。分為初高兩級:初級三年,高級三年。但得依設 科性質,得定為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
(9)初級中學得單設之。
(10)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開設,但有特別情形得單設之。
(11)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
(12)高級中學分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
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或高級 中學農、工、商等科。)
(13)中等教育得用選科制。
(14)各地方得設中等程度之補習學校或補習科,其補習之種類及年限視地方 情形定之。
(15)職業學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實際需要情形定之。(依舊制設 立之乙種實業學校酌改為職業學校,收受高級小學畢業生,但依地方情形亦得 收受相當年齡之修了初級小學學生。)
(16)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六年。
(17)師範學校得單設後二年或後三年,收受初級中學畢業生。
(18)師範學校後三年得酌行分組選修制。
(19)為補充初級小學教員之不足,得酌設相當年限之師範學校或師範講習科。
(三)高等教育
(20)大學校設數科、或一科,均可。其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校,如醫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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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科大學校之類。
(21)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至六年,各科得按其性質之繁簡於此限度內斟酌定 之。
(22)大學校用選科制。
(23)因學科及地方特別情形得設專門學校,高級中學畢業生入之,修業年限 三年以上,年限與大學同者待遇亦同。
(24)大學校為大學畢業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無定。
(四)附則
(25)注重天才教育得變通年期及教程,使優異之智能盡量發展。
(26)對於精神上或身體上有缺陷者,應施以相當之特種教育。105
105〈頒布施行之學校系統改革案〉,李桂林編,《中國現代教育史教學參考資料》,頁 28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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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壬戌學制圖
資料來源:中國教育大系編纂出版委員會編輯,《中國教育大系‧歷代教育 制度考》下卷,頁 2200。
新學制和「壬子癸丑學制」比較,王炳照指出有以下變動:1.初等教育階段 為六年,較前縮短一年,這有利於普及初等教育。2.中學修業年限六年,分為初、
高兩階段,合併計算較前制增加二年,初中可以單設,有利於提高中等教育的水 準。3.師範教育除在高級中學設立師範科外,前制五年制師範改為六年,或單設 二年或後三年的師範學校,有利於師資隊伍的提高。4.大學修業年限四至六年,
廢止預科,使大學不再擔負普通教育的任務。有利於大學集中精力進行專業教育 和科學研究。106
106王炳照,《中國近代教育史》,頁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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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政治局勢、經濟情況及社會出現改革,而舊有的教育制度無法因 應時;就會出現改革制度的需求與壓力,而學制改革不僅是結構的變化,更出現 教育思想和價值觀的轉變。
貳、「壬戌學制」的特點
王炳照認為,彈性制和多樣化是新學制的特點。所謂「彈性制」,是針對「壬 子癸丑學制」的呆板、缺乏靈活性而言;所謂「多樣化」,是針對「壬子癸丑學 制」的單調、整齊劃一而言。彈性制以中學教育階段的修改為例,舊制四年連貫 不分級,且規定中學以省立為原則,弊端有二:一是限制了中學數量的發展,二 是部分年齡較大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四年無法讀完,往往中途輟學,知識不 完整,就業無準備。改為三三制的兩級分段後,初、高中可以合設,也可根據地 方情形單獨設立,適應中國地域遼闊,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極不平衡的實際狀 況,有利於中學數量的發展;新學制規定初中以施行普通教育為原則,但可視地 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中分普通、農、工、商、家事等科,無力讀高中的學 生,可通過三年的初中教育,大致完成中學學業,同時可接受一定的職業訓練。
繼續升學者,在高中時即可根據自己的條件,入普通、或入職業類科,增加了學 生的選擇餘地。此外,就多樣化而言,新學制規定大學採用選科制、中學得用選 科制,當然是出於對學生興趣、愛好和個性發展的考慮,力圖克服整齊劃一的束 縛。而且「壬戌學制」的條文多使用「得設」、「得用」、「視地方情形」等用語,
一改教育立法條文的嚴格限制。107顯示民間教育團體和專家人士的改革主張在新 學制條文中得到了回應。
由於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不斷努力,透過聲勢浩大的全國學制討論會議、設 計比較符合國情的新學制架構,使北洋政府意識到改革辛亥革命後倉促推出的
「壬子癸丑學制」勢在必行,進而促成了「壬戌學制」於民國十一年(1922)的
107王炳照、閻國華主編,《中國教育思想通史》,頁 44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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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和實施。
楊文海提到,「壬戌學制」的特點可以從基本體系與教育階段進行論述,依 序說明如下:
一、基本體系
「壬戌學制」可分為三段六期之單軌學制,將整個學校教育分成了三個階 段,即童年期(6 歲-12 歲)的初等教育階段;少年期(12 歲-18 歲)的中等教 育階段;成年期(18 歲-24 歲)的高等教育階段。「六三三四制」(小學六年,初 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學四年)這個年齡段劃分符合我國學齡兒童身心發展的實 際情況,與心理學上關於兒童期、少年期、青年期的劃分也基本吻合。而我國關 於兒童心理學的研究到民國十一年(1922)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早在蔡元培主 持北京大學時,就已建立了心理學研究室。陳鶴琴從美國回國後就開始了系統的 兒童心理科學的研究,奠定了我國兒童心理科學的基礎。
二、初等教育
小學修業年限由原先的七年改為六年,初級小學可單獨設立。這樣既考慮到 當時的國民經濟承受能力,同時也為各地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辦學創造了條件。此 外,新學制改「蒙養園」為「幼稚園」,學前教育機構幼稚園被正式列入初等教 育階段,從而正式納入學制系統。
三、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最有影響的革新是明確中學的修業年限為六年,分初、高兩級, 各 三年。之前在中等學校的年限劃分爭議上,三三制為原則「討論最烈,又最久」。
最終只得妥協,依設科性質,可採用初級四年、高級二年的「四二制」,或採用 初級二年、高級四年的「二四制」。還增加了職業教育內容,兼顧升學與就業的 雙重任務;實行選科制,有利於發展學生個性,引導學生根據興趣及自身情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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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有利於提升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改革,一是取消了預科制度,使高等教育擺脫了普通教育的任務,
能集中精力從事於專業教育和科學研究,有利於提高高等教育水準;二是大學採 用選科制,適應了發展學生個性的需要;三是大學不必一定要數科兼設,設單科 可稱某科大學,如醫科大學、法科大學等。108
因此,在這一段時間中教育也一直是解決各式社會問題的工具,從這裡可以 看出教育和國家、社會之間的關係,若是太緊密,則失去教育的自主性,但若太 顧及自主性,又不可忽視國家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