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壬戌學制的產生背景與經過
第三節 官方新學制的研議與公布
在教育界掀起研議、改革學制的呼聲下,教育部感到改革學制已是大勢所 趨,遂於民國十一年 9 月召開全國學制會議,其過程如下所述。
壹、全國學制會議的召開
教育部鑑於全國教育會聯合會連年提議改革學制,知舊制必不能保全,遂趕 在第八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召開之前,先期於民國十一年 9 月 20 日至 30 日,在 北京召開學制會議。參加的代表由四部分組成:(一)省區教育會代表各一人;(二)
省區教育廳代表各一人;(三)國立高等以上校長;(四)部派及部聘者。先後出 席者約八十人。蔡元培當選為會議主席,王家駒為副主席。會議通過重要議決案
89汪懋祖,〈對於新學制草案高等教育段質疑之點〉,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 料彙編‧學制演變》,頁 9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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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職業學校,實一種因時因地而不同之學校,故有主張不列入學制者,惟 為提倡此等學校計,似以列入為宜。
(3)高等教育段 查各方對於專門與大學之主張,有以為不應分別 者,有以為應分別者。本部以專門有專門之目的,不能完全升為大學,故主 張專門學校與大學並存。惟升入專門與高師者,為中等初級畢業生,升入大 學者,為中等高級畢業生耳,其專門與高師之能改收中等高級畢業生者,亦 得由部認可,升為專科大學,其程度不及,及不願升級者,亦聽。至專門與 大學之畢業年限,則均為四年或五年,此等區別,全視其學科之難易,非有 他故。93
而正式通過的議案,其內容大致說明如下:
一、初等教育段
(一)小學校修業年限定為六年;但得依地方情形定為七年。
(二)小學校得分初高兩級,以前四年為初級,依地方情形得單設之。
(三)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為準;各地方至適當時期得延長之。
(四)小學校得斟酌地方情形,為初級畢業生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
(五)初級小學以上得酌設相當年期之補習科。
(六)各地方應酌設蒙養園,收受六歲以下兒童。
二、中等教育段:
(一)中學校修業年限六年,初級中學四年,高級中學二年;但得依地 方情形,定為初級三年,高級三年。
(二)初級中學得依地方情形單設之。
(三)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開設;但於不得已時,得單設之。
(四)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高級中學,除設普通科外,得分設農、
工、商、師範、家事等科。初級中學得視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
93〈學制會議昨日開議〉,《晨報》,1922 年 9 月 21 日,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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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級中學得單設一科或兼設數科。(依舊制設立之甲種實業學校 改為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等科。)
(六)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六年;並得兼設二年或三年之師範科,收受初 級中學畢業生。(初級中學三年畢業者,入三年師範科。)
(七)專門學校修業年限四年或五年,初級中學四年畢業者入之。(初 級中學三年畢業者,應補習一年。)
(八)高等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四年,初級中學四年畢業者入之。(初級 中學三年畢業者,應補習一年。)
三、高等教育段
(一)大學校修業年限四年至六年;師範大學校修業限四年。
(二)大學校合設數科或單設一科,均可;其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 校。
專門學校如提高程度,改收高級中學畢業生,其修業年限定為四年 以上者,得改為單科大學校。
高等師範學校如提高程度,改收高級中學畢業生,其修業年限定為 四年者,得改為師範大學校。
(三)高等專門以上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不定年限,高級中學畢業生入 之。
(四)大學院為大學畢業者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無定。94
94教育界消息,《教育部召集之學制會議及其議決案》,《教育雜誌》,1922 年 10 月,第十四 卷第十號,總頁 20619-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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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學制系統圖
資料來源:〈學制會議之經過〉,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 彙編(學制演變)》,頁 1003。
根據〈學制會議之經過〉記載,學校系統改革案,較全國教育會草案,有數 點略異:如小學六年,然亦得依地方情形定為七年,畢業後入中學二年級。此則 循山西省教育會之提議。如中學六年,教育部交議案主張採「四二制」,而會場 主張「三三制」者殊不少,最後之決定,兩者並存,以「四二」為原則,以「三 三」為例外。如大學與高專問題,當會議之初,外間風說甚盛,謂大學派將主張 廢止高專,紛紛猜測,略現恐慌。及會議既開,始知風說之非確,相與釋然。最 後之決定,高專之程度,下接「四二」制之四年初級中學,其有提高程度改收高 級中學畢業生者,得改為單科大學或師範大學。至師範學校改為六年畢業,而下 接六年小學。此與全國教育會案略異。然高級中學仍得設師範科也。義務教育,
仍以四年為原則。職業教育之規定,與全國教育會案相同。而舊設之乙種實業學 校,改為職業學校。甲種則改為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工商科,均經分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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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也就是說,部內會議上通過的〈學制會議案〉是在第七屆年會的基礎上修改而 成,但兩案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最為尖銳的分歧如表 3-2:
表 3-2 第七屆年會案與學制會議案差異對照表
第七屆年會案 學制會議案
主張中學採用三三制為原則。 主張中學採用四二制為原則,以三三 制為例外。
綜合中學之外不設師範學校,職業學校 等為旁系。
在綜合中學之外設師範學校,職業學校 等為旁系。
高專年限為三年至四年,入學資格為高 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
高專修業年限四或五年,招收初級中學 四年制畢業生。
學前教育機構稱幼稚園。 學前教育機構稱蒙養園。
小學修業六年,不設七年制小學。 小學修業六年,但依情形設七年制小學 資料來源:袁德亮,《《壬戌學制》:中國教育自主意識覺醒之標志》,頁 50。
會上高師高專派佔優勢,通過的學制案中降低高專程度並保留它的議決條目 得到通過。此時,正值教育部總長變更,新上任的總長湯爾和一直沒有與會。作 為大學派,湯氏對教育部學制會議通過的學制案實有很多不滿,會後堅持將教育 部學制案送第八屆教聯會徵求意見,為此還同鄧萃英發生爭論。最後在湯的堅持 下,部案被交第八屆教聯會作為參考。96
貳、「壬戌學制」的通過與公佈
民國十一年 10 月 11 日,第八屆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在濟南召開。開會前,主 席許世名將教育部派員所帶的學制會議議決案和前任教育總長高恩洪交教育部
95〈學制會議之經過〉,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彙編‧學制演變》,頁 1002。
96李興韻,〈胡適與第八屆教育會聯合會〉,《歷史教學》(高校版), 2009 年第 10 期,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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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會議的原案分給各教聯會代表,因許世名沒有解釋清楚,遂有人誤認後一案 是交第八屆教聯會的。因為此案中完全不提第七屆教聯會,引起代表們的不滿,
而湯爾和希望代表們「悉心討論」的教育部學制會議案祝詞是用文言寫成,大學 派的教育部代表陳容在宣讀教育總長湯爾和的致辭時又是用江蘇口音,多數代表 都沒有聽懂,遂誤會教育部是在打官話。身為新上任的教育總長,湯爾和是大學 派之人,他欲藉教聯會修改教育部學制會議案,沒有「不准討論或希望照原案通 過」之意。只是大多數的代表不明白湯爾和希望大家修改教育部〈學制會議案〉
的意圖。而部派的另一名代表,胡家鳳是鄧萃英之人,他持不要變動教育部案的 意見,便四處找代表談話希望能維持部案,這讓與會代表認為維持部案是教育部 的意思,所以出現了教育部一方面希望全國教聯會「悉心討論」學制會議所擬的 學校系統案,另一方面又頻頻示意「部裡總希望聯合會維持學制會議的原案,不 要大更動」的矛盾現象,使得教聯會代表對教育部這種「文過飾非、缺乏誠意的 做法」很是反感。不過這種矛盾不是針對教聯會而來的官樣文章,而是教育部內 部鬥爭的結果。97
十一日當天胡適與教育部的代表同車南下,車中談及學制的問題,知道其中 內情。為了緩和氣氛,他即提出一種調解的主張:教育部召集學制會議時,完全 打官話,全不提及廣東的學制草案,好像他們竟不知道有第七屆聯合會議決新學 制的一回事。教育部既打官話,不睬聯合會;聯合會本也可以打官話,裝做不知 道有學制會議的一回事。……但這樣彼此打官話,究竟終不成事體。我們為的是 要給中華民國制定一個最適宜的學制,不是彼此鬧意氣,所以我希望聯合會的同 人千萬不要再打官話了;還是老老實實的根據廣州的議案,用學制會議的議決案 來參考比較,擇善而從,定出一個第三草案來,把學制問題作一個總結束,呈請 教育部頒佈施行。大部分代表都同意胡適的主張,但浙江省教育會代表許倬雲因 內部糾紛而對教育總長湯爾和不滿,希望不理睬學制會議案。十二日下午,開第
97李興韻,〈胡適與第八屆教育會聯合會〉,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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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會,把議案分兩組審查,凡關於學制、課程、地方教育行政制度的案子,
歸甲組;凡關於這三項以外的事件,歸乙組。大會完後,兩組接著即分頭開審查 會。前一日大會完後,教育部的代表即去訪問浙江代表,解釋學制會議的經過情 形,於是許倬雲也表示贊成。各省代表無異言,這個意思便成了審查會的一個原 則了。是日甲組僅推定江蘇代表袁希濤為主席,許倬雲為書記,定次日開會,即
歸甲組;凡關於這三項以外的事件,歸乙組。大會完後,兩組接著即分頭開審查 會。前一日大會完後,教育部的代表即去訪問浙江代表,解釋學制會議的經過情 形,於是許倬雲也表示贊成。各省代表無異言,這個意思便成了審查會的一個原 則了。是日甲組僅推定江蘇代表袁希濤為主席,許倬雲為書記,定次日開會,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