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國國防政策發展
4.4 我國戰機發展為例
4.4.1 中美對抗期
中共政權建立初期,由於受國際社會嚴重的外交孤立,故毛澤東 提出向蘇聯「一面倒」的外交政策,並在 1950 年與蘇聯簽訂「中蘇同 盟互助條約」後,便與蘇聯發展緊密的軍事合作關係。1950 年初期,
蘇聯雖開始提供中共包括米格十五及 Tu-2 轟炸機,但由於考慮到日後 中共強大後可能對蘇聯造成安全威脅,因此拒絕將武器生產技術與設 備移轉給中共,並要求中共須以借貸的方式,償還對蘇聯的武器採購,
藉以使中共長期依賴蘇聯的武器裝備[93]。
1953 年史達林去世後,中蘇關係才逐漸熱絡,蘇聯開始對中共進 行大規模軍事援助計畫,包括提供各種武器設計藍圖,授權中共製造 蘇聯戰機,主要包括米格十七、米格十九、IL-28 型轟炸機、Tu-16 轟 炸機..等,並轉移原型系統供中共仿製,包括殲五及殲六戰機等[94]。
1960 年代,中蘇軍事合作關係,因政治與路線之爭,宣告中斷。
蘇聯不僅徹回派駐中共的專家與技術人員,並停止所有高達二百五十 七項的科學與技術研究計畫。使中共的主要武器生產計畫,包括戰機、
潛艦、轟炸機等,均被迫停擺,並使中共決定朝向「獨立自主研製」
政策前進。並在 1966 年成功仿製米格二十一型戰機(殲七),但性能不 及俄製的米格二十一。後於中蘇關係惡化後,中共擔心蘇聯會發動核 子戰爭以侵略中國,故開始強調尖端戰略性武器的發展,包括核子彈、
導彈、氫彈及人造衛星(所謂三彈一星)等,並陸續在 1964 年核子彈試 爆成功,1966 年彈道核子飛彈試射成功、1967 年氫彈試爆成功、1970
年東方紅人造衛星方射成功..等,獲得具體研發成果,因而在尖端戰 略性武器領域部份,躍升為僅次於蘇聯、美國、英國、法國的科技強 國[95]。
2.台灣部份
1950 年代的韓戰爆發,促使美國對我國關係的改變,由對華的袖 手政策(Hand off Policy),進而轉為協助並提供我國各項軍事裝備,
以抵抗中共侵略。我國空軍在此之前所使用飛機仍為二次世界大戰時 期的螺旋槳飛機,如 P-47、P-51 等,根本無法與中共已從蘇聯獲得的 米格十五(Mig-15)戰機對抗,故在此之前的相關戰役中,因雙方空軍 裝備的差異,產生極大的損失。1954 年起,美國將當時服役於美國空 軍的 F-84 雷霆式戰機援助我國,使我國正式進入噴射機時代。另在 1958 年中共對金門猛烈砲轟的八二三砲戰後,美國進一步展示協助我 國防禦外島的決心,將當時最快速的 F-104 戰機進駐台灣,並將 C-119 運輸機運送台灣,加入外島空投任務。
自 1960 年代末期,尼克森就任美國總統後,即主張美國不願將盟 邦的安全責任一肩挑起,美國無意扮演世界警察的角色,僅希望與其 盟邦或友邦共同分攤安全責任。在此「尼克森主義」的指導下,美國 對我軍事援助逐漸終止,並於 1973 年開始授權台灣生產諾斯羅普 (Northrop)飛機公司所設計的 F-5E 噴射戰鬥機。此型飛機純為防禦之 用,並不具侵略性目的之續航能力[76]。
自 1972 年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並與中共所發表「上海公報」後,
美國開始減少對我援助,並由台灣撤回其第三七四戰術空運大隊(The
374th Tactical Airlift Wing)有關飛機及飛行人員[96]。1978 年起,
我國考量防衛台海需求,開始向美國政府要求購買 F-4、F-16 及F-18 等性能較為優異先進的戰鬥機,以替換老舊F-5E及F-104 戰機,但遭美 國拒決。美國並透漏表示同意以色列將性能類似的幼獅型戰機賣給我 國,但我國無意願。最後,美國僅同意出售額外的 48 架F-5E戰機給我 國,且美國政府開始減少提供我國採購武器用的信用貸款額度,使我 國對美採購武器須以現金支付為主。
由於中共人力資源與研發能量在 1970 年代係以尖端戰略性武器為 重點,因而忽略了傳統武器現代化的發展。因此,中共的主力戰機在 1979 年以前除部份殲七型戰機(仿米格二十一)外,仍以殲五(仿米格十 五)與殲六(仿米格十九)屬第一代戰機為主,其特性為具渦輪噴射發動 機、音速或穿音速、機砲為主要火力、配有火箭等特性。而我國當時 的主力機種,F-104 及 F-5E 屬第二代戰機,其特性為超音速(2-2.5 馬 赫)、火力除機砲外及尚配有第一代空對空飛彈。故我方的 F-104 與 F-5E 在數量上雖不如中共的殲五、殲六飛機,但在性能上我方還是略 佔優勢,因此,我方尚能維持台海空防安全。
4.4.2 聯中俄期 1.中共部份
中共與美國建交後,為了合作對抗蘇聯勢力擴張,中共與西方各 國開始進行密切的軍事交流,並獲得許多西方軍事科技得以改良與提 升傳統武器的性能,在空軍科技部份,從法國引進 SA-321 直升機;從 英國勞斯萊斯(Rolls Royce)公司獲得生產 Apey 戰機的發動機與「守
衛者」(Watchman)偵搜雷達;從美國引進 S-70c 直升機、AN/TPQ-37 偵搜雷達等。此外,為了提升中共空軍戰力,美國與中共簽訂了「和 平珍珠」(Peace Pearl)計畫,由美國提供火力控制系統、動力系統、
環境控制系統,藉以改善中共自製的殲八二型戰機的作戰能力[94]。
中共與歐美有關的軍事與科技交流計畫雖在 1989 年的天安門事件暫時 終止,但中共的自主研發的政策仍持進行,故後續仍可進行新一代戰 機,包括殲十型戰機、殲十一型戰機等發展與研製。
2.台灣部份
1979 年,美國與中共建交並同時宣佈與我國斷交後,美國政府為 討好中共,即決定不銷售比 F-5E 更優良的戰機給我國,並與中共在 1982 年簽訂八一七公報後,對於美國對台灣的軍售案計畫,中共正式 取得「被諮商」的權利[97]。而在八一七公報的要求下,美國對我國 的武器進行質量上的限制。就質方面,所指的是武器性能。而量方面,
指銷售總金額。我國在此公報限制影響下,永遠只能獲得 1980 年代以 前所獲得的 F-5E 戰機或類似機種,非但無法買到新戰機,且原有老舊 的 F-104 戰機,僅能採購它國包括西德、日本、比利時等國家退役的 戰機,藉由拆解零件方式,維持戰機系統正常運作[98]。
在美國不賣所需戰機給我國及中共空軍戰力威脅顯著提升的情形 下,我國中山科學研究院的航空工業發展中心開始肩負完成新一代戰 機研製的使命。當時我國雖已初具生產組裝戰機(主要是 F-5E)及研製 教練機(主要是 AT-3)的能量,但對自行研製先進高性能戰機的目標而 言,仍欠缺相關科技與經驗。新戰機的研發在美方允諾同意我國可透
過直接商售方式獲得技術支援下,於 1983 年正式展開, 並稱該機為 IDF(Indigenous Defence Fighter, 自製防禦戰機 )。IDF 整個研發 計劃稱之為 "安翔計劃", 細分為四個子計劃, 分別是機體氣動力結 構和機體設計的"鷹揚計劃", 發動機研發的"雲漢計劃", 飛控和航空 電子系統整合的"天雷計劃"與機上空對空飛彈發展的 "天劍計劃"。中 山科學研究院航空工業發展中心為順利完成經國號戰機計畫開發,參 與及投入總研發人力高達 4500 人[99]。
美國主要參與 IDF 經國號戰機研製的公司,包括通用動力公司 (General Dynamics) 提供設計、工程、發展、組裝、製造、運用、修 理、維護的技術資料與專業知識給我國航發中心。奇異公司(GE)提供 軍機雷達組件與技術資料;蓋瑞特引擎(Garett Turbine Engine)公司 並與我國航發中心合資成立國際渦輪引擎(International Turbine Engine)公司以開發經國號戰機所使用的 TFE-1042-70 發動機[61]。經 國號戰機與 F-16 戰機性能類似,屬第三代戰機,除強調機動性及速度 外,並具有較好的火控雷達,另可外掛近程及中程空對空飛彈,故若 成功開發完成部署後,對我國空軍戰力可明顯提升。在美國的技術協 助與中科院航發中心的努力下,IDF 經國號戰機得以持續按預劃進度執 行。
由於中共在 1980 年代,引進西方部份雷達及發動機技術,結合原 來自行發展的航空工業(殲八戰機)基礎,順利發展出殲八二型戰機,
此型戰機在某些特性上已凌駕蘇聯製屬第二代戰機的米格二十三 (Mig-23)之上,具全天候作戰特性,對我國仍使用不具全天後戰鬥性
能的 F-104 與 F-5E 戰機而言,在 IDF 經國號戰機尚未研製、開發與部 署時,兩岸空軍戰力實已產生嚴重失衡現象。
4.4.3 後冷戰期 1.中共部份
1990 年代冷戰結束後,中共與蘇聯恢復外交與合作關係。由於天 安門事件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開始對中共採取一連串的武器禁 運措施,限制其推動國防現代化與武器裝備的發展。而蘇聯瓦解後迫 於經濟情況的困境,故開始大量出售武器與軍事科技給中共,除滿足 中共國防現代化的需求外,亦可改善自身的經濟狀況。中共在俄國為 主的軍事科技與裝備提供協助下,戰機發展因而突飛猛進。
在外購戰機方面,自 1992 年起中共除向俄國購買蘇凱二十七型戰 機(Su-27SK)五十架外(中共稱為殲十一),並取得二百架生產權,在瀋 陽飛機製造廠生產,首批已於 2000 年佈署。其次,俄國亦同意出售蘇 凱三十型戰機(Su-30MKK) (中共稱殲十一 II)、米格三十一型戰機 (Mig-31)與 A50 空中預警機、及百枚 R-77 射後不理彈道飛彈,部份已 運交中共使用。
在自製戰機部份,中共在 1998 年已完成具對艦與對空攻擊全面作 戰性能的飛豹戰機(FBC-1);另與以色列技術合作,改良雄獅(Lavi)戰 機,並直接採用俄製 AL-31FN 型發動機的殲十型戰機,亦已進行試飛 生產階段,以取代老舊的殲六與殲七型戰機;次外,殲八二型戰機,
亦持續精進改良,使其具有空中纏鬥能力[94]。
2.台灣部份
1991 年波灣戰爭結束,蘇聯集團崩解,美國成為唯一超強,聯中 制俄政策已無實質意義,故使中共戰略地位下降。由於此時期我國自 行研製的 IDF 經國號戰機已開始量產,法國於 1992 年同意出售我國六 十架幻象 2000-5 型戰機,及美國考量國內軍火工業發展等因素,美國 開始重新調整對我國軍售政策,於 1992 年大量出售 150 架 F-16 戰機
1991 年波灣戰爭結束,蘇聯集團崩解,美國成為唯一超強,聯中 制俄政策已無實質意義,故使中共戰略地位下降。由於此時期我國自 行研製的 IDF 經國號戰機已開始量產,法國於 1992 年同意出售我國六 十架幻象 2000-5 型戰機,及美國考量國內軍火工業發展等因素,美國 開始重新調整對我國軍售政策,於 1992 年大量出售 150 架 F-16 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