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國國防政策發展
4.4 我國戰機發展為例
4.4.3 後冷戰期
1990 年代冷戰結束後,中共與蘇聯恢復外交與合作關係。由於天 安門事件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開始對中共採取一連串的武器禁 運措施,限制其推動國防現代化與武器裝備的發展。而蘇聯瓦解後迫 於經濟情況的困境,故開始大量出售武器與軍事科技給中共,除滿足 中共國防現代化的需求外,亦可改善自身的經濟狀況。中共在俄國為 主的軍事科技與裝備提供協助下,戰機發展因而突飛猛進。
在外購戰機方面,自 1992 年起中共除向俄國購買蘇凱二十七型戰 機(Su-27SK)五十架外(中共稱為殲十一),並取得二百架生產權,在瀋 陽飛機製造廠生產,首批已於 2000 年佈署。其次,俄國亦同意出售蘇 凱三十型戰機(Su-30MKK) (中共稱殲十一 II)、米格三十一型戰機 (Mig-31)與 A50 空中預警機、及百枚 R-77 射後不理彈道飛彈,部份已 運交中共使用。
在自製戰機部份,中共在 1998 年已完成具對艦與對空攻擊全面作 戰性能的飛豹戰機(FBC-1);另與以色列技術合作,改良雄獅(Lavi)戰 機,並直接採用俄製 AL-31FN 型發動機的殲十型戰機,亦已進行試飛 生產階段,以取代老舊的殲六與殲七型戰機;次外,殲八二型戰機,
亦持續精進改良,使其具有空中纏鬥能力[94]。
2.台灣部份
1991 年波灣戰爭結束,蘇聯集團崩解,美國成為唯一超強,聯中 制俄政策已無實質意義,故使中共戰略地位下降。由於此時期我國自 行研製的 IDF 經國號戰機已開始量產,法國於 1992 年同意出售我國六 十架幻象 2000-5 型戰機,及美國考量國內軍火工業發展等因素,美國 開始重新調整對我國軍售政策,於 1992 年大量出售 150 架 F-16 戰機 給我國。並供售我國四架 E-2C 鷹眼式(Hawkeye)預警機,該機是美國 航空母艦上服役的現役機種 E-2T 的改良型。
我國初具研發成果的 IDF 經國號戰機計畫在此階段已進入量產 期,然因武器外購政策的轉變,不僅使 IDF 經國號戰機生產數量減為 130 架,且後續因無重大戰機研發計畫,政府考量後續航空工業能量維 持與發展,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工業發展中心在 1996 年轉型成為民營 化的漢翔公司,期望在既有戰機研發的基礎上,開始朝向商用飛機與 零組件研製方向發展。
漢翔公司成立至今,雖然透過策略聯盟、合資與合約協議方式與 國際知名飛機製造商進行合作生產飛機與部份零組件計畫,包括與 Gzech 公司合作生產 AE-270 小型商務客機、與 Sikorsky 公司合作生產 S-92 商用直升機、生產 Boeing 公司 B-717 噴射客機機體尾段(Tail sections)、生產 Dassault 公司 Falcon-900 商用客機方向舵(Rudder)..
等,但爭取訂單仍然有限,外加國內軍機市場需求大幅降低,故對漢 翔公司造成營運上的困難[99]。
此外,曾參與 IDF 經國號戰機的研發人力,在國內後續幾乎沒有
大型研發計畫可發揮、而外需市場又難覓的情形下,改制至今,已約 有一千人陸續離職,其中有部份主管與工程師,更開始轉赴韓國參與 包括金鷹式教練機(T-50)的研製開發計畫,造成我國國防科技能量的 嚴重流失[100]。
由中共在 1990 年以後所使用的主力戰機,包括蘇凱二十七型、蘇 凱三十型,相較於我國所使用的戰機,包括 F-16、幻象 2000 與 IDF 經國號戰機,在性能上均屬於第三代戰機。因此,兩岸空軍戰力在現 階段雖差距不大,但就長遠兩岸戰機發展而言,中共研發能量仍持續 累積並朝新一代戰機發展,而我國研發能量幾乎停止並開始萎縮流 失,未來我們所依賴的國家-美國,若不持續供售後續機種,我國在研 發能力持續流失的情形下,將難以與中共維持戰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