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討論
5.3 軍事科技自主研發重要性
第一層或第二層國家,由於軍事科技能力較具全面性,故較能充 份自主地依據需求,規劃軍事戰略,再據以研製與獲得所需的武器,
以落實與完成戰略目標。我國由於軍事科技能力有限,屬第三層國家,
部份武器或裝備必需依賴美國或其它西歐國家供給,因而造成「人家 願意賣什麼,就打什麼」,致使軍事戰略往往受限於實際武器裝備的獲 得,而難以落實與執行。而武器裝備獲得的難易,又與軍事科技自主 研發能力息息相關。軍事科技自主研發能力越強,似乎可減低盟國及 敵國(第一、二層國家)對我國的影響力,並可影響與改變其對我國的 扮演角色。
我國自 1969 年成立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來,從無到有先後完成經國 號戰機、天弓一、二型地對空飛彈、天劍一、二型空對空飛彈、雄風 一、二型反艦飛彈、光華二代艦戰鬥系統、電子戰裝備及指管通情系 統等計畫開發與研製,逐步累積部份科技研發能量[81]。正因為具有
此部份軍事科技研發能力,使我國得以影響美國及中共對我們的角色 扮演與影響力。以我們的盟國-美國為例,其在 1980 年代對我國所需 的主要武器,包括戰機、飛彈等,主要扮演武器限制者的角色,然當 我國成功完成 IDF 戰機與各型飛彈的研製及開發後,其對我國的角色 扮演因而改變,從原來武器限制者的角色改變成武器供售者的角色,
而主動願意出售 F-16 戰機及性能類似的飛彈給我國;此外,在我國軍 事自主研發能力提升後,我們的敵國-中共,除在軍事威脅的角色上,
相對降低外,並在軍援阻斷的角色上,由於知道「台灣不買也會自行 研發製造」,因此,也相對降低而較不積極堅持與反對美國供售戰機、
飛彈給我國。
然我國由於缺乏武器外銷市場,在武器裝備生產經濟規模不夠的 情形下,自主研發的武器成本相對較高,因此,當美國自 1991 起釋出 大量武器裝備的出售意願時,往往產生極大的購買誘因,而調整為現 階段以外購為主的武獲政策。這種武器系統獲得政策的轉變,不僅使 我國科技研發能量因預算人力刪減而無法累積,且由於研發計畫一旦 中斷,人才流失後,欲再延續計畫幾乎等於需從頭開始。短期而言,
我國雖可立即獲得武器系統裝備,提升部份戰力;但長遠而言,我國 對美國或其它西歐國家(第一層或第二層國家)的依賴程度將再度提 升,未來我國在武器系統獲得上,由於研發能力欠缺與喪失,其又可 能恢復以往的扮演武器限制者的角色,使我國難以獲得規格性能真正 符合自己需求的系統裝備,進而使我國國防政策發展將永遠受制於它 國,而難以自主。
回顧歷史可知,盟國總是基於自身利益。以我們的盟國美國為例,
1950 年韓戰爆發後,美國對我提供軍、經援助及軍事戰略限制,主要 目的是希望我國能一起對抗共產勢力,但不希望我反攻大陸;而在 1979 年片面與我斷交,並與中共建交並簽訂八一七公報,限制對我武器供 售,其主要目的為拉隴中共,對抗蘇聯;在 1991 年蘇聯共產勢力瓦解,
美國又對我國開啟軍售大門,其目的除維持國內軍火商的利益外,另 對中共在亞太地區的崛起亦有打壓與制衡的作用。因此,未來我國的 武器裝備若仍大量依賴美國供給,對國家長治久安實增加不少變數與 風險。
軍事科技自主研發能力的提升,不僅使我國可爭取外購系統裝備 的談判空間,且可降低與改變第一、二層國家對我國國防政策發展的 影響力與角色扮演。例如,我國成功開發經國號戰機後,美國即從武 器限制者角色改為武器供售者角色,而開始出售 F-16 戰機給我國;中 共亦因我國不買也能自製,故亦降低其在軍援阻斷的角色扮演。縱使 第一、二層國家因自身利益考量而企圖限制或改變對我國武器裝備供 售角色,我國亦能在既有的研發能力基礎上,發展與製造所需的武器,
使國防政策發展不致受到嚴重的衝擊與影響。故現階段以外購為主的 武獲政策,似乎宜需再研究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