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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對抗期(1950-1978)

四、 我國國防政策發展

4.1 中美對抗期(1950-1978)

此一時期是美蘇兩大勢力對抗階段,美國全球戰略以圍堵政策 (Policy containment)為主,期望透過武力的全球性戰略性佈署來對 抗蘇聯共產勢力,以求得集體安全。中共於 1950 年與蘇聯簽訂「中蘇 同盟互助條約」,並於 1950 年派兵支持北韓參加韓戰及 1964 年支持北 越參加越戰,與美國產生對抗關係。基於此原因,使美國對 1949 年由 大陸退守台灣的蔣介石政府,對台政策由原來的放手政策(hand off policy),轉變成積極援助我國[69],並將我國視為美國合作對抗中共 侵略及圍堵蘇聯勢力的重要前進國防基地(Forward defense base) [70],從此確立我國在美國太平洋防禦島鏈上不可取代的戰略價值。

這個時期中共、美國及我國三者所扮演的角色及互動關係如圖 3,並將 說明如下:

台灣

金門砲戰、1958 年八二三砲戰..等,使我國面臨極大的軍事威脅[71]。

4.1.2 美國角色

美國此時對我國扮演角色,主要包括協同防禦及軍經援助的角 色,以滿足我國軍事資源需求及增加抵抗中共軍事威脅的能力,但另 一方面又扮演政策限制者的角色以免我國企圖進行軍事反攻而引爆另 一次戰爭。

1.協助防禦

美國在 1950 年韓戰爆發後,除派遣第七艦隊至台灣海峽維護我國 安全,並在 1954 年台灣外島金門遭受中共攻擊後,美國更不惜支援我 國軍方從事大陸沿海的軍事突擊行動。並與我國於 1955 年簽署「台美 共同防禦條約」,並派美軍顧問團來台灣協助軍事資源規劃及建軍訓 練,使我國獲得安全上的保障。並使我國具備強大的軍事戰力,以對 抗中共的威脅[72]。

2.軍經援助

美國對我國除協助防禦外,另也對我國提供各項軍經援助,經援 主要從 1951 年開始至 1967 年結束,全部金額達十四億八千九百萬元 美元,而軍援自 1952 年開始到 1965 年結束,共計金額約為二十五億 美元[73,74]。在美國的軍事及經濟援助下,我國除在軍備上獲得美國 當時現役的最新武器如 F-86 噴射戰機,F104 戰機及 8 英吋榴砲[69],

使我國能抵抗中共的軍事攻擊,並有能力對大陸沿海地區進行突擊反 擊行動。

3.政策介入

我國在獲得美國提供足夠的軍事援助,原本希望利用機會「反攻 大陸」,因此在 1954 年台美協防的目標達成後,我國即提出確保台澎 金馬、伺機反攻大陸的戰略方針,並在軍事行動上作好各項戰備工作。

然此戰略非美國所期望,美國在介入我國與中共間的軍事衝突僅希望 維持台灣海峽的穩定,而不希望我國因「反攻大陸」軍事行動而再次 捲入戰爭。因此在 1955 年換約條款中,我國在美國要求下承諾需經美 國同意方可進行攻擊大陸戰略[18]。

4.1.3 台灣角色

我國在此階段,在美國的壓力與政策限制下,我國的國防政策逐 漸放棄 1950 年代以「反攻大陸」為主的軍事戰略,及對大陸東南沿海 發動小規模突擊及封鎖行動[75]。因此在 1962 年中共內部大躍進及文 化大革命失敗時期,我國雖認為是反攻大陸的適當時機,準備利用大 陸難民潮策動抗暴運動,並支援其軍事行動,但在美國反對下而放棄,

使我國體認到「反攻大陸」的目標不易實現,而改為「攻守一體」軍 事戰略[18]。而此階段的武器獲得政策主要以接受美國軍事援助為 主,而在 1970 年代後,我國經濟快速成長,美國對台軍援結束,我國 所需軍事裝備除仍以美國為唯一採購對象外,另在美國希望與其盟邦 共同分擔安全責任的尼克森條款(The Nixon Doctrine)政策影響下,

我國開始接受美國授權生產 F-5E 戰機、M-48 戰車..等,為我國日後發 展國防工業奠定基本能力[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