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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日琉球歸還交涉之政治作為

第三章 美國託管期(1951-1972)

第五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日琉球歸還交涉之政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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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日琉球歸還交涉之政治作為

遷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之立場幾乎沒變,雖然對日和會時,

對外表示消極的態度,但對於琉球的將來地位,一貫主張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 宣言,應由聯合國決定其地位,同時否定日本政府對琉球之任何權利。日本政府 簽訂舊金山和約前後,陸續要求美國政府承認日本對琉球有主權,舊金山和會時,

美國高官表示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主權」,日本政府根據這種美國說法,與美 國政府繼續交涉琉球群島返還,實際上美日兩國政府至 1972 年琉球群島歸還日 本,在高峰會議上陸續交涉琉球返還,艾森豪總統與岸信介首相、甘迺迪總統與 池田勇人首相、詹森總統與池田首相、尼克森總統與佐藤榮作首相,他們各自談 到琉球歸屬問題。日方有機會就提出琉球的將來地位之事,日本政府總是對美國 要求早期琉球歸還日本。美國政府雖然避免斷言早期琉球返還,但一定對日方確 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主權,並且鑒於琉球情形,美國政府逐漸擴大日本對琉球可 以干預領域。從舊金山對日和會時,美國政府一貫表明承認日本對琉球之剩餘主 權;1956 年 6 月 27 日美國駐日大使對日新聞界發表聲明,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 主權,並表示美國無意久佔琉球。1957 年 6 月 21 日美國總統艾森豪與日本首相岸 信介發表聯合公報,美方重申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主權。1961 年 6 月 22 日美國 總統甘迺迪與日本首相池田發表聯合公報,美國政府正式承認日本對有琉球剩餘 主權。1967 年 9 月 15 日美國國務卿魯斯克在記者招待會表示美國承認日本對琉球 有剩餘主權並注意琉球歸還日本問題(丘宏達 2004:頁 28)。如此,美日兩國逐 漸進展琉球問題,日本政府順利加強對琉球之影響力,反之,中華民國政府無法 介入美日琉球返還交涉。由於國力的大幅衰退,幾乎沒有對琉球問題之發言力,

就相當難以干預琉球問題。實際上美日兩國政府對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意 見,幾乎沒有表示任何反應,雖然日本政府對於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日本對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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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權,有時採取抗議措施,但沒有試圖與中華民國政府直接談判琉球問題如何 解決。華日雙方都主張各自的立場而已,華日兩國政府似乎故意避免共同談到琉 球問題。

但中華民國政府卻積極進行對琉球政策,為了對抗美日兩政府的對琉球政 策,中華民國政府經由駐日大使館及領事館不斷蒐集有關日本政府對琉球政策的 相關資訊87。中華民國政府因沒有美國當局許可而無法在琉球設置外交機關,因 此,依靠蔡璋以及在台琉球團體,讓他們在琉球當地探索美日兩國政府之動向。

蔡璋所蒐集的資訊立刻傳達中華民國政府當局,政府能夠隨時把握相關琉球資 訊,充分有效利用這些資訊,於決策過程中,可以即刻反應美日兩國政府對琉球 之動向。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對琉球政策時,也運用半官方機關。中琉文經協會成 立後,該會代替政府推行對琉球政策,試圖阻止日本對琉球擴大其權利,並加強 政府對琉球之影響力。關於琉球問題,中華民國政府本身幾乎沒有直接干預琉球 歸屬問題,以半官方機關干預琉球,試圖與琉球合作改善在琉球問題的其地位。

此外,中華民國政府積極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台灣輿論。自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之間,台灣媒體非常積極報導關聯琉球地位的新聞以及評論(陳寶來 2000:

頁 311-313),台灣學者發表關於琉球之研究,提到琉球的法理上地位,支持中華 民國政府對琉球有主權之正當性,或是否定日本對琉球有主權,大部分的內容都 是對中華民國政府有利的論調88。因為中華民國政府難以直接傳達自己對琉球問題 之立場,所以或許是希冀以台灣輿論代表自己之立場,以試圖制止美日對琉球返 還交涉。

1953 年 8 月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表示將奄美群島交還日本時,中華民國政府 表明強硬抗議聲明,之後美日兩國政府加以明顯的對琉球政策時,總是聲明政府 對琉球之立場,以及否定日本對琉球之任何權利。並且中華民國政府在奄美群島

87 「琉球問題剪報」,『外交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019.1/0022

88 參照林曉帆 1967、孫雪岩 1967、劉以城 1969 等 60 年代的琉球地位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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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日本後,一貫表明支持琉球獨立之立場,但為避免刺激美國政府,運用在台 琉球團體及中琉文經協會等對琉球機關,以間接方式,試圖影響琉球政經界,支 援在琉球內部獨立勢力。故中華民國政府無法直接干預琉球地位,美日兩國間試 圖改變琉球地位時,非常敏感反應,立刻表明自己之立場,牽制美日兩政府的對 琉球之動向。1956 年在琉球因借用軍用地問題產生糾紛,美國為控制琉球輿論許 可日本政府介入,此時,因美日政府交涉暗示琉球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同年 10 月9 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送交美日兩國備忘錄而提出抗議意見,其內容如下:

一、中華民國政府於1951 年同意琉球的信託統治,只是對琉球放棄有領土權 的主張。然而,日本對琉球沒有任何的權利。

二、美國為保障東亞的安全,需考量琉球地位的重要性,不應放棄管理琉球 的責任。

三、琉球將來的地位,應由多數國決定。

四、琉球的將來應由其居民決定,等到亞洲不再受到共產主義威脅時,則可 促進琉球的自治獨立。89

1962 年美國總統甘迺迪聲明最後琉球群島該歸還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又立刻應付 這次美方發言,同年3 月 13 日外交部長沈昌煥對此甘迺迪發言提出抗議,主張不 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主權,而向美國要求因在東亞存在國際共產主義之威脅,

不應該放棄管理琉球群島之責任,並表明支持琉球人民達成自治之意願(大山盛 永編1969:頁 158)。然而,同年 3 月 19 日美國總統肯尼迪簽署允許琉球政府較 大自治權之行政命令時,又聲明琉球群島為日本領土,並於3 月 23 日日本政府對 於13 日沈昌煥聲稱中華民國政府不承認日本對琉球之剩餘主權提出抗議,而同月

89 原文於大山盛永編 1969,頁 157-158。中文翻譯引文陳寶來 2004,頁 3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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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本駐華大使井口真夫訪問外交部次長朱撫松正式抗議中華民國政府否定日本 對琉球之剩餘主權之聲明,表示異議。此時,朱撫松說明政府歷年的對琉球之一 貫立場90,沒有向日方直接傳達政府對琉球問題之立場,亦表示無改變其立場之意 志。

隨著美日兩國交涉進展,中華民國政府更加明顯自己對琉球之立場,1962 年 3 月 30 日外交部整理政府對琉球地位之意見91。中華民國政府向美日政府不斷通知 自己對琉球之立場之外,推動其他東亞國家,試圖將琉球問題成為國際性問題。

1962 年 4 月 2 日外交部美洲司長接見韓國駐華大使,4 月 13 日外交部長接見菲律 賓駐華大使,兩次談話時,中方先說明對琉球問題之立場,以及政府對美日政府 採取的各措施,於是,為解決琉球問題作為東亞全體性的問題,對兩國大使要求 合作92。其實韓國政府在琉球歸還日本時,推動台灣等其他東亞國家,試圖將琉球 問題成為國際性問題,以介入美日交涉達成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小林聰明 2010:

頁 205)。或許,中華民國政府也以琉球問題的國際化試圖得到干預琉球問題的正 當性。但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採取間接措施,幾乎沒有直接推動美日兩國政府,試 圖解決琉球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積極推行對琉球政策,透過中琉文經協會進行對琉球經濟 支援。然而,對琉球歸屬問題之對外態度開始逐漸軟化,對於美日對琉球之動向,

僅表示遺憾之意,而沒有採取強硬的政治作為。1967 年 9 月佐藤首相訪台時,佐 藤請求蔣介石瞭解日本對琉球問題之立場及關心,此時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堅持不 承認日本對琉球之剩餘主權,但蔣介石僅答稱:「我認為琉球問題將來會合理解決」

(川島真、清水麗、松田康博、楊永明2009:頁 86-87),蔣介石沒有提出自己對 琉球問題之立場,並對於美日政府的琉球返還協議也沒有表示反對之意。反之,

90 「琉球問題」,『外交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019.1/0019。

91 同上註。

92 同上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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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國內依然保持強硬態度,立法院陸續發表譴責美日政府之意 見,於 11 月 13 日政府公開國民大會代表 120 人的連名聲明,主張據開羅及波茨 坦兩宣言,日本對琉球沒有任何權利,因此絕對不能承認對琉球之剩餘主權,而 關於琉球地位,需要維持現況,或者由民族自決決定其地位(大山盛永編 1969:

頁158)。

涉及1960 年代後期,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開始進行交涉琉球群島歸還協商,

琉球人民也因反美情緒高漲而開啟了歸還日本的熱烈響應93。於是,於1969 年 11 月19 日至 21 日召開美日高峰會議,21 日美國總統尼克森和日本首相佐藤發表聯 合公報,表明美日政府確定到1972 年前美國政府將琉球之施政權交還日本。中華 民國政府對美日政府決定琉球返還日本,立刻提出其對琉球問題之意見。1969 年 11 月 22 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對上述的美日聯合公報,發表政府對琉球歸還日

琉球人民也因反美情緒高漲而開啟了歸還日本的熱烈響應93。於是,於1969 年 11 月19 日至 21 日召開美日高峰會議,21 日美國總統尼克森和日本首相佐藤發表聯 合公報,表明美日政府確定到1972 年前美國政府將琉球之施政權交還日本。中華 民國政府對美日政府決定琉球返還日本,立刻提出其對琉球問題之意見。1969 年 11 月 22 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對上述的美日聯合公報,發表政府對琉球歸還日